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各國立法與實踐,負責實施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有政府機構、政府公司或公營公司等。美國是採用政府公司作為保險人的典型國家,由兼具公、私性質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主管海外投資保險業務,公司董事會由總統遴選的13名董事組成,國際開發署署長兼任董事長;行政機構是由總統委任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組成;公司在財政年度末須向國會提交經營報告。澳大利亞也屬此類。日本、紐西蘭和瑞典等國是由政府機構承保海外投資政治風險。如日本,法定保險人是通產省大臣,具體業務由通產省貿易局輸出保險課(EID/MITI)承辦。還有的國家由政府與國營公司共同負責承保海外投資政治風險,如聯邦德國,財政部是法定保險人,具體業務由黑姆斯信用保險公司(HermsKerditversicherungsA.G.)和信託與監察公司(TreuarbeitA.G.)兩家國營公司經營海外投資保險業務,但只負責執行投資保證業務,而主管審查與批準保險的機關,為經濟部、財政部及外交部代表所組成的有決議權的部際委員會及會計審核院和聯邦銀行代表組成的咨詢委員會,主要審查該投資項目是否值得鼓勵,以及對加強聯邦德國同發展中國家經濟關系有無積極貢獻。因此,聯邦政府是法定保險人,執行則由兩個國營公司負責。
法國的做法類似於聯邦德國。法國的法定保險人為經濟與財政部,實行海外工業投資與商業投資保證並行的「雙軌制」,由法國外貿銀行(FTB)、法國外貿保險公司(FTIC)承擔業務。法國外貿保險公司提供優惠保險措施,其投保條件限於可帶動一定數量出口的海外投資,即在投保時應附交一份出口計劃,並須兌現;否則,該公司可單方撤消該保險合同。這是適用於出口者出口投資擔保的專門體制。凡不符合出口投保條件的投資可申請法國外貿銀行承保,它屬於海外工業投資保證體制,是適用於所有法國海外投資的基本體制。 保險標的,即合格投資,一般各國認為,合格投資的條件有三:首先為新投資。在美國,新投資除為新建企業或投資、入股外,也包括對現有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其發展的投資。日本認為,認購外國法人或企業發行的新股為新投資。德國的新投資是指在保險契約訂立前,已經進行的投資,該投資不在保險之列。法國與德國對與新投資的認識基本等同,但同時認為,以擴大企業生產為目的的利潤再投資亦為新投資;其次,投資項目應得到東道國的批准。為了保證投資項目在東道國的安全,大多數國家要求投資應取得東道國的同意。如美國、日本等國均要求投資應取得東道國同意並批准;最後,投資對投資者母國經濟發展有利。如美國法律規定,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在承保投資項目時,必須考慮投資項目是否有利於美國經濟,包括美國工人就業、國際收支平衡以及美國經濟發展目標的有利影響。
關於投資部門,美國法律對於不能維持本國商品市場利益,特別是不能保持國內就業水平的,不允許投保,共九類:紡織品投資,農業生產的投資,以向美國出口為目標的投資,投資企業為非美國所能控制,投資目的在於替代美國國內從事同類企業活動的設備的投資,從事軍事生產產品的投資,關於旅店及賭博設施的投資,從事娛樂設施的投資,從事商業投機事業的投資等。法國法律明文排除為投機性金融業、農業、房地產業(不包括旅館業)以及科研的投資。
此外,各國對合格的東道國也有不同的要求。美國限於同其訂有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和地區的投資,以及限於友好的發展中國家或不發達國家的投資,要求該國應尊重人權和國際上公認的工人權利。德國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中,合格東道國是發展中國家。日本對東道國無特別限制,實踐中要求東道國的外資保護政策應較完備,並且其政治、經濟狀況須是已被認定為顯然無重大問題和安全的國家。法國法律對兩家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法國外貿銀行規定了四類可接受的東道國:法郎區國家、經合組織成員國、與法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以及不屬於上述三類但給予法國投資者以滿意待遇和保護、取得法國當局特別許可的國家。法國外貿保險公司:東道國在訂立保險契約時未發生政治動亂或戰爭。
至於投資方式,各國對承保的投資方式一般沒有什麼限制,以股權、貸款、債券投資、向分支機構投資,或以其他財產權予以投資都可以申請投保。 根據各國有關的規定,合格投資者就其合格投資要取得政府的投資保險,必須按法定的程序進行:
①提出申請。海外私人投資者在投資之前向海外投資保險機構提出投保申請,主要是提交投資保險申請書及必要資料;
②審查批准。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對保險申請進行審查,主要是對投資者及其投資是否合格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合格的,予以批准。前已述及,盡管在一些國家法律並未規定對於本國的海外投資進行審查,但這些國家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的適用卻要求審查部門對申請投保的投資予以審查。美國由海外私人投資公司負責對投資進行實質審查,日本由通產省大臣審查,德國部際委員會和咨詢委員會進行審查,法國由經濟與財政部長任主席的投資委員會審查。可以看出,此類審查既有實質性審查又有形式性審查。
③簽訂保險合同。經審查確認申請合格並獲批准後,由雙方當事人簽訂保險合同。投資者有義務按合同的規定繳納保險費。就綜合保險費(投保險別為所有)率講,美國為1.5%,德國0.75%-1.5%,日本0.55%-1%;法國外貿銀行為0.7%-0.9%、外貿保險公司為0.4%-0.9%。
④支付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向投保人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一旦發生承保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海外投資保險機構依據保險合同向海外私人投資者支付約定的保險金。保險金的數額一般是依據損失額與賠償率確定的,通常在保險合同中加以明確規定。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承保的保險金,以被保險人最初投資時保險人批準的投資項目投資的美元票面價值加上保險合同所定限度內該投資實際上應得的利潤、利息或其他收益為限額。但該公司通常只按被保險人投資金額的90%支付保險金,由被保險人承擔投資金額為10%的風險損失。日本、挪威、荷蘭、英國等國要求投資者承擔至少10%的損失,瑞士為30%,加拿大、丹麥為15%。德國保險人承擔損失的80-95%,其餘5-20%的損失由被保險人承擔。但如果保險事故或損失是由可歸責於投資者一方的欺詐、虛假行為或重大失誤所致,則投資者無權索賠。
⑤代位求償。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後,可代位取得被保險人基於保險事故而享有的對東道國的索賠權和其他權益,包括所有權、債權等。但各國在這一方面的規定並不完全相同。
『貳』 關於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概況
從政府集權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的末來發展
【關鍵字】社會保險制度;組織管理模式;政府集權管理;多元自治管理,全國文秘工作者的!
