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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估值的基本原則

發布時間:2021-10-05 01:10:10

⑴ 基金中的各類資產怎麼估值

基金資產估值是指通過對基金所擁有的全部資產及所有負債按一定的原則和方法進行估算,進而確定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過程。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全部資產的價值總和。從基金資產中扣除基金所有負債即是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當前的總份額,就是基金份額凈值。
(三)估值的基本原則
1.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的,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應採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分證據表明最近交易市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如異常原因導致長期停牌或臨時停牌的股票等),應對最近交易的市價進行調整,以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運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交易所採用的交易價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並應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據具體情況與託管銀行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四)具體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種的估值。通常情況下,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凈價估值;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2.交易所發行未上市品種的估值。
(1)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2)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4)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確定公允價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應採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作為估值日該股票的價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應按以下公式確定該股票的價值:

式中:FV——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價值;
C——該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
權益業務導致市場價格除權時,應於除權日對其初始取
得成本做相應調整);
P——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
D1——該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鎖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
Dr——估值日剩餘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不含估值日當天)。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種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於配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2)對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一般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於因重大特殊事項而長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則判斷是否採用估值技術。目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介紹了此類股票常用估值方法,包括指數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場價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對基金估值時參考。目前,有基金管理人參考「中證協基金估值指數」,採用指數收益法對部分長期停牌股票進行估值。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五)計價錯誤的處理及責任承擔
1.基金管理公司應制定估值及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的識別及應急方案。當估值或份額凈值計價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立即糾正,及時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當計價錯誤達到0.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公告並報監管機構備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在進行基金估值、計算或復核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中,未能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分別對各自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當基金有以下情形時,可以暫停估值: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准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⑵ 基金估值的估值原則

基金的估值應遵循如下原則: 基金管理公司應嚴格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關於估值的約定,對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但2013年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必須採用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二)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無市價,且2013年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等因素,調整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三)當投資品種不再存在活躍市場,且其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在基金估值過程中,特別是按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規定進行估值時,基金管理公司應遵循以下原則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公司應保證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別是應當保證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產生不利影響。
(二)基金管理公司應制訂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批准後實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應當明確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分工和職責,並明確所有基金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特別是要對按照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規定進行估值時所採用的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及其驗證機製做出規定。
(三)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時應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貫性。在考慮投資策略的情況下,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對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證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關的方法應當一致。除非產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確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應當持續適用。為了確保一貫性原則的執行,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相關內控機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應定期對估值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在發生了影響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適用性的情況後應及時修訂估值方法,以保證其持續適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訂建議須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審批後方可實施。基金在採取新投資策略或投資新品種時,應評價現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
(五)基金管理公司在採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時,應當充分考慮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經驗、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通過建立估值委員會、參考行業協會估值意見、參考獨立第三方機構估值數據等一種或多種方式的有效結合,減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發生。 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條第(一)款改用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時,導致基金資產凈值的變化在0.25%以上的,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基金管理公司所採用的的相關估值模型、假設及參數的適當性發表審核意見並出具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基金年度財務報告出具審核報告時,應充分考慮報告期間基金的估值政策及重大變化,特別是運用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適當性,採用外部信息進行估值的客觀性和可靠性程度,以及相關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時性。 會計准則如對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體規定時;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應及時指導基金管理公司修訂估值方法。

⑶ 基金定投的四項基本原則是什麼

基金定投的四項基本原則
1、基金定投一定要預設定投期限。
投資者要本著對資本市場的周期判斷,從而確立定投期限,比如說投資者看好證券市場3年的牛市行情,那麼定投期限就可以設為3年,從而避免到手的利潤在大環境變差的時候大打折扣。
2、基金定投一定要堅持不懈。
確立定投方式後,必須嚴格按照開始設定的金額堅持定投,切忌定投不定。定投要求嚴格遵守投資紀律,以簡單的投資方式,長期的投資心態去應對,而避免人為因素對其產生影響。
3、基金定投的投資組合很重要。
基金定投不要隨便選基金,更不能選擇單一的基金。基民要選實力強,治理結構好,管理規范的基金公司。同時,從分散風險考慮,不要定投在單一基金上。
4、基金定投的贖回時點很關鍵。
定期定額投資基金時確定贖回時點很重要。如果正好碰上市場重挫、基金凈值大跌,那麼之前耐心累積份額數的收益將大打折扣。所以定期定額投資應注意贖回時機。

⑷ 投資基金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收益與風險最佳組合原則。在證券投資中,收益與風險形影相隨,是一對相伴而生的矛盾。要想獲得收益,就必須冒風險。解決這一矛盾的辦法是:在已定的風險條件下,盡可能使投資收益最優化;在已定的收益條件下,盡可能使風險減小到最低限度。這是投資者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投資者首先必須明確自己的目標,恰當地把握自己的投資能力,不斷培養自己駕馭和承受風險的能力和應付各種情況的基本素質;要求投資者在證券投資的過程中,盡力保護本金,增加收益,減少損失。分散投資原則。證券投資是風險投資,它可能給投資者帶來很高的收益,也可能使投資者遭受巨大的損失。為了盡量地減少風險,必須進行分散投資。分散投資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對多種證券進行投資。這樣,即使其中的一種或幾種證券得不到收益、而其他的證券收益好,也可以得到補償,不至於血本無歸。二是在進行多種證券投資時,應把握投資方向,將投資分為進攻性和防禦性兩部分進行投資。

⑸ 哪位大俠知道基金估值有哪些原則啊

您好!

