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是哪些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分別是: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也可設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其公允價值(不含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
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交稅費"等科目。
(二)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明細賬擴展閱讀:
一、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則其形成的匯兌差額也應計入當期損益。
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可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3、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二、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Ⅱ 明細賬的科目有哪些
會計准則對1級科目(也叫總賬科目)做了統一的規范(樓上安孝妍的回答,就全部都是1級科目),這種科目所有同行業都一樣。比如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你不能把銀行存款科目自己設置成為「銀行存款資金」等,就只能叫銀行存款。
而在這種1級科目之下,企業可以自己隨意設置2級科目,比如說銀行存款這個1級科目下,根據企業有哪幾種戶頭,再設置2級科目(也叫2級明細科目)「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等,這樣就能知道具體的銀行存款的數據分別是哪幾個銀行的。
以此類推,還可以在2級以下再設置3級科目,比如在「工商銀行」下按帳戶名設置3級科目「城中分理處2445671「或「城北支行246799」等。
如果有必要,還可以再下面設第4級第5五級等等,這種1級科目以下的所有科目都叫明細科目,准確的叫法是「2級明細科目」、「3級明細科目」、「4級
5級等等……」
注意,1級科目是國家規定的,會計准則統一了的,不能自己變更名稱,必須跟國家要求一致。2級明細科目開始,就可以自己想怎麼設就怎麼設,前提是能對1級科目進行明細分類,你想分多細,想分到幾級都行,但是一般有經驗的會計,不會搞的太多,一般到3級就差不多了。自己決定。
Ⅲ 會計分幾類帳,明細帳一般都有什麼科目謝謝大家
在會計核算中,賬簿一般按其用途、賬頁格式和外形特徵進行劃分。按其用途不同可分為序時賬簿、分類賬簿和備查賬簿。按其賬頁格式不同可分為兩欄式、三欄式、多欄式和數量金額式四種。按其外形特徵不同可分為訂本賬、活頁賬和卡片賬三種。新會計制度會計科目表
一、資產類
1 1001 庫存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銀行專用 新增)
4 1004 存放同業(銀行專用 新增)
5 1005 其他貨幣資金
6 1006短期投資 (分拆)
7 1007 短期投資跌價准備 (更名)
8 1008 結算備付金 (證券專用 新增)
9 1009 存出保證金 (金融共用 新增)
10 1010 拆出資金 (金融共用 新增)
11 1011 交易性金融資產 (新增)
12 101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金融共用 新增)
13 1013 應收票據
14 1014 應收賬款
15 1015 預付賬款
16 1016 應收股利
17 1017 應收利息
18 1018 應收保戶儲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9 1019 應收代位追償款 (保險專用 新增)
20 1020 應收分保賬款 (保險專用 新增)
21 1021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22 1022 應收分保保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23 1023 其他應收款
24 1024 壞賬准備
25 1025委託代銷商品
26 1026 應收補貼款
27 1027 貼現資產 (銀行專用 新增)
28 1028 貸款 (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29 1029 貸款損失准備 (銀行和保險共用 新增)
30 1030 代理兌付證券 (銀行和證券共用 新增)
31 1031 代理業務資產 (新增)
32 1032 材料采購 (更名)
33 1033 在途物資 (新增)
34 1034 原材料
35 1035 材料成本差異
36 1036 庫存商品
37 1037 發出商品 (新增)
38 1038 商品進銷差價
39 1039 委託加工物資
40 1040 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
41 1041 消耗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42 1042 周轉材料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43 1043 貴金屬 (銀行專用)
44 1044 抵債資產 (金融共用 新增)
45 1045 損余物資 (保險專用 新增)
46 1046 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專用 新增)
47 1047 存貨跌價准備
48 1048 待攤費用
49 1049 獨立賬戶資產 (保險專用 新增)
50 1050 持有至到期投資 (新增)
51 1051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新增)
52 105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新增)
53 1053長期股權投資
54 1054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55 1055 長期債權投資 (更名)
56 1056 投資性房地產(新增)
57 1057 長期應收款(新增)
58 1058 未實現融資收益(新增)
59 1059 存出資本保證金 (保險專用 新增)
60 1060 固定資產
61 1061 累計折舊
62 1062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63 1063 在建工程
64 1064 工程物資
65 1065 固定資產清理
66 1066 融資租賃資產 租賃專用
67 1067 未擔保余值 (租賃專用 新增)
68 1068 生產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新增)
69 1069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農業專用 新增)
70 1070 公益性生物資產 (農業專用 新增)
71 1071 油氣資產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72 1072 累計折耗 (石油天然氣開采專用 新增)
73 1073 無形資產
74 1074 累計攤銷 (新增)
75 1075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76 1076 商譽 (新增)
77 1077未確認融資費用 (變更類別)
78 1078 長期待攤費用
79 1079 遞延所得稅資產 (新增)
80 1080 待處理財產損溢 (新增)
81 1081獨立賬戶資產 (保險專用 新增)
二、負債類
82 2001 短期借款
83 2002 存入保證金 (金融共用 新增)
84 2003 拆入資金 (金融共用 新增)
85 2004 向中央銀行借款 (銀行專用 新增)
86 2005 同業存放 (銀行專用 新增)
87 2006 吸收存款 (銀行專用 新增)
88 2007 貼現負債 (銀行專用 新增)
89 2008 交易性金融負債
90 2009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金融共用 新增)
91 2010 應付票據
92 2011 應付賬款
93 2012 預收賬款
94 2013 應付職工薪酬
95 2014 應付福利費 (合並)
96 2015 應交稅費 (合並)
97 2016 應付股利
98 2017 應付利息 (新增)
99 2018 其他應付款 (合並)
100 2019 應付保戶紅利 (保險專用 新增)
101 2020 應付分保賬款 (保險專用 新增)
102 2021 代理買賣證券款 (證券專用 新增)
103 2022 代理承銷證券款 (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104 2023 代理兌付證券款 (證券和銀行共用 新增)
105 2024 代理業務負債 (新增)
106 2025 預提費用
107 2026 預計負債
108 2027 遞延收益 (新增)
109 2028 長期借款
110 2029 應付債券
111 2030 長期債券
112 2031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13 2032 保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14 2033 保戶儲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15 2034 獨立賬戶負債 (保險專用 新增)
