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准則的報告內容與格式准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年度報告的編制及信息披露行為,提高基金管理公司財務信息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准則。
第二條 凡根據《公司法》、《基金法》規定經批准設立的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當按照本准則的要求編制和披露年度報告。
第三條 公司原則上應當披露本准則列舉的各項內容。但是本准則某些具體要求對公司確實不適用,或者公司尚有本准則未能包括的重大事宜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刪除或增加編制內容。
第四條 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採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對各相關部分的內容進行適當的技術處理,以避免重復和保持文字簡潔。
第五條 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條 公司必須在年度報告正文中全文轉載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不得隨意修改或刪節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已簽發意見的財務會計資料(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附註)。公司應將年度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之前,將其遞交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七條 凡出具有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出具此類審計報告的理由及相關事項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八條 擔任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和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報告應對公司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客觀評價,並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對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應有明確的評價意見。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該對公司的違法違規、違反內部規章制度、違反合同契約等事項予以適當關注,並充分考慮該類事項對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影響。對會計報表不直接構成重大影響的該類事項,如果公司未按照本准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做出必要披露,或注冊會計師對公司披露的內容存在異議時,注冊會計師應以致函的形式直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議召開由監管部門、公司和注冊會計師參加的會議,討論相關事宜。
第十條 年度報告全文按本准則第二章的要求編制,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年度報告以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和基金監管部(以下簡稱「基金部」),並將上述報告的正式書面文本一式兩份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分別報送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和基金部。
如有致中國證監會的函件,則應按照前款要求的時間和方式分別將電子文檔和書面文本報送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和基金部。
公司還應將年度報告的書面文本按照上述日期要求報送至公司經營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十一條 年度報告全文僅向中國證監會進行報告。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按本准則第三章的要求另行編制年度報告摘要,並對外披露。
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負責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報送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年報的編制需要各相關部門參與。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應當保證年度報告及摘要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每個董事應在年報中簽字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如個別董事對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應當在年報中單獨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未發表意見的董事應當單獨列示其姓名。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年度報告的及時性、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事後檢查。如發現公司未按本准則要求及時報送資料,或者所報資料中存在遺漏、虛假和欺詐的,或者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勤勉盡責或未能獨立、客觀、公正發表審計意見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第一節 重要提示及目錄
第十四條 公司應在年度報告顯要位置作出如下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責任」。
公司如果在報告期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應做出如下重要提示:
「公司經×年×月××會議批准,聘任××會計師事務所擔任本公司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解聘原審計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的具體說明請見本報告<其他重要事項>部分」。
如果執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應明確說明:「××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執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重要提示中應增加以下陳述:
「××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出具了有解釋性說明(或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事項亦有詳細說明,請注意閱讀」。
第十五條 年度報告目錄應標明各章、節的標題及其對應的頁碼。
第二節 公司概況
第十六條 公司應披露如下簡介:
(一)公司的法定中、英文名稱及縮寫;
(二)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總裁);
(三)經營范圍、注冊資本;
