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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一體化下的銀行保險業

發布時間:2021-10-19 18:10:10

① 為什麼說中國平安是一體化行業,它是綜合金融集團,一體化什麼意思什麼又是一體化行業

你好,我不想說太多 平安是一個集團公司
一體化主要體現在 子公司間的業務可以交叉綜合開展
舉個例子 我是做平安壽險的,我也可以代辦車險 綜合開展壽險和財險及其他業務
在中國,只有平安又做壽險、財險、銀行、證券
受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三部門共管
希望能幫助你

② 全球金融一體化對銀行業的好壞處

金融開放已經使我國在吸引外資及促進經濟增長方面獲得了巨大收益。從長期看,逐步擴大金融開放,並最終融人全球金融體系不僅可以使我國繼續獲得這些收益,也有助於加快國內金融業的改革與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不過同時也應看到,由於一體化是以全方位的高度開放為前提的,這一過程必然會使我國的銀行、保險及證券等相關行業在國內金融市場面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從業務、人才、管理等方面給我國金融產業的各個領域帶來直接沖擊,並將進一步對我國的宏觀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提出新的挑戰。因此,對我國的金融業而言,全球金融一體化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對銀行業的影響
從長期看,我國銀行業將從逐漸融入全球金融一體化進程中獲得多種收益,諸如有助於減少我國銀行業在國際市場准人方面受到的限制,有利於國內銀行拓展海外業務,實現跨國經營等。除此以外,最大的收益還體現在制度改革與制度創新方面。融人全球一體化一方面意味著我國的銀行業將要面對資金實力充足、管理先進、服務高效的國際大銀行的有力競爭,有助於從外部增強我國銀行業改革與發展的壓力和動力,加快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和現代化進程;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我國的銀行業,包括中央銀行的監管方式,必須與國際標准接軌,有利於推進我國銀行業改革的規范化。
但是從短期看,甚至從中短期看,這種融入並不是沒有成本的。我國銀行業的現狀是,雖然在經歷了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之後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銀行體制改革與發展的最終目標還遠未實現,許多深層次的制度性問題,如商業化程度較低,激勵機制扭曲,創新能力不強,不良資產比例高等,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許多方面遠遠落後於國際先進水平。差距懸殊下的市場競爭必然會給國有銀行帶來負面影響。
可以預見,一旦現有的各類保護性措施取消後,國內銀行業將出於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首先,向外資銀行開放中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不可避免。由於外資銀行的資金成本低、貸款開發能力強、貸款質量高,有可能導致大量效益好、講信用的優質客戶向外資銀行轉移,而效益和信用評級較差的客戶,以及一些政策性業務繼續留在國內銀行,出現「逆向選擇」的現象。這可視為對中資銀行的最大威脅。
其次,外匯業務方面的限制也將逐步取消。依託通過國際市場籌集低成本資金的優勢,外資銀行就能以較低利率對國內客戶提供外匯貸款,從而凸現其外匯業務的優勢,對國內銀行的外匯業務產生較大沖擊。
第三,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也將最終解除。目前,在華外資銀行主要分布在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僅上海、深圳、北京三地就集中了在華外資銀行總數的70%。隨著人民幣地域限制的放鬆,外資銀行將會向更多的沿海城市擴展,加強對優質客戶的爭奪。
第四,在開放其他金融服務方面,外資銀行將居於壟斷地位。外資銀行在金融數據處理和咨詢服務以及混業經營方面具有絕對優勢,它們熟悉國際金融領域,長期分析國際金融形勢,注重市場開發,有豐富的市場競爭經驗,具備很強的技術和金融產品開發能力,尤其是在個人資信系統方面,能夠提供優良的服務。因此,在提供其他金融服務方面,外資銀行將處於壟斷地位。
最後,外資銀行出於開拓國內市場方面的考慮,將吸引走大批國內銀行界優秀的管理和專業人才,給國內銀行的經營管理形成一定的沖擊。
以上競爭格局必將對國內銀行業產生重大影響:
一是市場份額出現流失。我們可以比照加人世貿組織作一個簡單的估計。根據預測,中國加入WTO五年之後,外資銀行的外幣存款市場份額將上升到15%。人民幣存款的市場份額將上升到5%至10%(宮占奎,2000;王雪冰,2000);其外幣貸款市場份額可超過1/3,人民幣貸款市場份額將達到15%左右;中間業務的市場份額很有可能超過50%;外資銀行將獲得絕大部分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以及投資銀行業務的市場份額。十年之後,外資銀行將佔有整個銀行業市場1/3的份額(王雪冰,2000)。
二是盈利能力下降。伴隨著中資銀行市場份額的縮小和優質客戶的減少,其盈利能力必然隨之降低,最終將影響到中資銀行的收益。如果考慮到中資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同時還肩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這種狀況將使中資銀行處於十分危險的境地。
三是影響中資銀行的流動性。資金來源逐漸從中資銀行分流到外資銀行,必將對中資銀行的流動性產生不利影響。鑒於中資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已經很高,流動性損失不僅會惡化國內銀行的風險狀況。甚至有可能對中資銀行的生存構成威脅。

