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不同的基金銷售機構買基金到底有什麼區別
全市場有資格銷售基金的機構有8類,分別是: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公司、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管理公司。8類中除了基金管理公司直銷平台,其他都是代銷,基金的運作管理最終都是基金管理公司。那麼我們就分別來說說在不同渠道買基金有什麼區別。1、先說銀行:現在非常多的銀行手機APP都可以購買基金,如果你的工資收入都是在某個銀行,那麼你通過這個銀行買基金還是比較方便的,不用考慮限額的問題。不方便的就是銀行代理的基金產品太多了,非專業人士很難買到適合自己的基金。銀行的客戶量非常大,如果你非超級大客戶,很難得到客戶經理的服務,大多人都是自己憑感覺買的。2、再說說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這類機構的主營業務是證券、期貨交易,傭金手續費是他們的一大收入,基金銷售是一項順帶手的業務,但是一般也是提供交易但是不提供建議,用戶也是憑感覺買。有一些定製類型的產品,但是和非定製的也沒什麼區別,管理人都是基金公司。3、保險及代理公司:這類公司本質是賣保險產品,保險是家庭資產配置的一部分,主要是保障功能。現在保險公司和代理公司魚龍混雜,人員流動性也非常大,一個給你推銷保險的人再向你賣基金,這個專業性需要考量。4、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都有直銷業務,擁有自己的APP。但是只能賣自己家的產品。這就是不方便的地方,如果你想買多家公司的基金產品,就需要下載多家的APP。注冊、開戶、購買。比較繁瑣。好處是對自己客戶的服務比較多,數據比較全。5、獨立銷售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這類機構是13年有了基金第三方銷售牌照之後才催生出來的,當然咨詢機構是以往就有,取得了相應的牌照就可以做這塊業務。你肯定知道支付寶、騰訊理財通、京東金融等。依靠互聯網大流量,開展基金銷售業務。這些平台買基金很方便,你不需要新下載一個APP,因為誰手機里都會有。大部分都發展成了綜合理財平台,大而全,什麼數據什麼功能都有。不過對於投資者來說最難的卻是從大而全當中找到適合自己的,針對這種推薦類的服務,鼎信匯金結合自己老闆是網紅大V和財經領域KOL的優勢,把這點發揮的很好。有專業角度選擇加上網紅推薦理由,投資者也能從百花叢中找到很有特點業績不錯的產品。另外他們可以這樣做也是因為自己有證券投資咨詢和基金銷售的雙重資質,希望這種有自己獨特理念和運營模式的機構能越做越強,真正解決投資者的選擇困難吧。
B. 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是什麼
第三方指的是既不是基金公司本身(直銷),又不是其他金融機構(證券銀行都稱為代銷),進行基金銷售的公司。這個機構必須經過證監會批准才可以銷售。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具備條件 :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規定的組織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范圍;
(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合夥企業合夥人符合本辦法規定;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六)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
C. 什麼是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即專業基金銷售公司,是指以基金代銷為主要業務的獨立的金融銷售機構。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有兩種主要類型:D. 基金銷售公司都有哪些,和手機APP
現在持有證監會頒發的基金銷售牌照的獨立銷售機構一共是124家,以下截圖來自證監會官網:網頁鏈接
有些機構已經開發了自己的app,比如深圳前海財厚的APP叫三思投顧。
其它機構的APP也可以各應用商城找到。當然啦,上面各家銀行的手機APP端也是可以購買基金的。
E. 基金銷售機構一定要加入基金業協會么
是的。
請看發文
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89682.shtml
各基金銷售機構:
為提高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人員執業素質,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行為,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主席令第71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及《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第112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現就基金銷售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金銷售機構須加入中國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人員需按規定完成每年度不少於15學時的後續培訓,並通過所在機構每兩年參加基金業協會組織的從業資格年檢。
F. 證監會公布可以代銷基金的19家第三方理財機構,急!大家知道幾家說幾家就行~
截至目前,證監會一共批准14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獲得第三方基金銷售牌照,排隊申請的據媒體報道有上百家
1 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2 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5 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利得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0 天津鳳凰財富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1 中期時代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12 杭州金觀誠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3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4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G. 通過第三方機構投資私募基金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我們在工作中常常發現一些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違規銷售私募產品,常見的方式有以第三方機構的名義推介私募基金或者通過讓投資者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方式來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進行變相私募拆分等行為。這類行為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真的能夠規避相關法律法規?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一、哪些是合法的私募基金的推介主體?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出台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只能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取得基金銷售牌照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這兩個主體,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都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同時也明確指出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因此,若機構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這兩方主體,即使藉助有私募基金資格的機構,仍不能進行相關的推介行為。
二、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將私募產品拆分與推介的法律風險
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將私募產品拆分與推介的法律風險主要在於觸犯非法集資類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以上為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構成要件。首先不具備私募基金銷售資質的機構推介私募產品符合第一個要件。其次若有拆分私募產品銷售的行為,則是向非合格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符合第四個要件。而且在實際操作中這些違規推介私募產品的機構往往很符合第二個和第三個要件。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達到一定的金額或人數標准時即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具體標准請查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若機構以詐騙的方式來非法吸收投資者的資金,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達到一定數額(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則可能觸犯集資詐騙罪。
三、機構通過讓投資者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方式來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是否可行?
不可行。機構通過讓投資者之間簽訂代持協議的方式來購買機構推介的基金屬於私募拆分行為,變相突破了合格投資者標准。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九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若投資者直接私下達成代持協議,而募集機構也進行了合理的審核義務後(募集機構應當有一套合格投資者的審核程序),但事後證明投資者並非合格投資者,那麼募集者需證明自己確不知情或沒有過錯,才可以免責。
H. 自己家人開的基金公司可以投資自己家的產業嗎
第一基金公司不是那麼容易備案下來的,沒有基金管理牌照和基金銷售牌照,對外募資就是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第二基金的資產管理和投資方向受到約束,要對投資人負責。基金公司在沒有提前約定的情況下,將募集的資金投向關聯的主體用於其運營,也是一種涉嫌違法的行為。
I. 基金公司只賣自己公司的產品嗎,還是其他公司的理財產品他們也銷售基金公司的資產配置部是做什麼的
公募基金公司只銷售自家產品,不會出售其他基金公司的產品。
基金公司的資產配置,股票型基金是將90%以上的資產都投資於股票;混合型基金投資股票的比例一般在40%到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