【摘要】組織管理模式是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是以官設、官管、官辦、官督為特色的典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排斥了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責任主體——勞資雙方的參與權,對社會保險制度自我調節、自我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由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自治管理委員會模式,使社會保險實現自我調節、自我發展,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實行這種組織管理模式還必須創造相應的條件,包括將社會保險制度的確立權交給全國人大,將社會保險的實施向官民結合的方向推進等。
中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已經持續進行了將近年,但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與困難在政府集權管理下,僱主與勞動者既缺少發言權也缺少參與權,社會保險責任正在走向政府化,有鑒於此,重新思考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組織管理模式,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
一、中國社會保險是官設、官管、官辦、官督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中國是一個典型的集權型國家,這_傳統色彩在社會保障領域得到了充分體現。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面向城鎮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是以勞動保險的名義實施的國家保險制度,它雖然由勞動者所在單位直接提供,卻完全服從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與行政管理,單位沒有自主權,企業的盈虧狀況不影響職工的勞動保險權益,國家財政事實上充當著勞動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與物質保證,因此,提供勞動保險的雖然是單位,但實際上單位只是國家保險制度組織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世紀年代中期以來,由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快速推進,原有的勞動保險制度因無法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被摒棄,新的社會保險制度逐漸得到確立。與國家保險模式的勞動保險相比,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實現了如下轉變:一制度模式由原來現收現付式的國家保險制勞動保險制轉變為部分積累式的社會保險制。二財政責任由原來的國家政府負責轉變為政府、企業與勞動者等多方分擔。三實施方式由原來的單位分割、封閉運行轉變為統「的、開放型的社會化實施。上述轉變表明,中國社會保險已經基本完成了制度轉型的任務。然而,就社會保險的組織管理模式而言,這種轉變只是將過去由國有單位分散實施變為政府機構統一實施而已,仍然具有很強的政府集權管理的色彩。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或文件加以規范。迄今為止,中國的立法機關還未通過相應的社會保險立法,雖然今年已經確定將社會保險法納入本屆立法機關任期的立法規劃,但近年內仍將難以上升到立法機關法律規范的層次。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都是通過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職能部門或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或規章來確立的。在國家層面,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依據甚至還不是規范的行政法規,而是以國務院名義發布的改革方案與決定;規范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是國務院先後制定的失業保險條例與工傷保險條例;規范生育保險事務的只是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試行辦法。在社會保險費征繳方面,則由國務院制定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來規范。社會保險方面的財務會計制度、基金管理均由行政職能部門通過相關政策文件來規范。地方政府亦有權在中央政策框架內制定相應的政策來規範本地的社會保險事務。可見,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依據不是由立法機關確定的,而是由政府決定的,這種狀況影響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權威性與穩定性。
其二,社會保險事務的主管部門是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中國政府的架構與職責劃分,負責全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的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中央政府中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地方則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該部門制定各項社會保險政策並管理相應的社會保險事務。
其三,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由設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的官方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局經辦。如中央層次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實際上完全隸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樣隸屬於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官方經辦、承擔著各項社會保險業務。部分地區是委託地方稅務機構代為徵收社會保險費,更為強烈地表明了政府對社會保險具體事務的干預。
其四,監督社會保險運行的是政府行政部門。一方面,政府財政部門承擔著對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日常監督之責,社會保險基金必須進入財政專戶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另一方面,社會保險機構還必須接受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審計部門設置了專門的社會保障審計機構。
綜上可見,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是政策出
於行政部門、管理權在行政部門、經辦權屬於行政部門、監督權同樣在行政部門,這種官設、官管、官辦、官督型體制是典型的政府集權組織管理模式。
二、中國社會保險政府集權管理模式的緣由及其效應
中國社會保險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原有模式的延續,與改革中已經確立的財政責任多方分擔機制、社會化實施機制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選擇的統賬結合模式不相吻合。政府集權管理模式仍然延續的原因在於:
第一,對原有政府管理體制的路徑依賴。一方面,社會保險屬於公共事務,對社會保險的管理屬於上層建築范疇,它必然要服從於中國現行行政架構。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政府集權管理甚至突出地表現為中央集權管理,雖然中國已經開始從無限責任政府向有限責任政府轉化,但政府集權管理行政及社會事務並未從根本上發生改變。另一方面,現行社會保險制度脫胎於計劃經濟時代的國家保險模式——勞動保險制度,從而不可避免地繼承了原有體制下政府負責的傳統。歷史傳統的慣性使現行社會保險管理對原來形成的政府集權管理模式產生了路徑依賴,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政府集權管理的烙印。
第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離不開強有力的行政力量來主導與推動。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是對原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責任分擔機制的確立,決定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政府、企業、勞動者個人責任的重新劃分。不僅如此,中國還對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模式、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進行了全方位的變革。如此巨大的制度變革與制度創新,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行政主導,便不可能推進。因此,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採取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客觀上也是中國社會經濟變革過程和社會保險制度轉型期的需要。
第三,政府依然承擔著主要的財政責任。盡管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確立了政府、企業與個人責任分擔的機制,但總體而言,政府承擔的責任仍然是主要的。根據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踐情況,企業或僱主承擔的繳費責任全國平均約占工資總額的,但有/以上的企業並未參加社會保險,即使是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企業,亦存在著少繳、漏繳、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數額為本人工資額的,但全國多數地區只達到,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截至××年底只有萬人,參加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的職工亦剛逾億人,參加工傷保險與生育保險的勞動者則更少,多數從業人員並未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作為社會保險繳費主體的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個人還未真正成為這一制度的繳費主體。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卻仍然承擔著社會保險制度的巨大財政責任,包括:一社會保險行政與經辦機構的管理與運行經費列入國家財政預算。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責任實際上相當於僱主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由政府承擔。三對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即對各地主要是老工業基地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虧空給以補貼,這已經構成國家財政的重要支出項目。年至××年,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支出的補貼分別為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年共計補貼億元;如果再加上一些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國家財政補貼養老保險的支出還要多。這是由於計劃經濟時代職工沒有任何養老金積累而現階段又進入退休高峰期造成的。四對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支出補貼,如對失業保險基金及類似於失業保險基金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補貼,對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補貼等。以中央財政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補貼為例,年至××年,中央財政補貼分別為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六年共計補貼億元。
上述四項支出揭示出中國政府仍然在整個社會保險制度中承擔著重要乃至主要責任的事實。這一事實決定了中國政府必須承擔起有效組織與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責任。
第四,沒有相應的替代機制。雖然中國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是小政府、大社會,但中國的社會組織欠發達,大量社會事務仍然依靠政府管理。在德國等發達國家富有成效的由政府、資方、勞方組成的三方協商機制,在中國雖然在形式上已經建立起來,卻是非常不完善的。中國的工會組織由於經濟結構的多元化與復雜化正在遭遇新的挑戰,中國的僱主組織還很不成熟。因此,如果政府對社會保險事務疏於組織管理,這一制度在現階段便不可能找到相應的替代機制。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雖然變革了,但政府集權管理的色彩仍然十分濃厚。這種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的實踐產生了如下一些效應:
第一,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國家財政風險持續增加。政府集權管理決定了中國政府必須承擔起社會保險制度的直接責任,它部分地沖消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自我調節功能,迫使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險責任無限化,進而將使有效控制政府責任的改革目標落空。同時,由於社會保險制度的影響因素日益復雜化,人口老齡化進程明顯加快,必然使團家財政所面臨的社會保險財務風險增加,進而會波及國家財政的穩定。因此,在政府集權管理下,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對國家財政的影響會越來越大,並會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和退休人員的急劇增長而導致國家財政不堪重負。
第二,對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在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均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財務模式,其中個人賬戶被明確為勞動者個人所有。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賬戶上的資金完全來源於勞動者個人的繳費,它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因而實質上是勞動者延期領取自己的工資。對一種完全由勞動者自己繳費並屬個人所有的養老金由政府集權管理,顯然存在問題。在基本醫療保險中,政府對勞動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基本上形同虛設。由此可見,政府集權管理與中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獨特財務模式及其個人賬戶基金的私人性質存在著內容上的沖突,這種沖突將對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客觀上限制了僱主與勞動者個人參與管理社會保險的權責。由於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是典型的官設、官管、官辦、官督,這種政府集權管理必然剝奪了作為社會保險制度責任主體的僱主與勞動者的相關權益。在現行組織管理模式下,一切聽命於政府,僱主只是單純地充當著繳費義務主體,無權對所承擔的義務提出主張,勞動者亦只是被動地承擔繳費義務和享受相關待遇,並且無權過問由自己繳費、屬自己所有的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與投資運營。因此,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行管理體制不利於責任分擔機制的合理確定與健康發展,亦難以分散和控制政府的責任。
第四,對社會保險基金與資本市場的有機與有效結合產生相應的影響。以養老保險為例,中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其中社會統籌基金完全由企業或僱主繳費組成,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由勞動者個人繳費組成。社會統籌基金基本上是現收現付式,許多地區實際上還需要國家財政補貼;而個人賬戶基金從理論上講應當是逐年積累的,它由勞動者繳費形成並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但勞動者卻沒有參與管理的權力。政府管理與個人所有的分離導致了這一基金管理權與所有權的完全分離,顯然不利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發展。在這種權、利分割的格局下,雖然政府統一管理較為簡單,但基金貶值的風險卻因其過分集中而持續增加,勞動者個人對該基金的不安全感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政府的責任將隨著個人賬戶基金的不斷擴充而增加。
三、未來發展:多元自治管理模式
前述分析已經表明,中國政府對社會保險事務實行集權管理,確實存在著不利於新型社會保險制度健康發展的缺陷,加之其他相關因素的制約和以往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過失誤,更導致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信任危機。因此,重新考慮並選擇中國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組織管理模式,確實很有必要。
基於對社會保險制度本質的認識和這一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不太贊成中國未來的社會保險繼續採取政府集權管理模式,而是主張在適當的時候,選擇更有利於社會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的多元自治管理模式。這一主張的依據是:,全國文秘工作者的!
