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⑵ 關於私募基金投資者主要有哪些法規規定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5日在《私募基金問答》中重申了關於私募基金投資者的主要法規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資產規模或者收入水平,並且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⑶ 新規定下,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新規對投資者的要求沒變化的,有錢就可以,是合格投資者就可以
⑷ 國有企業能不能對私募基金提供擔保
國有企業能不能對私募基金提供擔保,私募基金收益屬於浮動收益,基金股票需要自負盈虧。投資基金後的盈虧情況,隨基金凈值的變化而變化,所以稱為浮動盈虧,投資者贖回基金後的盈虧狀況才是實際盈虧,浮動收益產品無法擔保。
私募有三個內涵: 第一,私募基金募集對象或投資者的范圍和資格有一定要求。美國最早設定一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能超過100個人。投資者的資格是資金實力較為雄厚。最初投資者資格要求年收入在20萬美元以上,家庭資產也須達到一定的水平;機構投資者凈資產必須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以後標准作出調整:投資者人數擴大到500人,個人投資者資產特別是金融資產規模在500萬以上。第二,私募是指基金的發行不能藉助傳媒。主要通過私人關系、券商、投資銀行或投資咨詢公司介紹籌集資金。第三,由於投資者具有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政府不需要對其進行監管。
⑸ 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有什麼要求
《暫行辦法》的規定是: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所以,單只私募基金的最多參與人數限制根據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有所差別。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另外,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其他關於私募基金的資訊可以關注人民創投的其他內容
⑹ 私募基金的特定投資者怎麼理解
您好:
特定投資者呢,就是指投資者手上有一定規模的資金,因為私募基金對個人投資者要求門檻較高,需要很高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因此也需要投資者個人投資金額為100萬以上。
希望回答能給您一定的幫助。
⑺ 私募基金對投資人有要求嗎
私募基金推介前,須進行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者需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根據募集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機構或個人:機構方面,要求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方面,要求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此外,還要求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⑻ 機構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私募基金本來就是向特定人群發售的,除了基金管理人需要登記、產品需要備案以外(這些也不是硬性的,主要還是為了產品及管理人的透明度)。
因此機構投資者購買私募基金是根據GP那邊的要求來提供的,每個基金都不同,而且目前也沒有統一的標准。
⑼ 私募基金保證收益嗎
私募基金 是不保證收益的。
中國證監會 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辦法從資產規模或收入水平、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三個方面規定了適度的合格投資者標准。同時,辦法明確了全口徑登記備案制度,在市場准入環節,不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進行前置審批,而是基於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進行事後行業信息統計、風險監測和必要檢查;在基金託管環節,未強制要求基金財產進行託管;在信息披露環節,未要求進行公開信息披露,僅對需要向投資者披露的重大事項進行了規定。證監會近日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2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辦法》明確了全口徑登記備案制、確立了合格投資者制度、明確了私募基金的募資規則、提出了規范投資運作行為的有關規則、確立了對不同類別私募基金進行差異化行業自律和監管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