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要用有限合夥製成立股權投資基金
1、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有效的避免雙重征稅,並通過合理的激勵及約束措施,保證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形下,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促進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分工與協作,使各自的所長和優勢得以充分發揮;
2、此外,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具有設立門檻低,設立程序簡便,內部治理結構精簡靈活,決策程序高效,利益分配機制靈活等特點。
從有限合夥制度的法律層面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還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作為一個獨立的非法人經營實體,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擁有獨立的財產;對於合夥企業債務,首先以合夥企業自身的財產對外清償,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夥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擔;
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內,各合夥人不得要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由此,保障了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性和穩定性。
2、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在有限合夥制企業內,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有限合夥人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夥人認真、謹慎地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有限合夥人而言,則具有風險可控的好處。
(1)股權投資基金合夥知識擴展閱讀
基金型企業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Ⅱ 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注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公司名稱需為:「xx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或「xx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注冊資本出資額:承諾出資制,無低要求,按照約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報備案則低少於1億元;
投資門檻:無強制要求,但如申報備案,則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人數:2至50人;
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有書面合夥協議;
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Ⅲ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好考嗎
私募股權是才加的所以可能會難一點,2016年4月基金從業統考考前中投創對基金業協會的喊話,要求區別對待證券私募這些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從業者。原先的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內容與私募基金從業者工作相差較大,存在不少「怨念」。
基金業協會此後表明:為了適應行業發展和人才儲備需要,下一步基金業協會將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形式和科目,積極組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的考試大綱和教材編寫。
科目三的增設正是對中投創呼籲的政策落實,等於是細化了基金基礎知識考試的內容,新增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將使私募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基金從業人員更具專業性。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中國基金業協會2016年2月5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基金從業資格相關要求如下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Ⅳ 求高手解答,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算不算 三類
所謂「三類股東」是指契約型私募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資管計劃)和信託計劃。
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本質上是合夥企業,不屬於新三板三類股東。
Ⅳ 請教——有限合夥企業與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
有限合夥企業與股權投資基金的區別: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的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財產。
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區別的責任。
Ⅵ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選擇合夥人
私募股權基金她屬於金融行業,合法性不容質疑,在發達國家已有幾十年的歷史,監管制度非常苛刻,就象我國的軍火和人體器官一樣,由國家控制,一個總裁的資金比比哥哥多幾十倍,他們為國家,企業,個人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突出貢獻,就象 我國的銀行,保險。一個人,一個國家,整個世界離不開, 柳先生在我國作的有聲有色,國家認可,人民認可,受益的企業和個人得到了一百四十倍的回報,你願意選擇嗎 投資有風險需謹慎,滄州獻縣,劉先生願與網友互相學習
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協議包含什麼內容
除非條款Ⅵ的另外規定,合夥人無權從合夥企業中撤資和取得其出資的分配和回報。根據合夥企業的名冊和檔案,合夥企業的資產只能分配給合夥企業有檔案的持有者,他們由普通合夥人授權並在一定日期享有分配權。
1) 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1)在合夥企業終止前,只能分配現金,或普通合夥人憑其獨有的判斷,分配可交易證券。在現金和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中,每個合夥人的現金和可交易有價證券的分配比例受下面(3)中規定的制約。在清算分配中,分配可包括任何資產,例如不可交易有價證券。(2)盡管和這里的規定不一致,以現金進行的清算和分配,普通合夥人可以憑其獨有的判斷給每個合夥人以公平的實物分配的選擇。(3)以實物分配的構成投資或投資一部分的任何證券或其他資產,分配給合夥人應與條款Ⅵ一致;關於該實物分配應被視為有意行為,好像該實物分配就是現金分配,在眾多創造量上等於分配實物的資產市場價值。如果實物分配的資產被認為在等價的基礎上以公平的市場空間價值賣給第三方,在實物分配之前,合夥人的資本帳戶應作調整且與條款Ⅵ3一致,以反映迅速騰達認可的利潤或損失。在實物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不應對合夥人存在歧視,而應當:(a)分配給所有的合夥人相同類型的財產;(b)如果以現金或實物財產(或不同種類的財產)同時分配,向每個合夥人分配相同比例的現金或實物財產(或不同種類的財產);(c)普通合夥人憑其獨有的判斷,以更為公平的其他比例分配。(4)如果一個有限合夥人在法律顧問書面建議的基礎上,認為任何實物分配會使該合夥人有可能違反法律、規章或規則,普通合夥人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讓該合夥人進行選擇:(a)對該分配做選擇性的安排;(b)按照該合夥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以該合夥人的名義將該財產出售。無論(a)或(b),該分配應當被有限合夥人接受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