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的概念是什麼
基金的概念:
基金,英文是fund,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的分類: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這要看情況),通過銀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貨幣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基金四大類。
基金形式:
1、封閉式基金
屬於信託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的規定期限內固定不變並在證券市場上交易的投資基金。
由於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採取競價的方式,因此交易價格受到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而並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凈資產值,即相對其凈資產值,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有溢價、折價現象。國外封閉式基金的實踐顯示其交易價格往往存在先溢價後折價的價格波動規律。從我國封閉式基金的運行情況看,無論基本面狀況如何變化,我國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走勢也始終未能脫離先溢價、後折價的價格波動規律。
2、對沖基金
對沖基金(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基金」,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當時的操作宗旨是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進行實買空賣、風險對沖操作技巧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投資風險。1949年世界上誕生了第一個有限合作制瓊斯對沖基金,雖然對沖基金20世紀50年代已經出現,但是它接下來三十年間並未引起人們太多關注。直到20世紀80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發展,對沖基金才有了更廣闊投資機會,從此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世界通貨膨脹威脅逐漸減少,同時金融工具日趨成熟和多樣化,對沖基金進入了蓬勃發展階段。據英國《經濟學人》統計,從1990年到2000年3000多個新對沖基金在美國和英國出現。2002年後,對沖基金收益率有所下降但對沖基金規模依然不小,據英國《金融時報》2015年10月22日報道,截至2012年全球匯凱財富對沖基金總資產額已經達到1.1萬億美元。
3、QDII基金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的首字母縮寫。它是在一種在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一樣,它也是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4、ETF基金
ETF是Exchange Traded Fund的英文縮寫,中譯為「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又稱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產品,交易手續與股票完全相同。ETF管理的資產是一攬子股票組合,這一組合中的股票種類與某一特定指數,如上證50指數,包涵的成份股票相同,每隻股票的數量與該指數的成份股構成比例一致,ETF交易價格取決於它擁有的一攬子股票的價值,即「單位基金資產凈值」。ETF的投資組合通常完全復制標的指數,其凈值表現與盯住的特定指數高度一致。比如上證50ETF的凈值表現就與上證50指數的漲跌高度一致。
⑵ 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的交易指引
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股指期貨,是指由中國證監會批准,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的金融期貨合約。
第三條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保本基金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四條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不得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第五條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批準的特殊基金品種外,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二)開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四)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五)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六)開放式基金(不含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七)封閉式基金、ETF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
(八)保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不受上述第(一)項至第(七)項的限制,但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資目標,且每日所持期貨合約及有價證券的最大可能損失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扣除用於保本部分資產後的余額。擔保機構應當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股指期貨交易策略和可能損失,並在擔保協議中作出專門說明。
(九)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之內調整完畢。
第六條 本指引施行前已經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有關要求,決定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相應當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並履行相應程序。
第七條 本指引施行後申請募集的基金,擬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方案等募集申報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貨交易方案等相關內容。
第八條 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第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應當充分了解股指期貨的特點和各種風險,真正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以審慎的態度對待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擬運用基金財產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應當根據公司自身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綜合衡量現階段的風險管理水平、技術系統和專業人員准備情況,審慎評估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能力,科學決策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廣度和深度,並將相關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等報公司董事會批准。
