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新規——投資者應該了解的方方面面
2018-05-02
(一)資產管理業務的定義
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
(二)資管業務的市場准入管理
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非金融機構違反規定,為擴大投資者范圍、降低投資門檻,利用互聯網平台等公開宣傳、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過度強調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是違法違規行為。
運用人工智慧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應當取得投資顧問資質,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范圍經營或變相開展資管業務。
(三) 要徹底打破「剛性兌付」
資管業務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賣者盡責、買者自負」,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真實公允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
(二)採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
(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託其他機構代為償付。
(四)資管產品的分類
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
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管產品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
(一)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二)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
(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
(四)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
(五)不同類資管產品的銷售對象和范圍
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主要投資標准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一般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
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
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
本次還明確了: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同時對分級私募產品的分級比例做了明確的規定:
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
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
(六)合格投資者的標准和投資門檻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新規的標准比證監會130號文中自然人轉化為「專業投資者」的標准要高了一點點。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七)什麼是「標准化債權類資產」
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金融機構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或者股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回購等代為承擔風險的承諾。
(八)關於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規定
(一)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
(二)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機構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機構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九)信息披露及其他
對於公募產品,金融機構應當在本機構官方網站或者通過投資者便於獲取的方式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並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開放式產品按照開放頻率披露,封閉式產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對於私募產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由產品合同約定,但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產品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資管產品統一報告制度和信息系統,對產品的發售、投資、兌付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全面、動態監測。
指導意見還明確,新規頒布後金融機構原有管產品存續過渡期:自發文起到2020年底。
頒布新規的重要意義: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系統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加強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防範系統金融風險。
⑵ 商品類理財產品有哪些
證券公司理財 證券理財一般包括股票、基金、商品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可以按照其不同需求及投資偏好選擇不同理財工具。 投資公司理財 投資公司理財一般包括信託基金、黃金投資,玉石,珠寶,鑽石等,需要的起步資金較高,適合高端理財人士 如何理財到銀行、證券公司理財需開立相應理財賬戶。一般而言,通過銀行開立的理財賬戶可以辦理儲蓄類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以及基金類產品,大型銀行還可通過銀行系統購買國債。由於銀行網點分布較廣,通過銀行渠道開立的投資理財賬戶可到銀行櫃台辦理。 證券公司開立的理財賬戶可用於股票(包括A股、B股、H股等)、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公司債等)、期貨(包括金融期貨如股指期貨、外匯期貨等,商品期貨如黃金期貨、農產品期貨等)等一系列的投資理財工具的投資。證券賬戶的開立可到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需要在交易日內辦理。
⑶ 金融衍生產品和理財產品有什麼區別
金融衍生產品(derivatives)是指其價值依賴於基礎資產(underlyings)價值變動的合約(contracts)。這種合約可以是標准化的,也可以是非標准化的。標准化合約是指其標的物(基礎資產)的交易價格、交易時間、資產特徵、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標准化的,因此次類合約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貨。非標准化合約是指以上各項由交易的雙方自行約定,因此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比如遠期協議。 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人民幣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⑷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投資於擴展閱讀:
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資管項目具有以下優勢:
(1)收益方面:資管業務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放開的業務,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場的時候,為了提高競爭力,資管公司對融資方收費會盡量稍低,給到客戶的收益盡量稍高,例如同類型的產品一般資管產品會比信託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這類項目的都是資產管理公司挖的信託經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業風控的人員,行業經驗深厚,一般情況下,安全度高的產品能給到的融資成本隨市場變化越來越低,也偏向於給資管公司做融資。
目前這32家資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項目,選項目時的要求會比較謹慎,對項目的資質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於想配置性價比高的固定收益項目客戶來說也不失為一個選擇的方向。
⑸ 什麼是銀行理財銀行理財包括哪些種類
什麼是銀行理財?
所謂銀行理財,簡單說就是銀行為有錢人提供的理財工具。但實際上,不同的人所說的銀行理財,可能實質上完全不是一回事,這就涉及到銀行理財的概念和分類了。
銀行理財包括哪些種類?
