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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行業的金融許可證叫什麼不同

發布時間:2021-10-11 17:24:22

A. 保險業是否屬於金融行業

保險屬於金融行業。

B. 金融牌照是什麼

金融牌照,即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是批准金融機構開展業務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許可證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分別頒發。金融監管根據時段劃分為事前監管、事中監管、事後監管,市場准入制度是事前監管的核心,金融許可證則是市場准入制度的常態表現。

用途:凡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必須先取得與之對應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拓展資料:

我國的金融牌照及申請條件

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

信託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申請經營企業年金基金、證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

C. 「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和「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有什麼區別,都是發給什麼企業的請高人指點

「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是兼業代理銷售保險的企業需要取得的許可證。也就是說,取得兼業代理許可證的企業才能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而「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是保險公司要取得的許可證件。

D. 中國人壽有沒有金融許可證

試著回答一下。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分別頒發不同的牌照對各個金融機構進行准入監管,金融許可證是銀監會頒發的,所以只有銀行和信託公司等機構有,中國人壽受保監會監管,有保險牌照,沒有金融許可證。

E. 保險公司要具備哪些證件

需要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3、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4、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5)保險行業的金融許可證叫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F. 請問一下,牌照和營業執照有什麼區別我們平常說的保險牌照,銀行牌照是什麼有哪些行業是需要拿牌照的

執照是公司法的范疇,主管部門只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一種商業組織的形式和規則。
牌照是許可經營的范疇,主管部門是各行業主管部門,是保持經濟秩序穩定而施行的許可經營監管。
比如你去工商局注冊一個保險公司,他會給你發照,但經營范圍中會提示,在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後方可經營,這個許可就是牌照,要去保監會去辦。沒有這個許可證,你是經營不了保險業務的,盡管你有執照。

G. 請問保險公司必須取得哪些證件

第七十二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於保險公司設立條件和審查原則的規定。

本條有兩款,第一款規定了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第二款規定了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設立條件

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直接關繫到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社會生活的穩定。因此,設立保險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的一般要求外,還必須符合本法對保險公司設立所規定的條件。

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股東或出資人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是關於公司組織及行為的基本規則,公司的一切基本和重大問題均應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規定。

根據本法和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章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批准。其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出資人名稱;(5)出資人出資的方式和出資額;(6)出資人轉讓出資的條件;(7)公司的夢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9)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10)出資人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發起人制訂,並經創立大會通過。其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設立方式;(4)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5)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6)股東的權利和義務;(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8)公司的法定代表人;(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10)公司利潤分配辦法;(11)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13)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需特別強調的是,保險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與章程內容必須符合本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不得與本法和公司法相抵觸。如關於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本法規定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又如關於出資人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轉讓資產,必須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辦理審批和財產權轉移手續;其它如關於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保險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等等,本法和公司法都有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章程應當符合本法和公司法的這些規定。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根據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保險是為了保障經濟運行和人民生活的穩定,以保險合同的方式建立保險關系,當約定的危險發生時,根據合理的計算,對特定的災害事故或人身保險事故,提供資金補償或給付的一種制度。可見,保險公司的運作有很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如保險費率的確定、新險種的設立、保險資金的運用等,都需要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這就要求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有較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業務工作經驗,以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和健康運作,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因此,本條規定保險公司在設立時,就應當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2001年1月3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也規定,保險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經營壽險業務的全國性保險公司,至少要有3名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精算人員;經營壽險業務的區域性保險公司,至少要有1名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精算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是依法行使保險公司決策、執行和監督權能的機構的總稱,健全的組織機構是保險公司得以健康有序運行的組織保證。本法和公司法關於保險公司組織機構的規定,將在第八十三條的條文釋義中作具體解釋。

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公司依據公司章程,根據公司業務的性質,對其內部經營活動等進行管理的基本制度。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公司進行正常經營活動的基礎,也是公司提高工作效率,追求經濟效益的制度保障。根據本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保險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經理擬訂,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或決定。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營業場所和必備的設施,是保險公司存在和運行的物質基礎,也是所有公司都應具備的設立條件。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相對穩固的企業法人,從事連續性經營是保險公司的經營特點,長期發展和不斷盈利是其追求的最大目標。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在設立之初就應具備適合其經營、發展的營業場所和有利其開展業務的相關設施。

二、審查原則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保險業是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保障經濟、穩定社會和造福人民都具有重要作用,保險業發展狀況如何,直接關繫到國計民生。因此,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在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不僅要從微觀上把關,即具體審查報批的設立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而且要從宏觀上把關,即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從宏觀上保證我國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考慮保險業發展的需要,是指根據需要宏觀調控保險業的發展規模,避免保險業盲目發展和保險公司過多過濫所導致的不正當競爭。考慮公平競爭的需要,是指適當發展保險公司的數量,避免某個或某些保險公司壟斷保險市場,制約保險業的發展。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這兩者都要兼顧,哪個都不能忽視。

PS:
呵呵,你真牛。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單獨的責任險保險公司,責任險一般都在財產保險公司內購買
財產保險公司一般注冊需要資本金2億元人民幣(區域性)而全國性財產保險公司則需要5億元人民幣,要有從事過金融或保險一定年限的人擔任機構負責人(要報保監會批准)。股東一般為法人,要十家以上的股東投資才行。而且占股比例一開始不得超過10%,這些准備完成就該上報保險監管部門審核,只有通過審核你才能去工商部門組冊登記。其他還有不少細節,因為我們都沒有這種經驗,只能給你提供這些幫助了。希望你能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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