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但是,你說的養老,和醫保上,這一般沒啥風險,現在的養老險裡面,保險公司反饋給你的錢,比你投的錢,要多的多,醫保上面,要是你真是好人一生平安,我想,那你賠了吧!就個小小的感冒,都能花1000~2000的這個社會里,醫療險,應該不會讓你賠這個錢吧?
不過,保險業,就別的來說,還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❷ VaR在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如何做個實證分析
桿、相關性和當前頭寸的組合風險的整體觀點,被稱為是一種具有前瞻性的風險衡量方法,已發展成為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國際標准和理論基礎。基於VaR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研究文獻,目前,主要體現在商業銀行監管、商業銀行資本管理和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管理三個方面,旨在盡可能地尋求利用市場工具和市場激勵的方法,通過銀行的政策、行為和技術提高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
VaR;銀行風險管理;文獻述評
VaR的真正發展得益於世界各著名金融機構對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視。許多著名金融機構,如JP.Morgan,Bankers Trust,Chemical Bank,Chase Man-hattan等,都投入了大量經費開發新的市場風險管理工具,旨在准確辨識和測量市場風險的基礎上,開發出一種既能處理非線性的期權,又可提供總體風險的市場風險測量方法,VaR就是基於這一背景開發出來的。它在20世紀80年代首次被一些金融公司用於測量交易性證券的市場風險,獲得了廣泛應用。根據Jorion(2001)的概念:VaR(Value atRisk,常譯為在險價值或風險價值)是指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在一定的置信水平和持有期內,衡量某個特定的頭寸或組合所面臨的最大可能損失。與傳統的風險衡量方法相比,VaR提供了一種考慮杠桿、相關性和當前頭寸的組合風險的整體觀點,被稱為是一種具有前瞻性的風險衡量方法。風險的數量化量度發展從靈敏度到波動性,再到下側量度,經歷了從簡單逐步走向准確的過程。VaR屬於下側量度,已經證明風險的下側量度是對靈敏度與具有不確定性不利結局的波動性的整合。VaR作為一個很好的風險管理工具正式在2004年的新巴塞爾協議中獲得應用推廣,已成為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國際標准和理論基礎。
一、VaR與商業銀行監管研究
新巴塞爾協議所提倡的內部模型法(VaR模型法)反映了監管當局提倡在盡可能的地方尋求利用市場工具和市場激勵的方法,通過銀行的政策、行為和技術提高銀行的監管水平。幾次世界性的金融危機以來,關於銀行風險行為的問題一直是一個焦點。如何通過不同的監管資本要求影響銀行的風險承擔行為,幫助銀行獲得更精確的風險測量和合適的風險激勵,一直是監管當局和銀行業共同努力的方向。巴塞爾協議集中反映了金融監管的各種理論與實踐成果。除此之外,關於銀行風險行為的監管文獻也很多,主要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集中反映在巴塞爾系列文件中的相關研究成果。1988年,Basel資本協議對風險調整的銀行資產強加了統一資本要求,總的風險量等於各風險資產乘以相應的風險權重,這時的風險權重主要旨在反映具體資產的信貸風險。在資本要求的計量方面,1988年的資本協議遺漏了許多重要的問題。短期的賬戶余額和政府持有的證券沒有包括投資組合的識別問題,表外項目中軋差協議的敞口計算問題未曾涉及等。由於該協議只考慮了信用風險的資本要求,而沒有考慮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隨著市場交易風險在銀行投資組合中的相對重要性增加,迫使監管者重新考慮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的資本要求體系。