③ 金融服務業的金融服務業

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
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就金融服務業而言,與其他產業部門相比,金融服務業同樣具有一些顯著的特徵,比如:
1、金融服務業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2、傳統金融服務業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業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金融服務業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業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資源的多寡在現代金融服務業中已經成為決定金融企業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業生存和發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業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

④ 銀行保險是什麼意思

銀行保險是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銀行保險是不同金融產品、服務的相互整合,互為補充,共同發展;銀行保險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概念,在金融合作中,體現出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強強聯手,互聯互動。

這種方式首先興起於法國,中國市場才剛剛起步。與傳統的保險銷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點是能夠實現客戶、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三贏」。

(4)金融服務一體化下的銀行保險業擴展閱讀:

銀行保險的幾種方式:

(1)協議合作,即銀行與保險公司通過合作協議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關系,建立銷售聯盟。

(2)合資公司,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合資成立新的金融機構,結合雙方優勢,由新的機構經營銀行保險業務。

(3)兼並收購,通過並購將兩個獨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並。

(4)新建模式,銀行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設立自己的銀行。可以說,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或銀行逐步採用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不僅能夠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聯系在一起,而且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服務,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⑤ 簡單回答一下 金融服務一體化對保險行業的影響!10點就要急用!

1,金融風險的"傳染"效應增大.
2.涉及到以下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操作風險.
3.保險運營領域得以擴張.

⑥ 金融綜合經營背景下的中國保險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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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之所以獲得較快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業改革創新到一定階段的客觀需要,也順應了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首先,綜合經營滿足了新形勢下金融業開展「一站式」金融服務的需要。客戶的金融需求已不局限於存、貸、匯等傳統業務,而是包括投資銀行、保險業務在內的全面金融解決方案。和分業經營相比,綜合經營可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更便捷地滿足顧客需求。其次,綜合經營是金融機構拓展多元化收入的需要。對金融機構而言,綜合經營具有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優勢,可以實現協同效應、降低成本。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商業銀行難以繼續依賴傳統的存貸利差盈利模式,迫切需要開展多樣化業務獲得新的收入來源,提升抗風險能力。最後,我國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是應對國際競爭的現實需要。國際上大型金融機構一般都以不同的形式實現綜合經營,在客戶營銷、業務推廣時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和品牌優勢。我國金融機構通過綜合經營,可以充分發揮網點和客戶資源多的優勢,改善單一業務結構,提升盈利能力,以此提高國際競爭力,實現由大到強的轉變。

⑦ 金融機構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它們之間的區別是什麼是依靠什麼來區分的


1、 監管機構不同

保險的監管機構為保險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保監會),銀行的監管機構為銀行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銀監會),證券的監管機構為證券業監督和管理委員會(證監會)。

2、 社會作用不同

保險是國家的穩定器,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保障規避社會和家庭風全與中等收益的理財工具。銀行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與個人財富的保險櫃,企業個人的融資機構,簡單、安全與負收益的理財工具。證券的作用是資金的聚散地;資本的重新分配,企業融資的直接工具。復雜、風險很高與高收益的理財工具。

3、 風險大小不同  

保險的風險為零,因為壽險公司不能破產倒閉。銀行風險很小(但銀行可以破產倒閉,但是目前不太可能)。證券的風險很大(可以倒閉)。

4、 社會地位不同 

保險的社會地位最高,其次為銀行,證券的社會地位最低。

5、買賣方式不同 

保險以保險合同(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的方式進行買賣。銀行以存款和貸款的方式進行買賣,證券以股票、基金等形式進行買賣。

