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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理財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發布時間:2021-10-05 14:03:50

『壹』 公司拿基本賬戶買理財產品,現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貸方余額,怎麼平賬,把貸方余額做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會出現貸方余額的,出售時的價格與購買時的價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留存收益,如果是全部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無余額。

『貳』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不同

1、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二、取得兩類金融資產時相關的交易費用的處理有所不同

1、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作為該類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的一部分。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三、企業在持有這兩類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但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區別

就企業擁有的權益類金融資產來看,無論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但企業擁有的債券類金融資產在計息日的會計處理方法有所不同。

1、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同時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收益。

2、但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來確認企業當期的投資收益。

四、初始計量時存在差異

1、交易性的金融資產主要是將取得的公允價值作為企業交易時初始確認的金額,將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一些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耗的費用,在取得交易性的金融資產支付的款項中。

如果存在尚未被發放但已被宣告的股利現金,就應當將其單獨確立為應收的股利,不能將其計入交易性的金融資產處事的確認金額。

2、可供出的金融資產,其初始的確認金額就應當包括企業金融資產相關的交易費用和公允價值的和來確定,在所支付的款項中如果包含尚未發放但已經宣告的現金股利,就應當將其確認為企業應收的股利,不能將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

例如,2010年9月28日。甲公司將乙公司中的每股價值l元的股票以每股8元的價格購入本公司,共購買780000股該股票,總共需要付給乙公司交易費用3000元,在這部分資金中,同時包含以每股0.5元計算的已經被宣告但並沒有領取的現金股利。

『叄』 理財產品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嗎

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肆』 企業購買的短期理財產品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嗎

這個理論上肯定是,但理財產品有很多,有些風險較大且折價太高的,但這並不影響其可供出售的功能。

『伍』 為什麼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重新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這個就是出於實務考慮的。

持有至到期投資雖然入賬以後是按攤余成本計量,但初始確認的時候是按公允價值入賬的。
而且一般持有至到期投資都是債券類,可以在市場流通,具備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的基礎,只不過是企業選擇不用公允價值計量而已,一旦企業的意圖發生改變,不想持有至到期了,那麼就可以很容易的取得當前公允價值並按其計量,所以可以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至於為什麼不讓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能還是處於避免企業藉此操縱利潤。

『陸』 為何這要改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不能歸為長期股權投資。

對於在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一般是按照持股比例來區分是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20%:長期股權投資
按照嚴謹的會計理論的話,將對被投資方無重大影響、無共同控制或控制的情況的股權(基於表決權來認定,一般持股比例低於20%),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將對被投資方有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或控制的情況的股權(基於表決權來認定,一般持股比例>20%),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

『柒』 基金投資為什麼不能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因為基金價格波動較大,所以無法確定實際資產,而且變現慢!

『捌』 請問這是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呢。。。。為什麼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的持股比例很低,如5%以下,且在活躍市場上有公允價值;
而長投的持股比例則較大,具有重大影響;當持股比例很低,同時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公允價值,應按長投的成本法來核算。
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長投的成本法兩者共性是持股比例都很低,具體比例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低於5%,成本法核算的長投低於20%。
兩者最重要的區別就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有活躍市場或容易獲得公允價值,而成本法核算的長投沒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所以這道題所述的投資應當屬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玖』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一) 取得兩類金融資產時相關的交易費用的處理有所不同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這里所指的交易費用一定是與取得金融資產相關的、新增的費用。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作為該類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的一部分。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二) 企業在持有這兩類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但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區別

就企業擁有的權益類金融資產來看,無論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

但企業擁有的債券類金融資產在計息日的會計處理方法有所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同時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收益;但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來確認企業當期的投資收益。

(三) 在資產負債表日,兩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具體的會計處理方式不同

當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該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和還是當期損益,關鍵是要看金融資產所屬的分類,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企業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化時,應將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當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就形成企業的當期收益;反之,則形成企業當期的一項損失。

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四)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處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擁有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該影響能夠可靠計量,我們就認為該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然而企業卻不需要對其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計提減值准備,這主要是因為此類金融資產的價值變動已經計入當期損益,其中公允價值變動造成的損失和減值的會計處理在實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為了更加客觀的反應企業擁有的金融資產的價值。

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了較大幅度的下降或下降趨勢為非暫時性時,我們就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了減值損失,應確認減值損失和計提減值准備。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在以後的會計期間可以通過損益轉回,但可供出售的權益工具一旦確認即使在以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准備也不能通過損益轉回。

(五) 企業對兩類金融資產的重分類處理不同

某項金融資產一旦劃分為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後,不能在重分類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也不能在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可以轉換,但不得隨意重分類,必須遵守有關的規定。

(六) 企業出售兩類金融資產時,會計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企業應按照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收入與該項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此外為了正確的核算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還應當結轉相應的科目。

企業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原來由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對應轉出為投資收益,把原來計入當期損益轉出作為企業總的投資損益的組成部分。

企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需要將原來由於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對應轉出為投資收益,作為核算該金融資產投資收益的一部分。



『拾』 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還是「長期

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可分為三點:
長期股權投資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相互轉換。
長期股權投資只能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為長期股權投資;兩者之間在一定經濟關系達到條件後可以互換。

長期股權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均屬於非流動資產。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
①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②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說各股東都不能單獨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③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大股東可以實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較大的表決權)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
④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3.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的區別主要在於:
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長期;
②目的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控制或重大影響,金融資產著眼於出售獲利;
③長期股權投資除存在活躍市場價格外還包括沒有活躍市場價格的權益投資,金融資產均為存在活躍市場價格或相對固定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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