因此,巴塞爾委員會於1996年1月公布了一個旨在包括市場風險資本要求的協議修正案,以修改1988年的資本協議。1998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了建議的最終版本(下面統稱為「1996年修正案」)。該修正案包括了覆蓋由於市場價格變動引起市場風險的最小補充資本儲備要求(BIS,1996a)。同時,提供了兩種計量方法供銀行選擇:一是在滿足監管和審計要求的前提下,採用以VaR為基礎的內部模型法(IMA);二是採用巴塞爾委員會建議的標准法(Building Block Method)。具體思路是:先分別計算每個風險模塊的資本要求,然後通過簡單加總來計算整體的資本要求。IMA確定了基於銀行內部風險測度的結果計算銀行資本要求的方法。為了確保IMA計算出來的資本要求是充足的,巴塞爾委員會制訂了內部模型建立的標准。如風險價值必須每日計算;至少用12個月的數據計算持有期為10天的損失分布,並且計算出充足的資本要求以覆蓋99%的損失事件。在一個確定的時間范圍內,最小的資本要求等於包括整個巿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或特殊風險)的總的資本要求,這里市場風險要求等於在最近60個交易日內平均每兩周的VaR報告的一個倍數(≥3),信用風險資本要求等於風險調整資產的8%。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銀行的經營規模和業務范圍急劇擴大,銀行的營運風險呈上升趨勢,由於內部控制失效而造成嚴重損失乃至機構倒閉的事件頻繁發生一在1999年6月披露的新資本協議的建議改革案中,巴塞爾委員會將操作風險列為繼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之後的第三大風險,並建議用總收入作為銀行計量操作性風險的基礎指標,總收入乘上一個比例指標α(≤12%,BIS,2001),所得即為操作性風險的資本要求。為了檢查IMA的精度和順利實施,巴塞爾委員會建議開展後驗測試(Backtesting),將內部模型的風險測量結果和真實的交易結果進行比較。為了提高模型的精度,主張銀行去發展利用每天損失的分布進行後驗測試的能力。Kupiec(1995)認為由於銀行資產波動性的不可觀測,對於監管者的主要問題是無法排除錯誤的VaR報告和投資組合同報的非正態分布(如肥尾等),主張後驗測試必須要求有許多觀測變數(≥250個交易日)。巴塞爾委員會建議對於不能滿足後驗測試精度標準的銀行將遭到附加的資本要求,後驗測試和一些懲罰措施本質上是為了提高銀行增強模型精度所採取的激勵措施。Basak & Shapiro(2001)發現在VaR約束下,資產管理者只能部分地確保它們投資組合的損失,尤其在壞的資產狀態下根本無法保障。在它們的模型中,VaR約束必須滿足一定的期限T,允許銀行管理者可以持續地重新調整它們的投資組合。為了得到瞬時的投資組合風險,監管當局對交易活躍資產的VaR後驗測試期設置為一天(Bsael銀行監管委員會,1996b)。但以上文獻沒有考慮銀行監管機制對銀行風險策略選擇的互動影響。
第二類是銀行在連續時間框架內銀行監管的問題。Merton(1977,1978)應用Black Scholes(1973)的期權定價模型獲得了固定期限存款的保險費價格,提出了監管者隨機審查的方法,並且實現了在銀行資產連續波動的假設下,合理存款保險價格的確定。Pennachi(1987)根據金融杠桿率定義風險,考察了銀行風險承擔的激勵,提出了防止銀行破產以避免存款人遭受損失的監管重要性。Keeley(1990)、Thomson(1990)、
Kaufman(1996)從不同層面對市場紀律改善銀行監管效率進行了分析和實證研究,一致的結論是:充分應用市場方法能夠准確及時地反映銀行機構的條件和環境,從而可以顯著增強投資者和存款人對銀行的監督,有效約束存款機構向政府轉嫁風險的激勵,改善金融監管的水平和效率。Rochet(1992)證明了有限的銀行負債產生一個激勵,它使風險厭惡的銀行(銀行投資組合管理者盡力實現預期效用最大化)追求一個高風險的投資策略,建議最小化資本要求以克服這種風險承擔行為。Fries etal(1997)在平衡社會破產費用和未來審查費用之間分析了最優的銀行破產邊界,發現了銀行管理者承擔風險的激勵原因,通過對股東價值函數的線性化,獲得了消除銀行風險承擔激勵的獎勵政策和權益支持計劃,這里風險被定義為潛在狀態變數的波動性而非杠桿率。Bhattacharya etal(2002)提出了消除銀行風險承擔激勵的最優破產邊界及其在這一邊界內銀行所需的資本量。該文獻的模型假設潛在狀態變數的波動性是連續的,銀行風險承擔的激勵的存在只是通過股東價值函數的凸性(如有清償力的銀行價值函數是凸性的,因為大多數銀行的資產價值滿足最小資本要求)來減少,很少涉及銀行風險轉換的過程。