第一,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真正責任主體,有權參與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管理意味著承擔責任,而責任應當來源於責任主體,誰是社會保險的責任主體,誰就應當對這一制度負責並有權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社會保險奉行的是選擇性而不是普遍性原則,強調權益與義務相結合,其繳費主體是僱主與勞動者個人,權利主體是勞動者個人,解決的問題是勞動者的後顧之憂和僱主不確定的勞工風險,因而是平衡勞資利益紛爭的調和機制,而調和了勞資關系則意味著維護了社會穩定。可見,社會保險既不同於政府負責的社會救助制度,也不同於公共財政支撐的其他公共福利計劃,它實際上是勞資雙方利益調整機制,而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國家的公共福利計劃。因此,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直接責任主體,也有權直接介入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
第二,社會保險制度只有通過自我調節、自我平衡,才能實現自我發展與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追求目標,國內外的實踐已經證明,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是無法真正實現這一目標的,只有讓這一制度通過自我調節達到自我平衡,才可能自我發展。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又需要社會保險與政府保持適當距離,以勞資雙方作為責任主體直接介入為基本條件。如果政府包攬勞資雙方對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權力,必然導致責任重心向政府轉移,社會保險制度的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功能亦將喪失,因為在政府集權管理下,勞資雙方均無須對這一制度的持續性負責。
第三,有限責任政府的構建決定了中國政府將無法包辦全部社會保險事務。市場經濟改革帶給中國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建設一個依法行政、富有效率的有限責任政府,龐大的官僚系統正在朝著「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發展。如果中國政府要包辦社會保險事務,則意味著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將隨著覆蓋人數的增加而膨脹,這顯然與有限責任政府的發展取向相背離。因此,政府責任的有限化和政府管治職能的弱化,決定著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直接責任主體的勞資雙方乃至社會組織有必要介入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之中,並真正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而政府在社會保險制度中除承擔起僱主的職責外,還應當扮演最後出場的角色。
第四,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模式中包括了純粹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的部分。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就完全是勞動者個人繳費積累起來的,它也完全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在基本醫療保險中,也有勞動者的個人賬戶部分。上述個人賬戶中的積累,屬於私人積累性質,如果繼續由政府集權管理,不僅難以管理好,而且終會導致個人賬戶所有者的不滿。
第五,各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趨勢揭示了政府集權管理的內在缺陷是無法自我克服的。從工業化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實踐來看,凡是實行政府集權管理的保險制度,都無法適應人口老齡化的挑戰,表現出剛性增長的不可逆轉規律,難以實現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和自我發展的目標。無論是智利將公共養老金制度改革為私營養老金制度,還是一些國家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引入市場機制等,都從一個側面揭示出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已經走到了盡頭。
總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已經難以適應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自我發展、持續發展的需要,因此,選擇一種自已夠讓勞資雙方介入其中的多元合作自冶管理模式,可能較為適合中國未來社會保險制空的發展需要。
本文提出的多元合作自治管理模式,是指在立法規范的條件下,構建由政府、僱主、勞動者三方加上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委員會簡稱管理摸式,行使對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權,並承擔起這一制度發展的責任。多元自治管理的核心在於自治,但多元合作是前提與基礎,是建立在多元合作基礎之上的自治管理。在這種管理模式中,政府參與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應當是政府委派的社會保險專員,它在委員會中代表政府的利益;僱主方面則應當由各類僱主組織推舉出來的代表參與,它代表僱主的利益;勞工方面則應當是工會委派的代表,它代表勞工的利益;而專家則是作為獨立人土參與,它應當代表理性與公平。這種組合式的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既獨立於政府、僱主組織與工會組織之外,又能夠兼顧相關各方的利益,是利益相關各方在合作基礎之上的自治管理,因而是值得考慮的合理的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
在管理層次之下,具體的社會保險事務可以委託給社會團體來組織實施,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則在相關立法的規范下制定更為具體的或可操作的政策,並在社會保險制度運行過程中承擔起監督之責。這樣,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將是由立法機關規范、多元合作的管理機構自治管理、社會團體實施、政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在這樣一種組織管理體制下,各方的積極性都能得到發揮,各責任主體均真正承擔起自己的社會保險責任,同時還能夠藉助社會乃至市場的力量,調動更多的資源為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服務。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最重要的責任主體的自治權力的擴張,既意味著政府責任的減輕,也意味著社會保險制度具備了自我調節、自我平衡、自我發展的機制,並為這一制度走向更加開放奠定基礎。
四、為社會保險多元合作、自治管理創造條件
從政府集權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是值得中國政府考慮的社會保險制度未來發展取向。但要真正實現多元合作基礎上的自治管理,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第一,需要將社會保險制度上升到法制規范的層次。即需要立法機關將《社會保險法》作為這一制度穩定的基石。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社會保險法》納入立法規劃之中,預計自年開始起草並前後幾次擱淺的社會保險立法計劃可能在近年內得以恢復。《社會保險法》的制定將為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多元自治管理提供穩定的法律依據。
第二,需要根據已經確立起來的責任共擔原則劃清各方的責任。包括政府、僱主、勞動者個人的供款責任、管理責任等,對社會力量與市場機制的運用規范等,均需要有更加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目前社會保險主體各方責任模糊或者責任分擔不平等的現實不能再持續下去了。
第三,需要有成熟的政府、僱主組織與工會組織。其中,政府方面需要增強自己的理性並提高效率,在承擔自己應盡的「僱主」責任和公共責任的同時,還能夠通過相應的行政力量諸如財稅政策來引導社會與市場力量參與並分擔社會保險事務;僱主組織應當從過分分散走向聯合,真正有成熟的僱主組織來代表僱主的利益;中國的工會則應當進一步加快建設步伐,並真正從基層做起,從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做起,自下而上地推舉出自己的代表。理性的政府與成熟的僱主組織、工會組織以及它們之間的合作,是社會保險實現多元自治管理的保證。政府適當的退出與僱主組織、工會組織適度的跟進,將是促使三方協商機制走向成熟的基礎性條件。
第四,發達的社會組織與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保險的發展需要發達的社會組織來幫助,而中國社會保險選擇基金制,也決定了必須與資本市場有機結合。因此,中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包括發育成熟的證券市場和投資機制等。
第五,分解政府現有的社會保險職能。即將政府集權管理的社會保險事務進行分解:一是將社會保險制度的確立權由政府轉移到立法機關,雖然行政可以主導立法事務,但社會保險制度的最後確立權應當交給立法機關即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是政府主管部門可以強化具體政策的制定及對社會保險運行的監督職能,但具體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權力可以交由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委員會承擔,以真正分散社會保險管理責任。三是官方設立的經辦機構應當與有關社會團體相結合,構成網路化的社會保險實施系統。
上述條件是中國社會保險由政府集權管理走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的必要條件,而目前這些條件還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因此,雖然實行多元自治管理是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考慮的一種管理模式取向,但又確實不是短期內能夠完成的事情,還需要創造條件。否則,在條件不成熟的環境下推行多元自治管理,其結果可能還不如由政府集權管理向行政主導的多方參與管理模式轉化,也不一定能夠實現社會保險制度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和自我發展的目標。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十五」規劃重點項目