基金資產的估值是指根據相關規定對基金資產和基金負債按一定的價格進行評估與計算,進而確定基金資產凈值與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的過程。

基金估值的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准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並與一定標准比較後,衡量基金是否貶值、增值。依據經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而計算出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編輯]基金估值的對象
基金估值的對象指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股票,債券及配股權證等證券類資產,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等現金類資產,應收利息等應收項目、以及按照有關法規規定應作為資產類的投資估值增值等。同時,為了計算基金資產凈值,也需對基金所承擔的所有負債進行評估。

[編輯]基金估值的原則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基金估值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任何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平均價或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估值。

2.未上市的股票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配股和增發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市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如果市價低於配股價,估值為零。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編輯]基金估值的程序及估值日的規定
(一)估值的程序

縱觀世界各國的基金估值程序,主要有以下方式:

1.由基金管理人獨立完成基金的估值並對外公告單位基金資產凈值,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估值差錯的責任;

2.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交由基金託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告單位基金資產凈值,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3.由基金管理人委託託管人或專業機構進行估值,託管人或專業機構將估值結果通知管理人,由管理人對外公告單位基金資產凈值。託管人或專業機構承擔全部估值差錯的責任。

在我國,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同時進行。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後,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契約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託管人復核無誤後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當基金估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一定比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向過錯人追償。

(二)估值日的確定

估值日是指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的實際日期。因管理制度和基金種類的不同,基金資產估值日的具體規定也不相同。不過各國通常都規定,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每一個交易日或每周一次或至少每月一次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並對外公告。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每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來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5%9F%BA%E9%87%91%E4%BC%B0%E5%80%BC"
雖然有原則,但是價格還會受到很多其他市場因素和人們心裡的影響,是多種因數的綜合反映!

⑹ 基金如何估值

這個問題問的很專業。。我從教材中截取的貼出來。基金投資的資產分類很多,也有很多情況,下面都包括了,還挺復雜。。
基金資產估值是指通過對基金所擁有的全部資產及所有負債按一定的原則和方法進行估算,進而確定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過程。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全部資產的價值總和。從基金資產中扣除基金所有負債即是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除以基金當前的總份額,就是基金份額凈值。
(三)估值的基本原則
1.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的,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應採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分證據表明最近交易市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如異常原因導致長期停牌或臨時停牌的股票等),應對最近交易的市價進行調整,以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運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交易所採用的交易價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並應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性。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據具體情況與託管銀行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四)具體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種的估值。通常情況下,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凈價估值;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2.交易所發行未上市品種的估值。
(1)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2)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4)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確定公允價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應採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作為估值日該股票的價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應按以下公式確定該股票的價值:

式中:FV——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價值;
C——該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
權益業務導致市場價格除權時,應於除權日對其初始取
得成本做相應調整);
P——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
D1——該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鎖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
Dr——估值日剩餘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不含估值日當天)。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種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如果收盤價高於配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2)對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一般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於因重大特殊事項而長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則判斷是否採用估值技術。目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介紹了此類股票常用估值方法,包括指數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場價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對基金估值時參考。目前,有基金管理人參考「中證協基金估值指數」,採用指數收益法對部分長期停牌股票進行估值。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五)計價錯誤的處理及責任承擔
1.基金管理公司應制定估值及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的識別及應急方案。當估值或份額凈值計價錯誤實際發生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立即糾正,及時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當計價錯誤達到0.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公告並報監管機構備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在進行基金估值、計算或復核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中,未能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分別對各自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當基金有以下情形時,可以暫停估值: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准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⑺ 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的正文