116 2035 長期應付款
117 2036 未確認融資費用 (變更類別)
118 2037 專項應付款
119 2038 遞延所得稅負債 (更名)
120 2039 預計負債
三、共同類
121 3001 清算資金往來 (銀行專用 新增)
122 3002 外匯買賣/貨幣兌換 (金融共用 新增)
123 3003 衍生工具 (新增)
124 3004 套期工具 (新增)
125 3005 被套期項目 (新增)
四、所有者權益類
126 4001 實收資本
127 4002 資本公積
128 4003 盈餘公積
129 4004 一般風險准備 (金融共用 新增)
130 4005 本年利潤
131 4006 利潤分配
132 4007 庫存股 (新增)
五、成本類
133 5001 生產成本
134 5002 製造費用
135 5003 勞務成本
136 5004 研發支出 (新增)
137 5005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38 5006 工程結算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139 5007 機械作業 (建造承包商專用 新增)
六、損益類
140 6001 主營業務收入
141 6002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42 6003 手續費及傭金收入 (金融共用 新增)
132 6004 保費收入 (保險專用 新增)
133 6005 分保費收入 (保險專用 新增)
134 6006 租賃收入 (租賃專用 新增)
135 6007 其他業務收入
136 6008 匯兌損益 (金融專用 新增)
137 6009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新增)
138 6010 投資收益
139 6011 攤回保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40 6012 攤回賠付支出 (保險專用 新增)
141 6013 攤回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42 6014 營業外收入
143 6015 主營業務成本
144 6016 其他業務支出
145 6017 營業稅金及附加
146 6018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7 6019 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金融共用 新增)
148 6020 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49 6021 提取保險責任准備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50 6022 賠付支出 (保險專用 新增)
151 6023 保戶紅利支出 (保險專用 新增)
152 6024 退保金 (保險專用 新增)
153 6025 分出保費 (保險專用 新增)
154 6026 分保費用 (保險專用 新增)
155 6027 銷售費用 (更名)
156 6028 管理費用
157 6029 財務費用
158 6030 勘探費用 (新增)
159 60311 資產減值損失 (新增)
160 6032 營業外支出
161 6033 所得稅費用戶(更名)
162 6034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是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也可設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進行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其公允價值(不含支付的價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應交稅費"等科目。
(二)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如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
收到未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持有期間支付的利息,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收到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應收利"科目。
已發生減值的可供出售債券利息收入的確認,比照"貸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即為其攤余成本)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四)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該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Ⅳ 持有至到期投資在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已計提的減值准備轉入哪個明細科目
可供出售債券投資公允價值暫時性的變動不影響攤余成本,但是影響賬面價值;可供出售債券投資計提減值損失既影響攤余成本又影響賬面價值,減值恢復也影響攤余成本。減值恢復的攤余成本需要將恢復的減值加回來。
Ⅵ 會計科目的明細賬戶如何設置
特別是明細賬戶,這些雖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中有初步的說明,但不具體,更沒有明細賬戶設置的分析解釋,造成理論與實踐的脫節。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基礎上,從賬務處理和報表填列角度進一步細化有關明細賬戶的設置,並對其原因進行闡述。 第一,「壞賬准備」賬戶。 「壞賬准備」賬戶涉及資產負債表「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和「長期應收款」項目的填列。「應收票據」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賬戶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准備」賬戶中有關應收票據計提的壞賬准備余額後的金額填列。「應收賬款」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賬戶所屬各明細賬戶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減去「壞賬准備」賬戶中有關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准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其他如「預付款項」、「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項目均應根據有關賬戶期末余額,減去相應「壞賬准備」後的金額填列。可見這些項目的填列必須明確相應的壞賬准備的金額。因此,壞賬准備必須按「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和「長期應收款」等項目設明細賬戶,以便正確計算前述債權凈額,正確填列資產負債表。如計提壞賬准備時,分錄為: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壞賬准備——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 第二,「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賬戶。 一是「無形資產」賬戶。對「無形資產」明細賬戶的設置,一般教科書是按類別設明細賬戶,實際工作中應按無形資產項目設明細賬戶,因為不同時間取得的同類、不同類的無形資產成本不同、攤銷期限不同,如果「無形資產」按類別設明細賬戶,就不便於正確計提無形資產攤銷。如取得某專利權,分錄應為:借記「無形資產——某專利權」,貸記「銀行存款」等。 二是「累計攤銷」賬戶。處置某項無形資產時,涉及轉銷該無形資產相應的累計攤銷多少的問題。因此「累計攤銷」應按無形資產項目設置明細賬戶。如攤銷某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等,貸記「累計攤銷——某無形資產」。 三是「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賬戶。按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無形資產減值准備一旦提取,不得轉回,並且在後期的攤銷中,按扣除了減值准備的賬面價值計提攤銷,因此為了正確計提各項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同時便於在處置提取了減值准備的無形資產時,正確轉銷相應的減值准備,「無形資產減值准備」應按無形資產項目(而非類別)設明細賬戶。如計提某無形資產的減值准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無形資產減值准備——某無形資產」。 第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賬戶。 一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可按交易性金融資產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即「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債券、股票、基金等類別或具體名稱設置二級賬戶,在此基礎上再設置「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兩個明細賬戶,以利處置時正確進行賬務處理。