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與存款(儲蓄)的區別:
1、安全性不同。
債券投資的債務人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而儲蓄存款債務人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債務人的不同使二者安全性存在差異。從整體上看,儲蓄存款安全性高於債券。
我國銀行信用程度很高,有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嚴格的監管及自身的風險防範預警機制,銀行倒閉的風險極小,所以,銀行存款是安全、可靠的一種資金增值方式(當然,對於一些機構的違規高息攬存的安全性應另當別論)。
債券的安全性與其發行主體有密切關系。
一般來說,政府債券因為其發行人是政府,以財政作擔保,所以其安全性最高。金融債券的發行基礎是銀行信用,其安全性與儲蓄存款基本相同。
而企業債券發行者為各類企業,數量眾多而不同企業的資金實力、經營狀況不同,其安全性相對較差,投資者要承擔因企業虧損、破產而不能及時或按規定條件還本付息的風險。
當然,企業債券的風險得到了嚴格的控制。我國對企業債券的發行有相應的規章制度、限制措施,一般是規模較大和資信級別較高的公司或企業,經過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後才准予發行。
例如,我國發行的電力、鐵路、石化等企業債券,風險是相當小的,其利率也相對較高。盡管如此,投資者購買債券時,樹立風險意識是非常重要的。
2、期限不同。
儲蓄存款的期限通常較短,定期存款期限最長為8年,而債券雖也有1年內的短期債券但多數期限較長,有的達幾十年。我國近年來債券發行比較頻繁,品種多樣,長、中、短期相結合,適應了投資者不同期限的投資需要。
3、流動性不同。
前面已經講過,流動性即投資工具在短期內不受損失地變為現金的能力。
活期存款流動性非常強,隨時可以到銀行轉化為現金;但定期存款則缺乏流動性,儲戶若急需現金將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不管需要多少,全部存款只能一次性支取,並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款越多,期限越長,利息的損失越大。債券具有較強的流動性。
債券投資者若急需現金,可以根據需要的多少將手中持有的債券在市場上進行轉讓,轉讓價格為市場價格,債券按規定利率和已持有期限應計而尚未支取的利息收入已包含在市場價格之中。
當然,債券的流動性依賴於一個比較完善、成熟和發達的債券市場,也與債券本身的質量相關。一般來說,國債具有非常強的流動性,金融債券和上市公司債券流動性也較強。
4、收益性不同。
儲蓄存款的收益是利息收入。我國目前的利率是由中央銀行統一規定的,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存款時每筆存款的利率即已確定,因此可以精確地確定可以得到的利息收入。存款利率如遇利率調整,除活期存款外,不會發生改變。
債券投資收益的構成相對復雜一些。前面已經論及,債券投資收益最基本的部分是利息收入,但買賣債券時由於價格的變化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若考慮復利,則分期支付利息的附息債券投資收益還應計入利息的再投資收入。
債券的實際利率一般高於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這里存在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債券融資和銀行存款在資金循環中的位置不同。
債券融資是資金的最終使用者向最初的資金供應者融資,中間不要經過任何環節,節省了融資成本;而銀行存款屬於間接融資,資金存入銀行以後,必須由銀行發放貸款,資金才能到達最終使用者手中,所以資金最初供應者與最終使用者之間存在銀行這一中間環節。
債券融資的情況下,資金最終使用產生的利潤由使用者和資金提供者兩家分割;而間接融資的情況下,資金最終使用產生的利潤由資金使用者、銀行和資金最初提供者三家分割,銀行的存貸款利差一般為3%~4%。上述原因使債券的實際利率高於同期限的存款利率成為可能。
另一方面,從市場配置資源的一般要求來說,投資的風險越大,要求的報酬率越高。企業債券的投資風險高於銀行存款,因此其投資報酬率即利率也要高於銀行存款。
(1)金融機構債券投資限額擴展閱讀:
債券與存款(儲蓄)的相似之處
1、債券與儲蓄都體現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儲蓄是居民將貨幣的使用權暫時讓渡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用行為,資金的讓渡者是債權人,而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是債務人。債券投資則是投資者將資金的使用權暫時讓渡給債券發行人的信用行為,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
2、到期後都要歸還本金。
債券和儲蓄存款(活期存款除外)都有規定的期限,到期後歸還本金。
3、都能夠獲得預期利息收益。
債券和儲蓄存款都可事先確定適用利率或計算方法,到期後取得規定的利息收入。
2. 金融企業債券投資如何繳納營業稅
近年來,債券投資業務已成為金融企業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和改善資產結構的主要工具,債券投資收益也已成為金融企業收入的重要來源。由於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法規對於債券投資業務營業稅的相關規定不盡明確,導致目前各地區之間,各金融企業之間對政策理解不一,執行差異較大。因此,在對債券投資業務正確進行財務核算的基礎上,如何准確計算繳納營業稅已越來越引人關注。
金融企業債券投資的收益主要來自債券的利息收入和債券增值收入。利息收入是金融企業購買債券後,按照債券發行時確定利息率從債券發行人那裡取得的收入。增值收入是資本增值收入,是指市場利率下降時,債券價格上升,金融企業將在較低價格購買的債券在市場上出售,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差額即為債券增值收入。金融企業持有某一債券的收益為其持有期間內分紅派息收入加上出售時的增值收入。
對於利息收入營業稅,要關注兩項政策。一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稅發[1993]149號)。該政策第三款規定,金融保險業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金融」和「保險」業務,「金融」業務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二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下稱9號文件),該政策第三章第五條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有償貸與他人使用(包括以貼現、押匯方式)的業務。以貨幣資金投資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的行為,也屬於這里所稱的貸款業務。
根據以上文件,只要是金融企業購進的有價證券均屬於9號文件規定的貸款業務,購進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就應繳納營業稅。其中,根據《國庫券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即國債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於債券買賣價差營業稅,要關注的政策很多。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下稱16號文件)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該條第九款規定,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金融企業股票、債券買賣業務計稅營業額的計算公式應為:金融企業股票、債券買賣業務的計稅營業額=股票、債券的賣出價-(股票、債券的購入價-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
