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年金投資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年金投資運營中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年金投資總量規模小
近年來,我國企業年金規模不斷增加,於2016年突破萬億。2019年我國企業年金積累基金1798
5.33億元,我國2019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990865億元,企業年金占國內生產總值的
1.82%,比重較小。
(二)企業年金投資組合規模較小
當前,我國企業年金市場過度分割,投資組合規模較小。截至2019年底,企業年金實際運作資產達到
1.79萬億,投資運作滿全年的投資組合共3600個,其中單一計劃組合3408個,平均規模為
4.5億;集合計劃組合173個,平均規模為9億,低於同期公募基金規模。
(三)企業年金投資收益不穩定
企業年金承擔著重要的社會功能,在運營過程中需要一種較為穩定、收益合適的投資渠道。國內可供投資的產品有存款、債券、基金、股票、養老金產品等,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必須經由專業的投資公司完成。不同的投資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同的投資經理的投資能力、同一投資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同一組合的不同投資期間投資策略相差很大,加之經濟狀況的影響,使得企業年金發展受到影響。
(四)企業年金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國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自主繳納,遵循信託法原則。相關的法律主要包括《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但是這些法律在頒布時,整個信託制度不夠成熟,未對企業年金方面做出具體的規定,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也沒有形成一套健全的配套法規。在企業年金的開展和具體運營中缺乏相對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五)企業年金風險防範能力較弱
企業年金的投資行為主要由具有資質的投資管理人來完成。不同的投資管理人,其業務范圍、管理水平、風險評估能力各不相同,且容易受到投資經理的個人投資能力和偏好影響,長期運營能力缺乏制度保證,運營過程風險較多。受託人是投資運營過程的重要角色,而受託人的水平參差不齊,部分受託人重經營、輕管理,受託能力嚴重不足,使得受託人功能的空心化,這些都是企業年金運營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
來源:科教創新與實踐2021年2期
② 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投資范圍有哪些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券、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
在這些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投資的金融產品中,銀行存款、國債、短期債券回購等風險較低,收益也較低,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債風險和收益程度適中,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和股票等風險相對較高,收益也相對較高。其中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債券品種指的是信用等級在BBB及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債和可轉換債。
③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提出比例是多少
按照現行的《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3號令第58條規定:投資管理人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在託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④ 企業年金選擇投資組合方案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組成部分,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編輯本段]企業年金的類型一般來說,企業年金基金可分為設定繳存基金和設定受益基金,不同的基金類型所遵循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一)設定繳存基金設定繳存基金為每個計劃參與者提供一個個人賬戶,並按照既定的公式決定參與者的繳存金額,並不規定其將收到的福利的金額;將來在其有資格領取養老金時,個人所收到的養老金福利僅僅取決於其個人賬戶的繳存金額、這些繳存金額的投資收益以及可被分攤到該參與者賬戶的其他參與者罰沒的福利。這樣基金的主辦者(企業)承擔了按預先的協議向職工個人賬戶繳費的責任。當職工離開企業時,其個人賬戶的資金可以隨之轉移,進入其他企業的企業年金賬戶,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職工更換工作的成本,促進了人力資源的流動。設定繳存基金的會計處理較為簡單。因為企業僅承擔按期向賬戶繳費的義務,不承擔職工退休後向職工支付養老金的義務,也不承擔與企業年金基金有關的風險,這些風險將由企業年金基金的託管機構或基金參與者自行承擔。因此,企業向基金管理者繳存的資產不再確認為企業的資產,企業當期應予確認的養老金成本是企業當期應支付的企業年金繳存金,確認的養老金負債是按照基金規定,當期及以前各期累計的應繳未繳企業年金繳存金。(二)設定受益基金設定受益計劃是基金主辦者(企業)按既定的金額提供養老金福利的企業年金;福利的金額通常是一個或多個因素的函數,如參加者的年齡、服務年數或工資水平;該福利既 可以是一筆年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在這一基金下,按期足額支付養老金的責任由基金主辦者承擔,如果到期不能按照原先的約定支付養老金,則違約責任亦應由基金主辦者承擔,換言之,基金主辦者承擔了不能足額支付的風險、投資失敗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一系列風險;而該基金的參與者如果提前離開企業,則他過去服務所賺得的養老金福利很有可能部分、甚至全部喪失。由於設定受益基金需要涉及大量的精算假設和會計估計,如職工未來養老金水平、領取養老金的年數、剩餘服務年限、未來工資水平、能夠領取養老金的職工人數的折現率等,故其會計處理比較復雜。