第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訂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確保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及風險控制各環節的獨立運作,並明確相關崗位職責。此外,應當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並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應當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完善風險管理系統,做好人員、制度、業務流程、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培訓和准備工作,並在上報基金募集申請等相關材料時附上相關制度及准備情況的說明。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在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過程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不得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及期貨價格、進行利益輸送及其他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應當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確定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交易結算模式,明確交易執行、資金劃撥、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保證金存管等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資金安全保障機制。基金託管銀行應當加強對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監督、核查和風險控制,切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⑶ 期貨中的套保是什麼意思
期貨里所謂的套保,指的是套利保值。期貨套保具體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准備以後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所有金融類衍生品的投資都具有風險性,對於投資者的金融風險管理能力有著較高的要求,不適合沒有專業金融知識的投資者。除了基礎的金融知識外,投資者還應做到自身風險承受的控制,不可盲目的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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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關於股指期貨套期保值的計算題
跌幅是指數的跌幅,滬深300指數涵蓋了300支股票,而你的股票組合只有少數幾種股票,走勢不可能相同,所以就需要一個β系數將這兩種組合確定一個關系
這個β系數就是一個相關系數,就是你的股票組合和指數走勢的相關性
就拿這個0.9的β系數來說,指數漲了100點,按0.9算你的股票組合就會漲90點
這個β系數是個近似值,不可能百分百准確
⑸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的分類
1.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又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基金的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契約型基金起源於英國,後在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十分流行。
契約型基金是基於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為,沒有基金章程,也沒有董事會,而是通過基金契約來規范三方當事人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和處置,對基金管理人的運作實行監督。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以公司形態組成的,該基金公司以發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一般投資者則為認購基金而購買該公司的股份,也就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憑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這種基金要設立董事會,重大事項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公司型基金的特點是:基金公司的設立程序類似於一般股份公司,基金公司本身依法注冊為法人,但不同於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是委託專業的財務顧問或管理公司來經營與管理;基金公司的組織結構也與一般股份公司類似,設有董事會和持有人大會,基金資產由公司所有,投資者則是這家公司的股東,承擔風險並通過股東大會行使權利。
3.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契約性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信託法是其設立的依據,基金本身不具有法律資格。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組建的,具有法人資格。
(2)資金的性質不同。契約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起來的信託財產;公司型基金的資金是通過發行普通股票籌集的公司法人的資本。
(3)投資者的地位不同。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成為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投資者既是基金的委託人,即基於對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將自己的資金委託給基金管理人管理和營運,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股票後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因此,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沒有管理基金資產的權力,而公司型基金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權力。
(4)基金的營運依據不同。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契約營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營運基金。
由此可見,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依據,組織形態以及有關當事人扮演角色上是不同的。但對投資者來說,投資於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並無多大區別,它們的投資方式都是把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按照基金設立時所規定的投資目標和策略,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眾多的金融產品上,獲取收益後再分配給投資者。
從世界基金業的發展趨勢看,公司型基金除了比契約型基金多了一層基金公司組織外,其他各方面都與契約型基金有趨同化的傾向。 1.封閉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的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限定了基金單位的發行總額,籌集到這個總額後,基金即宣告成立,並進行封閉,在一定時期內不再接受新的投資。又稱為固定型投資基金。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封閉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續期,即基金從成立起到終止之間的時間。決定基金期限長短的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基金本身投資期限的長短,一般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中長期投資(如創業基金)的,其存續期就可長一些,反之,如果基金目的是進行短期投資(如貨幣市場基金),其存續期可短一些。二是宏觀經濟形勢,一般經濟穩定增長,基金存續期可長一些,若經濟波浪起伏,則應相對地短一些。當然,在現實中,存續期還應考慮基金發起人和眾多投資者的要求來確定。基金期限屆滿即為基金終止,管理人應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金進行清產核資,並將清產核資後的基金凈資產按照投資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公正合理的分配。