本文中的數據資料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劃財務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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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比較MIGA的投資保險制度和國內法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異同
1. MIGA機制不同於各國官辦海外投資保險機制,各國的官辦的海外投資保險機制一般是依賴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而建立的;而MIGA則是基於《漢城公約》這一多邊條約而建立的,因此,它的影響和約束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實際上,該機制一方面吸收了原來的雙邊國際投資保護協定在宗旨,承保險別,投保條件,運作程序,代位求償等方面的規定;但另一方面,它又不是簡單地將雙邊體制擴大成多邊體制,與雙邊體制相比,MIGA在服務對象,保險能力以及促進投資等方面的規定有了很大不同,MIGA已經不單純是一個投資保險機構,同時也是一個投資促進機構,尤其強調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這體現了它的發展性。
2. MIGA作為一個國際組織,其成員具有「雙重身份」:對於發展中成員國而言,這種雙重身份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它本身就是一種擔保。因為一個發展中成員國一方面是東道國,但它同時又是MIGA的股東。如果該國對於外資造成了承保的風險,則MIGA必須向投資者進行賠償,而作為股東,MIGA的賠償里不僅有其他成員國的股份,也包含該國自己的股份;而MIGA在賠償以後取得了代位求償權,因此,它將向該國進行索賠,該國必須按照MIGA的賠償數額如數向MIGA進行賠償。這樣,該國進行了兩次賠償,實際上是得不償失。因此,有了這種雙重身份,東道國一般都會更加謹慎,這就減少了投資者面臨的風險。
3. 與前述的ICSID機制類似,作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妥協的產物,MIGA具有復雜性。它一方面要保護和促進發達國家的海外投資,同時又要維護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MIGA成功地維持了兩者之間的平衡。針對發達國家而言,MIGA對於投資有嚴格的限制,它要求投資必須符合東道國的各種規定,從而有效降低了投資的風險性;而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言,MIGA要求他們保證其代位求償權,這實際上限制了這些國家的主權,有利於其業務的正常開展。
『肆』 什麼是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哪些特徵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指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後,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制度。它是國際投資保護的重要法制之一。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特徵如下:
海外投資保險是由政府機構或公營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保護投資為目的。
海外投資保險的對象只限於海外私人直接投資。而且被保險的私人直接投資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
海外投資保險的范圍只限於政治風險,如徵用險、外匯險、戰爭險等,不包括一般商業風險。
海外投資保險的任務不單是像民間保險那樣在於進行事後補償,而更重要的是防患於未然。這一任務通常是結合兩國間投資保證協定來完成的。
『伍』 關於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現狀,論文需要,很急,希望得到幫助
國內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現狀
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然而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還沒有得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目前農村社會保障仍是中國社會保障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為了適應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實現國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宏偉目標,近年來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發展和改革等問題進行了大量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從宏觀的角度,就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方向、對策和建議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識也存在爭議。現就幾個主要問題綜述如下:
1.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可行性爭論
近年來,學術界和政府實際工作部門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存在著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觀點認為,依據農村經濟發展狀況,中國現階段尚無能力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楊翠迎、張暉等人對中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進行分析後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建立中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可行的。但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分步驟、分階段、「漸進式」發展。任保平認為:應從實際出發,走「漸進式」發展的路子,堅持社會保障范圍由小到大,項目由低到高,積極穩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遺漏、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2.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
佔主流地位的觀點認為: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實施目標必須以經濟發展水平為重要依據,社會保障水平必須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在建立全國統一的或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可行性的討論中,不少觀點多是強調經濟因素的影響作用。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能片面誇大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經濟因素並非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唯一充分條件,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的重要保障。
3.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學術界也存在著明顯分歧。主流地位的觀點:強調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以及全社會穩定中的重要性,認為必須「以土地承包權為主要依據」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權」是:創新土地流轉制度、更新與變革土地保障形式意義上的「土地承包權」。可以把土地保障分為兩種形式:一是直接的傳統意義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戶農民耕種,用所生產的產品來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間接的與使用權流轉相聯系的保障,即在堅持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種和規模經營,農民依據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應收益。
4.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和建議
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應注重轉變政府和學術界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城鎮輕農村」的觀念。一是各級黨政部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力爭早日建成我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以指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實踐。三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傳,增強農民的社保意識,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增強集體補貼能力和個人繳費能力,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強大的經濟基礎。五是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構,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科學化、社會化、法制化,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的社會化進程,分步驟、分階段在全國范圍內的農村逐步建立起能夠替代家庭和土地社會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不分地區、不分年齡、性別和不分職業的全體農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終目標和發展趨勢,進一步樹立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勢在必行的理念。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和工業化發展的結果,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於理論支撐、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社會制度及經濟發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異性和一國發展需要,不同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會存在差別。不過,我們可以從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鑒合理成分從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國外以美國為例
