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具有以下哪些特點
醫療保險屬於我國社會保障五大險種之一,醫療保險基金指通過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參加醫療保險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個人在事先確定的比例下,繳納規定數量的醫療保險費匯集而成的、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一種貨幣資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帶有強制性,不以營利為目的。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2. 什麼是社會保險基金投資
就是將投資在社保里的資金,投入到基金里。例如我國的社保基金都是投安盛集團的基金里。這是為了有更好的收益。
3. 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1,我國現在基金投資渠道比較單一,一般就是買股票。 2,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保障社會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的強制規定下,通過向勞動者及其所在單位征繳社會保險費,或由國家財政直接撥款而集中起來的資金。
4.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具有以下哪些特點.a.基金的收繳具有自願性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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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險基金的保險基金特點
保險基金是一種社會後備基金。社會後備基金的主要形式如下:集中形式的後備基金、自保形式的後備基金和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而保險形式的後備基金即保險基金是保險機構通過簽訂合同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而形成的一種後備基金,用於因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的補償。它的運動過程包括三個階段:保險費收取;資金的積累和運用;經濟補償。
保險基金一般有四種形式:
(1)集中的國家財政後備基金。該基金是國家預算中設置的一種貨幣資金,專門用於應付意外支出和國民經濟計劃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災害的救濟、外敵入侵、國民經濟計劃的失誤等。
(2)專業保險組織的保險基金,即由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組織通過收取保險費的辦法來籌集保險基金,用於補償保險單位和個人遭受災害事故的損失或到期給付保險金。
(3)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作為國家的一項社會政策,旨在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失業、災難和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力。社會保障一般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
(4)自保基金,即由經濟單位自己籌集保險基金,自行補償災害事故損失。國外有專業自保公司自行籌集資金,補償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損失;我國有「安全生產保證基金」,通過該基金的設置,實行行業自保,如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設置的「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即屬此種形式。
6. 社會保險基金的性質是什麼
社會保障基金的特徵和性質:
(1)強制性:社會保障基金的設立、運行和征繳都是國家法律強制執行的。
(2)專用性:社會保障基金只能用於特定的醫療、疾病、失業、工傷、養老、家庭、殘疾、生育、遺囑等用途,由於有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其使用的范圍和標准都具有專屬性,在實踐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
(3)互濟性:社會保障基金創立的原理和目標即為籌集各方資金,進行保值增值操作,用於彌補參保人的經濟損失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權利。而參保人個人的資產具有隨意性,難以提供保障功能。可以說,社會保障基金就是集大家之力,幫助個人完善基本生活或減輕風險損失,具有一定的社會互濟性。
(4)穩定性: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使社會保障基金的繳納比例具有確定性,支付額度和期限具有預期性。此外,由於其用途的專用性,其支付額度波動比率較小,因而,其資金額度和結構都非常穩定。
(5)社會性: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的層次和范圍不斷提高。西方多數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基金己經實現全國統籌。相對於其他基金來說,社會保障基金的社會性表現特別明顯。
(6)長期性:由於其目的的特殊性,社會保障基金的給付周期往往與人的生命周期密切相關,其給付責任期較長。例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除統籌部分現收現付以外,個人賬戶基金根據參保人的生命周期來運行,期限可以達到幾十年。
(7)雙效益性:由於其特殊的目的,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要同時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以社會效益為前提。社會效益是社會保障基金存在的根本目的,經濟效益是指為保證基金規模,減輕國家、企業和個人的負擔而必須提高基金的投資收益。因此,二者都很重要,但以社會效益為更重要者。對於損壞社會公眾利益的投資項目,經濟效益再高也不能予以釆用。
7.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投資領域是
投資與以下領域:
(1)儲蓄存款。儲蓄存款就是社會保障基金專管部門把社會保障基金全部或者部分存人國家或地方銀行,以取得一定利息的投資形式。這種投資方式的主要優點是安全可靠,投資無風險,基金收益率等於銀行存款利息率,收益穩定而且有保證。同時,操作簡便,沒有復雜的運作過程。其缺點主要是當銀行存款利率低於物價上漲指數時,基金就會面臨貶值的風險。同時,即使銀行存款利率高於物價上漲指數,與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其收益率也是偏低的。因而,這是一種保守型的投資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為保證基金投資的安全,也規定了基金用於儲蓄存款的一定比例,但已不把它作為基金投資的一種主要方式。[3]
(2)投資於國債。國債可分為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措資金而發行,因而安全性極高。在發達國家,養老基金購買國債非常普遍,而且在資產配置中也佔有相當比例,可見在合理的資產配置中存在一部分安全性很高的國債是很有必要的。
