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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不受法律追查

發布時間:2021-10-11 11:41:18

㈠ 被推銷保險,有誤導和隱瞞行為,按法律的話,犯了什麼法請具體到條款。

《保險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不得動用保證金。
第一百二十五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二十六條 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保險人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經紀人因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佔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第一百七十六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第一百七十九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按照《保險法》規定 ,推銷保險,有誤導和隱瞞行為,可以行政處罰,甚至終身不能進入保險業。

㈡ 平安保險受法律保護嗎

是的,它的保險合同肯定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平安」,「公司」,「集團」)於1988年誕生於深圳蛇口,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至今已發展成為融保險、銀行、投資金融業務為一體的整合、緊密、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 中國平安通過旗下各專業子公司及事業部,即保險系列的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壽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產險)、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養老險)、平安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險);銀行系列的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平安產險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平安小額消費信貸;投資系列的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平安信託)、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及中國平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平安證券(香港))、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資產管理)及中國平安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平安資產管理(香港))、平安期貨有限公司(平安期貨)、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華)、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陸金所)等,通過多渠道分銷網路,以統一的品牌向超過7,400萬客戶提供保險、銀行、投資等全方位、個性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中國平安擁有約49萬名壽險銷售人員及175,136名正式雇員。截至2012年6月30日,集團總資產達人民幣26, 449.99億元,歸屬母公司股東權益為人民幣1, 467.62億元。從保費收入來衡量,平安壽險為中國第二大壽險公司,平安產險為中國第二大產險公司。 中國平安在2012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強」中名列第100位;美國《財富》雜志「全球領先企業500強」 名列第242位,並蟬聯中國內地非國有企業第一;除此之外,在英國WPP集團旗下Millward Brown公布的「全球品牌100強」中,名列第78位

㈢ 保險是否投資行為

抱歉,上班時間,簡短一點了。 觀點:保險不是一種積極的投資行為。 一、保險的概念 保險特指商業保險。一般從經濟與法律兩個方面來解釋保險的定義。 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投保人通過交納保險費購買保險,實際上是將他的不確定的大額損失變成固定的小額支出。而保險人由於集中了大量同質風險,所以能藉助大數法則來正確預見未來損失的發生額,並據此制定保險費率,通過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來補償少數被保險人遭受的意外事故損失。 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一種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損失賠償的一方是保險人,接受損失賠償的另一方是被保險人。投保人通過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保險人為其提供保險經濟保障(賠償或給付)的權利,這正體現了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保險的特徵 (一)保險的特性 1.經濟性。保險是一種經濟保障活動。保險經濟保障活動是整個國民經濟活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其保障的對象財產和人身都直接或間接屬於社會再生產中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兩大經濟要素;其實現保障的手段,大多最終都必須採取支付貨幣的形式進行補償或給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無論從宏觀的角度還是微觀的角度,都是為了發展經濟。 2.商品性。保險體現了一種等價交換的經濟關系,也就是商品經濟關系。這種商品經濟關系直接表現為個別保險人與個別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間接表現為在一定時期內全部保險人與全部投保人之間的交換關系,即保險人出售保險,投保人購買保險的關系。具體表現為保險人通過提供保險保障,保障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和人們生活的安定。 3.互助性。保險具有「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險在一定條件下,分擔了個別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了一種經濟互助關系。這種經濟互助關系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而得以體現。 4.契約性。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契約行為。保險雙方當事人要建立保險關系,其形式是保險合同;要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其依據也是保險合同。 5.科學性。現代保險經營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等科學的數理理論為基礎。保險費率的厘訂,保險准備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數理計算為依據的。 三、保險的職能 保險的職能有基本職能與派生職能之分,基本職能是保險的原始與固有的職能,不因時間的變化和社會形態的不同而改變。派生職能是隨著保險內容的豐富和保險種類的發展,在保險基本職能的基礎上產生的新職能。 (一)保險的基本職能 保險的基本職能即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具體表現為保險補償的職能和保險給付的職能。 1.保險補償的職能 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損失數額給予賠付。這種賠付原則使得已經存在的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了補償,在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 2.保險給付的職能 由於人的價值是很難用貨幣來計價的,所以,人身保險是經過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進行給付的保險。因此,人身保險的職能不是損失補償,而是定額給付。 (二)保險的派生職能 保險的派生職能主要是指保險的投資職能與防災防損職能。 1.保險的投資職能 保險的投資職能,就是保險融通資金的職能或保險資金運用的職能。由於保險的補償與給付的發生具有一定的時差性,這就為保險人進行資金運用提供了可能。同時,保險人為了使保險經營穩定,必須保證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這也要求保險人對保險資金進行運用。 2.保險的防災防損職能 防災防損是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保險本身就是風險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保險企業為了穩定經營,要對風險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通過人為的事前預防,可以減少損失的發生。而且,防災防損作為保險業務操作的環節之一,始終貫穿在整個保險工作之中。 我們說保險具有投資職能,是由於保險的補償與給付的發生具有一定的時差性,這就為保險人進行資金運用提供了可能。但這並不是說,消費者,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就可以認為保險是可以當作投資來對待的。兩者有明顯的功能區別,保險是保障功能,重在規避風險,而投資具有利得功能,要迎接風險,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說白了就是勇往直前還是要趨吉避凶的選擇。 因此對個人來說,保險是一種非積極的投資行為,嚴格的說應是一種理財行為。