⑧ 銀保合作業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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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及金融服務融合和創新的產物,銀行保險是指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相互融合滲透的戰略,是充分利用和協同雙方的優勢資源,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群體、提供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徵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種綜合化的金融服務。銀保合作領域大致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代理業務;二是互補業務;三是商業銀行自身保險業務。銀保代理業務本質上是一種保險業務,是指銀行作為兼業代理機構,通過櫃面、電話銀行、網上銀行、信貸等渠道,在授權范圍內為保險公司代理推銷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產品,並為銀行法人客戶和個人客戶提供保險業務咨詢、投保支持等服務的代理業務(簡稱代理銷售業務)。同時,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現金結算技術系統,通過網上銀行、櫃面等方式,實現代收保險費、支付保險金、退保金或保單紅利等代收代付業務服務(簡稱「代理收付業務」)。互補業務是指銀保雙方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銀行與保險公司相互提供金融服務、相互融通資金的行為,在實際業務中,更多表現的是銀行為保險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存款業務、結算與現金管理業務、資產託管業務、企業年金、投資銀行、融資業務等。銀行自有業務是指銀行作為對保險產品需求方,與保險公司其他企業客戶一樣,需要保險公司為其提供自有資產保險和員工人身保險產品和服務。工商銀行銀保業務優勢:完備的金融服務網路;先進的技術支持系統;優質的客戶資源;強大的市場營銷能力;嚴格的風險管控體系。

⑨ 哪位達人知道 銀行保險業務的由來

銀行保險的定義及起源發展

銀行保險是一個集渠道創新、產品創新、制度創新和組織模式創新為一體的綜合體,從產生到發展變遷,都是實務領域領先於理論研究。即便如此,國內外的專家學者還是致力於銀行保險的理論研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銀行保險的理論界定和產生動因兩個方面。本節將分析銀行保險的概念界定。
一、銀行保險的定義

銀行保險(Bancassurance)是一個法語詞,初始意義具有明顯的「銀行」與「保險」融合特徵。什麼是銀行保險?是一種銷售渠道還是創新產品?是一種業務形態還是新型組織?正如眾多的經濟學概念一樣,銀行保險的概念界定也是多種多樣的。業內學者分別從銷售渠道、經營策略、組織形式、業務流程等不同角度對銀行保險進行界定。本書將各種定義歸納為三種:渠道說、產品服務說和經營策略說。

1.渠道說。渠道說是對銀行保險最為直觀的理解,也是銀行保險發展早期的主要定義方式。從銀行保險的最初形式來看,所謂的銀行保險指的就是利用銀行等渠道來銷售保險產品(壽險產品)。多利薩?K.弗勒(Dolisa K.Flur)就得出這樣的結論:「Bancassurance is a term for selling of insurance by banks.」壽險營銷與研究協會(Life Insurance Marketing and Research Association, LIMRA)所編寫的保險詞典中認為銀行保險指的是「通過銀行與建房互助協會下屬全資分支機構,而不是保險公司提供壽險服務。」我國台灣學者也對此作出類似定義:「透過銀行將保險產品銷售給銀行客戶。」(凌氳寶,1999)在世界著名的瑞士再保險公司2002年發表的《亞洲的銀行保險》報告中也認為,從最為簡單的形式上看,銀行保險就是經由銀行銷售保單。Swiss Re, Sigma, Bancassurace Developments in Asia-shiftinginto a high Gear, July,2002.經合組織(OECD)在2000年的報告《世界金融服務的一體化:前途與問題》中將銀行保險定義為:「通常指銀行銷售保險產品或保險公司銷售銀行產品」(most commonly refers to banks selling insurance procts and usually vice versa)。

