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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在金融的作用

發布時間:2021-10-16 15:28:50

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

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其中財產保險是通過大數法則,把損失頻率低,損失程度高的風險進行集中和轉嫁給保險公司,從而產生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作用,這種運作模式可以最大極限度的降低因少部分企業損失而導致的整體行業結構垮台,是穩定國家經濟的重要手段。區別於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的表現。

㈡ 保險在金融領域中的地位

保守者。
經濟越景氣買保險的人越少。股票,基金等買的越多。但是等到08年那樣經濟危機了,就都開始買保險了~。這個是人的趨向性。
商業保險更趨向於在一定的時間內自己死了怎麼怎麼辦。所以還是比較保守的,至少不賠錢。
在08年中國為了抵禦經濟危機投放4萬億進入市場。經濟危機過去了,通貨膨脹來了。個人感覺保險,黃金都是不錯的抵禦通貨的方法。但是黃金不好賣,保險時間限制長,變現性差,在流動資金不多的用戶群中,這是個弊端。但是在「月光族」中,有很好的強制理財效果。還不怕丟,不怕搶,不怕人惦記。

㈢ 保險業是否屬於金融行業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

㈣ 保險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在經濟生活中的基本功能是

內容提要:現代保險具有保障、資金融通、社會治理三大功能。保障功能主要體現在分散風險、經濟補償或給付、促進社會安定等方面;資金融內容提要:現代保險具有保障、資金融通、社會治理三大功能。保障功能主要體現在分散風險、經濟補償或給付、促進社會安定等方面;資金融通功能主要體現在資金積聚和資金運用方面;社會治理功能主要體現在社會穩定器作用、參與社會風險治理、保障交易啟動消費、優化金融配置、減少社會成員之間的經濟糾紛、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保障功能是與保險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險的本質和核心,也是區別於銀行、證券的顯著特徵;資金融通和社會治理功能則是保險隨著經濟發展,在其保障功能基礎上產生的衍生功能。現階段,我國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功能。當前國際國內形勢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十分有利,保險功能的發揮有較大的機遇和潛力。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人們風險意識的提高,保險,作為一種經濟保障制度,在保障經濟、促進改革、穩定社會、造福人民方面發揮了重要功能,被譽為社會的「安全網」和「精巧的穩定器」。隨著現代保險在社會經濟生活領域中發揮功能的不斷延伸,客觀上要求對其功能的熟悉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這對於正確把握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方向,將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融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現代保險的三大功能及其之間的關系
現代保險的三大功能
隨著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凸顯,保險已逐漸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保險的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發揮。現代保險至少具有保障、資金融通、社會治理等三大功能。
1.保障功能。這是保險的基本功能,是由保險的本質特徵所決定的,該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分散風險。現實生活中,人們不可避免地面臨著種種風險,而風險的發生是不確定的,保險是一種有效的風險轉移機制。人們之所以購買保險,並不是因為保險本身具有消除各種風險的特質,而是通過保險這一制度能將人們面臨的各種風險轉嫁出去,交由專門經營風險的保險組織承擔,並且在既定的風險事件發生後,人們能夠從保險組織那裡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擺脫因風險事件造成的困境,解除人們在生產生活等活動中的後顧之憂。經濟補償或給付。即在風險發生時,保險人在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按照保險財產實際損失數額或者約定金額給予賠付,從而保障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或者避免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在生活上陷於困境。促進社會安定。美國聞名心理學家馬斯洛提出了人類需要五個層次理論,即生理、安全、愛與歸屬、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其中,安全的需要包括物質上的勞動安全和職業安全、經濟上的生活安定和未來保障、心理上的免於災難威脅和安全感。保險作為一種經濟保障制度,通過分散人們面臨的各種風險,並對因風險事故造成的意外損失給予經濟上的補償,能夠彌補人們所遭受的不幸損失,消除人們對未來生活的憂慮和懼怕心理,從而達到安定社會的目的。
無數事實證實,每次災難與風險的爆發尤其是重大災難與風險的爆發,往往是保險的保障功能發揮最充分的重要契機,因為災難能夠喚醒人們的風險意識,而這正是保險業賴以發展的客觀基礎。我國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經歷過無數次大的自然災難,每次大災的爆發均帶來過一個保險業發展的高峰。2003年「非典」疫情肆虐,推動了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因為「非典」疫情的蔓延,大大激發了人們的健康意識和風險保障需求,人們對保險保障功能的熟悉也就更為深刻。如2003年1-4月份,各壽險公司健康險保費收入就達55.3億元,占人身險總保費的4.78%,較去年同期增長69.67%,增速遠遠超過養老金保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可見,保險作為一種經濟保障制度已逐漸為人們所接受。
2.資金融通功能。這是保險的衍生功能,是在保險基本功能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該功能隨著現代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的迅速發展和金融環境的不斷完善而越來越突出。所謂資金融通,是指資金的積聚、流通和分配過程,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主要指保險資金的積聚和運用功能。具體來說:資金的積聚。保險公司主要通過銷售保險產品等渠道,吸引、積聚社會閑散資金,促使社會資金從各個行業流向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積聚功能,對社會儲蓄具有一定的分流作用,有利於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資金的運用。保險經營的長期性,使得保險公司進行資金運用成為可能。為了確保未來償付能力的充足性和保證經營的穩定性,保險公司必須進行資金運用以提高保險資金的收益率,這主要通過保險資金從保險公司流向資本市場而實現,保險公司則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