一、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凱恩斯主義主張國家全面干預和調節經濟生活,否定了「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薩伊定律,認為資本主義存在生產過剩經濟危機和失業問題,其原因在於有效需求不足。所謂有效需求是指市場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購買力的需求,並且是社會總需求。總需求包括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由於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資本邊際效率遞減規律和流動性偏好規律導致有效需求經常低於社會總供給,造成就業小於充分就業水平。針對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業問題,凱恩斯提出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用舉債方法擴大政府支出,承擔公共事業投資,承擔社會福利責任,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實行社會救濟,對私人企業進行訂貨和貸款。凱恩斯還主張實施補償性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情況變化,有意識地擴大或緊縮政府支出,使財政起到反危機的作用。凱恩斯主張實施擴張性貨幣政策,由政府增發貨幣,刺激投資。凱恩斯主義從維系再生產的角度出發,主張通過財政政策大幅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屬於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論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有限責任的社會保障,強調個人責任,政府負擔較輕,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干預也是有限的,以實現充分就業為目的。在凱恩斯理論基礎上建立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被稱為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在該制度模式中,政府、企業和個人都是責任主體,在不同的保障項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會保險中,企業和個人是主要繳稅人或繳費人,政府充當最後責任人;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責任人。
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效應分析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經濟制度,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社會生產力水平所決定的,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水平高,則社會保障的項目更齊全、覆蓋面更廣、保障標准更高,這也是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水平普遍高於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國社會保障立法雖然較晚,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規發展,其立法種類、保障范圍與水平均達到美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對美國社會經濟發揮了以下積極作用:一是維護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促進社會生產率穩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美國經濟的運行狀況,如通過強制性保險和補助性救濟及工作性培訓使勞動力得到保護並適應經濟結構調整的變化,又如為經濟發展積累資金;二是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如降低貧窮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時期內補償失業者,照顧弱勢群體,通過收入累進稅和社會福利開支調節經濟周期,通過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勞動力素質以促進資源配置等。此外,美國的公共年金計劃是發達國家中運行最有效的,與其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相比,其特點是低稅率、低保障水平,一個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低,從而為企業年金的發展留下很大的空間,促進了基金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發展,成為社會保障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典範。
三、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背景和理論基礎之上的,也是和該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從總體上看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其國家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美國多年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對於我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明確指導思想
首先,應以馬克思關於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學說為理論依據,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六個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和「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設立基金,總之,現在所謂官辦濟貧事業的部分」就是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其次,應以毛澤東、鄧小平和江澤民等領導同志的社會保障思想為指導。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要正確處理「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系」,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來講,工人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條件和集體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進」。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論述都是我國建設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
(二)擴大社會保障范圍,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上層建築,是以一定的社會生產力水平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總結美國的經驗教訓,我們發現,當社會保障水平限制在經濟發展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時,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兩者是良性互動的,而當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超過經濟增長時,社會保障就會引發財務危機,損害了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只能實行「廣覆蓋,低水平」,並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但是有一個逐漸推進的過程。當前,我國應當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做實個人賬戶擴大試點工作。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三)完善社會保障負擔模式
由於我國是社會市場經濟國家,國家和市場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形式,既不採取完全市場形式,也不採取國家包攬形式,而是將效率與公平、自由市場與國家干預結合起來,在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之間求得平衡,在社會保障領域,主張國家負責與個人負責並重,走國家和市場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國家、非政府機構和個人共同參與提供保障,國家提供非普遍的社會服務,幫助最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倡發展私人的和志願的福利事業作為補充,引進競爭機制和消費者選擇福利服務的自由。在這里我們強調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制度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穩定功能角度出發,為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國家或政府應承擔制度的設計、執行和調整等職責,還要負責籌措資金和承擔最後資金責任;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發展功能這個角度出發,它是國家管理經濟的一種宏觀調控工具,它的運行應建立在市場這個基礎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為服務是由國家提供還是由市場提供的衡量工具,這一點也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證明。
