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籌集社會資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國庫券的發行對象是:居民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國庫券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四條每年國庫券的發行數額 、利率、 償還期等,經國務院確定後,由財政部予以公告。
第五條國庫券發行採取承購包銷、認購等方式。國家下達的國庫券發行計劃,應當按期完成。
第六條國庫券按期償還本金。國庫券利息在償還本金時一次付給,不計復利。
第七條國庫券的發行和還本付息事宜,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有關部門多渠道辦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有關部門多渠道辦理。
第八條國庫券可以用於抵押,但是不得作為貨幣流通。
第九條國庫券可以轉讓,但是應當在國家批準的交易場所辦理。
第十條發行國庫券籌集的資金,由國務院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一條對偽造國庫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倒賣國庫券的,按照投機倒把論處。
第十二條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
第一條為了滿足憑證式國債投資者的融資需求、促進國債市場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憑證式國債,是指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各承銷銀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方式銷售的國債(以下簡稱「憑證式國債」),不包括1999年以前發行的憑證式國債。
第三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從商業銀行取得 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
第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允許辦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業務,並承擔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均可以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
第五條作為質押貸款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就應是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凡所有權有爭議、已作掛失或被依法止付的憑證式國債,不得作為質押品。
第六條借款人申請辦理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向其原認購國債銀行提出申請,經對申請人的債權進行確認並審核批准後,由借貸雙方簽訂質押貸款合同。
作為質押品的憑證式國債交貸款機構保管,由貸款機構出具保管收據。保管收據是借款人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的憑據,不準轉讓、出借和再抵押。各商業銀行之
間不得跨系統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不承辦憑證式國債發行業務的商業銀行,不得受理此項業務。
第七條借款人申請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必須持本人名下的憑證式國債和能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使用第三人的憑證式國債辦理質押業務的,需以書面形式徵得第三人同意,並同時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八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期限由貸款機構與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第九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為5000元,每筆貸款應不超過質押品面額的90%。
第十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含浮動)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期限不足6個月的,按6個月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
如借款人提前還貸,貸款利率按合同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實行利隨本清。在貸款期限內如遇利率調整,貸款利率不變。
第十一條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應按期歸還。逾期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貸款機構按法定罰息利率向借款人計收罰息。逾期超過1
個月,貸款機構有權處理質押的憑證式國債,抵償貸款本息。貸款機構在處理逾期的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時,如憑證式國債尚未到期,貸款機構可按提前兌付的正常
程序辦理兌付(提前兌取時,銀行按國債票面值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續費,手續費由借款人承擔),在抵償了貸款本息及罰息後,應將剩餘款項退還借款人。
第十二條借款人按質押貸款合同約定還清貸款本息後,憑保管收據取回質押的憑證式國債。若借款人將保管收據丟失,可向貸款機構申請補辦。
第十三條貸款機構應妥善保管質押品。因保管不善如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由貸款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貸款機構要建立健全保管收據的開具、收回、補辦等制度,做好保管收據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質押貸款履行期間,如借款人死亡,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有關債務繼承問題。
第十五條質押貸款合同發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各商業銀行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所屬機構在辦理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本辦法。如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人民銀行將根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十丸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 商業銀行投資某一企業的企業債或公司債有額度限制嗎
您好
政策銀行一般發的叫政策性金融債;商業銀行發的一般叫商業銀行次級債。你的誤區在於:企業債不應該望文生義,以為企業發的債券都叫企業債。在中國,企業債一般是指國有企業發行的債券,要報發改委審批的;公司債專指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要報證監會批的;還有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等。
最重要的一點:不是所有欠的債的憑證都可以稱為債券(狹義的),那些只能稱為欠條、貸款。。。
3. 債券基金投資額
債券基金並不承諾任何時候都不發生虧損,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率。一般來講,在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時,債券基金可能會發生投資虧損:一是短期內市場收益率大幅上升,導致券種價格大幅下跌,通常大幅加息或持續加息會導致出現這一情況。一路財富近期與新華基金聯合推出的新華一路財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針對互聯網用戶推出的產品;二是債券基金發生大額贖回,不能將價格下跌的券種持有到期,為應對贖回被迫拋售券種後造成了實際虧損。通常情況下債券基金具有低風險、適度收益的風險收益特徵,但不能說投資債券基金一定不會虧損。
4. 《證券法》第16條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累計債券余額具體指什麼意思
債券余額也就是指共持有價值多少金額的債券,余額是一個會計專業用語,表示有多少的意思。
這部分債券余額是可以包銷的,能夠在市場上流通的公司債權。
5. 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有資格發行公司債券的公司,其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
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5)債券投資額最高不得超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二)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三)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累計發行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____。
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6)債券投資額最高不得超過擴展閱讀
公司發行債券的優缺點為:
優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故公司債券的資本成本要低於普通股。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凈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於長期資金
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於長期資金,可供企業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4)債券籌資的范圍廣、金額大
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並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在發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7. 債券投資科目金額
借:債權投資-成本 200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8
應收利息 8
貸:銀行存款 216
8. 金融債券的投資金額是多少
1.債券是有公允價值的,因為它可以在證劵市場流通,同時,也就具備可以隨時變現的可能,因而可以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2.債券的到期價值肯定是固定的,但因為市場利率在變化,債券的現實價值是變化的。 3.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不能互相重分類的,也就是說只要你把債券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那麼就只能一直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來核算。 4.個人認為即便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其年末價值中也沒必要考慮利息,因為利息已經體現在公允價值的變動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