資金融通功能與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密切相關。在「銀行主導型」的傳統金融市場中,金融資源配置方式主要是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來完成的,保險對金融資源配置的功能受到極大的抑制。隨著經濟的發展,非凡是金融創新的日新月異,保險資金融通功能發揮的空間非常廣闊,保險業已在金融市場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是資產治理和股市的重要參與者,持有很大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很高。如1998年全球40%的投資資產由保險公司治理,保險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占整個股票市值的比重,美國為25%,歐洲為40%,日本為50%。
由於保險資金具有規模大、期限長的特點,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一方面可以積聚大量社會資金,增加居民儲蓄轉化為投資的渠道,分散居民儲蓄過於集中銀行所形成的金融風險,有利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可以為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長期的、穩定的資金支持,改善資本市場結構;同時,也能夠為保險資金提供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滿足保險資金對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從而實現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和協調發展。正是由於保險具有資金融通功能,進而具備了金融屬性,因此保險業便與銀行業、證券業一起成為金融業的三大支柱。
3.社會治理功能。現代保險對於社會的治理,不同於以國家為主體的「他我治理」,也不同於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部門治理,而在於通過其各項功能的發揮,能夠促進、協調社會各領域的正常運轉和有序發展,即起到「社會潤滑劑」的作用。社會治理功能是保險的又一衍生功能,隨著保險業在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不斷鞏固和增強,該功能日益突現。主要表現在:保險通過發揮經濟補償或給付功能,一方面使得保險基金在廣大被保險人之間實現了社會再分配,另一方面為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提供強有力的經濟保障,熨平社會發展中的不安定因素,客觀上起到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參與社會風險治理。保險的經營對象是風險,保險進行風險治理,主要體現在防災防損工作上,其最大特點就在於積極主動地參與、配合社會防災防損部門開展防災防損工作。一方面能夠有效承擔風險治理的社會責任,有利於增強償付能力,降低投保人支付成本,提高自身經濟效益,另一方面通過積累大量的損失統計資料,可以為社會防災防損部門進行風險治理提供可靠的依據,同時能夠培養投保人的風險防範意識,盡可能地減少社會財富的滅失。保障交易,啟動消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雙方往往會面臨各種風險,尤其是信用風險,而風險的存在會阻礙商貿交易活動的/頃利進行。由於保險的介入,可以將交易過程中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不但能夠提高交易雙方的信用度,減少交易雙方的糾紛或分歧,促成交易的成功,而且還能夠啟動社會潛在消費,擴大內需,如出口信用保險、住房按揭保險、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等等。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例如,保險資金融通功能的發揮,一方面通過積聚大量的社會閑散資金,化零為整,起到分流社會儲蓄、實現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以及分散金融風險的作用,一方面又通過資金運用,參與資本市場運作,對於推動資本流動、實現金融資源在全社會中的合理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減少社會成員之間的經濟糾紛。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責任保險得到了迅速發展,如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時救治和經濟補償,減少致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經濟糾紛,從而起到安定社會的作用。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被譽為「社會的減震器」,它為社會提供諸如養老、醫療、失業、救助等方面的基本的經濟保障。而商業保險則為社會提供較高水平、多層次的保障服務,能夠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保障需求,是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充和完善。
正確熟悉三大功能之間的關系
在現代保險的三大功能中,保障功能是與保險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險的本質和核心內容,也是保險區別於銀行、證券的顯著特徵;資金融通和社會治理功能則是保險隨著經濟發展,在其保障功能基礎上產生的衍生功能。三者之間是一種本質與衍生的關系。簡言之,前者是基礎和前提,處於主導地位,後兩者產生於前者並服務於前者,處於從屬地位,並以不斷完善前者的作用內容和擴大其影響范圍為主要職責。隨著保險衍生功能的逐漸發達,如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推陳出新,在實踐中有人不斷將保險的最本質功能——保障功能加以弱化甚至忽略,過分強調保險的投資功能、誇大保險產品的投資回率,恰恰漠視了廣大剛剛擺脫溫飽的消費者對於保障型險種的巨大需求,輕易誘使保險消費者形成「輕保障、重收益」的非理性消費理念,表現在: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不是根據自身風險狀況和經濟承受能力,而是熱衷於與投資型險種進行片面的比較。這對我國壽險業長遠發展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視。
二、現階段我國保險業在社會發展中發揮的功能及其影響因素
我國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功能