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
為了保證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順利實施新《企業會計准則》(以下簡稱「新准則」),我會先後發布了《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有關銜接事宜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15號)和《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21號)等文件。根據近期市場的變化情況和基金管理公司執行新准則中存在的有關公允價值認定和計量方面的問題,現對基金估值業務,特別是長期停牌股票等沒有市價的投資品種的估值等問題作進一步規范,並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基金管理公司應嚴格按照新准則、我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關於估值的約定,對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二)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無市價,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等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三)當投資品種不再存在活躍市場,且其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二、在基金估值過程中,特別是按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規定進行估值時,基金管理公司應遵循以下原則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公司應保證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別是應當保證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產生不利影響。
(二)基金管理公司應制訂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批准後實行。估值政策和程序應當明確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分工和職責,並明確所有基金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特別是要對按照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規定進行估值時所採用的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及其驗證機製做出規定。
(三)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時應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貫性。在考慮投資策略的情況下,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對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同一證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關的方法應當一致。除非產生需要更新估值政策或程序的情形,已確定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應當持續適用。為了確保一貫性原則的執行,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相關內控機制。
(四)基金管理公司應定期對估值政策和程序進行評價,在發生了影響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適用性的情況後應及時修訂估值方法,以保證其持續適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訂建議須經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層審批後方可實施。基金在採用新投資策略或投資新品種時,應評價現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適用性。
(五)基金管理公司在採用估值政策和程序時,應當充分考慮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經驗、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通過建立估值委員會、參考行業協會估值意見、參考獨立第三方機構估值數據等一種或多種方式的有效結合,減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發生。
三、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法規履行與基金估值相關的披露義務,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以下方面信息:估值政策及重大變化,按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應涉及估值模型、假設、參數、對基金資產凈值及當期損益的影響;有關參與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員的職責分工、專業勝任能力和相關工作經歷的描述;基金經理參與或決定估值的程度;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沖突;已簽約的任何定價服務的性質與程度等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條第(一)款改用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應本著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及時進行臨時公告。
四、託管銀行應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估值及凈值計算的復核責任。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條第(一)款改用第(二)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要及時通知託管銀行。託管銀行要認真核查基金管理公司採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當存有異議時,託管銀行有責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釋,通過積極商討達成一致意見。
五、基金管理公司由上述第一條第(一)款改用第(二)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時,導致基金資產凈值的變化在0.25%以上的,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核。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基金管理公司所採用的相關估值模型、假設及參數的適當性發表審核意見並出具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基金年度財務報告出具審計報告時,應充分考慮報告期間基金的估值政策及其重大變化,特別是運用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原則進行估值的適當性,採用外部信息進行估值的客觀性和可靠性程度,以及相關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時性。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應組織業界積極研究適用於上述第一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的估值方法,供基金管理公司參考使用,但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其相關估值責任。基金管理公司採用其他估值方法的,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採用理由和該方法與行業普遍採用的估值方法的差異。
七、會計准則如對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體規定時,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作小組應及時指導基金管理公司修訂估值方法。

⑻ 投資基金的基本原則有哪些呢

基金業將長期保持穩定增長趨勢。證券投資基金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拓展了投資渠道,對於資金有限,投資經驗不足的廣大中小投資者來說,難以做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能力。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可以把投資者的資金匯集起來進行組合投資,由專業管理和運作,其投資者收益可觀、資產增長較穩定以及良好的風險規避功能,從而大大地拓展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渠道。 從而滿足廣大中小投資者資產保值增值的需求。同時,我國的潛在的個人投資需求巨大,特別是隨著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推進落實,社會公眾對投資理財尤其是長期投資的需求變得愈發迫切和強烈。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提供多樣化的產品,發揮機構投資者的專業優勢,能夠在較廣范圍內和較大程度上滿足社會公眾的長期投資理財需求,為基金投資者獲取長期穩定的回報。可以預見,社會公眾的投資理財需求將為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提供持續的資金來源,能夠保證基金的大發展。

⑼ 基金資產估值的原則及方法有哪些

(一)估值責任人
我國基金資產估值的責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結果負有復核責任。
(二)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閉市後計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給基金託管人。
(3)基金託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對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後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並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確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申購、贖回數額。
(三)估值的基本原則
(1)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採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市價的,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採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2)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無市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使潛在估值調整影響在0.25%以上的,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4)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據具體情況與託管人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四)具體投資品種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進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債券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凈價估值,基金管理人認定交易所收盤價更能體現公允價值,應採用收盤價;
(3)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當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品種和私募債券,鑒於其交易不活躍,各產品的未來現金流也較難確認,按成本估值。
2.交易所發行未上市品種的估值
(1)首次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計量。
(2)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新股等發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估值。
(3)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確定公允價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於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價,應採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作為估值日該股票的價值。
②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於在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市價,應按以下公式確定該股票的價值:
3.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種的估值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如果收盤價高於配股價,按收盤價高於配股價的差額估值。收盤價等於或低於配股價,則估值為零。
(2)對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一般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對於因重大特殊事項而長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則判斷是否採用
估值技術,估值技術包括指數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場價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等,供管理人對基金估值時參考。
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債券的估值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價格。
(五)計價錯誤的處理及責任承擔
(1)基金管理公司應制定估值及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的識別及應急方案。當錯誤率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當計價錯誤率達到 0.5%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公告並報監管機構備案。
(2)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人未能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分別對各自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准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QDII 基金資產的估值問題
(一)估值責任人
在實踐中,基金管理公司是 QDII 基金的會計核算和資產估值的責任主體,託管人負有復核責任。
(二)QDII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及披露
(1)基金份額凈值應當至少每周計算並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資衍生品,應當在每個工
作日計算並披露。
(2)基金份額凈值應當在估值日後 2 個工作日內披露。
(3)基金份額凈值應當以人民幣或美元等主要外匯貨幣單獨或同時計算並披露。
(4)基金資產的每一買入、賣出交易應當在最近份額凈值的計算中得到反映。
(5)流動性受限的證券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參照國際會計准則進行。
(7)境內機構投資者應當合理確定開放式基金資產價格的選取時間,並在招募說明書
和基金合同中載明。
(8)開放式基金凈值及申購贖回價格的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集合計劃合同和招
募說明書中載明,並明確小數點後的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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