但是,16號文件第三條第八款所說「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指的是企業購入債券後持有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還是企業在購入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的債券利息?我的理解應該是後者。因為目前債券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採用的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的方式,買價和賣價均不含利息,跟企業的會計核算一致。
綜上所述,金融機構購進債券產生的利息收入和債券交易產生的買賣價差收入,除國債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可免徵營業稅外,其他均屬營業稅應稅范圍,均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3. 銀行的理財產品運用資金有哪些投資限制
銀行理財產品能夠直接由銀行投資的主要在債券、貨幣、外匯市場,其餘領域均不可直接投資,但可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
4. 債券投資比例到多少才叫債券型基金
以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基金稱為債券型基金,因為其投資的產品收益比較穩定,又被稱為「固定受益基金」。根據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同,債券型基金又可分為純債券型基金與偏債劵型基金。兩者的區別在於,純債型基金不投資股票,而偏債型基金可以投資少量的股票。偏債型基金的優點在於可以根據股票市場走勢靈活地進行資產配置,在控制風險的條件下分享股票市場帶來的機會。 一般來說,債券型基金不收取認購或申購的費用,贖回費率也較低。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2004年6月29日)
證監會令第21號
第四章 基金的投資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條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四)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並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5. 怎麼進行債券投資
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價格或利率以詢價或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發行人和承銷機構不得操縱發行定價、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託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5)金融機構債券投資限額擴展閱讀:
債券投資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發行人、承銷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發行定價和配售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公平競爭、進行利益輸送、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2、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附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等條款。
3、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可以發行附可交換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條款的公司債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行附減記條款的公司債券。
6. 銀行等金融機構能發企業債嗎
中國目前有三種主要債券類型: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企業債。 1: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主管審批單位是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債券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參與債券承銷和投資的都是金融機構單位,主要玩家是銀行,目前在積極吸納證券公司加入。 國內規模最大的債券種類。 2:公司債:主管審批單位是證監會,債券發行人為上市公司,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投資者包含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3: 中小企業私募債:證監會備案,無需審批;債券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企業, 參與債券承銷的是證券公司,非公開發行,投資者主要是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4:企業債:主管審批單位是發改委,主要的債券發行人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部分國企。綜上,銀行目前是不可以承銷企業債的。
7. 專項債券投資的基本准入條件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只要是投資,就會有風險。但是不代表,你放著它就能保值,相反,隨著每年通脹的提升,你的錢也將越來越不值錢,也就有了加快貶值的風險了。所以,我們這里應該指的是是相對性風險。
比如銀行存款,我們就會說它的風險系數很低,相對其它理財產品來說,屬於較高級別的安全性。那麼債券,其實也屬於這一類 。這一點可以從債券的定義上: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為籌借資金,向投資者發行的一種債權債務憑證,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且到期還本付息。舉個例子:我們是債權人,國家,地方政府,上市企業為債務人,你把錢借給他們,他們打了個欠條,欠條上有公章,證明它的合法,合規性,約好指定時間點還利息,本金.而其實就是那麼回事,所以不用過於擔憂.如果,你要求它的安全系數再高一點,那就選擇國債,地方債類型的基金,純債基,基本是可以保證99%的安全性,而收益也不會太低,年化大概在4%-6%區間。
只要是基金都是有一定的風險。最保險的投資只有銀行存款和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這兩個都有保底收益,銀行的利率是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各家銀行都一樣,但是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保底收益率各不相同,有最低 2.5 的, 有3.0 的,還有 3.5 的。選擇時注意選擇保底收益比較高的保險理財產品。
個人不喜歡基金產品,因為監管力度的問題,基金有很多老鼠倉。小規模基金用極端的操作方式做出一個完美的成績以後,開始招募大量的資金,大規模的基金不計代價的操縱一些股票,用自己的老鼠倉賺錢。
8. 關於商業銀行債券投資
商業銀行發行的債權不是財政融資
首先商業銀行雖然由政府背景,但是從經營上是自負盈虧的。會計賬目和公司法都不允許國家財政參與,不能犧牲股東權益。
只有像國開行,進出口銀行這種政策銀行才能由政府控製做財政融資。
不過有一種解決辦法讓商業銀行的金融債券參與參政融資。
首先,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給機構和投資自然人,其實也就是一種公司債。
然後政策性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發行債券,向商業銀行融資,商業銀行可以用其金融債券的收益購買其債券。
事實上,政策性銀行的債券發行融資都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銀行及金融機構進行的
所以商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不算財政融資,而是民間融資,是一種公司債
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