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標准有哪些
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金)的分類方法有很多,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
* 按照基金單位是否可以增加或贖回,基金可以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 按照組織形式的不同,基金可以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 按照投資對象的不同,基金可以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和期權基金等。
Ⅱ 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 常識
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的含義,我們可以看出其性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2] 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系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系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基金管理人並不對每個投資者的資金都分別加以運用,而是將其集合起來,形成一筆巨額資金再加以運作。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
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Ⅲ 法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相關法律
法國基金業最重要的法律是1988年12月23日生效的基金法(loi n° 88-1201 23 décembre 1988),它納入了1985年歐洲基金指令(the 1985 european ucits directive 85/611/eec)的有關規定。1988年基金法共九章53個條款,對sicav和fcp兩類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監管做出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在1979年頒布實施的關於可變資本投資公司和共同投資基金的兩部法律的大部分條款被廢止、由1988年基金法取代。
1988年基金法規定,基金的設立、轉型、合並、拆分或清盤必須得到監管機構cob的批准。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商必須設在法國;託管商必須是獨立於基金管理公司或投資公司的有資格的機構。投資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稽核員須經cob同意由董事會任命,有義務向公司股東大會或基金持有人大會和cob報告發現的異常情況和不準確數據。
1988年基金法規定,基金不能將其5%以上的資產投資於同一證券;基金融券和融資的限額為其資產的10%。投資者按凈資產值購買和贖回基金。符合相關條件時,基金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1985年12月20日生效的歐洲基金指令是歐盟制定的法律文件,並非單一國家的法律。它要求歐盟成員國將此指令應用到其領土上的證券投資基金(ucits),以實現在歐盟內自由銷售基金。該指令由十一部分組成,包括59個條款和兩個附表,分別對指令的適用范圍、ucits的批准、單位信託基金(unit trust)管理公司及其託管商、投資公司及其託管商、ucits的投資方案、基金信息披露、ucits的一般義務、ucits在歐盟成員國的銷售、基金批准和監管機構、歐盟基金聯絡委員會和針對部分成員國(丹麥、希臘和葡萄牙)的特殊安排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封閉式基金、不在歐盟促銷的ucits和只在非歐盟國家銷售的ucits均不符合此指令。1985年歐洲基金指令規定,ucits只能投資於本國或其他成員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經批準的非歐盟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及近期發行一年內可上調的證券。ucits必須設在其投資公司或管理公司的注冊國。基金管理公司只能經營基金管理業務;託管商必須獨立於管理公司,應在基金注冊國注冊或設辦公室。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商原則上不能借款或擔保。但成員國可特許ucits的借款限度為投資公司資產或基金價值的10%。
1985年歐洲基金指令的宗旨是協調歐洲各國有關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企業(ucits)的法律、規章和行政規定。該指令具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使在歐洲范圍內的ucits 之間的競爭條件相近,一是確保對投資者的保護措施有效、一致。它的另外一個目的是簡化跨境銷售基金手續。
從定義上說,ucits只是向公眾銷售的開放式投資基金,可以採用契約型或公司型形式。ucits基金按照歐洲基金指令規定、根據成員國相關法律設立,並可在歐洲經濟區內自由銷售,即擁有所謂的歐洲護照。在歐洲基金指令外,會員國可以在它們的許可權內允許設立其他形式的基金,但是這些基金無法受益於歐洲護照,不能在歐洲經濟區內自由銷售。這些所謂非協調過的投資基金(非ucits)包括封閉式基金、房地產基金、機構投資者特別基金和退休規定特別基金。
歐洲基金指令是一個針對產品的指令,與針對機構的其他金融服務指令不同。它具有三條主要原則:對國家立法進行最小程度的協調、相互認可(基金業務)許可證和本國管理(跨境銷售和廣告除外)。 該指令僅適用於下列投資基金:
l 辦公地點設在歐洲聯盟(eu)和歐洲經濟區(eea)的成員國;
l 公開發售;
l 根據基金持有人的要求按凈資產值續購或贖回。
l 投資於可轉讓證券;
l 按分散風險原則運作;
l 其資產委託一家獨立於管理公司的託管商保管。
滿足上述這些要求的投資基金即擁有歐洲護照, 只需在銷售基金所在國登記注冊,而無需申請許可證便可以在歐洲經濟區18個國家自由地進行跨境銷售。然而,在銷售基金所在國,他們必須遵守該國有關銷售、廣告和稅收的法律、規章和行政規定。他們也必須採取必要的措施來完成下列業務:
l 向基金持有人付款;
l 投資者續購或贖回基金;
l 向投資者提供信息。
盡管存在的時間短,但歐洲基金指令已經成為一個全球認可的為投資者提供高水平保護的基金監管模式。正是這種對投資者保護促使強勁成長的歐洲投資基金業保持誠信並在投資者之間建立信心。 法國在1996年7月2日頒布了金融業務現代化法(loi de modernisation des activités financières)。該法對投資服務提供商、金融市場(交易場所、結算公司)、歐盟領土上開展投資服務、信息披露及刑事處罰等制定了相關法律規定。