如果基金在運行過程中,因為某些特殊的情況,使得基金的運作無法進行,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提前終止。提前終止的一般情況有:
(1)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改變使得該基金的繼續存在為非法或者不適宜;
(2)管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管理人承繼的;
(3)託管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無新的託管人承繼的;
(4)基金持有人大會上通過提前終止基金的決議。
2.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基金時,發行基金單位的總份額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追加發行。投資者也可根據市場狀況和各自的投資決策,或者要求發行機構按現期凈資產值扣除手續費後贖回股份或受益憑證,或者再買入股份或受益憑證,增持基金單位份額。為了應付投資者中途抽回資金,實現變現的要求,開放式基金一般都從所籌資金中撥出一定比例,以現金形式保持這部分資產。這雖然會影響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為開放式基金來說,這是必需的。
3.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區別
(1)期限不同。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閉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為10年或15年,經受益人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期限。而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限,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贖回基金單位。
(2)發行規模限制不同。封閉式基金在招募說明書中列明其基金規模,在封閉期限內未經法定程序認可不能再增加發行。開放式基金沒有發行規模限制,投資者可隨時提出認購或贖回申請,基金規模就隨之增加或減少。
(3)基金單位交易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單位在封閉期限內不能贖回,持有人只能尋求在證券交易場所出售給第三者。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則可以在首次發行結束一段時間(多為3個月)後,隨時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機構提出購買或贖回申請,買賣方式靈活,除極少數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作名義上市外,通常不上市交易。
(4)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計算標准不同。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單位除了首次發行價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購買費計算外,以後的交易計價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的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常出現溢價或折價現象,並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凈資產值。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則取決於基金每單位凈資產值的大小,其申購價一般是基金單位資產值加一定的購買費,贖回價是基金單位凈資產值減去一定的贖回費,不直接受市場供求影響。
(5)投資策略不同。封閉式基金的基金單位數不變,資本不會減少,因此基金可進行長期投資,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能有效在預定計劃內進行。開放式基金因基金單位可隨時贖回,為應付投資者隨時贖回兌現,基金資產不能全部用來投資,更不能把全部資本用來進行長線投資,必須保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在投資組合上需保留一部分現金和高流動性的金融商品。
從發達國家金融市場來看,開放式基金已成為世界投資基金的主流。世界基金發展史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從封閉式基金走向開放式基金的歷史。 1.成長型基金
成長型基金是基金中最常見的一種,它追求的是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基金管理人通常將基金資產投資於信譽度較高、有長期成長前景或長期盈餘的所謂成長公司的股票。成長型基金又可分為穩健成長型基金和積極成長型基金。
2.收入型基金
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可帶來現金收入的有價證券,以獲取當期的最大收入為目的。收入型基金資產成長的潛力較小,損失本金的風險相對也較低,一般可分為固定收入型基金和股票收入型基金。固定收入型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債券和優先股,因而盡管收益率較高,但長期成長的潛力很小,而且當市場利率波動時,基金凈值容易受到影響。股票收入型基金的成長潛力比較大,但易受股市波動的影響。
3.平衡型基金
平衡型基金將資產分別投資於兩種不同特性的證券上,並在以取得收入為目的的債券及優先股和以資本增值為目的的普通股之間進行平衡。這種基金一般將25%~50%的資產投資於債券及優先股,其餘的投資於普通股。平衡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從其投資組合的債券中得到適當的利息收益,與此同時又可以獲得普通股的升值收益。投資者既可獲得當期收入,又可得到資金的長期增值,通常是把資金分散投資於股票和債券。平衡型基金的特點是風險比較低,缺點是成長的潛力不大。 1.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債券比例須在80%以上。
由於債券的年利率固定,因而這類基金的風險較低,適合於穩健型投資者。
通常債券基金收益會受貨幣市場利率的影響,當市場利率下調時,其收益就會上升;反之,若市場利率上調,則基金收益率下降。除此以外,匯率也會影響基金的收益,管理人在購買非本國貨幣的債券時,往往還在外匯市場上做套期保值。
2.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股票比例須在60%以上。
股票基金的投資目標側重於追求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增值。基金管理人擬定投資組合,將資金投放到一個或幾個國家,甚至是全球的股票市場,以達到分散投資、降低風險的目的。
投資者之所以鍾愛股票基金,原因在於可以有不同的風險類型供選擇,而且可以克服股票市場普遍存在的區域性投資限制的弱點。此外,還具有變現性強、流動性強等優點。由於聚集了巨額資金,幾只甚至一隻基金就可以引發股市動盪,所以各國政府對股票基金的監管都十分嚴格,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基金購買某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防止基金過度投機和操縱股市。
3.貨幣市場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是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對象的一種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通常被認為是無風險或低風險的投資。其投資對象一般期限在一年內,包括銀行短期存款、國庫券、公司債券、銀行承兌票據及商業票據等。通常,貨幣基金的收益會隨著市場利率的下跌而降低,與債券基金正好相反。
4、混合型基金
混合基金主要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股票、債券和貨幣的投資比例沒有固定的范圍。
1、主動型基金
一般主動型基金以尋求取得超越市場的業績表現為目標。其基金管理者一般認為證券市場是無效的,存在著錯誤定價的股票。
2、被動型基金(指數型基金)
一般選取特定的指數成份股作為投資的對象,不主動尋求超越市場的表現,而是試圖復制指數的表現。其投資管理者認為,市場是有效的,投資者不可能超越市場。 1.國內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來源於國內並投資於國內金融市場的投資基金。一般而言,國內基金在一國基金市場上應佔主導地位。