2.產品服務說。產品服務說是將銀行保險界定為銀行和保險公司聯手提供的所有產品和服務。學者Alan Leach在其出版物《歐洲銀行保險中的問題及2000年發展前景》一書中提及:「銀行保險是包括傳統銀行、儲蓄銀行和建房協會在內的,對保險產品進行製造、營銷和分銷的服務。」英國保險業將銀行保險定義為「銀行的一種經營行為,即銀行銷售通常由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美國學者Michael D.White博士,將銀行保險定義為「由銀行或其分支機構、銀行和保險公司交叉持股的機構,經營具有資產管理功能的保險類產品、交叉營銷或銷售銀行和保險產品所能帶來的任何產品或服務。」Michael D.White,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Bank Insurance, the National Underwriting Company, 1998. at p.XXV.在德國,銀行保險也被視為由保險公司和銀行所能提供的滿足客戶需求的所有產品和服務。我國的學者鄭偉、孫祁祥也從產品提供的角度來理解銀行保險,認為「銀行保險,又稱銀保融通,是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達成的一種金融服務一體化的安排,其中,保險公司負責產品的製造,銀行負責產品的銷售。」

3.經營策略說。經營策略說將銀行保險定義為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與其主業經營相關的商業策略。瑞士再保險公司1992年發表的《銀行保險: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競爭的調查》中,將銀行保險界定為「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旨在金融服務市場以一種或強或弱的一體化方式經營的策略」。根據慕尼黑再保險集團(Munich Re Group)在2001年的報告《實踐中的銀行保險》中的論述:銀行保險是指「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同時(或者)向一批相同的顧客提供保險與銀行產品和服務」(Bancassurance is the provision of insurance and banking procts and services through a common distribution channel and/or to the same client base)。Munich Re Group, Bancassurance in Practice, 2001.經營策略說強調銀行與保險公司兩個不同的金融部門聯手進行產品開發、營銷和分銷。在我國,學者欒培強(2000)對此定義為「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銀行既可以通過設立自己的保險公司直接銷售保險產品(Start-up),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保險中介人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還可以與保險公司建立合資公司(Venture)經營保險產品。」(欒培強,2000)張洪濤則將銀行保險視為「保險公司和銀行採用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是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聯系在一起,並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服務,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張洪濤,2003)

通過上述三種定義,我們不難發現:經營策略說比渠道說、產品服務說更為全面地反映了銀行保險這一現象的本質屬性。渠道說還只是停留於對銀行保險現象的表面特徵和初期表現的歸納,無法反映銀行保險所具有的建立銷售聯盟、合資企業、新建企業等其他高級經營模式的特徵,而且還容易使人產生銀行保險就是在保險代理人、經紀人銷售以外的第三條補充性渠道的誤解。其實,隨著銀行保險的逐步發展和深入,作為企業的經營戰略,銀行保險可以創設和包容更多的銀保合作,而不僅僅是藉助銀行的分支網路銷售保險產品這種銀行保險早期的模式。產品服務說更注重的是銀行、保險兩大金融部門聯手開發、營銷和分銷保險產品的特性。此時的銀行保險,已經擁有更多銀行和保險相融合的特點,銀行不再是單一的分銷渠道,而是參與保險產品的前期設計和開發,此時的銀保產品具有更強針對性、更適合銀行銷售的特點。這種說法顯然比渠道說更進一步,但還不是全部,一個成功的銀行保險經營還包括諸如文化、技術、渠道整合等其他因素,因而產品服務說也失之偏頗。經營策略說強調的是,銀行、保險的結合是雙方的一種策略選擇,根據不同的市場條件,雙方間的策略選擇在不同的國家,甚至在相同國家的不同地區可以有不同的模式。策略選擇能否成功的關鍵在於雙方能否有效地實現各自資源的整合,這就要求雙方不僅要在渠道、產品方面實現整合,而且要在技術、文化等方面實現融合,因而經營策略說比渠道說、產品服務說更全面地反映了銀行保險這一現象的本質屬性。

在歸納匯總並比較了國內外研究對銀行保險的幾種定義之後,我們認為,目前國內普遍接受的「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定義方式,還是有失寬泛,並未將合作雙方、全部內容涵蓋其中。因為從金融一體化的角度來看,銀行不僅僅可以銷售保險產品,而且還參與到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向客戶提供的銀行產品同時具有保底、保障、投資等幾種功能〔一般認為,保險業務可以劃分為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manufacturing)和銷售環節(distribution),其中製造環節包括產品設計、承保和理賠,傳統意義上只有保險公司才具有製造環節的專業性;而銷售環節可以外包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來做,並非保險公司的核心技術和競爭力所在〕。