1996年金融業務現代化法確定了基金市場的監管者,即證券交易委員會(cob)。cob單獨負責制定資產管理業務方面的規定和監管資產管理業務提供商,並對不履行法律義務和違法違規的公司或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南方基金]
[來源]:南方基金
[時間]:2002-5-17
Ⅳ 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哪幾種
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買基金很簡單,可以在證券大廳交易,即在二級市場買賣,和普通股票投資一樣。也可以通過和基金合作的銀行代賣點申購,很多銀行都有基金銷售,工商銀行和建行。如果要買的話你可以詳細詢問一下相關費用,利息比;然後再研究研究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情況和以往業績。
基金可以算是一種金融衍生機構,類似於銀行,但由於現行的一些制度限定了銀行的職能,給資金的流動帶來的很多不便。比如,現在中國的銀行,仍然有很多不能進行投資。
但是,基金卻可以,你只要把錢投入基金里,具體的操作
,就會由融資機構為你處理,幫你進行投資。並從中收取一定的中間費用。其主要做用,還是對股票二級市場的一種輔助。因為,畢竟一個人所持有的現金對股市的影響並不是很大,但大量的資金聚集在一起就會對股市有一定的影響力了。
基金有兩種,開放式的在銀行買賣,就是大家湊錢,由專業機構運作,價格由基金的實際凈值決定.
封閉式的,在股市買賣,基本上相當於一隻股票.
作為一種投資工具,證券投資基金把眾多投資人的資金匯集起來,由基金託管人(例如銀行)託管,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運用,通過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證券,實現收益的目的。
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倘若你有1萬元打算用於投資,但其數額不足以買入一系列不同類型的股票和債券,或者你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挑選股票和債券,購買基金是不錯的選擇。例如,申購某隻開放式基金,你就成為該基金的持有人,上述1萬元扣除申購費後折算成一定份額的基金單位。所有持有人的投資一起構成該基金的資產,基金管理公司的專業團隊運用基金資產購買股票和債券,形成基金的投資組合。你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就是上述投資組合的縮影。
專家理財是基金投資的重要特色。基金管理公司配備的投資專家,一般都具有深厚的投資分析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科學的方法研究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組合投資,規避風險。
相應地,每年基金管理公司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管理費,用於支付公司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基金託管人也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託管費。此外,開放式基金持有人需要直接支付的有申購費、贖回費以及轉換費。封閉式基金持有人在進行基金單位買賣時要支付交易傭金。基金有幾種類型
◇按照組織形式,有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兩類,目前國內基金均為契約型。
◇按照基金規模是否固定,可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Ⅳ 國內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規范依據是什麼
我國當前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一、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建立和運營的主要法律依據,《證券法》則規范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同步修訂,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大幅度降低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標准;減低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要求;對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規定、取消公司對外投資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訂後的《證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資本規模要求,對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07年6月生效,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般不得超過50人;二是允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三是明確了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原則,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
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5年年底,凱雷提出收購徐工機械85%股權,而徐工機械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機械裝備企業的龍頭企業。2006年8月8日,商務部聯合六部委發布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加強了對涉及外資並購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的監管和審查力度,並嚴格限制境內企業以紅籌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在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審核批准後一年之內完成資金接收和迴流的全過程。紅籌上市的審批許可權由先前的市區級政府集中到了當前的商務部。