第三類是關於金融部門在一個連續時間內的風險轉換。Ericsson(1997)&Leland(1998)提出了銀行股東從一種風險水平向另一種風險水平轉換的模型旨在通過資產替換的費用支出,對企業股票定價,並且獲得最佳的資本結構。然而,這里較少慮及存款保險的因素。由於存款保險機制,使得銀行負債能被無風險利率支持。因此,存款保險者和銀行股東之間存在一個利益沖突。為減少存款保險制度的費用支出,銀行必須滿足通過審查機制強加的監管約束。
二、VaR與商業銀行資本管理研究
資本和風險資產在銀行內部更加合理准確地配置已成為現代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一個核心內容關於VaR與銀行資本管理研究的文獻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文獻是基於靜態視角的銀行資本優化管理研究。在靜態均方差的分析框架下,Kahane(1997)、Roehn、Santometro(1980)提出了一個非常嚴格的資本要求以引導銀行用更低的風險資產取代更高的風險資產,但因此可能會增加投資組合的交易風險和違約風險。Kim & Santomero(1988)建立了在風險權重資產的基礎上確定資本要求,除非風險權重對資產的β是按比例的,否則資本要求將導致銀行承擔更多的風險。Fudong & Keeley(1990)認為,在存款保險和有限負債的條件下,均方差框架分析資本要求的效果是不合時宜的,因為有限的負債導致有限的資產回報分布,特別是考慮到金融機構的價值最大化,並且表現出更嚴格的杠桿限制明顯減少了最佳的風險承擔。這個主要原因是金融機構在資本要求范圍內資產組合選擇最大的風險承擔旨在存款保險價值的最大化。Gennotte&Pyle(1991)拓展了他們的分析結果,認為可以允許非零現值的投資組合,並表明在更嚴格的資本要求條件下會導致金融機構增加資產風險。對於靜態集合,Chan、Greeballm & Thakor(1992),Giammarino、Lewis&Sappington(1993)在提供存款保險的情況下研究了一個如何引導金融機構向監管部門如實反映其真實風險的機制設計。Hovakimian&Kane(1994)將Merton的單期存款保險期權模型擴展為無限展期的股東收益模型,並據此對美國1985年到1994年的商業銀行風險轉嫁和資本監管有效性進行了實證分析,證明商業銀行的資本監管並未有效地阻止銀行業的風險轉嫁問題,而且由於轉嫁風險給銀行帶來大量的政府補貼,產生了風險轉嫁的激勵。Patri-cia Jackson,David J.Maude&William Perraudin(1998)基於VaR在銀行資本管理中的應用展開了實證研究。Hellmann等人(2000)建立了資本監管的比較靜態博弈模型,證明在金融自由化和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下,如果不對存款利率實行必要的限制,銀行選擇投機資產的行為將不可避免,資本充足性監管將無法實現pareto效率。Flannery(1998)和Maclachlan(2001)認為,資本充足性監管為核心的監管模式存在較大缺陷,要提高資本監管的有效性,還必須配合相應的監管制度安排和市場約束機制。芬蘭銀行研究局(2001)結合新巴塞爾協議,分析了基於VaR方法的銀行資本緩釋。Philippe Jorion(2002)研究了如何利用VaR值分析銀行的投資組合風險。Jerrmy Berkowitz&Jarmes O'Brien(2003)研究了如何提高VaR模型在商業銀行應用中的精度。以上關於靜態條件下銀行最優資本要求的研究存在兩大不足,一是沒有考慮銀行的交易費用;二是沒有考慮銀行經營策略和風險偏好對銀行資本管理的影響。