企業當期應確認的養老金成本除當期服務成本外,還涉及過去服務成本、精算利得和損失和利息費用等項目。企業對職工的養老金義務符合負債的定義,因此,理應確認為企業的一項養老金負債。養老金負債是企業採用一定的精算方法、估計合適的折現率所計算出的未來需要支付的養老金總額的折現值。[編輯本段]企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年金實行市場化運營,應選擇經勞動保障部認定的運營機構管理。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員工共同承擔,單位繳費一般不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單位和職工合計繳費一般不超過上年度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編輯本段]企業年金的作用有些人認為,企業年金是企業的一種福利。其實,企業年金與企業福利有本質上的不同。福利是當期消費,企業年金是未來消費,企業年金的消費權利發生在退休之後;福利體現公平,企業年金體現效率;企業的福利項目一般與生活需求等物質條件直接相關,與人的地位、級別沒有關系,福利標准對事不對人,企業年金則不同,重點體現效率,企業經濟效益好壞、個人貢獻大小等,都可以導致企業年金水平不同;福利屬於再分配范疇,企業年金仍然屬於一次分配范疇。所以說企業年金是一種更好的福利計劃,它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為企業解決福利中的難題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工具,真正起到了增加企業凝聚力、吸引力的作用。(一)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最終是人的競爭。但是,伴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才流動機制已逐步形成,企業有選擇人才的權利,個人也有擇業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動已成為時代的潮流。因此,企業單位建立良好的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及亡撫恤等問題,有利於落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從而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同時,又切實保障了員工利益,穩定了現有員工隊伍,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二)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設計具有差異性的年金計劃,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根據期望理論,當員工認為努力會帶來良好的績效評價時,他就會受到激勵進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設計年金計劃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險的靈活性特點,打破傳統薪酬福利的「平均主義」原則,對於不同服務年限、不同職級、不同崗位、不同貢獻的員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計劃,服務年限長、職級高、崗位技術含量高、貢獻大的員工的保障額度更高,保障計劃更全面。而服務年限短、職級低、崗位技術含量低、貢獻小的員工的保障額度較低,保障計劃較單一。建立差異化的企業年金制度,可在單位內部形成一種激勵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自身的最大潛力,為企業的發展多做貢獻。(三)通過年金計劃中「權益歸屬」的設定,利用福利沉澱實現有效激勵,留住人才。很多企業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實現激勵的同時,用期權的形式作一些規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長期規劃的目的。在企業年金的計劃中,設定權益歸屬方案,規定服務滿一定的年限後方可獲得相應的年金權益,與即時兌現的獎金福利相比,企業年金即使員工得到了鼓勵,又達到了類似期權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權要簡單、方便得多。同時,設制權益歸屬還將與未來國家可能設立的遞延納稅政策很好地銜接。(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利用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為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可將企業年金分成兩個階段,分別討論如何通過避稅增加企業福利的問題。第一階段為繳費、增值期間。假定企業購買年金保險,除了可充分利用國家財稅政策,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假定企業進行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資收益率相同的情況下,由於保險作為復利計算,只在最終扣除相關稅金,而其他投資每年都將扣除相應的所得稅,因此年金保險與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將會獲取更大收益。第二階段為領取期間,將保險儲蓄轉換為養老金。個人收入一生均勻化可使企業福利最大化。假設企業給其員工一生的福利費用總額一定,其員工建立的企業年金由於權益歸屬或權益實現的原因,在年金領取之前是不交個人收入調節稅的。根據現行的個人收入調節稅征繳辦法來看,個人收入調節稅將在年金領取時徵收。如果市場利率與資金增值率相同,現值相同的資金分不同時期的現金流入,最後的終值必然相等。但由於退休後總收入(基本養老保險收入+企業年金收入)相對下降,從總量上看,可節約相當數量的稅金。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其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企業年金被稱為「第二支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個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繼出台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已走向規范化運作,越來越多的企業走上了年金制度這條道路,它必將對現代企業乃至整個社會都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編輯本段]企業年金的風險識別及管理就我國的現狀來看,企業年金制度還不成熟、不完善,社會公眾對企業年金的關注度還不夠,一些政策、法規的缺位阻滯了企業和職工積極發展和參與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投資管理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在這其中,企業年金的風險識別及管理是我們要研究的一項重要課題。