(四)公司注冊地址,公司辦公地址及其郵政編碼,公司國際互聯網網址、電子信箱;
(五)公司指定負責年度報告編制和報送工作的專門經辦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第十七條 公司應簡介其歷史沿革,主要包括以前年度經歷的改制重組、增資擴股等情況。
第十八條 公司應採用圖、列表或其他有效形式,簡要介紹其組織機構,包括公司總部的主要職能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等,應披露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地址、設立時間、注冊資本(或營運資金)、負責人、聯系電話等。
第十九條 公司應簡要介紹管理基金的情況,包括管理基金的只數,管理基金的種類,並按類列示所管理基金的名稱、基金成立日期、託管銀行的名稱、託管費率、代銷渠道和概況等。
各類基金的列示順序按基金成立日期由先到後排列。
第二十條 如果公司有直銷機構,則公司應披露直銷機構數量和分布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簡介其員工的有關情況,主要包括:員工人數、專業結構、年齡分布、受教育程度等。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披露其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信息。
第三節 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主要會計數據的本年數、年初(上年)數和增減百分比。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如下財務狀況指標的期末數、期初數和增減百分比:資產負債率、凈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採用數據列表方式,提供如下經營成果指標的上期數、本期數和增減百分比: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收益率、營業費用率。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計算各項比率時,要扣除基金交易代收(代付)款項對資產、負債的影響。
公司因會計政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追溯調整以前年度會計數據的,應披露其累計影響金額,在披露「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期初數和上年數時應同時披露調整前後的數據。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披露報告期發生的關聯交易。
關聯方同公司進行交易的,應當披露關聯交易的類型、交易金額、定價政策等。關聯方包括:
(一)實質上有能力控制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或對公司或基金運作施加重大影響的各方,如公司的控股股東、基金的託管人等;
(二)公司管理的基金實質上有能力控制或對其運作施加重大影響的各方,如被基金投資的上市公司等。
第四節 實收資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逐項報告本期股東權益變動情況,並說明變化原因。公司應詳細披露實收資本在報告期的變動情況,包括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其他原因引起實收資本總數及結構變動等,應披露相應的批准文號、作價依據、投資者投入或重組置換資產的概要描述等。
第二十九條 股東變化情況。如果報告期公司的股東發生了變化,應披露新舊股東名稱、變化日期、變化原因等。
第三十條 公司應披露如下股東情況:
(一)報告期末股東總數;
(二)股東的名稱、出資金額及百分比、年度內持有股份變動的情況、所持股份的質押或凍結情況。如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應予以說明;
(三)對前五名法人股東,應詳細介紹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成立日期、主營業務、注冊資本等情況。
第五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一條 應披露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任期起始日期、簡要工作經歷、以及在本公司以外所擔任的職務,獨立董事也應披露上述事項。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十二條 應披露報告期離任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離任日期、離任原因,新任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有否基金從業資格、簡要工作經歷和批准文號。
第三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下設各類專門委員會的,應披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姓名、任期起始日期和簡要工作經歷。
第三十四條 應披露公司現有基金經理人數,列表或採用其他合適的方式披露基金經理的姓名、管理基金的名稱、作為該只基金基金經理的起始日期及任期、主要學歷、經歷及基金管理經驗。如果報告期內基金經理發生了變更,應說明變更原因。
第六節 管理層報告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披露報告期董事會召開次數、概要介紹董事出席情況、匯總報告期董事會會議主要提案和決議事項。
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對報告期內經濟環境和市場狀況對主要業務及其經營業績的重要影響進行分析,並就為應對這些影響,公司在基金發起、基金銷售、基金管理及受託投資管理等各項業務方面採取的措施作出說明。
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披露報告期內基金發起成立情況,按基金種類(如開放式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和保本基金等)披露報告期內發起基金的名稱、發起成立基本及相關情況。
第三十八條 公司應披露報告期內基金銷售情況,按基金種類披露報告期內基金銷售情況,主要包括銷售基金的名稱、銷售金額、銷售份額、銷售傭金、報告期銷售費用總額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 公司應按基金種類分別披露報告期內各只基金管理概況如投資運作、收益情況等。此外公司還應披露各只基金管理費計提金額及公司對管理費收入確認金額。
第四十條 對於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應分類別(如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其他專項)披露報告期該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資產規模、資產收益情況、公司來源於此項業務的收入及承擔的相應風險。
第四十一條 應對報告期開展的投資咨詢業務的開展方式,規模和收入來源進行披露。
第四十二條 應按固有資金投資種類(如央行票據、國債、基金等)披露本年和上年度固有資金投資規模、固有資金投資中各種證券的比例、報告期收益情況等。如果固有資金投資發生較大虧損,應說明原因。
第四十三條 公司應披露報告期開展的新業務,開設或關閉的直銷機構、新設或取消的職能部門、分公司以及關閉處置情況,重大的資產處置、置換、剝離等情況,以及這些活動所採用的基本的會計處理原則和對本期業績的影響。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對報告期內營業費用前五大主要費用項目以及與上期比較變化較大(增減率在50%以上)的項目進行分析,並說明比較上一報告期增減變動的原因。