第二類文獻是關於動態條件下銀行資本優化模型的研究。Blum(1999)在動態均方差的分析框架下,用一個兩期模型證明在動態投資組合中,更加嚴格的資本要求會導致投資組合風險的增加。Ju andPearson(1999)驗證了當罰金與例外聯系時,1996年修正案能夠激勵金融機構揭示它們真實的VaR風險。Sentanon & Vorst(2001)、Basak&Shapiro(2001)認為,交易者的投資選擇要受到交易組合VaR的外在限制,但沒有考慮到金融機構的資本要求約束。Cuo、He and Issaenko(2001)認為,交易組合的價值函數是有限變化的,認為監管者能夠完全而連續地觀察到金融機構的VaR,並且在任何時點上的最小資本要求簡單地等同於同時期VaR的一個固定乘數(對例外沒有罰金),由於資本要求不是外生的,而是機構最佳的報告策略的內生結果,因此,可以用二元鞅和參數二次規劃求解。DomenicoCuoco & Hong liu(2004)基於VaR,分析認為利用IMA方法確定資本要求在控制投資組合風險和真實風險揭示方面都是非常有效的,Cuoco等人的分析代表了基於VaR銀行資本優化模型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相當的前瞻性。但他們的成果中沒有考慮銀行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沒有進一步就在報告期末如果出現例外,違約仍然有可能發生並且銀行的資本對於覆蓋相應的罰金是不充足的情形展開研究。
第三類文獻是基於VaR的銀行風險資本配置與績效評估研究。將VaR拓展到風險資本(CaR)和風險調整的績效測量(RAROC)。Matten(1996)詳細介紹了計算RAROC的各種方法;Zaik等人(1996)解釋了美洲銀行將各營業部門的RAROC與銀行股
東的比率進行比較的動因是因為這個比率是股東要求的最小收益率;Zagst and Kehrbaum(1998)用數值方法研究了CaR約束下的投資組合優化問題;Stroughton & Zechner(1999)討論了RAROC與股東價值SVA的關系;Grouhy等人(1999)對項目價值方法進行了詳細比較,發現在一定條件下,RAROC與銀行的權益資本成本相等,這些比較也對RAROC存在的部門進行了說明。此後,許多關於這一主題的文獻一般討論RAROC的應用實例居多。從整體上來說,CaR和RAROC在理論上是隨著VaR的發展而發展的。目前,關於CaR和RAROC的研究主要側重於應用領域,在發達國家,關於它們的應用研究已相當成熟,在我國由於會計制度的差異和銀行風險管理技術的滯後,尚處於討論和實驗層面。
三、VaR與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研究
VaR方法的應用已由最初集中在定量市場風險正逐步擴展到信用風險的度量與管理領域(Basel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2001)。目前,國際上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型有:JP·Morgan1997年給出的Credit MetricsTM模型,1997年CSFB給出的Credit Risk+系統,1998年Mckinsey給出的Credit Portfolio ViewTM系統,都利用了VaR來確定銀行信貸組合的風險價值。可以說這些模型是VaR在信用風險管理領域應用的典範,但是,這些模型主要是針對發達國家銀行業的,在我國目前的應用范圍不是很大。除了2004年6月通過的新巴塞爾協議集中反映了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研究的成果外(主要體現在銀行內部評級法的應用中),近年來,關於銀行信用風險這一主題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Gordy&Crouhy atal(2000)、Frey& McNeil(2001)、Michael B·Gordy(2002)的成果,他們研究了基於行業違約情形的信用風險建模,發現只存在單個驅動債務人相關性的信用風險因素且信用組合內的任意風險敞口都只佔總風險敞口非常小的份額時,銀行信用VaR的貢獻具有「組合不變性」,雖然他們的研究只涉及單因素風險情形,但論證了基於評級的資本要求與一般的信用風險組合VaR模型是相符合的事實。Susanne Emmer& Dirk Tasche(2003)提出了基於單因素Vasicek信用組合模型的VaR粒度調整方法和半漸進方法。目前,國內關於這一主題的研究成果主要是詹原瑞(2004)著的《銀行信用風險的現代度量與管理》一書,但該書主要是對國外現有成果的總括性綜述。