在一些發達國家和新興發展中國家,常常以立法的形式規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公債的比例。如美國聯邦政府規定,社會保障基金中的養老、傷殘、遺屬及失業保險基金的全部都必須用於購買政府債券。發展中國家把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國債的做法也很普遍。例如,智利政府於1985年後放寬資產配置的限制,允許基金投資於收益率較高的資產,但政府債券在資產配置中的比重始終高達約40%,而股票在資產配置中的比例已從最初的5%上升到2005年的23.25%,這表明智利養老基金對股票的加大投資並非以減少政府債券為前提,國債仍然是基金的主要投資工具。從我國的情況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國債曾經是收益率較高的投資工具(相對銀行存款),但隨著利率體系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國債利率與銀行定期利率之間的差距逐漸減小,投資收益率也呈下降趨勢;此外,國債的實際收益率低於工資增長率。因此,如果社會保障基金持有的國債比重過高,也將面臨較高的替代率風險,對於正處於成長階段的社會保障基金來說,國債比重控制在40%以下較為合適。
(3)投資於不動產。投資於不動產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把社會保障基金用於購買或建造房地產。不動產投資在經濟持續發展的情況下可以保證有較高的盈利率,安全性也有保證。但由於不動產投資周期長,流動性差,不利於社會保障基金的隨時支付,同時受國家經濟形勢的影響,涉及的問題比較多,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所以,大多數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用於這方面投資的比重都比較低。只有個別拉丁美洲國家為避免高通貨膨脹率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不利影響,才將社會保障投資基金的一半以上用於不動產投資,而且主要用於修建醫院、公寓等。
(4)投資於公司債券和股票。投資於公司債券和股票是指社社會保障:理論制度實踐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把社會保障基金用於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的投資行為。公司債券和股票一般盈利率較高,也比較穩定。股票價格雖然變動性較大,常常難以預測,但在金融市場健全的條件下,股票的變現能力強,可以抵消一定的風險j所以,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公司債券和股票,在盡可能降低風險的情況下,比投資於其他方面獲利更大。正因為如此,美國政府自20世紀80年代起就開始允許社會保險基金用於風險投資;新加坡政府不僅允許中央公積金局購買公司債券、公共汽車公司股票,而且還允許社會保障基金向海外投資;菲律賓政府也允許用社會保障基金向私人企業投資,向投保人貸款。我國從2002年10月開始,經國務院批准,保險資金按批準的比例交給投資基金,通過投資基金再進入證券市場。實行的結果現在反映投資收益還是比較好的,2002--2004年平均回報率達到10.52%。
(5)直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直接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工商企業,興辦經濟實體,參與工商業經營活動的投資行為。這是一種直接的、風險型的投資。這種投資是把基金作為資本直接投入生產流通領域,以獲得較高的收益報酬。由於這種投資風險較大,需要有專門機構負責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項目評估,以保障其投資的安全性。有些國家為規避風險,還規定了社會保障基金用於這種投資的最高限額,如英國規定只能把社會保障基金的5%,最多不超過10%投資於某種實業。
(6)發放貸款。發放貸款也稱為間接投資,是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獲取盈利的投資行為。發放的貸款用於受保人中的低收入者和中等收人者購買和建造房屋使用,也為受保人及其家屬提供其他消費性服務。
8. 經合組織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具有什麼特點
從OECD國家來看,其公共養老基金儲備包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主權養老儲備基金兩個部分。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賬戶儲備主要來源於參保者繳費剩餘。主權養老儲備基金是為應對未來人口老齡化下社會保障制度的赤字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基金,其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的轉移支付,類似於我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世界各國的公共養老保險基金在資產配置上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傳統的國債型投資,二是市場化和多元化的投資。前者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的「聯邦養老及遺囑和殘障保險信託基金」(OASDI)、英國「國家保險基金」(NIF)、西班牙「社會保險儲備基金」(FRSS)、愛爾蘭「社會保險基金」(SIF)等。
9. 社會保障具有哪些基本特徵
社會保障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強制性。所謂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3)福利性。所謂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4)社會公平性。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一方面,社會保險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階層,同等條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險基金的過程中和在使用的過程中,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並不嚴格對價,從而體現出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過一定的制度實現的。我們將由法律規定的、按照某種確定規則經常實施的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體系稱之為社會保障制度。由於各國的國情和歷史條件不同,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內容不盡一致。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為滿足社會成員的多層次需要,相應安排多層次的保障項目。
社會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勞動力再生產遇到障礙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家屬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維系勞動力再生產的需要,從而保證社會再生產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