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佳信資本的私募基金現在在整治嗎
作為投資者,你必須要知道的:
今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公布第五批共17家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名單。從分布上來看,北京、上海等私募機構扎堆的地方為失聯多發地。這次失聯名單中有8家私募注冊地在北京,有3家注冊地為上海,另外6家分散於山東、四川、深圳、黑龍江和遼寧等地。
公告中有「失聯(異常)」行為的私募機構名單如下:
1.山東瑞源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2.四川歐陽福資產管理拍賣有限公司
3.中乾財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瑞達利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5.黑龍江中舜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銀基財富(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山東中東華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8.遼寧安瑞錦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9.上海毓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0.北京中和億澤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華萊財富國際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2.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證券投資基金
13.北京中農立信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14.中聯盟財富(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5.深圳金賽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權 有產品
16.北京恆銀中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資基金 有產品
17.上海喆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除了」遠近聞名「的澤熙系引人關注以外。上海喆麟股權投資則是因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久前收到新規後首張違規罰單的私募。深陷兌付危機的深圳金賽銀基金也進入失聯名單。 這17家私募從注冊名稱來看五花八門,根據基金業協會網站公示信息統計,它們中絕大部分管理基金類型為股權投資基金,且沒有登記備案過任何私募基金產品。 公示黑名單僅是監管鏈條中的一環,對違法違規機構進行撤銷或注銷管理人登記等行動也正在展開。
基金業協會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901家。對比2月底25979家的公示數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數量出現負增長。許多行業人士將其解讀為:」清理整頓初見成效「。
整頓的背後:私募基金亂象叢生(這幾點你一定要小心)
從我國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和自律管理兩年實踐來看,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缺乏可操作性的業務規范和執業標准,越來越成為制約行業發展的瓶頸和痛點。
不誇張地說,違規募集已成為私募基金亂象之源。權威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2月,中國基金業協會共辦結236件(次)涉嫌違規的私募案件,案件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類型表現為公開宣傳、虛假宣傳、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其中多數發生在募集環節。
募集環節違法違規行為主要有四類
第一類是公開宣傳或者變相公開宣傳。
在協會辦理自律案件、投訴舉報以及與行政對接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一些機構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產品,主要表現為通過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工作人員撥打電話等方式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
第二類是私募基金宣傳推介過程中的虛假宣傳。
其中包括私募基金募集機構向投資者混淆管理人角色、虛假宣傳重要信息和以保本保收益引誘投資者。「不少私募基金投資者雖滿足合格投資者的財務要求,但缺乏法律與投資知識,不能分辨出募集相關人員的虛假宣傳與引誘。」一旦基金產品出現投資失敗、兌付危機等風險,由於募集人員的推介表述與基金合同內容不一致、證據不足等原因,這類投資者的權益訴求難以得到保障。
第三類是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個別募集機構「只募錢不看人」,向不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銷售私募基金,甚至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給投資者造成其無法承受的後果
第四類是部分從業人員非法售賣「飛單」。
在私募基金募集相關環節中,存在一些從業人員未經正式授權即從事募集活動的現象,該類私募基金的風險一旦暴露,投資者維權將遭受重重阻礙。更為嚴重的後果是,私募行業缺乏規范指導使得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假借私募的名義行非法集資之實。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個人權益,同時也給整個行業帶來負面影響,破壞私募行業成長的根基。權責不清+監管缺失私募基金所暴露的其實是兩個重要的問題,其一是募、管權責不清,其二是監管缺失。
「募管權責不清」存在巨大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管理人風格手法多樣。投資者需要挑選適合自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也需要選擇與產品風險相匹配的合格投資者。然而,一些募集機構,在銷售費用的利誘下,利用信息不對稱向投資者推銷產品,卻在基金出現投資風險後以非基金合同當事人為由,不承擔募集和信息披露責任,讓投資者承擔最終風險。當前公募基金的銷售機構須在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而對私募基金的銷售資質尚無明文規定。