風險管理技術導入企業年金的管理流程就顯得十分必要了。(一)企業年金的風險識別企業年金在運行過程中面臨的風險種類有很多,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和投資風險。信用風險是指企業年金的受託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或賬戶管理人違約而給受益人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損失風險。信用風險根植於企業年金的治理結構之中。在這種「信託———委託」關系鏈中,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的信用風險狀況如何,將直接影響一項企業年金計劃運行的成敗與否,所以信用風險是進行企業年金風險管理時首先要考慮的風險。而信用風險最終表現形式是違約。投資風險是指在對企業年金基金進行投資時,由於市場整體或單只證券的波動性所造成的未來收益不確定性,特別是投資收益低於目標值甚至發生虧損的可能性。在企業年金的運作流程中,投資管理是一個極其重要的環節。一旦投資失敗將會直接影響受益人的經濟利益,甚至會導致整個年金計劃的失敗,而且投資風險是和投資人的信用風險聯系在一起的,投資失敗在很大程度上會引發信用風險。(二)企業年金的風險管理策略企業年金的風險管理是一個長期的、復雜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與風險管理有關的制度安排以及這些制度的運作效率是影響風險管理效果的關鍵。1、信用風險管理。政府應該對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設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企業年金的監管機構要制定全面和詳細的規則,對申請從業的機構的資本規模、治理結構、人員素質、資信水平、經營業績等各方面進行嚴格審核,把不具備資格的申請機構排除在外,從源頭上預防信用風險的發生。對於在運行中出現違規行為的機構,要堅決取締其相關從業資格並給予嚴厲懲罰。為了從根本上避免某些違規機構和人員到異地從業的現象發生,監管部門還應當逐步建立企業年金從業機構和人員的信用檔案信息系統,並與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相關信息系統聯網,互通信息。要明確界定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旨在預防從業機構之間出現利益勾結而損害企業年金受益人的利益。建立嚴密的相互制衡機制。例如,託管人如果發現投資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它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投資管理人,並及時向受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對於金額很大的企業年金應當選擇多個投資管理人進行管理,以分散信用風險。這屬於損失抑制的措施,主要是確保一旦某個投資管理人出現信用危機,也不至於導致整個企業年金計劃全盤失敗,從而把損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2、投資風險管理。明確禁止某些風險極大的投資行為,直接進行風險迴避。例如,規定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用於信用交易,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等。對企業年金的各種投資工具的比例做出規定,限制股票等高風險工具的投資比例。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這類規定是一種損失抑制措施。對企業年金實行有計劃的風險自留。風險自留屬於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有計劃的風險自留是指風險管理者察覺到了風險的存在,估計到了該風險造成的期望損失,決定以其內部資源(自有資金或借入資金),來對損失加以彌補的措施。企業年金採取有計劃的風險自留的方式包括:企業年金的投資管理人每年從當期收取的管理費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投資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企業年金的受託人也應當按企業年金基金凈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投資風險准備金不足而造成的重大虧損。3、綜合性風險管理。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完善各自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的一種基礎性的風險管理制度,它的有效運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發現和化解這些機構本身遇到的外部風險,阻斷風險傳遞鏈條,從而降低企業年金運作的整體風險。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及時發現從業機構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把各種風險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在每季度和年度結束後規定的時限內,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賬戶管理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託管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管理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相應地,應同時建立起定期審計的制度。委託人每年應聘請會計師對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並把審計的結果作為對相關當事人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定期風險評估制度。企業年金面臨的風險種類以及發生的頻率、程度是在不斷變化的,因此當前實施的風險管理措施也不應當是一成不變的,而應該根據經濟、社會和政治環境的變化而不斷地進行調整。所以,企業年金的受託人應當定期(如每季度)對整個企業年金的風險狀況進行分析評估,檢查現有風險管理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向委託人提交風險評估報告。