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業在黨中心、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得到了迅速恢復和發展。非凡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都得到了長足發展,給保險業帶來了極為難得的發展機遇,保險業的整體實力和綜合競爭力不斷增強,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在促進經濟發展、擴大就業、穩定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功能。主要表現在:保障功能得到有效發揮。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資保險業得到了長足發展,其保障功能日益突出。2002年,國內保險深度3%,保險密度237.6元,承保風險總金額533406億元,保險業共支付保險金700多億元。非凡是在特大自然災難和突發社會事件中,如1998年特大洪水、2002年兩次空難事件以及2003年抗擊「非典」斗爭中,保險公司及時組織賠付或者適時推出滿足人們需要的保險產品、服務項目,切實發揮了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資金融通功能進一步加強。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保險是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2002年,國內保費收入為3053.1億元,占居民儲蓄余額的3.5%,保險業可運用資金余額達5799億元,保險已對社會儲蓄形成一定的分流作用,且在國債、證券投資基金等資本市場上逐漸佔有一席之地。社會治理功能日益突出。隨著國內經濟持續發展,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不斷深入,人們對於養老、醫療、健康、失業等方面的保障需求日益迫切,現代保險在穩定社會方面的作用將會越來越重要。
現階段促進保險業功能充分發揮的有利因素
1.黨的十六大提出:「必須把發展作為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這是鄧小平「發展是硬道理」思想的深化和拓展,對於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而且,十六大確立了我國要在本世紀頭二十年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斗目標。新目標包含著經濟總量的增長、經濟體制的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的全面發展等多項綜合指標,蘊含著全民共享、全面進步的深刻內涵,需要各行各業共同奮斗,加快發展,作為充當社會穩定器的保險業也概莫能外。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的全面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需要保險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保障服務,對保險業提出了新的歷史要求,同時也為保險業提供了難得的發展空間。
2.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型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為保險業功能的有效發揮提供了巨大的空間。在我國,隨著人口老齡化和家庭結構小型化,人們養兒防老的觀念發生了變化,目前社會保障體制正在進行深刻變革,原來依靠國家和單位養老、醫療保健的想法也得加以轉變,因而商業保險的發展潛力非常大,需要商業性養老、醫療保險等作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補充和完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治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將會把保險作為防範風險、保障經營的重要手段,對保險的需求會越來越大。
3.我國正在進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擴大內需、擴大出口和西部大開發等戰略措施的實施,帶動了基礎設施建設和進出口貿易等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這些都要求保險業提供相應的風險保障。
4.隨著國民收入提高和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風險因素明顯增加,居民的風險意識逐漸增強,保險需求也會隨之增加。同時,由於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各項責任保險也將成為企業和個人轉嫁責任風險的保障需求。
5.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關鍵在於加快經濟發展。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要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必須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防範金融風險。保險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保險業在金融業中的地位將不斷增強,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作用的空間會很大。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2002年國內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達8.7萬億元,儲蓄率高達39%,而在保險業發達國家,居民儲蓄率普遍低於10%。根據央行所作的居民儲蓄存款動機問卷調查,在銀行儲蓄中,以養老、教育、防病、失業等為儲蓄動機的比例達44.5%,且這一比例有逐步上升趨勢。上述動機的儲蓄都是長期資金,在發達國家,通常用於購買保險而不是銀行存款。這說明,8.7萬億元居民儲蓄中約有4萬億元與保險業具有較大的相關性和可替代性,相當於我國保險業現有總資產的6.6倍。
6.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將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上參與國際競爭,保險作為支持國際競爭不可或缺的手段,將有更大的用武之地。與此同時,我國保險市場將全面對外開放,這不僅帶來了挑戰,也為我們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
7.由於受到國際經濟形勢和9.11恐怖事件的影響,全球保險業正面臨重大調整和變革,這是國內保險業加快自身發展、盡快做大做強、迅速提升國際競爭力的有利時機。
綜上所述,當前國內國際形勢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都十分有利,保險功能的充分發揮理應有較大的機遇和潛力,因此加快發展是必然趨勢。
制約保險業功能充分發揮的消極因素
1.發展不足是主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經營主體不斷增加,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對外開放步伐加快,保險監管體系初步形成,為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總體發展水平仍然很低,無論在質的方面還是在量的方面都存在著很大差距。盡管保險業保持著年均30%以上的增速,但這是在較低水平上形成的高速度。當前,保險業整體規模小,體制創新、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不足,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低,遠遠落後於銀行業和證券業的發展,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相適應,人們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還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保險還沒有滲透到經濟的各行各業、社會的各個領域、生活的各個方面,保險的各項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可見,發展不足是當前制約我國保險業功能充分發揮的最大實際。