現實中,私募基金募集主要通過管理人或第三方機構以產品銷售的形式完成,在相關規則、罰則缺失的監管環境下,募集機構違規成本較低,導致本應由管理人承擔的受託責任、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等責任通過不同形式實現轉移、混淆。
不僅如此,募集機構應承擔的責任同樣得不到界定和履行,導致無法對其違規募集行為進行有效的防範。在違背甚至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發生後,更缺乏有效的追償和救助機制。
在各類募集亂象橫生的當下,《募集行為辦法》的頒布可謂恰逢其時,它通過七章共計四十四條的具體辦法,以期規范私募基金行為。
《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兩類募集機構主體
即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中國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受託募集私募基金。私募』牌照』監管時代正式來臨對沖基金人才協會秘書長郭濤認為,「這是一個里程碑。現在私募行業的主要管理辦法都已到位,私募』牌照』監管時代正式來臨。」毫無疑問,私募募集環節的行業標准正式形成,最終導致私募基金的門檻不斷提高,行業優勝劣汰在即。
特定對象+合格投資者
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是眾多問題爆發的核心原因。新規將募集行為按照時間順序分為八個步驟,在簽署基金合同之前,需要先經過公開宣傳機構品牌、確定特定對象、進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四步。換言之,將普通受眾轉化為基金的投資人,需要經過一個從非特定對象向特定對象的轉化過程。
在不同階段,基金公司在宣傳時能做的事情范圍也不同。第一步,面對不特定對象,私募機構只能宣傳私募管理人品牌、投資策略、管理團隊等信息,不可以宣傳私募基金產品,也不能宣傳業績;第二步,在確定位特定對象之後,可以向其推介具體私募產品信息,但是依然不能夠公開宣傳;第三步,向合格投資者宣傳時,募集機構要對合格投資者身份進行審慎審查。
最核心的還是應該放在合格投資人制度,合格投資者意味著有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是否應禁止所有「拆分」轉讓?
《辦法》第九條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不得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根據規定,所有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的行為均為非法,私募基金分拆銷售被明令禁止。但含合夥型基金的合夥份額、公司型基金的股東權益等在內的基金份額轉讓是否也應該被全面禁止,卻也引起了業界的討論。 「嚴格講,基金份額的轉,很難界定』拆分』、』大拆小』的標准。譬如投資人持有合夥型基金1億元的份額,對外轉讓5000萬,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履行合夥人變更、合夥份額轉讓程序即可。」國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乃進表示,這其中存在「拆」和「大變小」的行為,但本質上屬於私募基金份額向合格投資者轉讓。 但相關人士認為,轉讓基金份額佔比非常小,加之私募可以定期贖回。即使全面禁止,也應該是利大於弊。
差異化冷靜期+回訪確認制度
《辦法》還在私募基金領域首次引入了「冷靜期」的概念,並對不同類型的私募基金採取了差異化管理。
小貼士:何為冷靜期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對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由非銷售人員以錄音電話、電郵、信函等方式回訪八項內容,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關於冷靜期的約定可以參照前款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要求,也可以自行約定。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回訪確認制度並不是強制規定。基金業協會表示這項制度尚處在探索之中,但鼓勵募集機構和投資人設置該項制度和條款。目前已有越來越來的機構開始採用該項制度,且操作過程不斷趨向嚴格。 由於包括律師費用、工作人員、辦公場地在內的運營成本在不斷增加,預計今年合法的私募基金數量將會減少一半以上,同時私募創業的門檻和成本都在提高,小私募被洗牌出局是必然結果。
「 不忘初心, 方得始終 」
我國的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實行登記備案制,這意味著作為自律組織的中國基金業協會擔負著重大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不忘初心,方得始終。"私募"是私募基金行業的制度基石和魅力所在。誰可以"私募"、向誰"私募"、如何"私募",是行業賴以存在發展的起點。」
值得指出的是,根據今年2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日前對中金賽富、中金信安和中投金匯等3家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作出撤銷管理人登記的紀律處分,對有關責任人員公開譴責,加入黑名單。 建立健全「私募」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行為標准和要求,不但對每一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持牌銷售機構開展合規募集、堅守行業行為底線、擺脫「非法集資」魔咒至關重要,更是對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切實保障和核心支撐,同樣也是行業自律的標尺和准繩。
『貳』 深圳市信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2016-02-29,深圳市前海平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為深圳市信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進
成立時間:2013-11-26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0839465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