㈣ 保險是不可查封的資產嗎

保險不是不可查封的資產,壽險、人身險等是不可查封的,但是投資性保險是可以被查封的。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凍結或者查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財產權登記等資料;

(五)查閱、復制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機構以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和資料予以封存;

(六)查詢涉嫌違法經營的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機構以及與涉嫌違法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銀行賬戶;

(七)對有證據證明已經或者可能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等涉案財產或者隱匿、偽造、毀損重要證據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凍結或者查封。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採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措施的,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採取第(六)項措施的,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4)保險投資不受法律追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㈤ 在保險公司存錢授法律保護嗎

不受法律保護,保險公司不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只有銀行可以接受存款。
你在保險公司是購買的保險產品,收合同約束,
你購買的保障是不會有問題的,及時保險公司破產,其他保險公司也會接受繼續有保障。不過破產分紅就不一定有保障了

㈥ 中國公民在國外購買理財保險受法律保護嗎

中國公民在國外購買理財保險,如果是正規產品,受所在國法律保護。
理財保險是集保險保障及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型保險產品,屬人壽保險的新險種。經營投資類保險的保險公司充分利用其規模投資優勢及投資專家為保戶爭取最大的投資利益。目前在我國開展的理財保險險種主要有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而帶來的財務困難,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保險產品大都具有理財功能。保險理財與儲蓄、國債等有很大不同。具體表現在五個方面。
1、安全性
保險是合同行為,客戶的權益受法律及合同的雙重保護。而且,保險合同不怕丟失、損毀、被盜。而鈔票就不那麼安全了,錢在誰口袋裡就是誰的,錢丟了,就等於破財。取錢時忘了密碼,會帶來很大麻煩。
2、長期性
壽險保單期限短則5年10年,長則終身。保單利益常常涉及兩代人。而儲蓄是一種短期理財工具,人們存錢,一是為了安全,二是為了使用,第三才是獲得利息。
3、確定性
確定性是指保單未來收益可以明確的推算出來。
4、強制性
這里所說的強制性不是指政府或保險公司強制人們參加保險,而是說保險對個人而言帶有強制理財的色彩。保費年年交,而養老金或生存保險金只能在約定的若干年後領取,一般不能提前領取。如果沒有強制約束,人們很容易把存摺上的錢取出來以滿足突發奇想的消費或投資。因此,理財的計劃被打破,未來生活保障可能落空。
5、融資性
對客戶而言,保險的融資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風險融資,當被保險人發生風險時,其本人或受益人可得到一筆保險金。例如,對於30歲左右的年輕人,意外傷害保險費率在0.3%左右,每年繳30元可承擔1萬元限額的傷害保障。住院醫療保險費率大致在3%左右,每年繳300元承擔1萬元限額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責任。二是直接融資(指保單質押借款功能)。許多保單都有質押借款承諾,只要保險有效期滿兩年以上,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借款,期限通常是半年,借款額是保單現金價值的70%左右。
除以上五個特點外,保險還有其他功能,例如合理避稅、保費豁免、保障權益轉換等。
綜上所述,保險是非常獨特的理財工具。如果運用好保險理財手段,將大大提高理財功效,大大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充分保障人們的經濟利益。