總體而言,關於銀行信用風險管理這一主題的研究大都只涉及單因素情形,並且很少與銀行具體的資產負債情形相聯系。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一系列因為操作風險所導致的金融案件震驚了國際銀行界,使銀行經營者和監管者普遍認識到了操作風險管理的重要性。Duncan Wilson(1995)最早提出了操作風險的VaR度量,認為操作風險可以像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一樣應用VaR來度量;Relnhard Buhr(2000)提出了一種計算金融機構VaR的方法,該方法詳細地描述了所有相關的操作流程,各種內部控制方法被看作是控制點,估計出每一控制點在失去控制的情況下的最大損失(MD)以及失去控制的概率P,則該控制點上的VaR為MDxP;Medova(2000,2001)和Kyriacou(2002)在McNEIL以及Alexander J(1999)在極值理論研究的基礎上,應用VaR和極值理論對操作風險進行了量化分析。由於低頻率高沖擊事件爆發的概率很低,單一銀行關於這類事件造成損失的數據不足以支持操作風險模型的建立。總體上來說,目前國外關於VaR的操作風險度量研究主要是各金融機構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點展開的,尚處於探索階段,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研究框架。與國際研究相比,國內關於操作風險的文獻大都限於對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介紹,對操作風險的信用量化分析極少,更談不上相應的資料庫建設。
以上介紹的是國外學者的研究現狀,當前,我國對VaR的應用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我國學者最早對VaR進行研究的是鄭文通1997年的《金融風險管理的VaR方法及其應用》。在國內關於本課題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是王春峰(2001)著的《金融市場風險管理》,該書系統地介紹了VaR的有關理論基礎。總體上來說,國內關於VaR的研究大都是國外文獻的綜述或模仿,著重於在證券市場的應用,缺乏基於VaR對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
四、結束語
在新巴塞爾協議(BaselⅡ,2004年6月通過,2006年實施)中,關於資本金(或風險資本)計算公式的設計和相關參數的確定與檢驗都借鑒了VaR的思想和方法。VaR方法因為其概念簡單,易於溝通,成為當今國際銀行業風險計量和信息披露的標准工具。可以說,新巴塞爾協議集中反映了VaR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的許多研究成果,但是,協議本身主要反映了發達國家銀行業的資本管理要求,對於變化多樣的各國銀行體系來說,它只是提供了,一個很寬泛的分析框架。VaR方法在觀察和處理風險時具有獨特的視角,雖然其中一些已經完全超出我國當前金融研究和實踐的現狀,但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現代銀行風險管理體系是我們的必由之路。在開放經濟條件下,以VaR為核心的新巴塞爾協議在我國的實行只是時間的問題,我們要結合我國銀行業的特點,未雨綢繆,針對以上分析中現有VaR研究和應用的不足,加強VaR方法在我國銀行風險管理領域的理論和應用研究。轉貼於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❸ 最優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實證分析怎麼做高人幫幫忙~~~急求~~~
實證。。。按照你的要求好像不是把。。。。
首先找幾個好點的股票(隨機也行,挑個7-8個)
然後把每個股票的歷史數據找出來(不用太長時間的1年就夠了)
再算出每個股票的方差、收益率、協方差求出來,構造方差協方差矩陣
最好求解出兩個方向向量,用你希望的收益率去構造有效組合就行了
只是思路具體你慢慢做吧
❹ 保險公司里有沒有投資風險這種險種呀