2.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不夠是直接因素。產品和服務是保險業發展的基本要素,保險業功能的發揮最終體現在產品和服務上。從表面看,制約我國保險業功能充分發揮的原因在於人們對保險的熟悉不夠,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薄弱,但其根本原因在於保險業自身。一是保險產品創新能力不足,產品結構比較單一,品種不夠豐富,與人民生活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一些產品發展緩慢,無法滿足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階層對保險產品的多樣化需求;二是服務創新力度不夠。由於保險產品是非凡的無形商品,專業性強,加之保險條款表述的非通俗性,使得許多人對保險不甚了解,因此保險產品不像實物商品那樣一看就知道該不該購買,而必須通過營銷和服務才能讓人們了解和熟悉,但是目前保險業的營銷和服務水平已遠遠不能滿足消費者的要求,保險服務意識不強、服務不到位的現象比較突出,人們普遍對保險業缺乏信任。
3.保險業的快速發展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抑制了保險資金融通功能的有效發揮。承保和資金運用並稱為保險公司兩大業務支柱,其中資金運用業務已經取代承保業務而成為保險業的主要收益來源。大量的保險基金只有通過資金運用才能保值增值,才能確保未來的償付能力充足,這是由保險經營的非凡性決定的。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保費收入年均增長30%以上。截至2002年底,我國保費收入增速達44.7%,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579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業可運用資金將超過1萬億元,不充分發揮這部分金融資源支持經濟發展將是巨大的浪費。由於種種原因,出於資金安全性的考慮,目前國家在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上採取了過多的限制性規定。但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費收入的高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將會日益突出,直接影響到保險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健性。據統計,在現有資金運用政策的作用下,我國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組合中,銀行存款佔51%,國債及回購業務佔33%,公司債券佔7%,投資基金佔6%,其他佔3%;而在歐洲,現金和銀行存款僅佔1%,股票佔37.1%,債券佔35%,貸款佔12.1%,不動產佔5%,其他佔9.8%;在美國,現金和銀行存款佔3%,債券佔53%,股票佔30%,貸款佔9%,不動產佔1%,其他佔4%。由此可見,我國保險業可運用資金大量投向銀行存款,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保險資金融通功能的發揮:一是弱化了保險對儲蓄的分流作用,使得保險從居民儲蓄中分流出來的大部分資金又重新迴流到銀行,需要通過銀行進行「二次交易」後再融資出去,增加了交易成本,不利於引導儲蓄向投資的轉化,降低了保險業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效率;二是增加了資金在銀行過於集中所形成的金融風險,降低了資金運用收益率;三是阻隔了保險資金與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保險資金不能有效利用資本市場進行投資,以滿足其對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追求,同時資本市場也會因缺乏保險資金的強力支持而不利於資本結構的優化和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4.現階段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不佳。一是事關保險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和健全,滯後於當前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實際;二是現有的部分宏觀政策、稅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三是部分地方政府沒有把保險業當作一個產業來對待,少數地區職能部門強制干預保險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以及多頭執法、重復監管的問題比較突出;四是人們對保險的認可度不高,存在片面的熟悉,而保險誤導、欺詐宣傳又增加了人們對保險的不信任感。
以上這些不利因素說明,目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滿足不了國民經濟快速增長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不相適應。假如不盡快扭轉這種局面,保險業就難以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征程中擔負起應有的歷史責任。
三、充分發揮保險業務項功能的建議
加強保險宣傳力度。隨著保險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影響越來越深入,廣大消費者的保險意識和對保險業的認知程度雖然在不斷提高,但熟悉有一個過程,因而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大力宣傳保險的功能,持續提升保險業的社會影響力,讓人們逐步接受它,並且自願地為自己的未來買保險。
重塑保險業的社會信用。社會信用是保險業的生命線。發揮保險業的各項功能,必須保證保險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為此,要加強輿論宣傳,積極倡導誠信經營的理念,通過引導保險公司進行產品和服務創新以贏得良好的社會信譽;要加強保險監管,真正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保險市場秩序,保證整個保險業的償付能力,與銀行業、證券業一起共同維護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保險業要樹立全新的發展觀。一是既要看到當前保險業發展的有利時機,提高對加快發展必然性的熟悉,又要看到我國保險業存在的巨大差距,增強對加快發展重要性和緊迫性的熟悉;二是當前我國保險業發展初級階段的問題,是前進中的問題,要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指導思想,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一切問題都應圍繞發展主題來考慮和解決,一切束縛發展的做法和規定都應果斷改變;三是發展的概念不僅是指業務規模的擴大,更重要的是結構的優化、質量和效益的提高,只有結構優化了,質量和效益提高了,保險業才能形成良性循環,發展才有後勁,才是健康的發展;四是我國保險業尚處於初級發展階段,決定了發揮保險業的各項功能必須循序漸進,既要學習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又要緊密結合我國國情,不斷探索,穩步推進,正確處理好加快發展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關系。