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對報告期內資產負債的流動性狀況進行分析,包括主要的融資渠道、長短期負債結構以及為維持流動性水平所採取的措施和相關的管理政策,以及融資能力、或有事項及其對財務狀況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 公司應分析本年度現金流,包括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及主要影響因素。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詳細分析影響其業務經營活動的各項風險因素,以及這些風險因素在報告期的具體表現情況。
公司還應簡要分析風險准備金(包括一般風險准備和專項風險准備)當期的計提和使用情況。
第四十八條 公司應詳細分析行業內競爭格局概況及公司所處的地位、公司的競爭優勢及劣勢。
第四十九條 公司應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作出自我評價,並概要介紹報告期接受注冊會計師進行內部控制評審的評價意見、公司對此所作的說明和相應的改進措施以及對前次自我評價或內控評價報告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等。
第五十條 應概要披露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擬改進的方面和相關措施等。公司應說明是否按《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的規定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和督察長制度,獨立董事是否符合規定人數。
公司應描述治理結構中各職能機構的人員組成、職責范圍和議事程序等。
董事會下設各類專門委員會的,應披露委員會的責任、程序、及會議情況。
第五十一條 公司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有解釋性說明、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應就相關事項作出詳細說明,獨立董事、監事會對此說明有不同意見的,還應披露其不同意見。
第七節 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十二條 報告期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監事會會議情況簡介。
第五十三條 公司應按如下要求披露訴訟和仲裁事項:
(一)報告期發生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所涉及的總金額。如報告期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公司應明確陳述「本年度公司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二)對以前年度和報告期發生的金額重大的訴訟、仲裁事項,應披露其進展情況或審理結果及影響;
(三)已生效的判決或裁決,應披露其執行或中止執行的情況。
第五十四條 應披露被清算基金的名稱、基金合同終止的原因、摘要披露清算報告內容,包括清算費用、基金財產清算後剩餘資產金額、基金財產清算後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後的余額(如有)、余額的分配等。
第五十五條 應披露在前述章節中尚未涉及的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主要表外項目的總額及有關情況。
第五十六條 應披露公司本年度被處罰情況,包括公司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證監會、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處罰或公開譴責,以及被財政、稅務、外匯和審計等部門做出重大處罰的記錄等。
第五十七條 公司應披露報告期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情況,並披露報告年度支付給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情況。報酬應分為審計、稅收咨詢、管理咨詢、系統咨詢等項詳細披露。
若有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說明解聘的原因。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於年度報告中嚴格區分經審計和未經審計的財務信息,並聲明對所含未經審計的財務信息的正確性負責。對於經審計的財務信息,公司應在年報中明確所聘會計師所負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公司應披露如下重大期後事項:
(一)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
(二)年度分配預案或決議;
(三)重大財務支出和投融資行為;
(四)涉及金額重大的訴訟、仲裁事項等。
第八節 財務報告
第六十條 公司應披露審計報告全文、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其附註。
第六十一條 財務報表的編制應遵守《企業會計准則》及其他財政部和證監會發布的相關規定。
第六十二條 財務報表包括公司報告期末及其前一個年度末的資產負債表、當年及上年的利潤表、當年現金流量表、當年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六十三條 公司編制的財務報表之間、財務報表各項目之間、財務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之間,應當相互勾稽。
第六十四條 公司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會計數據的排列應自左至右,最左側為最近一期數據;表內各主要報表項目應標有附註編號,並與財務報表附註編號相一致;財務報表的金額單位應為人民幣元。
第六十五條 財務報表附註是財務報告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它包括所有與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有助於報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財務報表的重要信息,並應對比較式報表的兩個日期或期間的數據均做出說明。財務報表附註應當按照附件《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編制的有關規定》的規定編制。
『貳』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自查工作底稿怎麼填
第一部分,「問答題」:
1、登記備案及信息報送
(1)向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是否真實、准確、完整。是否兼營P2P、眾籌等非私募基金業務。
(2)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信息是否真實、准確、完整、及時;是否有未備案基金,是否有錯報、漏報和虛假報送情況。
(3)是否按照《辦法》的規定及時更新登記備案信息,重大事項是否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2、合格投資者
(1)機構投資者凈資產是否不低於1000萬元。
(2)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是否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3)單個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投資基金的金額是否不低於100萬元。
(4)單個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基金的金額低於100萬元的,是否屬於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情況。
3、資金募集