我們認為,銀行保險是隨著金融一體化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的一系列資金互動、工具復合和業務交叉的「全方位融通」。對此,本書理解的是廣義的銀行保險概念,特提出如下定義與讀者探討:「作為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以及金融服務融合和創新的產物,銀行保險是指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相互融合滲透的戰略,是充分利用和協同雙方的優勢資源,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群體、提供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徵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種綜合化金融服務。」

二、與銀行保險相似概念的區別

在理論探討層面,有幾個概念與銀行保險相類似,在理論研究中經常相互借用。但實際上,下述概念具有較大的差異:

1.銀行保險與保險金融

根據Sigma的理解,銀行保險並不僅僅意味著銀行單方面進入保險領域(bancassurance),也包括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領域,即保險公司出售與傳統銀行業務相關的產品,後者被稱為保險金融(assurfinance)。也就是說,廣泛意義上的銀行保險不僅僅局限於銀行經營保險業務,還包括保險公司經營銀行業務,實現的是交叉銷售和相互滲透。但在實務操作中,由於銀行產品由銀行提供的理念深入人心,銀行保險往往是指銀行進入保險領域,本書也是基於這個理解為出發點。相反,保險金融在實務領域中少有發生,主要原因在於資產專用性,由於保險公司進入銀行領域的成本往往高於銀行進入保險公司的成本,因此保險金融遠遠未發展到銀行保險的程度。

2.銀行保險與銀保合作

銀保合作是國內的「專有名詞」,在英文中並無特別的術語與之對應。一般情況下,銀保合作是指銀行和保險公司所能夠從事的所有業務合作。與國外發展銀行保險的經驗有所不同,國內處於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下,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從一開始就是兩方主體,難以到達銀行保險最高程度——一體化的程度。因此,在國內「銀保合作」是較銀行保險出現頻率更多的一個詞,主要涵蓋了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多方面的合作內容:一是代理合作,主要有代理銷售、代收保險費、代理支付保險金及理賠金等,即銀行保險的初級發展階段;二是互補合作,主要有協議存款、資金匯劃結算、一般性融資和信用式融資、保險資產託管、購買銀行代銷基金、電子商務、銀行卡業務以及固定資產投保和員工保障計劃等,這主要是基於銀行在資金結算和保險公司在風險保障方面的優勢;三是深層次合作,包括資料庫連接、人力資源合作、產品的聯合開發等。可以看出:銀保合作是基於兩方獨立主體之間的業務合作,而銀行保險則是基於共同的利益、使用共同的業務平台、為共同的客戶提供經雙方共同研究的銀保產品,在發展的最高階段有可能合二為一。

3.銀行保險與代理保險

所謂代理保險,是指銀行作為兼業代理人,代理保險公司向個人、公司、機構客戶銷售被代理公司的產品。從上面對銀行保險的幾種定義比較中可以看出,代理保險是銀行保險發展的初級階段,只是進行產品方面的合作。而銀行保險的發展歷程,逐步由初始階段的代理銷售、到資本滲透、到銀保一體化(即銀行同時實現了保險產品的製造與銷售,並將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有機融合,為客戶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的高級層次)。因此,銀行保險是更為寬泛的概念,代理保險只是相對狹義的理解。

從以上的研究中,我們不難發現銀行保險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過程。隨著不同的歷史階段,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銀行保險的理解越來越深入,已經由最初的保險公司產品向銀行單向流動、發展到銀行和保險相互交融的雙向流動。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保險公司,均可向對方滲透,通過資本、工具、業務相互交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利益共贏的局面。

三、銀行保險的起源與發展階段

事實上,銀行業與保險業相互結合已經有悠久的歷史了。例如,比利時的CGER,西班牙的La Caixa以及法國的CNP等公司,自19世紀就開始全面提供銀行與保險服務了。但真正意義的銀行保險,是從20世紀80年代的歐洲開始的。經過多年的探索與發展,銀行保險的發展遍及全球,不僅僅是歐洲保險業的主要銷售方式,更成為美洲、澳洲、亞洲等地區金融機構拓展全能型集團的重要模式。伴隨著花旗集團將旗下的旅行者財險和壽險相繼出售,現階段的銀行保險又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和方向。本書在梳理了全球銀行保險的發展脈絡之後,將其分為四個階段:

銀行保險的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80年以前的銀行保險是萌芽階段。在這一階段,銀行保險僅僅局限在銀行充當保險公司的兼業代理人(insurance agent)角色,即銀行通過向保險公司收取手續費介入保險領域。嚴格意義上說,銀行保險尚未真正出現,因為銀行只是介入到保險領域的分銷環節。這一階段,銀行盡管也直接出售保險單(銀行信貸保證保險),但只是作為銀行信貸業務的補充而進行的,其目的是減少銀行承受的風險,例如當時許多銀行在發放抵押貸款時要求借款方必須對其所抵押物進行保險。在這一階段的銀行保險,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關系純粹是合作關系,不存在保險產品製造環節的競爭,但為銀行以後介入保險領域積累了一定的銷售經驗。

第二階段:20世紀80年代是銀行保險的起步階段。在這一階段,銀行開發出與其傳統業務的不完全相同的資本化產品,如養老保險年金產品(投保人在銀行按年度支付保費,在約定的某一固定期限之後,一次性或分次歸還定額年金,並附加保障功能),從此開始全面介入保險領域。銀行涉足資本性保障產品的開發,被認為是銀行保險的真正起源,因為客觀上銀行已經涉足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與保險公司展開競爭。但這一階段,銀行保險的發展主要是銀行為應付銀行業之間的競爭而擴展業務范圍所致,並非主動地進入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歐洲是這一階段發展銀行保險的主要市場。

第三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是銀行保險的成熟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一是銀行保險的主動發展,銀行主動參與到保險領域的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二是銀行保險開始向全世界擴散,包括美國、拉美、澳大利亞、亞洲在內的國家和地區都開展得如火如荼。在本階段,銀行為應付保險公司的激烈競爭,採取了新設、並購、合資等措施,將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結合起來,不僅推出的保險產品較上一階段大大增加,銀行介入保險的形式也趨於多樣化。

在銀保產品的更新方面,銀行逐步介入了保險產品的製造環節,推出了復雜多樣的保險產品。如英國的銀行開始直接提供純保障的壽險產品,西班牙的銀行也推出了終身壽險產品。在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方面,不同國家的不同金融機構呈現出不同的特性,在原來代理銷售的基礎上,探索出銀行保險的幾種方式:(1)協議合作,即銀行與保險公司通過合作協議或非正式的合作意向建立合作關系,建立銷售聯盟。(2)合資公司,由銀行和保險公司合資成立新的金融機構,結合雙方優勢,由新的機構經營銀行保險業務。(3)兼並收購,通過並購將兩個獨立的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並。(4)新建模式,銀行成立自己的保險公司或保險公司設立自己的銀行。可以說,銀行保險是保險公司或銀行逐步採用的一種相互滲透和融合的戰略,不僅能夠將銀行和保險等多種金融服務聯系在一起,而且通過客戶資源的整合與銷售渠道的共享,提供與保險有關的金融產品服務,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在該階段,首先是歐洲掀起了銀行保險的熱潮。在金融、稅收和立法產生巨大變化的背景下,特別是歐洲一體化的進程更加快了各國金融立法的統一,使不同的金融業務逐步融合。而且,銀行隨著同業數量的增加,其間的競爭也日趨激烈,紛紛尋求包括保險業務在內的新業務的發展機會。1999年初,歐元的啟動使這一趨勢更為顯著,商業銀行藉助於其特有的資源與網路優勢,使得通過銀行銷售的保費收入占保費總額的比例大幅上升。在銀行保險相對發達的國家(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瑞典和奧地利)中,其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約60%;而在另外一些國家(比利時、義大利、挪威、荷蘭、德國、英國、瑞士、芬蘭和愛爾蘭等)這一比例在20%至35%之間。2002年,壽險市場保費收入按照銷售方式劃分的比例為:銀行保險65%,代理人8%,經紀人5%,保險公司職員13%,電話直銷8%。

隨著歐洲銀行保險業的發展,其他國家紛紛仿效。尤其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第五次並購浪潮的到來,歐洲、美洲、澳洲的商業銀行在發展注重批發業務的全能銀行和注重零售金融業務的銀行保險方面各有建樹。