四、《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旨在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規外,《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同程度的對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運營產生影響。
Ⅵ 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發行適用什麼法律
可以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Ⅶ 按組織形式不同投資基金可分為 ( )
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司型證券投資基金和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
1、公司型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公司型基金,在組織上是指按照公司法(或商法)規定所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並以營利為目的的證券投資基金公司(或類似法人機構);在證券上是指由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
2、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契約型基金。在組織上是指按照信託契約原則,通過發行帶有受益憑證性質的基金證券而形成的證券投資基金組織;在證券是指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發起人所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
(7)證券投資基金依據法律形式擴展閱讀:
其他基金投資的分類
1、根據募集方式
根據募集方式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指以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它具有公開性、可變現性、高規范性等特點。
私募基金,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基金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它具有非公開性、募集性、大額投資性、封閉性和非上市性等特點。
2、根據能不能掛牌交易
根據能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上市基金和非上市基金。
上市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比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封閉式基金。
非上市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可變現基金和不可流通基金兩種。可變現基金是指基金雖不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但可通過「贖回」來收回投資的證券投資金,如開放式基金。
不可流通基金,是指基金既不能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又不能通過「贖回」來收回投資的證券投資基金,如某些私募基金。
3、根據運作方式
根據運作方式的不同,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可簡稱為封閉式基金,又稱為固定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基金的預定數量發行完畢,在規定的時間(也稱「封閉期」)內基金資本規模不再增大或縮減的證券投資基金。從組合特點來說,它具有股權性、債權性和監督性等重要特點。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可簡稱為開放式基金,又稱為變動式證券投資基金,是指基金證券數量從而基金資本可因發行新的基金證券或投資者贖回本金而變動的證券投資基金。從組合特點來說,它具有股權性、存款性和靈活性等重要特點。
Ⅷ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收益分配只能採用現金形式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作廢,最新的是2013年版《基金法》。
基金法規定:
公募基金只能採用現金分紅形式,但投資者可以變更分紅形式,分紅形式包括現金分紅、紅利再投。
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產品允許規定特殊的分紅形式。
比如貨幣基金只有紅利再投的分紅形式,投資者不能變更;
有的保本基金在封閉期間內只採取現金分紅形式,不能變更為紅利再投;
有的分級基金在封閉期間內不分紅。
具體規定可由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
Ⅸ 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方式主要有哪兩種形式
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方式主要有兩種:上網發行方式和網下發行方式。
上網發行方式。是指將所發行的基金單位通過與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聯網的全國各地的證券營業部,向廣大的社會公眾發售基金單位的發行方式。網下發行方式,是指將所要發行的基金通過分布在一定地區的證券或銀行營業網點,向社會公眾發售基金單位的發行方式。
上網發行時,投資者申購基金的程序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步驟:
第一步,投資者在證券營業部汗設股票賬戶(或基金賬戶)和資金賬戶,這就獲得了一個可以買基金的資格。基金發行當天,投資者如果在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存有可申購基金的資金,就可以到基金發售網點填寫基金申購表申購基金。
第二步,投資者在申購日後的幾天內,到營業部布告欄確認自己申購基金的配號,查閱有關報刊公布的搖號中簽號,看自己是否中簽。若中簽,則會有相應的基金單位劃入賬戶。
如果是網下發行,投資者在規定的時間里到當地的證券登記公司開設股票賬戶(或基金賬戶),並將申購資金直接存入指定的銀行或證券營業網點;之後,負責發售的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比例配售。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基金將自動轉入賬戶,未獲配售的餘款將在規定的時間內退還給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