(四)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功能。社會保障制度保護了社會弱勢群體,具有社會穩定功能,還可充當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動資本形成和經濟增長,發揮經濟發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也須充分發揮上述兩重功能。以我國正在改革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例,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管理、做實個人賬戶,一方面可以為迎接人口老齡化做好充分的准備,消除後顧之憂,穩定人心,另一方面,還要創造條件讓養老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既實現保值增值,又促進經濟繁榮。在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在社會保險制度上嘗試建立基本保險、強制性企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相結合的多支柱體系。
參考文獻:
[1]徐丙奎.西方社會保障三大理論流派述評[J].理論參考,2007,(4).
[2]鄧大松.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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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西方發達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有那些值得我國借鑒的經驗
參照西方國家在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的經驗,可以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來制定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4]
1、以漸進的方式擴大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
西方國家在社會保障體制中體現的公民權利和普遍性原則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面將是社會保障工作的重點內容。由於我國人口眾多、經濟基礎薄弱,所以要做到覆蓋所有公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鑒於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我們必須採取漸進的方式,在將全部企業納入社會保險體系的基礎上,再有步驟、分階段地將個體和私營業主、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進城務工農民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同時,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狀況,還應當積極探索逐步將社會保障體系由城鎮擴展到農村的道路,這在為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改革拓展更廣闊的空間的同時還有利於抑制貧富差距的擴大和因極度貧困而產生的不安定因素,也有利於人力資源在城鄉間的合理流動,從而為中國小康社會的建立和二元經濟結構轉換提供重要支持。
2、強化社會保障體系的服務功能
就我國養老、醫療、失業三大保險需要而言,當務之急是要制定社會服務體系發展計劃,並將之列入政府工作議程,像抓資金征繳那樣抓社會服務體系建設,以彌補社會保障資金不足和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缺陷。要強調社會保障的服務功能,切實做好具體的服務工作。為失業人員提供包括職業培訓、信息中介以及就業指導的詳細信息;發揮社區服務的作用,及時確定救濟對象及發放救濟物資;同時應該把社區居民的物質文化、醫療衛生、勞動就業、養老撫幼和社會救助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考慮,建立綜合社區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統一規劃,以保證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提高保障效率。我們還應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快建立多渠道信息採集體系,建立起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服務信息網路。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統一的、覆蓋全國的社會保障技術支持系統,對各地社會保障資金的繳納、記錄、核算、支付、查詢服務等全部納入計算機管理系統,並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從而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和規范化管理。
『柒』 求一篇國際貿易專業的畢業論文,要全部完整版的。
1.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效應、障礙及前景分析
2. 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
3. 我國國際貨運代理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
4. 中小企業應用國際保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5. 江西省第三方物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6. 商業銀行開展保理業務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7. 我國出口企業應對信用證軟條款問題研究
8. 江西省紡織品出口現狀及發展對策分析
9. 影響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非技術因素分析
10. 我國出口企業開展保理業務的風險及其防範
11. 江西省加工貿易發展的問題與對策分析
12. WTO背景下江西省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分析
13. 浙江省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提升探析
14. 幾年來CEPA給珠江三角洲經濟帶來的影響及對策
15. 近年來我國傢具出口面臨的挑戰及其對策研究
16. 寶潔公司CRM的經驗及其對國內企業的啟示
17. 寶潔公司在中國市場促銷策略研究
18. 蒙牛乳業集團的市場營銷策略分析
19. 中國大陸與香港CEPA中原產地規則的經濟效應分析
20. 提升自主品牌轎車競爭力問題研究
21. 幾年來外資對房地產業的投資注入變化分析
22. 國際市場促銷方式在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准備中的應
23. 入世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適應性調整及思考
24. 淺談我國體育用品行業的品牌國際化以李寧體育為例
25. 肯德基品牌中國本土化營銷策略的研究
26. 論我國的旅遊服務業的品牌打造以海南省旅遊品牌打造
27. 中國與東盟紡織品服裝貿易的競爭及對策
28. 電信業領域中外企業競爭的分析以中國移動與聯通時科
29. 東北一些區域經濟合作對東北地區經濟的影響
30. 索尼品牌在中國大陸區域的市場營銷戰略分析
31. 聯想品牌的海外拓展分析
32. 淺論國際家電營銷中的文化沖突及企業對策
33. 海爾品牌國際化塑造分析
34. 基於電子商務的一種新的身份認證方法
35. 淺析連鎖便利店的電子商務化
36. 豐城農業電子商務應用研究
37. 由海爾淺析全球營銷本土化對策
38. B2C電子商務網站的運營策略以eNeT矽谷動力網上商城
39. 淺談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40. 淺談電子商務在餐飲業的應用
41. 校園電子商務模式探討
42. 深圳市電子政務建設問題分析
43. 電子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
44. 關於醫葯企業電子商務的探討
45. 淺析電子商務環境下第三方物流的發展
46. 廣西農產品出口東盟市場問題探討
47. 將深圳市保稅區建成國際物流中心的條件分析
48. 淺析格蘭仕國際化經營問題
49. 天津港保稅區發展策略探討
50. 淺析溫州打火機行業應對歐盟反傾銷策略
51. 江蘇省利用外資的SWOT分析
52. 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對廣東省加工貿易企業的影響及對策
53. SA8000對江西省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的不利影響及應對
54. 山東農產品出口貿易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55. 我國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的現狀及對策研究
56. 出口企業綠色供應鏈構建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57. 廣西口岸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58. 對外資銀行放寬管制後中資銀行業面臨的沖擊
59. 肯定列表制度對我農產品出口日本的影響及對策
60. 入世後中美版權糾紛的法律原因分析
61. 外國企業進入日本市場的文化障礙及策略選擇
62. 論徵收環境稅對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63. 影響我國EKC的外貿與環境政策分析
64. 論紡織品環境標准體系建設在突破綠色壁壘中的作用
65. 上海吸引外資銀行總部的優勢分析
66. 論環境成本內在化對江西礦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67. 論中澳FTA建設的意義和影響
68. 粵港兩地環境合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69. 江西大嶺山風力發電實施CDM戰略的效益分析
70. 南昌沃爾瑪提高顧客滿意度經營手法調研分析
71. 企業對外經營如何防範資金鏈斷裂風險
72. 歐盟對中國鞋類產品反傾銷的原因分析
73.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在中國市場的營銷手段分析
74. 菲律賓勞務輸出的支持政策體系及啟示
75. 南昌市建設國家級服務外包基地的條件分析
76. 江西有機農產品出口現狀及進一步發展對策
77. 著名鞋類企業塑造國際品牌的路徑及啟示
78. 稀土低價出口形成的原因分析
79. 軟體外包貿易的主要障礙點與競爭力提升
80. 鐵礦石國際貿易價格形成機制分析
81. 九江市新型國際港口服務發展調研分析
82. 婺源縣大鄣山有機茶出口調研分析
83. 韓國電視劇進入中國市場的營銷模式分析及啟示
84. 景德鎮陶瓷原產地名稱保護調研分析
85. 淺析國際保理在我國外貿企業中的運用現狀及對策
86. 對加快台州加工貿易發展的思考
87. 對我國外貿依存度快速上升現象的思考
88. 信用證下進口押匯風險管理