1、 按是否保本或保收益,可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
按理財新規規定,只有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銀行理財產品。
保證收益的意思是不僅保本,而且保證收益。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例如結構性存款)都應按存款進行管理,銀行發行這兩類產品,需要向央行繳存存款准備金,並依法購買存款保險。
2、 按估值核算方法不同,可分為預期收益型理財產品和凈值型理財產品。
以前,銀行理財產品普遍採用預期收益率模式,過度使用攤余成本法計量所投資的金融資產。不管是資管新規,還是理財新規,都要求銀行對理財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盡量按使用市值計量所投資的金融資產。監管部門正積極推動理財產品從預期收益型向凈值型進行轉型。
3、 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理財產品和私募理財產品。
這種分類方式是從資金來源端,換句話說是從理財產品的資金端,按照募集方式不同對理財產品進行分類。公募理財產品面向社會公眾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4、 根據投資性質,可分為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權益類理財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和混合類理財產品四大類。
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理財產品投資於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理財產品投資於黃金、白銀、期貨、期權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理財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理財產品標准。
以上就是關於銀行理財的分享,送給大家,希望對你的理財之路有所幫助!
⑹ 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能購買自己公司推出的金融產品或者投資於除了股票以外的其它金融衍生品嗎
可以啊
可以買基金或者理財產品
⑺ 理財產品按照運作模式分類
「銀行理財產品的分類可按照發行管理主體、風險評級、募集方式、產品開放形態和投資性質等進行分類。」中國銀行有關人士表示。
按照發行管理主體分類,可以分為銀行理財產品和銀行理財子公司產品。根據《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從事理財業務的理財子公司。中國銀行於2019年7月4日成立了「中銀理財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我行的理財產品發行運作業務。
按風險評級分類,可分為1~5級,具體為R1.低風險產品;R2.中低風險產品;R3.中等風險產品;R4.中高風險產品;R5.高風險產品
按照募集方式分類,可以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是指面向非特定公眾公開發行,私募是指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按照產品開放形態分類,即按照理財產品存續期間份額是否可變可以分為開放式和封閉式。開放式產品在存續期間份額可變,可細分為現金管理類(T+1/T+0)、定期開放類等。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與貨幣基金類似,具有風險低、流動性高、交易便利等優勢,七日年化收益率一般在3~4%之間,如我行「樂享天天」產品。封閉式產品在存續期間份額不可變,期限可長可短,如中銀理財「穩富」和「智富」系列封閉式產品。
按照投資性質分類,可以分為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和混合類。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或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理財產品投資於任一前三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均低於80%。
⑻ 光大銀行季季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是什麼
光大銀行季季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為境內外市場具有良好收益性與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准債券類產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低於30%,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和准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高於70%,投資境外市場債券類產品不超過10%,投資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產品資產凈值的50%,進行正回購交易的未到期余額不得超過組合資產凈值的40%。
本產品的上述投資范圍將有可能隨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的變化而產生變化,如投資范圍發生變化,產品管理人將通過光大銀行門戶網站(www.cebbank.com)進行公告。
⑼ 光大銀行月月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是什麼
光大銀行月月盈理財產品的投資范圍為境內外市場具有良好收益性與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准債券類產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其中,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低於30%,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和准債券類產品投資佔比不高於70%,投資境外市場債券類產品不超過10%,投資衍生產品的名義本金不得超過產品資產凈值的50%,進行正回購交易的未到期余額不得超過組合資產凈值的40%。
本產品的上述投資范圍將有可能隨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的變化而產生變化,如投資范圍發生變化,產品管理人將通過光大銀行門戶網站(www.cebbank.com)進行公告。
⑽ 根據資管新規的框架,理財產品按照投資性質分為哪些
「資管新規」: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銀行理財新規」: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明確資管產品分類,按投資性質不同,以80%作為比例判斷,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
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同時將銀行公募理財產品的認購起點降至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