積極為加快保險業的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一是保險經營者要不斷優化產品結構,密切關注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大力開發新產品,尤其注重開發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同時努力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將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二是保險消費者要不斷增強保險意識和維權意識,善於利用保險作為轉移自身風險的一種有效手段。三是保險監管者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努力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力轉變監管方式,提高監管透明度,積極推進各項市場取向改革,減少對保險經營的不必要干預,同時加大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積極探索保險資金運作機制和治理體制的改革,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並支持有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保險資產治理公司,不斷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收益率;加快對外開放步伐,完善保險市場供給主體;逐漸轉變監管的重點,實行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切實防範和化解保險經營風險;金融業內部要加強協調和溝通,做到三者之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共同防範金融風險。四是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險業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認真研究制定保險業發展規劃,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支持保險業的長遠發展,如個人購買長期商業養老保險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免徵營業稅政策、對強制性和政策性保險的減免稅收政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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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發展保險業的作用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應對災害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我國每年因自然災害和交通、生產等各類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巨大。由於受體制機制等因素制約,企業和家庭參加保險的比例過低,僅有少部分災害事故損失能夠通過保險獲得補償,既不利於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又增加了政府財政和事務負擔。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對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我國正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斷增強。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鼓勵和引導人民群眾參加商業養老、健康等保險,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全社會保障水平,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國金融體系發展不平衡,間接融資比例過高,影響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不利於金融風險的分散和化解。本世紀頭20年是我國加快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更為突出。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發揮保險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協調發展,對健全金融體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隨著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必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手段,不斷改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積極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會管理,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糾紛,推進公共服務創新,對完善社會化經濟補償機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詳細內容請看「國十條」
http://www.gov.cn/zwgk/2006-06/26/content_320050.htm

㈥ 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的作用

保險業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會文明水平、經濟發達程度、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標志。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快速發展,服務領域不斷拓寬,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作出了重要貢獻。
但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不能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對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提升社會安全感、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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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保險在國民經濟中的功能作用是什麼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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