⑩ 銀保合作的產生背景

銀行從事保險業務興起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主要是指一些發達國家的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銀行既可以自己設立保險公司直接銷售保險產品,也可以為保險公司代理銷售保險產品,還可以與保險公司建立合資公司經營保險產品。它是金融一體化下混業經營的產物,是銀行或保險公司採取合作的形式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服務的需求、並通過銷售渠道的共享實現價值最大化的一種戰略,其出現的背景主要有:
1.市場需求催生了銀保合作的誕生。世界經濟的持續繁榮和低通貨膨脹率,使資本市場上日益增長的復雜的投資工具比低收益的銀行存款更具有吸引力,人們對長期、高收益的金融投資方式的需求不斷增加。在保險行業,消費者通過閱讀專業報刊,對保險業務不同產品的收益水平更加了解。同時由於人們生活工作節奏的加快,消費者越來越需要盡可能地在某一場所集中購買金融保險產品,減少購買產品的時間。這種首先發生在商品市場的消費模式逐漸佔領了銀保服務市場。銀保合作後,消費者可以在一家金融機構獲得所有金融服務,迎合了消費者「一次購足的心理。為了節省消費者的時間,金融機構也盡量簡化產品銷售辦法,縮短櫃台介紹和推銷產品的時間。
2.金融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銀保合作的內部動力。銀保合作後的發展增強了銀行業和保險業彼此的競爭優勢。對銀行來說,開展銀行保險業務,一是可以使業務經營多樣化,可獲得額外和穩定的收入,減少對傳統業務的依賴。同時,由於銀行與保險公司存在著盈利周期的非同步性(銀行盈利一般以會計年度為基準,而保險公司的產品尤其是壽險的盈利則需要五年以上的時間),與保險公司進行業務合作所產生的非同步性盈利周期有利於銀行減少其收益的波段性。二是通過銷售保險產品,銀行能夠以多樣化的產品為客戶提供更為全面的金融服務,滿足客戶對金融超市的消費需求,提高客戶對銀行的忠誠度。三是銀行不僅可以拓展新的業務領域,進入利潤豐厚且極具成長潛力的壽險市場,大幅增加銷售收入並使其收入來源多元化,還能降低銀行風險,同時為銀行管理巨額的、享受稅收優惠的保險資產開辟一條可行的渠道。四是有利於銀行朝著向客戶提供終身的金融服務和最終實現金融保險服務一體化的目標發展。五是銀行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降低固定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
對保險公司而言,銀保合作為其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一是保險公司可以有效利用銀行眾多的機構網點拓展業務,利用銀行擁有的大量客戶群體推薦保險產品,再通過自身的優質服務取信於社會,取信於客戶,促使銀行的客戶同時成為保險公司的客戶,通過業務合作覆蓋市場與客戶,不僅可以解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數量不足的問題,而且能降低銷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二是銀行擁有卓越的品牌,良好的信譽和客戶關系,保險公司藉助銀行的品牌與形象優勢,將有效縮短其產品和客戶之間的距離,相當於對銀行已有的基礎客戶群體進行再開發。如今,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產品正逐步成為我國個人壽險的一條重要銷售渠道如今,並已為保險公司帶來了可觀的回報。三是保險公司可以降低分銷成本,使用金融機構、人員和櫃台,使保險公司產品營銷成本降低,而且不必管理銷售人員,還可以充分利用銀行資金結算的優勢,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由於銀保合作具有節約成本、適應客戶需求和增加收入的雙贏效應,能夠增強各自的競爭優勢,因而雙方都有合作發展的內在動力。
3.現代科技進步為銀保合作的發展提供了技術保障。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計算機和網路技術已在銀行業和保險業廣為應用,為銀保合作的實現提供了技術上的支撐。在計算機和網路技術的支持下,銀行保險對大量客戶信息的處理能力和處理速度大大提高,節省了交易時間,降低了交易費用,可以及時滿足客戶對綜合性、一體化金融服務的需求。現代科技為銀行保險的合作發展提供了相應的技術支撐。
4.金融自由化為銀保合作提供了制度安排。在經濟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西方發達國家傳統金融業務分業經營制度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嚴重抑制了金融業的發展。英國早在1986年就通過了《1986年金融服務法》;日本在1998年通過了《金融體系改革一攬子法》;美國在1999年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這些法律都對金融制度進行了調整,確立了金融混業制,力圖通過促進金融業的有效競爭,提高金融業的創新能力和經營水平。全球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浪潮使各國政府逐漸放鬆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銀行、保險、證券之間的傳統界限日趨模糊,金融混業制為銀行保險的合作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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