89. 淺談Oeko-Tex Standard 100對紡織品生產企業的影響
90. 取消外資超國民待遇的必要性探析
91. 綠色浪潮下的江西省農產品出路問題探析
92. 貿易便利化與中國海關管理改革
93. 從廣交會看品牌發展策略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
94. UCP600與UCP500的區別簡析
95. 淺談外貿企業的出口風險管理
96. 中俄邊境貿易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97. 信用證欺詐和欺詐例外原則的權衡研究
98. WTO體制下的透明度原則新探
99. 電子商務時代的物流配送思考
100. 家電連鎖經營模式的競爭優勢分析
101. 跨國汽車企業進入對民族汽車工業的沖擊
102. 論農業補貼政策對提高我國農民收入的影響
103. 寧夏吸引外資環境優劣勢分析與對策
104. 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出口貿易結構的影響
105. 日本對華直接投資趨勢與對策研究
106. 跨國公司在華人才本土化研究
107. 對外直接投資與TCL集團的競爭力分析
108. 淺析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109. 中式餐飲業國際化發展的定價分析
110. 關於中國外貿戰略調整的思考
111. 南紡國際貿易公司競爭力分析
112. 人民幣升值背景下江西紡織企業的出口經營策略
113. 我國汽車服務的發展、現狀、問題及對策
114. 企業業務外包初析——以IT產業為例
115. 關於入境旅遊服務市場發展的分析
116. 論我國服務貿易統計體系及完善對策
117. 廣東省綠色食品競爭力分析
118. 關於留學教育服務市場發展的分析
119. 福建保險業的競爭力分析
120. 江鈴汽車進入歐洲市場的可行性分析
121. 景德鎮陶瓷產業競爭優劣勢分析及對策
122. 對國際貿易核心理論的新思考
123. 入世後外資進入對中國汽車業帶來的影響及對策研究
124. 石油行業外貿依存度與我國A股市場的關聯分析
125. 影響大宗產品國際市場定價權的因素及對策
126. 對上海電子口岸建設問題的思考
127. 淺析人民幣升值對南昌市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影響
128. 中國移動與諾基亞進行國際技術合作的
129. 中國-東盟自貿區對中國的貿易利益和代價分析
130. 對贛州市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一些思考
131. 中外政府網站評估標准比較研究
132. 中國政府網站的顧客滿意度評估研究
133. 基於外部效益的電子政務項目綜合評價方法研究
134. 基於DEA的政府網站相對績效評價研究
135. 對電子商務信用問題的博弈分析
136. 基於博弈論視角的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研究
137. 電子政務協同環境下的角色網路擴展模型研究
138.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消費者行為探析與應用
139. 私營企業電子商務發展途徑探析
140. 電子商務模式下網路教育的發展探析
141. 深圳市移動電子商務的應用研究
142. 電子商務環境下網上支付系統應用分析
143. 中部地區發展社區服務電子商務的策略分析
144. 汽車企業電子商務實施淺析
145. B2C電子商務在小家電行業的應用研究
146. 電子商務環境下汽車企業的客戶關系管理問題研究
147. 山東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發展探討
148. 中小旅遊企業電子商務的發展策略探析
149. 證券電子商務發展策略探析
150. 電子商務環境下家電企業供應鏈管理問題研究
151. 企業電子商務環境下的ERP整合應用研究
152. 電子商務環境下上海融氏企業CRM應用探析
153. 電子商務環境下中小企業物流配送問題研究
154. 私營企業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探析
155. 探析B2C物流管理
156. 西部酒店業電子商務發展探析
157. 南昌B2C同城電子商務發展探析
158. 淺析信用證業務操作風險
159. 中部地區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問題及策略探討
160. FDI與浙江省可持續發展的探究
161. 關於安徽省茶產品貿易與綠色壁壘問題的分析
162. 綠色貿易壁壘對西部地區的影響及其對策探析
163. 電子垃圾引起的歐盟「雙綠指令」問題的分析
164. 淺析承接軟體業服務外包的前景和對策
165. 中小型外貿企業面臨的結匯風險及應對措施
166. 奇瑞汽車公司自主品牌海外市場拓展分析
167. 中美鋼鐵貿易摩擦的案例分析
168. 長江三角洲與珠江三角洲對外貿易發展比較分析
169. 如何推動婺源地方特色產品的出口以婺源茶葉為例
170. 中遠集運公司的發展問題探討
171. 石油價格上漲對汽車產業影響
172. 中國自主品牌轎車從製造到創新道路上面臨的挑戰及應
173. 聯想、宏基國際化經營策略比較
174. 人民幣匯率調整及其對江西省利用外資的影響
175. TCL、海爾國際化經營比較
176. 人力資本在江西省引進外資中的作用
177. 廣東出口騙稅的蛻變與應對分析
178. 鐵礦石與石油賣方壟斷策略之比較
179. 自主品牌轎車國際化經營中的營銷模式創新以奇瑞為例
180. 我國財務類軟體出口統計問題分析
181. 人民幣匯率變動對江西有色金屬工業發展的影響
182. 出口企業海外呆帳問題探析
183. 海爾和長虹的國際化經營道路之比較
184. 人民幣匯率變化對石油進出口的影響
185. 中美紡織品貿易差額與人民幣匯率的相關關系研究
186. 聯想、惠普國際並購策略之比較
187. FDI對廈門市出口貿易的影響
188. 上海貝爾阿爾卡特公司營銷策略分析
189. 我國鋼鐵貿易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190. 解決我國對外貿易爭端的品牌策略分析
191. 我國快餐業與肯德基經營模式的比較分析
192. 淺析老北京火鍋特許經營對策
193. 當前中國紡織業出口應對貿易摩擦的對策分析
194. 江鈴輕型商用車尋找國際目標市場的營銷模型分析
195. 我國民營企業對外貿易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196. 我國企業外貿出口中的品牌競爭力分析
197. 山東省蔬菜出口貿易的發展現狀及對策分析
198. 優騰電工企業的網路營銷現狀及對策分析
199. 當前我國對外貿易摩擦現狀、原因及對策
200. 我國汽車製造業國際競爭力分析
201. 我國移動電子商務的發展與應用研究
202. 外貿電子商務發展的問題、策略及趨勢分析
203.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江西郵政物流發展分析
204. 透析對手心理變化對國際商務談判的影響研究
205. FDI技術外溢效應對東部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
206. 談判者的二元人格對國際商務談判的影響分析
207. 中國自主品牌汽車海外營銷研究
208. 國際商務談判過程的博弈分析
209. 跨文化差異對國際商務談判思維的影響
210. 論國際商務談判中利益沖突激化的預防與解決
211. 民營資本投資電視業的模式、問題與對策分析
212. 商務談判活動中三大模式的比較分析
213. 從法國SEB並購蘇泊爾探討跨國公司在華並購趨勢
214. 論FDI技術外溢對東道國汽車產業的影響
215. 人民幣升值對山東省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的影響及對策
216. 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對廣東省經濟的影響
217. 淺析國際商務談判中的態度
218. 中西文化差異對我國跨文化商務談判的影響和對策
219. 中美文化差異對中美國際商務談判的影響
220. 中國傳統文化在當代商務談判中的應用
221. 淺析中日合作企業中的跨文化管理沖突
222. 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物流模式探討
223. B2B外貿平台在寧波外貿中的應用研究
224. 第三方物流公司合作模式探析
225. 試析中美合資企業的跨文化管理
226. 汽車行業電子商務模式探析
227. 探析中德合資企業跨文化管理經驗
228. 電子商務環境下金融創新的應用分析
229. 探析日本企業文化的特點及其借鑒意義
230. 探析西部旅遊業網路營銷策略發展
231. 浙江紡織品貿易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分析
232. 淺談溫州鞋業出口如何應對反傾銷
233. 山東蔬菜出口如何應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響
234. 綠色貿易壁壘對浙江機電行業的影響及對策
235. 山東應對水產品綠色壁壘的對策
236. 江西茶業遭遇綠色貿易壁壘問題研
237. 雲南茶葉出口遭遇綠色壁壘及對策分析
238. 動物福利對山東省畜禽產品出口的影響及其應對措施
239. 雙綠指令下福建家電的生存與發展
240. 外資零售企業進入對我國零售業發展的影響與對策
241. 論外商直接投資與廣東省出口商品結構優化
242. CEPA背景下粵港金融合作問題探討
243. 江西省服務業利用外資探析
244. 中石油收購哈薩克PK石油公司案例分析
245. 合資企業的跨文化沖突及應對策略
246. 江西省利用外資的現狀與發展
247. 中海油跨國並購優尼科失敗的教訓和啟示
248. 中國農業利用外資規模偏低的原因分析與對策探討
249. 外資進入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和對策
250. 摩托羅拉在華投資的人才本土化策略與啟示
251. 我國石油企業走出去的現狀、困境與策略
252. 跨國公司在我國承擔社會責任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253. 借鑒美國經驗完善我國對外投資保險制度研究
254. 從盛大的成功看國內網路游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構建
255. 探析跨國公司在華並購投資的引導和利用
256. 跨國公司在蘇錫常地區的技術溢出問題探析
257. 從某些外企的「明虧實盈」看在華跨國公司的轉移價格
258. 論企業跨國並購中的文化整合
259. 從海爾看國內跨國經營企業的文化建設
260. 淺析江西旅行社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育
261. 關於江西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外商風險投資問題的研究
262. 從東芝(中國)有限公司的啟示思考如何強化在華跨國
263. 跨國公司的對華投資與西部汽車業的發展
264.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外貿出口產品結構變化及影響因素分
265. 跨國並購與我國利用外資新思路研究
266. 中國對美國直接投資的現狀和趨勢分析
267. 我國民族汽車企業海外經營的優劣勢分析
268. 歐美轉基因產品貿易爭端對我國的啟示
269. 跨國公司R&D對華轉移及其影響探析
270. 從寶潔看跨國公司本土化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271. 中國對外貿易摩擦的現狀及對策
272. 論電子商務對四大會計假設的沖擊
273. 從文化角度探析猶太人商業成功的原因
274. EDI在上海國際航運建設中的應用分析
275. 網路和谷歌的盈利模式比較與分析
