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產業基金投資後,以借款名義又收回去了,合法嗎
產業基金投資後以借款的名義又收回去我覺得這個不合法的
❷ 基金說白了是不是就是出錢請人幫自己投資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
❸ 基金是不是小額貸款,他拿我的錢去投資,然後給我微薄的回報,
基金不是貸款,他不能直接進行項目投資,但是可以投資到股票市場等資金交易場所或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
回報基本上和市場行情有關,市場好,一般基金的收益高,市場不好,你有可能賠錢。他們收取固定的費率。
❹ 私募基金可以對外借款嗎
不可以,貸款資金是不能用作投資的。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
❺ 基金投資人有哪些義務和權利
基金投資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契約。
2、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資人利益的活動。
基金投資人的權利:
1、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投資人大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獲得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方面的資料。
4、申購、贖回或轉讓基金單位。
5、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6、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投資人大會可以對以下重大事項作出決議並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修改基金契約;提前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
❻ 基金最後一個投資人為什麼不能是管理人自有資金
基金投資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通俗地說,證券投資基金是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
交給銀行保管,由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於股票和債券等證券,以實現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種投資工具。
❼ 貸款與投資與基金的區別
1,貸款: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貸款指債權人(或放貸人)向債務人(或借款人)讓渡資金使用權的一種金融行為。
2,投資:投資指的是特定經濟主體為了在未來可預見的時期內獲得收益或是資金增值,在一定時期內向一定領域的標的物投放足夠數額的資金或實物的貨幣等價物的經濟行為。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前者是以貨幣投入企業,通過生產經營活動取得一定利潤。後者是以貨幣購買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間接參與企業的利潤分配。
證券投資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應用於投資標的物的選擇上,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則主要應用於具體投資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判斷上,作為提高投資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有益補充。
3,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
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❽ 有限基金合夥人是否可以向被投資人之間主張債權
合夥人能對外主張合夥債權嗎,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1、《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
(1)合夥協議約定各合夥人對個人合夥的債權享有連帶權利,各合夥人可以對外主張個人合夥的全部債權。
(2)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各合夥人對個人合夥的債權享有連帶權利,各單個合夥人應徵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或經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才可以個人合夥的名義向外主張全部債權。
2、《物權法》第102條規定,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繫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繫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