有保投機風險的,比方說期貨市場中的到期交割保險,他保的就是一種投機風險,這種保險承接的事件過程是存在贏利可能的,(這個保險我是在一書中接觸到的,世界范圍內肯定有,但中國的期貨市場沒接觸過……所不知道國內是否有,我估計也有
其他的象我們接觸的人壽分紅兩全保險也有點這種感覺,生存金和分紅領取前提就是生存,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等同於贏利
其他的都是保的純粹風險,說白了保的都不是什麼可能發生的好事情,比如大病,身故,住院等等
❺ 從風險角度分析 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和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 各自的特點
個人覺得特點有期限和比例的問題,人壽保險公司的長期型險種可提供的保險資金運用時間比較長,而產險公司大多是一年期的險種,賠款准備金比例較高,所以資金運用較短期,占保費收入比例較低。
❻ 保險公司的利率風險的敏感性分析怎麼分析求步驟
所謂國債收益率曲線指的是市場上有很多不同剩餘期限的國債,而這些國債的收益率是不同的,把這些不同剩餘期限的國債收益率連線被稱為國債收益率曲線。
而對於債券類的收益率來說,1%的收益率相當於100個收益率基點(bp),50個基點即0.5%
國債收益率曲線以50個基點為單位平行變動實際上就是進行對於國債收益率進行0.5%收益率的單位平行變動來測試保險公司資產或負債現值變化來衡量其利率風險的敏感性。
❼ 風險投資(VC)與PE、天使投資有什麼區別
從狹義的角度來分析不同點,天使投資(Angel Investment)、VC(Venture Capital)和PE(Private Equity)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介入的階段不同。
(1)天使投資主要投資早期創業公司;
(2)VC投資中期高速發展型創業公司;
(3)PE介入即將上市或被兼並收購的成熟企業。
可以說,VC接天使投資的盤,PE接VC的盤,IPO(上市)接PE的盤。
投資階段的不同決定了他們以下不同的特性:
1、投資策略
(1)天使投資投資主要看人,創始人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的好壞。早期項目往往只是一個idea,無法完全靠實際運營情況來檢驗商業模式的准確性。天使投資人只能根據創始人靠譜程度,以及對行業的理解來進行判斷。經常聽到某天使投資大佬和創業者聊了3個小時,最後一拍桌子說:「你這個人靠譜,這個項目我投了!」雖然有些誇張,但「識人」確實也是天使投資人在決策時非常重要的考量。
天使投資金額一般從幾十萬到幾百萬不等,具體的額度需要根據投資人和創始人雙方協商的項目估值按照比例進行投資。
(2)VC投資需要綜合考量項目創始團隊和業務數據,由於VC階段的項目是在拿到天使投資之後運作了一段時間,通過運營數據可以對商業模式進行部分的驗證,此時VC投資人則會根據行業分析、競爭優勢和壁壘、創始團隊搭配、業務數據、產業上下游等各方面綜合考量作出最終的投資決策。
投資金額從百萬到上億元不等。
(3)PE投資面向成熟的企業和成熟的市場,對投資人的行業資源要求較高。投資策略上,往往根據行業分析發現具有上市潛力或者有被兼並收購可能性的公司。成功入資後,藉助PE公司的資源優勢,支持被投企業上市或被收購,實現退出並獲得高額回報。
投資金額起步幾千萬,多則數十億。
2、資金來源
天使投資最初是一些高凈值人群,像徐小平、雷軍、蔡文勝都是很早就活躍在業內的天使投資人。隨著最近幾年「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氛圍的帶動下,涌現出一大批天使投資基金,市場也在逐步的完善。逐步也有大的VC和PE基金向天使投資階段涉足。
VC和PE的發展時間較長,資金來源比較豐富,高凈值個人、專業風險基金、杠桿並購基金、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
國內普遍基金的運作模式採用合夥制,由GP和LP構成,GP(General Partner)負責基金運營和投資決策賺取管理費和小部分收益, LP(Limited Partner)作為出資方不參與基金管理決策,但是享受基金的大部分收益。
3、風險和回報