(1)是否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張貼布告、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2)單只基金的投資者人數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人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及有限合夥型基金不得超過50人;其他基金不得超過200人。
(3)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基金份額轉讓後投資者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4)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合夥企業、契約型等非法人形式投資者,是否穿透計算其人數,是否穿透核實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5)對過往和存續基金的業績,是否有選擇性地、誤導性地、不充分地宣傳推介;是否存在保本保收益、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行為。
(6)管理人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是否採取風險評估及投資者確認措施。若通過代銷方式銷售產品,是否與代銷機構約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代銷機構是否採取風險評估及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的確認措施。
(7)是否製作風險揭示書,向客戶充分揭示投資運作可能面臨的風險,是否明確約定由客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並由客戶簽字確認。是否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投資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並向投資者說明。
4、內部風險控制
(1)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及機制是否覆蓋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各個環節,制度建設是否完善,是否執行到位。
(2)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將基金財產交由託管人託管,並由託管人對投資活動進行監督。基金合同約定私募投資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是否在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投資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3)是否採取措施對基金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到期無法償付等流動性風險;對沖基金和並購基金管理人的杠桿運用是否合理。
(4)信息系統運營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實現對風險控制指標、投資交易許可權、資金流轉等關鍵事項的前端控制與實時監控。
(5)是否妥善保存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
5、合規管理
(1)是否存在侵佔、挪用基金財產的行為;是否存在費用轉嫁行為,將不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轉移給基金;投資活動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2)管理人及從業人員是否存在泄漏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3)管理人及從業人員有無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4)有無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是否建立相關防範制度及機制,並有效執行。
(5)是否存在不同基金間的非公平交易行為,在不同的基金賬戶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交易價格是否嚴重偏離市場公允價格,損害投資者利益;是否以不正當利益為目的,使用基金資產進行不必要的交易。
(6)是否存在下設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等違反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的情況;登記備案信息與證券期貨市場申請開戶信息是否一致。
(7)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等信息。
(8)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是否符合相關自律要求。
(9)如屬於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6、利益沖突
(1)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基金的,是否建立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防範機制,執行是否有效。
(2)是否將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3)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如關聯交易、關聯擔保等方面的情況。
(4)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是否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原則,利用分級產品向特定一個或多個劣後級投資者輸送利益。
(5)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是否建立員工與基金之間利益沖突防範制度及機制,並定期對員工防範利益沖突行為監督檢查。重點關註:是否對員工及其親屬申報的證券賬戶及證券交易行為進行核對、審查;是否對員工的投資交易許可權及進出關鍵場所許可權進行嚴格授權管理;是否對員工的通訊行為、軟硬體設備進行有效管理;是否對研報及重大投資決策進行有效保密管理;是否定期進行內部監察稽核。
7、其他
注冊地與經營地是否一致。
是否對基金銷售機構、託管機構、登記核算機構等外包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並進行持續監督;是否簽訂書面外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二部分,「填空題」:
私募基金產品信息表,包括:
基金名稱、組織形式、基金類型、成立日期、終止日期、認繳規模、實繳規模、募資渠道、代銷機構、投資者情況、託管情況、分級情況...分級杠桿比例(分級杠桿比例=(優先順序+劣後級)/劣後級)
第三部分,「作文題」:
XX私募機構自查工作報告
(模板)
一、機構基本情況
(一)機構組織架構及人員整體情況
(二)公司股東及關聯方情況
(三)高級管理人員及分工情況
(四)私募基金業務開展情況
(五)風險控制及合規管理情況
(六)業務運行風險狀況評估
(七)其他情況
二、自查開展情況
(一)自查工作的組織
(二)自查工作的執行情況
三、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計劃
四、意見和建議
『叄』 怎樣分析基金經理工作報告
在當前中國的資本市場面臨競爭十分激烈的情況下,基金經理是處在風口浪尖上的職業,更換的頻繁非常高,就像角鬥士,很難有常勝將軍。在中國每年平均有三分之一的基金經理要被淘汰,這說明中國投資者和機構對投資回報的要求時效性較強,對短期波動的容忍度也不大,因而對基金經理的考核具有一些急功近利的因素,同時也暴露了一些基金經理的選拔並非基於實際投資能力因素。對一些這一點對於責任重大,甚至常常是危機四伏的基金經理來說是很殘酷的。據報告顯示,中國基金經理的年度總薪酬集中在60~250萬之間,其中很大一塊是獎金,而獎金則是根據業績排名來發放的。