276. 個人/集體主義價值觀差異對中美商務談判的影響分析
277. 博客網路版權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對策
278. 基於WPKI技術的移動電子商務應用及對策分析
279. 基於電子郵件的病毒式營銷分析
280. 德國安聯保險電子商務方案研究
281. 虛擬企業的網路品牌建設
282. 基於C2C電子商務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分析
283. 我國電子客票分銷渠道分析
284. 基於移動agent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探析
285. C2C模式下網店的推廣策略研究
286. 火災免責:中糧公司葵花籽餅案的處理及啟示
287. 論反傾銷法的「均衡調節器」 公共利益制度
288. 淺析預借、倒簽提單行為及其風險防範
289. 淺析WTO爭端解決機制中的「法庭之友」現象
290. 論國際商事爭議的網上仲裁
291. 信用證方式下出口商面臨的風險及防範探析
292. 從蘋果汁案談我國企業在反傾銷訴訟中的應對
293. 淺析信用證與其基礎合同的關系
294. 論FOB項下出口商的風險及其防範
295. 論銀行業如何應對信用證欺詐
296. 江西省機電產品出口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
297. 淺析行業協會在應對紡織業特別保障措施中的作用
298.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對外商直接投資行為的影響
299. 跨國公司的集群效應對我國區域經濟的影響分析
300. 取消外資超國民待遇的時機選擇研究
301.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會計實務問題初探
302. 21世紀電子商務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303. 國際貿易與環境的協調問題
304. 電子商務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挑戰與對策分析
305. 人民幣升值對我國經濟的利與弊
306. FDI對浙江電子信息製造業集群發展的影響
307. 小論電子商務對市場銷售的影響
308. 小論電子商務對旅遊企業經營的影響
309. 我國 商業銀行 電子銀行 業務安全 問題淺析
310. 網上購物滿意程度的調查報告
311. 網路購物的當前發展狀況
312. 網路安全
313. 探索政府部門電子政務網站商業運作的途徑
314. 淺議企業績效管理
315. 淺談電子商務安全隱患的防範措施研究
316. 客戶關系管理的價值分析
317. 基於ASP網上商站的建設
318. 關於農村寬頻市場的調查報告
319. 關於電子商務對我國中小企業的影響
320. 關於B2B電子商務網站建設的調查報告
321. 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商會組織
322. 對現行公務員激勵機制的思考
323. 電子政務網站開發實踐報告
324. 電子商務中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研究
325. 電子商務時代安全的保護傘
326. 電子商務環境下消費心理調查報告
327. 電信業網路安全問題和對策
328. 電腦硬體銷售網站研究
329. 鞍通公司的互聯網采購
330. 淺談當代大學生炒股利與弊
331. 試論人民幣升值的原因、影響及其未來變動趨勢
332. 淺談08奧運對中國茶葉出口的影響
333. 從海爾的國際化之路看我國企業的跨國經營
334. 對特思利有限公司箱包跟單的流程設計與分析
335. 信用證欺詐案例分析及思考
336. 淺論印度發展現代服務業對我國的借鑒作用
337. 外資在華並購的壟斷傾向與應對策略
338. 歐盟CAP的挑戰及其前景
339. 行業協會在應對反傾銷中的作用分析
340. 論歐萊雅在中國市場營銷策略的改善
341. 溫州民營企業進一步「走出去」的策略分析
342. 從凱雷收購徐工案看我國外資並購的政策走向
343. 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對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啟示
344. 我國積極參與初級形狀塑料國際定價問題研究
345. 中小企業「走出去」的策略探討
346. 綠色壁壘對台州水產品出口的影響及對策分析
347. 江西藤藝傢具有限公司產品出口營銷策劃書
348. 國際貿易對廣東環境的影響及其對策
349. 中美紡織品貿易摩擦原因分析及對策
350. 論國際市場營銷中的品牌策略
351. 論信用證抵押貸款業務的風險及其防範
352. 永康五金產業發展的問題和對策
353. 江西外貿出口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354. 貴州省利用外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55. 馬士基在中國的品牌策略分析及啟示
356. 中俄邊境貿易現狀、問題及對策
357. 中國企業跨國並購動因的探析
358. 中國彩電行業在東盟市場的發展契機分析
359. FDI對山東省產業結構的影響及對策分析
360. 論電子簽名法在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361. 海爾電子商務的成功及啟示
362. 試析我國手機支付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63. 淺析網路外部性和中國移動的市場競爭
364. 論微軟案中的網路經濟現象
365. BTOC電子商務模式在房地產中介的應用
366. 淺析華夏網路傳媒B2C平台模式
367. 淺析我國在線逆向拍賣采購模式的問題與對策
368. 我國手機簡訊廣告發展初探
369. 淺析中國傳統文化對電子商務發展的影響
370. 企業電子商務安全與風險管理探析
371. 論搜索引擎商務模式的發展
372. B2C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分析
373. GIS技術在國美電子商務物流中的應用
374. VPN在企業中的應用分析
375. 中小型外貿企業發展電子商務的策略探析
376. 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第四方物流探析
377. 論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稅收問題及對策
378. 基於Web架構的試題庫系統設計與實現
379. 論B2B商務模式的發展和創新
380. 江西財經大學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的設計與開發
381. 論加密技術在B2C電子商務中的應用
382. 在線論文提交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383. 網路游戲中的財產糾紛問題探析
384. 貴陽市電子政務的發展現狀與對策
385. B2B電子商務盈利模式探析
386. 論電子商務中數據挖掘技術的應用
387. 我國中葯出口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
388. 外商直接投資對山東省經濟的影響及對策研究
389. 淺談後配額時代珠江三角洲紡織品貿易發展
390. 探析廣東加工貿易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391. 貴州旅遊業發展現狀及對策分析
392. 浙江省農產品出口現狀及發展探析
393. 寧波服裝業對外貿易發展探析
394. 中小外貿企業融資與出口信用保險初探
395. 綠色技術標准壁壘與湖南省茶葉出口
396. 貴州煙草出口面臨的技術壁壘及其對策研究
397. 論景德鎮瓷器進入國際市場的品牌戰略
398. 湖南省服務業利用外資的問題與對策
399. 外資零售業在中國的發展與啟示
400. 際貿易中進一步發揮商會作用問題探析
『捌』 國際貿易專業畢業論文,急急急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各國企業為了尋求新的資源和發展空間,適應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紛紛走向國際化道路,並積極開展跨國投資。自20世紀50、60年代走向國際市場以來,日本企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其產品充斥了世界各個角落,其中許多企業成了著名的跨國公司。日本企業的成功離不開其獨特的經營戰略。本文在對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進行研究之後,分析了我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在借鑒日本跨國公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企業如何「走出去」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走出去」
目錄
摘要I
AbstractII
目錄III
前言1
1日本跨國公司發展歷程及其成就2
1.1日本跨國公司發展歷程2
1.1.1起步期——20世紀50~60年代2
1.1.2擴展期——20世紀70年代2
1.1.3成熟期——20世紀80年代至今2
1.2日本跨國公司的成就3
2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分析4
2.1資源戰略分析4
2.1.1資源確保戰略4
2.1.2資源利用戰略4
2.1.3資源國際結合戰略4
2.2全球經營戰略分析5
2.2.1以美國和亞洲為戰略目標5
2.2.2經營資源國際化5
2.2.3海外公司當地化5
2.2.4研究開發國際化6
2.3市場戰略分析6
2.3.1市場調研6
2.3.2市場進入的多樣化7
2.3.3市場擴大化7
2.3.4設立區域統管公司7
3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8
3.1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現狀8
3.2我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9
3.2.1缺乏跨國經營意識9
3.2.2缺乏國際競爭力9
3.2.3跨國經營的管理能力和經驗不足10
3.2.4文化沖突10
3.2.5缺乏人才10
3.2.6企業品牌不足10
4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對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啟示12
4.1樹立全球競爭理念12
4.2制定國際化戰略12
4.3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13
4.4加強市場調研13
4.5本土化經營13
4.6公益公關14
4.7重視企業人才的培養14
4.8創建國際化品牌14
結論16
致謝17
參考文獻18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日本跨國公司發展歷程及成就;
第二部分對日本跨國公司經營戰略進行分析,包括日本跨國公司的資源戰略、全球經營戰略及市場戰略,為我國企業跨國經營提供參考;
第三部分,對我國企業「走出去」問題進行研究與探討,分析了目前我國企業「走出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第四部分,通過借鑒日本成功經驗對如何促進我國企業更好地「走出去」提出了一些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