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經驗,通過建立第三方擔保的方式為企業年金的受益人設置一道安全屏障,這也是一種財務型風險管理技術,實質上是對企業年金進行風險轉移。隨著我國養老體制的改革與完善,近幾年來企業年金發展迅速,並且存在著進一步加速發展的趨勢,未來一段時間內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企業年金制度正處於剛剛起步階段,還不成熟、不完善,如何對規模和覆蓋范圍日益擴大的企業年金在其建立、管理和投資等方面加以適當引導和正確規范,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編輯本段]建立企業年金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一 ) 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二 ) 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三 ) 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編輯本段]企業年金的類型(一)根據法律規范的程度來劃分,企業年金可分為自願性和強制性兩類。1.自願性企業年金。以美國、日本為代表,國家通過立法,制定基本規則和基本政策,企業自願參加;企業一旦決定實行補充保險,必須按照既定的規則運作;具體實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業制定或選擇;雇員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2.強制性企業年金。以澳大利亞、法國為代表,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所有僱主都必須為其雇員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籌資方法等完全由國家規定。(二)根據待遇計發辦法來劃分,企業年金可分為繳費確定和待遇確定兩種類型。1.繳費確定型企業年金。通過建立個人賬戶的方式,由企業和職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少繳或不繳費),職工退休時的企業年金水平取決於資金積累規模及其投資收益。其基本特徵是:(1)簡便易行,透明度較高;(2)繳費水平可以根據企業經濟狀況作適當調整;(3)企業與職工繳納的保險費免予征稅,其投資收入予以減免稅優惠;(4)職工個人承擔有關投資風險,企業原則上不負擔超過定期繳費以外的保險金給付義務。2.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基本特徵是:(1)通過確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職工獲得穩定的企業年金;(2)基金的積累規模和水平隨工資增長幅度進行調整;(3)企業承擔因無法預測的社會經濟變化引起的企業年金收入波動風險。[編輯本段]企業年金投資范圍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目前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企業年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歷史進程我國企業年金制度自建立以來發展迅速,積累的企業年金基金近1000億元,企業年金基金安全、合理運用資金的需求十分迫切。早在2004年,工商銀行企業年金就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此後,所有金融機構的企業年金都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市投資。截至2006年底,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工行和招行的企業年金託管量逾215億元,同年全國銀行間債券託管量高達9.25萬億元。但非金融類企業年金基金一直被擋在門外。2007年2月28日,千億企業年金獲准投資銀行間債市,央行與勞動保障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企業年金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的發布為企業年金基金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安全、有序地進行債券投資、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礎。[編輯本段]延伸: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源自於自由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是一種屬於企業僱主自願建立的員工福利計劃。企業年金,即由企業退休金計劃提供的養老金。其實質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職工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職工分享企業利潤的一部分。
⑤ 企業年金的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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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基金投資
第四十六條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應當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
第四十七條 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限於境內投資,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萬能保險產品、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金融產品。
第四十八條 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 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以投資組合為單位按照公允價值計算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 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二)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三)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於或者等於30%)的比例,不得高於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於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第四十九條 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適時對投資范圍和比例進行調整。
