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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 銀行理財 需要填寫嗎
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1月31日印發,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全文共十二條。
如您有需求可參考《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1997年發布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現行文件是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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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有關理財產品填報要細化到什麼程度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的內容很多,其中包括金融理財產品,因此,銀行理財是需要填報的。
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根據上述第(四)項規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似乎包括金融理財產品的。
Ⅳ 我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中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嗎
除所有理財產品全部報告外,還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第四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含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已登記的房產,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為准,未登記的房產,面積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以及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等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
本規定所稱「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領導幹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撫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規定所稱「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發行、交易或者轉讓的股票。所稱「基金」,是指在我國境內發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稱「投資型保險」,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資雙重功能的保險產品,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
(4)金融理財產品報告擴展閱讀: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
第五條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漏報行為,情節較輕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改正等處理;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等處理。
情節較重是指少報告房產面積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報告投資金額30萬元以上,或者其他漏報情形較重的。存在兩種以上漏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經認定,查核結果凡屬隱瞞不報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誡勉、取消考察對象(後備幹部人選)資格、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處理。存在兩種以上隱瞞不報情形的,從重處理。
隱瞞不報情節較重或者查核發現涉嫌其他違紀問題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追究紀律責任。
查核發現領導幹部的家庭財產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應當要求本人在15個工作日內說明來源,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財產來源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對拒不說明、無法說明財產合法來源或者經查證說明不屬實的,由執紀執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Ⅳ 金融理財投資產品求分析
任何一個投資產品都有三方主體,分別是投資方、集資方、擔保平台,而投資方選擇投資項目首要考慮的是風險問題。而風險問題居多存在於集資方,就以上案例,投資方加擔保平台總收益在24%,而這個集資方公司融資目的肯定是要盈利,我們可以假設利潤空間3%至5%,那麼集資方公司總盈利要達到30%左右。暫且說集資方有這個盈利能力,我們需要考慮資金用途,如果是實體投資,那麼利潤可以保證,但是本金就很難保證了。即使能保證,本金投資變現還是需要時間。而上述例子擔保公司就是是國家級的了,那麼這個資金需求量肯定不是小數目,資金需求越大,投資變現回籠資金就越慢。考慮最好的情況,集資方公司盈利良好,之後歸還本金大概也需要3-5年。考慮最壞的情況,集資方公司虧損,資產抵押多數為房產、地皮等,首先這些資產變現需要時間。其次即使是國家級擔保公司,有沒有能力直接兜底?你要明白擔保公司可不是只擔保你一家。其次是擔保公司作為中間平台,是最不希望收到不動產抵押的。雖然是按集資額3倍價值的不動產抵押,但是變現是需要時間的,集資方倒閉評估、清償都需要時間,抵押拍賣需要時間。等到完全處理好,投資方的資金至少要佔用1個月以上的時間。這都是其中的風險。理財規劃小白
Ⅵ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短期理財產品要報告嗎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其他金融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