㈦ 理財保險受國家保護嗎

任何理財都不存在國家給保險,哪怕是債權類的銀行存款。

比如銀行存款,提供法律保障的是《存款保險條例》,對應機構是存款保險基金,而非國家(比如央行)。即如果存款保險基金資產不夠無法賠付(實施時本息50萬以內賠付比例為99.63%),國家仍然不會墊付。其次,本息保障范圍是有限的,即在本息50萬以內才受該條例保障,50萬以上資產得在投保機構(銀行)破產清算中受償。

既然存款都不能完全保障,那麼理財又怎麼進行保障呢?何況是國家?

國家並不會「直接」參與金融和經濟,哪怕財政短缺,都會通過發行國債的形式籌集資金(到期需要歸還本金和利息),而不是無端的印鈔,這樣會致使發生嚴重的通貨膨脹。放到理財也一樣,國家並不會直接進行相應的賠付,連財政都是間接獲得的資金,即國家的錢不是無緣無故增加的,也就不會無緣無故的賠付。

保險公司的理財可分為兩種:

一、理財保險
該類資產理財嵌入人壽保險,比如購買分紅險、投資連結險和萬能險等。其表現特點是將保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作為人身保障的保險金支出,比如人不發生意外或險情該筆資金歸保險公司所有;另一部分則進入現金價值,進行相應的資管計劃,即理財。

進入資管類理財資金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分紅類,一另是年金類。分紅類,投資計劃有賺錢有分紅,沒賺錢沒得分紅,風險由投資者自身承擔,如果保險公司發生倒閉,該資產一般不作為清算資產,不受影響;而年金類通常以保險公司資產負債掛鉤,如果保險公司破產倒閉,投資者會造成一定的損失。

二、保險理財
保險理財由保險公司提供的理財產品,比如支付寶中提供的定期理財產品諸多都是由保險公司提供的理財產品。該理財產品為資管類理財產品,不納入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即使保險公司破產倒閉,也不作為清算資產,投資者資金不受影響。

基金公司會倒閉嗎?會的,但是很難,因為它是輕資產負債的公司。基金公司管理基金收取相應的基金管理費用,而風險由投資者自身承擔,即投資理財發生虧損基金公司是不用賠付的,資產非基金公司的資產。那麼即使基金公司破產倒閉,基金產品資產便不在清算范圍內,投資者資產不受基金公司倒閉影響。

保險公司理財也一樣,只要不是與保險資產負債掛鉤的理財,保險公司破產倒閉與理財產品本身無關,至多隻是換個資產管理人罷了。既然是資產管理類產品,那麼它是不能提供保本和保收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身承擔,特別是在2020年底以後,所有的資管類理財產品都不能提供保本保收,包括銀行理財。

㈧ 保險資金不受債務追查和財產分割是保險法那條````

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解釋 第十二條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撫養關系、扶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㈨ 違規或將終身被禁投資保險業嗎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認為,股權管理與公司治理息息相關,而公司治理的最重要功能是讓具有企業家精神的人成為企業的帶領者,只有分立的產權才能從機制上保證實現這一功能。因此,為了完善公司治理,除了股權管理,最需要做的也許是促進保險機構的產權分立,特別是國有保險公司的產權改革,這是股權管理應秉持的重要原則。

為了進一步強化對保險公司股東的監管力度,《辦法》從多方面豐富股東監管手段,通過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後問責等一系列監管手段,建立了股權管理全鏈條審查問責機制,並明確了退出機制。據悉,監管部門可以對股東涉及保險公司股權的行為進行調查或者公開質詢;保險公司或者股東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不實聲明,情節嚴重的,監管部門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並要求被撤銷行政許可的投資人,按照入股價格和每股凈資產價格的孰低者退出。此外,保監會還將建立投資人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記錄投資人違法違規情況,並規定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投資人違法違規情節,限制其五年以上直至終身不得再次投資保險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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