如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成本,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某股票——成本「等,按實際付出的款項,貧記」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期末發生公允價值變動,借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某股票——公允價值變動,貸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該賬戶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同樣是為了在處置時正確進行賬務處理。明細賬戶設置方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類似。同理,「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進行明細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應按其類別和品種設置明細賬戶。以利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正確轉銷有關賬戶余額。 第四,「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 「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應按債權人(和長期應付款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且應與「長期應付款」保持一致,意義在於便於正確地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因為每期攤銷額是「長期應付款」貸方余額與相應「未確認融資費用」借方余額之差與折現率之積。不同的長期應付款期限不同、折現率不同、金額不同,每期攤銷額計算不同。 第五,「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賬戶。 一是長期股權投資。按被投資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還應分別「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進行明細核算。如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單位——成本」。 二是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為便於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正確轉銷其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應按被投資單位設明細賬戶,與長期股權投資的明細賬戶一致。如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單位」。 第六,「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 一是庫存現金。庫存現金除存在外幣現金情況下需要按幣種設明細賬戶外,如果企業存在多個報賬點,則需要按報賬點設置明細賬戶。後者主要存在於兼並重組的單位。如兼並重組的單位所屬某廠區報賬付現時,借記「管理費用」等,貸記「庫存現金——某廠區」。 二是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賬除存在外幣存款情況下需要按幣種設置外,如果企業在多家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則需要按金融機構或(和)銀行賬號設置。以便分開戶行核對賬目,分別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此外,因固定資產品種繁多,「固定資產減值准備」不宜單獨設明細賬戶,而應在固定資產卡片上增設「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欄目,進行明細登記,這樣便於計提減值後的固定資產折舊,也便於在處置提取了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時,正確轉銷相應的減值准備。同樣由於存貨品種繁多。「存貨跌價准備」不宜進行明細核算,應進行輔助核算。
Ⅶ 關於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有關科目的明細科目如何設置
設置
1、「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1)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
借方——登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成本、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其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 、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結轉的成本
(2)關於該賬戶的明細科目——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3、「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屬於資產類的備抵科目,按照會計准則的要求,企業應當設立以下三個科目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1、「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3、「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分別是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分別是: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也可設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四個明細科目是哪些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也可設置1504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進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類:
1、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
例如:股票
2、可供出售債券工具投資
例如:債券
Ⅹ 關於債券初始計量時成本問題
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分錄是: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80
借:投資收益 20
貸:銀行存款 1100
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分錄是:
借: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1000
借: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100
貸:銀行存款 1100
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分錄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1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00
貸:銀行存款 1100
【提示】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這句話是對的。
那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為什麼會是1000呢?
【提示】這里只是其面值是1000元,但其成本還應包括另一明細科目:「利息調整」,把利息調整也算上,就是應了上面那句話: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你的誤區是,成本僅僅理解成面值,實際上還應包括利息調整,二者加起來才是完整的成本。你看那上面的分錄,其總賬科目余額就是1100元,也就是成本是1100元。
另外關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有的人說按照面值即1000,有的人說按照實際支付減去交易費用即1080,讓我很迷惑,求解答
【提示】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准則沒有規定按面值設明細賬,就可以不設「面值」這個明細賬,而是將面值剔除交易費用和已到付息但尚未領取的利息之差打包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
但是,對於可供和持有至到期是必須將面值單獨列一明細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