2.國際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來源於國內但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投資基金。由於各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發展的不平衡性,因而在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投資回報,通過國際基金的跨國投資,可以為本國資本帶來更多的投資機會以及在更大范圍內分散投資風險,但國際基金的投資成本和費用一般也較高。國際基金有國際股票基金、國際債券基金和全球商品基金等種類。
3.離岸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從國外籌集並投資於國外金融市場的基金。離岸基金的特點是兩頭在外。離岸基金的資產注冊登記不在母國,為了吸引全球投資者的資金,離岸基金一般都在素有「避稅天堂」之稱的地方注冊,如盧森堡、開曼群島、百慕大等,因為這些國家和地區對個人投資的資本利得、利息和股息收入都不收稅。
4.海外基金
它是基金資本從國外籌集並投資於國內金融市場的基金。利用海外基金通過發行受益憑證,把籌集到的資金交由指定的投資機構集中投資於特定國家的股票和債券,把所得收益作為再投資或作為紅利分配給投資者,它所發行的受益憑證則在國際著名的證券市場掛牌上市。海外基金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利用外資的一種較為理想的形式,一些資本市場沒有對外開放或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可以利用海外基金。
除了上述幾種類型的基金,證券投資基金還可以按募集對象不同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按投資貨幣種類不同分為美元基金、英鎊基金、日元基金等;按收費與否分為收費基金和不收費基金;按投資計劃可變更性分為固定型基金、半固定型基金、融通型基金;還有專門支持高科技企業、中小企業的風險基金;因交易技巧而著稱的對沖基金、套利基金以及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中基金等等。 1.指數基金(被動型基金)
指數基金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出現的新的基金品種。為了使投資者能獲取與市場平均收益相接近的投資回報,產生了一種功能上近似或等於所編制的某種證券市場價格指數的基金。其特點是:它的投資組合等同於市場價格指數的權數比例,收益隨著當期的價格指數上下波動。當價格指數上升時基金收益增加,反之收益減少。基金因始終保持當期的市場平均收益水平,因而收益不會太高,也不會太低。指數基金的優勢是:第一,費用低廉,指數基金的管理費較低,尤其交易費用較低。第二,風險較小。由於指數基金的投資非常分散,可以完全消除投資組合的非系統風險,而且可以避免由於基金持股集中帶來的流動性風險。第三,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中,指數基金可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率,可以為股票投資者提供更好的投資回報。第四,指數基金可以作為避險套利的工具。對於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來說,指數基金是他們避險套利的重要工具。指數基金由於其收益率的穩定性和投資的分散性,特別適用於社保基金等數額較大,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資金投資。
2、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的一種特殊類型,它綜合了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的優點,投資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同時,又可以像封閉式基金一樣在證券市場上按市場價格買賣ETF份額,不過,申購贖回必須以一攬子股票換取基金份額或者以基金份額換回一攬子股票。由於同時存在證券市場交易和申購贖回機制,投資者可以在ETF市場價格與基金單位凈值之間存在差價時進行套利交易。套利機制的存在,使得ETF避免了封閉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價問題 。
3、LOF(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英文全稱是Listed Open-Ended Fund,漢語稱為「上市型開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開放式基金發行結束後,投資者既可以在指定網點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不過投資者如果是在指定網點申購的基金份額,想要上網拋出,須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同樣,如果是在交易所網上買進的基金份額,想要在指定網點贖回,也要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經開通的基金場內申購贖回業務,在場內認購的LOF不需辦理轉託管手續,可直接拋出。
4、QDII基金
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製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與CDR(預托證券)、QFII(國外機構投資者到內地投資資格認定製度,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一樣,將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5.黃金基金
黃金基金是指以黃金或者其他貴金屬及其相關產業的證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其收益率一般隨貴金屬的價格波動而變化。
6.衍生證券基金
衍生證券基金是指以衍生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主要包括:期貨基金,期權基金和認購權證基金。由於衍生證券一般是高風險的投資品種,因此,投資這種基金的風險較大,但預期的收益水平比較高。
⑹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是不是對沖基金
私募基金類似公募基金一樣包括多種類型,當然一般稱為多種策略,包括而不僅限於對沖基金
⑺ 證券投資基金與對沖基金有什麼區別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原意是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空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證券投資風險。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也就是以最新的投資理論為基礎,利用極其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並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應,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證券投資基金與對沖基金的區別如下:
1、籌資方式不同證券投資基金一般公開募集,中小投資者居多。由於其高風險和復雜的投資機理,對沖基金雖然進行私募,許多國家都禁止其向公眾公開招募資金,一般採取合夥人制,合夥人提供大部分資金但不參與投資活動;合夥人一般控制在100人以下,以保證其操作上的高度隱蔽性和靈活性。基金管理者以資金和技巧入伙,負責基金的投資決策。
2、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同各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都有嚴格要求,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由於對沖基金多為私募性質,從而規避了法律對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嚴格要求。
3、操作上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操作上相對透明、穩定,一般都有較明確的資產組合定義,即在投資工具已選擇和比例上有確定的方案,同時也不得利用信貸資金進行投資。而對沖基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可利用一切可操作的金融工具和組合,最大限度地使用信貸基金,牟取超額回報。對沖基金操作上具有高度隱蔽性、靈活性、杠桿性。因此,證券投資基金更具投資性,而對沖基金更具投機性。
有關私募基金的信息可以在「中國大額投資者家園」的網站中的「私募信託」中查看。
⑻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以下不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對象的是
基金管理公司只能持有「股指期貨」,這部分期貨頭寸只能用於套期保值,不能用於投機。
不能持有商品期貨。
近期的國債期貨還沒有明確,持有套保頭寸應該是可以的,但是必要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