第五十條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
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經備案的符合第四十八條投資比例規定的單只養老金產品,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不受上述10%規定的限制。
第五十一條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於自己管理的金融產品須經受託人同意。
第五十二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投資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企業年金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的比例或者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投資管理人應當在可上市交易之日起1 o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
第五十三條 企業年金基金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不得用於向他人貸款和提供擔保。
投資管理人不得從事使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⑥ 企業年金存在的風險
年金,是補充養老保險,具有更加靈活的投資渠道和上限。但它的風險也是必須注意的:
一、年金方案制訂過程中的劫貧濟富風險,利用年金的杠桿原理更加地剝奪普通職工的權益,擴大決策層或利益既得層的利益
二、年金基金運行過程中面臨的重大風險則是目前年金投資市場的不完善,投資渠道的狹窄,同時投資高素質經理的缺乏也是風險之一
三、年金基金在勞動保障部門鑒管下運作,但真正能做到監管的有多少,不得而知,這第三個風險就是監而不管的風險,可能會讓企業年金基金集中在銀行或保險公司手中做出高風險的投資,導致重大損失的風險。
⑦ 誰知道如何對企業年金進行全面風險管理
企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企業職工退休生活需要的重要資產,其安全性關繫到養老保險目標的實現,關繫到整個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安全性是企業年金投資和運營的首要最基本目標。
一、企業年金投資運營過程中的主要風險 在國家監管機構指導下,企業年金管理所涉及的當事人包括企業年金計劃的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銀行)、投資管理人和受益人(計劃參加人),外部還有監管機構、中介機構等,形成了信託關系、委託—代理關系等多種復雜關系。上述特點決定了企業年金的風險鏈較長,風險面較大,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1、市場風險
指在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過程中,各種金融資產價格由於利率、匯率、權益價格、通貨膨脹水平、國際政治和經濟不穩定、突發性災害事件、投資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的不利變動而導致企業年金基金收益的不確定性。
2、信用風險
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的債券等信用敏感性金融資產由於債務人或交易對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時履行其合同義務,或者信用狀況的不利變動而導致的資產損失風險。
3、操作風險
是指由於不完善的內部操作流程、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包括法律及監管合規風險,主要涉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違反法規、合同或投資指引的規定的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指企業年金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不能應付可能發生的大額給付的風險。
二、企業年金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策略 針對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的具體特點,全面風險管理是須以受託人為企業年金運作的核心, 根據委託人的風險偏好,應用於企業年金投資運營戰略制定並貫穿於各種經營管理活動之中, 進行風險識別、風險計量、風險評估、風險監控與風險報告,為實現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目標-暨實現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首先,企業年金的全面風險管理是管理前述各類主要風險的總和, 需要針對所有類型的風險, 採用相應的制度設計、技術手段進行管理, 還必須考慮各類風險之間的相關性, 實現整合性管理, 而非孤立地看待和應對某一種風險。同時,全面風險管理是一個連續、動態的有機循環過程, 在內容上涉及到企業年金方案設計、計劃建立與報備、賬戶開立、繳費、投資管理、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管理、託管、基金待遇支付、計劃變更和終止等過程。
三、企業年金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要點 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養老基金在風險控制方面的經驗,結合長江養老等國內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的實踐來看,企業年金全面風險管理可以歸納為以下五大要素:明確的風險管理戰略、完備的風險管理架構、精準的風險識別評估、健全的風險管控措施和先進的風險管理系統。只有系統地構建起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對各個業務層次、各種類型的風險進行綜合管理,才能真正實現企業年金基金以「絕對收益為主,相對收益為輔」的投資保值增值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