天使投資無疑是「單個項目的回報」最高的。早期項目估值低,一旦項目成為了獨角獸,百倍千倍的回報完全可以實現。一版情況下項目如果沒有5倍、10倍的回報,都不好意思拿出來和同行說。但是對應風險也是非常高的。比如,天使投資人一年投10個項目,其中有9個血本無歸,只靠成功的那個項目賺了百倍收益來彌補9個的虧損,這種情況也是時有發生。
VC和PE投資隨著公司估值不斷上升,單個項目的回報倍數越低,相對投資成功的概率會比天使投資高不少。
PS:再說一說他們的相同點,從廣義的角度到來說,天使投資、VC和PE都屬於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英文表達也是Private Equity)
這里的「私募(Private)」有兩層含義:
(1)籌備資金的方式必須是非公開募集的。由於私募股權投資風險相當大,而且資本回收期很長,對於投資人的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所以不能面向普通百姓公開募集。
(2)投資的標的資產是非公開發行的公司股權,通過標的公司的高速成長,賺取股權增值的高額回報。
從整個金融市場的角度來看,私募股權投資只是「另類投資(Alternative Investment)」的一種形式,也可以理解為非主流投資。據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截止2017年4月底,國內共有超過21000支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總規模超過5.5萬億。根據投中數據顯示,2016年度,私募股權投資額超過6800億。其實私募股權投資占整個金融市場比重還是非常小的。
(7)保險公司的風險投資實證分析擴展閱讀:
1、風險投資(英語:Venture Capital,縮寫為VC)簡稱風投,又譯稱為創業投資,主要是指向初創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並取得該公司股份的一種融資方式。風險投資是私人股權投資的一種形式。風險投資公司為一專業的投資公司,由一群具有科技及財務相關知識與經驗的人所組合而成的,經由直接投資被投資公司股權的方式,提供資金給需要資金者(被投資公司)。
風投公司的資金大多用於投資新創事業或是未上市櫃企業(雖然現今法規上已大幅放寬資金用途),並不以經營被投資公司為目的,僅是提供資金及專業上的知識與經驗,以協助被投資公司獲取更大的利潤為目的,所以是一追求長期利潤的高風險高報酬事業。
2、市盈率(Price earnings ratio,即P/E ratio)也稱「本益比」、「股價收益比率」或「市價盈利比率(簡稱市盈率)」。市盈率是最常用來評估股價水平是否合理的指標之一,由股價除以年度每股盈餘(EPS)得出(以公司市值除以年度股東應占溢利亦可得出相同結果)。
計算時,股價通常取最新收盤價,而EPS方面,若按已公布的上年度EPS計算,稱為歷史市盈率(historical P/E);計算預估市盈率所用的EPS預估值,一般採用市場平均預估(consensus estimates),即追蹤公司業績的機構收集多位分析師的預測所得到的預估平均值或中值。何謂合理的市盈率沒有一定的准則。
3、天使投資是權益資本投資的一種形式。此詞源於紐約百老匯,1978年在美國首次使用。指具有一定凈財富的人士,對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高風險的初創企業進行早期的直接投資。屬於自發而又分散的民間投資方式。這些進行投資的人士被稱為「投資天使」。用於投資的資本稱為「天使資本」。
天使投資是風險投資的一種形式,在根據天使投資人的投資數量以及對被投資企業可能提供的綜合資源進行投資。
❽ 保險公司的風險來自於什麼
保險公司的風險很多:保費投資風險,將每年收繳保費進行比例配置到投資渠道中獲取利潤。
不可抗力風險,例如汶川地震等大型不可抗力造成被保標的超出精算出現概率,導致增加賠付問題。利率風險,金融風險領域的風險有些是適用於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決策層、管理層出現重大失誤造成的風險。騙保風險:投保人偽造被保險人事實,騙取保險公司賠付,例如帶病投保,偽造病歷理賠等。內部人員風險,內部人員違法操作風險。政策風險,國家、行業重大政策變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