『肆』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根據《披露辦法》第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 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 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 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 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月度報告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一年度報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在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度上,《指引》規定,半年度報告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自願選擇報送季度報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
意思就是說,股權和創投私募要披露年報、半年報,但季度報告採取自願原則。這和證券私募的披露頻率要求很不一樣。
首先是半年度報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其次是年度報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產品情況,包含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產品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者情況(選填)、外包機構情況;二是基金運營情況,包含累計運營情況、持有項目說明表;三是主要財務指標、基金費用及利潤分配情況,包含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費用明細、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四是基金投資者變動情況;五是管理人報告;六是託管人報告;七是審計報告。
最後是季度報告,是可以自願選擇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伍』 基金季報和年報披露,一般在什麼時候
季度結束15個工作日內出季報,差不多是三個禮拜,基金公司基本會把季報都出來;
半年報(中報)是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披露,年報是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披露。
圖片來源:南方基金,註: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半年報在2019年9月1日後改稱中期報告,但實質性披露內容沒有改變。
『陸』 幫我搞一份股票 或者基金 證券(任何一個) 投資分析報告
這個 你到華夏基金公司網站 或者到和訊網站上 隨便下載一份投資研究報告都可以了。
這里不能發連接 自己網路吧。
『柒』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基本情況如何
基金市場整體發展情況及發展空間 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初創於20 世紀90 年代初期,規范於90 年代末 期,在短短的十餘年裡,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從無到有,經歷了初創到規范、規 范與發展並重的歷程。 在經歷了從無序到法治化建設,走過從封閉先行到開放式為主的歷程 之後, 我國基金業的發行在規范化的路程上逐步進入規模與資產規模快 速增長的通道,基金的發行規模與資產規模不斷擴大。1998 年3 月,「基 金開元」和「基金金泰」兩只封閉式基金的成功發行拉開了中國證券投資基 金試點的序幕。而從2001 年8 月年到現在,我國總共發行了786 只開放 式基金,發行總規模達23708.9814 億份;封閉基金則發行了59 只,首 次發行和擴募配售的總規模則達到 964 億份。隨著規模的增加,證券投 資基金在我國國民經濟、證券市場以及人民的資產配置中的地位逐步提 高,證券投資基金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拓展了投資渠道,增加的資產收入的 渠道。
同時,我國基金業在規范化發展過程中逐步展現處如下幾個特點:
(一)開放式基金後來居上,逐漸成為基金設立的主流形式。l998 年底,我國有6 只封閉式基金,總發行規模為120 億元,中國當時還沒有 開放式基金;但是隨著時代的變化,封閉式基金的時代逐漸變為開放式基 金的時代,不僅到期的封閉基金轉換為開放基金,隨著中國投資者對基金 了解程度的加深和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中國的開放式基金開始有 了一個迅猛增長,截止到2010 年9 月30 日,我國共有基金證券投資基 金652 只,凈值總額合計約為 24135 億元。在652 只基金中,有 38 只 封閉式基金,基金凈值總額約 1206 億元;有 614 只開放式基金,凈值 總額合計約22929 億元,佔全部基金凈值總額的95.00%,佔有絕對的優 勢。
(二)中國基金業對外開放的步伐越來越快。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從無到有、數量逐漸增加。截至2010 年 12 月,我國已有基金管理公司62 家,其中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36 家, 佔全部公司的58%。另一方面,2006 年中國基金業也開始了國際化航程, 目前獲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QDII)的國內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 募集外幣基金投資國際市場,各家基金公司基金通過在全球范圍內科學配 置資產,來獲得風險盡可能的分散高額的回報。
(三)中國基金業的制度正在逐步規范化的路程上趨於穩定;在激烈 競爭中,基金公司的的公司化治理也逐步趨於穩定。今年既是基金擴容的 一年,又是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之年,國家立法機關和中國證監會正在積 極推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改,本次《基金法》的修改意義重大,它 將擴展基金行業發展的法律空間,為行業的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制度環 境。多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多種基金組織形式等促進行業創新 發展的制度安排,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得以體現。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基金 公司的快速發展逐步趨於穩健的常態。2010 年是基金業的創新之年。既 是制度創新之年,也是產品創新之年。國家立法機關和中國證監會正在積 極推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改,本次《基金法》的修改意義重大,它 將擴展基金行業發展的法律空間,為行業的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制度環 境。多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權結構、多種基金組織形式等促進行業創新 發展的制度安排,有望在本次修法中得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