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是什麼模式
試題答案:1.
D2.
C
試題解析:試題分析:1.本題較為簡單,通過圖示可知圖甲表示傳統經濟發展模式,圖乙表示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有利於資源的循環利用。2.循環經濟即物質閉環流動型經濟,是指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的線形增長的經濟,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不可降解包裝材料既浪費資源又污染環境。不符合循環經濟的原則。考點:本題考查循環經濟模式。點評:本題屬知識理解識記型,就較為簡單。學生明確其含義即可。循環經濟就是在物質的循環、再生、利用的基礎上發展經濟。是一種建立在資源回收和循環再利用基礎上的經濟發展模式。其原則是資源使用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再循環。其生產的基本特徵是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
㈡ 試述現階段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08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 減量化
第四章 再利用和資源化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
本法所稱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
本法所稱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製造後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
本法所稱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
第三條 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方針。
第四條 發展循環經濟應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按照減量化優先的原則實施。
在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保障生產安全,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並防止產生再次污染。
第五條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全國循環經濟發展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循環經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循環經濟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制定產業政策,應當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等規劃,應當包括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容。
第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循環經濟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鼓勵開展循環經濟宣傳、教育、科學知識普及和國際合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目標責任制,採取規劃、財政、投資、政府采購等措施,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採取措施,降低資源消耗,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廢物的再利用和資源化水平。
第十條 公民應當增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意識,合理消費,節約資源。
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減少廢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
公民有權舉報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行為,有權了解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在循環經濟發展中發揮技術指導和服務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委託有條件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公共服務。
國家鼓勵和支持中介機構、學會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循環經濟宣傳、技術推廣和咨詢服務,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全國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本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
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應當包括規劃目標、適用范圍、主要內容、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等,並規定資源產出率、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率等指標。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規劃和調整本行政區域的產業結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第十四條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統計、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上級人民政府根據前款規定的循環經濟主要評價指標,對下級人民政府發展循環經濟的狀況定期進行考核,並將主要評價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十五條 生產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的企業,必須對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負責回收;對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利用;對因不具備技術經濟條件而不適合利用的,由各該生產企業負責無害化處置。
對前款規定的廢棄產品或者包裝物,生產者委託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進行回收的,或者委託廢物利用或者處置企業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受託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負責回收或者利用、處置。
對列入強制回收名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消費者應當將廢棄的產品或者包裝物交給生產者或者其委託回收的銷售者或者其他組織。
強制回收的產品和包裝物的名錄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國家對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築、造紙、印染等行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用水量超過國家規定總量的重點企業,實行能耗、水耗的重點監督管理制度。
重點能源消費單位的節能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規定執行。
重點用水單位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循環經濟統計制度,加強資源消耗、綜合利用和廢物產生的統計管理,並將主要統計指標定期向社會公布。
國務院標准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循環經濟標准體系,制定和完善節能、節水、節材和廢物再利用、資源化等標准。
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效率標識等產品資源消耗標識制度。
第三章 減量化
第十八條 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定期發布鼓勵、限制和淘汰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和產品名錄。
禁止生產、進口、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和產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
第十九條 從事工藝、設備、產品及包裝物設計,應當按照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的要求,優先選擇採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並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對在拆解和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不得設計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電器電子等產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准,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第二十條 工業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或者適用的節水技術、工藝和設備,制定並實施節水計劃,加強節水管理,對生產用水進行全過程式控制制。
工業企業應當加強用水計量管理,配備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計量器具,建立水耗統計和用水狀況分析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國家鼓勵和支持沿海地區進行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節約淡水資源。
第二十一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使用高效節油產品。
電力、石油加工、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等企業,必須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期限內,以潔凈煤、石油焦、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料油,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油發電機組和燃油鍋爐。
內燃機和機動車製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內燃機和機動車燃油經濟性標准,採用節油技術,減少石油產品消耗量。
第二十二條 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統籌規劃,制定合理的開發利用方案,採用合理的開采順序、方法和選礦工藝。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開發利用方案中的開採回採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依法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頒發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開采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
礦山企業在開采主要礦種的同時,應當對具有工業價值的共生和伴生礦實行綜合開采、合理利用;對必須同時采出而暫時不能利用的礦產以及含有有用組分的尾礦,應當採取保護措施,防止資源損失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三條 建築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其設計、建設、施工的建築物及構築物採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技術工藝和小型、輕型、再生產品。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
國家鼓勵利用無毒無害的固體廢物生產建築材料,鼓勵使用散裝水泥,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禁止損毀耕地燒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和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粘土磚。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主管部門應當推進土地集約利用,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採用節水、節肥、節葯的先進種植、養殖和灌溉技術,推動農業機械節能,優先發展生態農業。
在缺水地區,應當調整種植結構,優先發展節水型農業,推進雨水集蓄利用,建設和管護節水灌溉設施,提高用水效率,減少水的蒸發和漏失。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帶頭使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節約使用辦公用品。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國家機關等機構的用能、用水定額指標,財政部門根據該定額指標制定支出標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築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建築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築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准,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第二十六條 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採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減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產品。
本法施行後新建的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企業,應當採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區,限制或者禁止將自來水作為城市道路清掃、城市綠化和景觀用水使用。
第二十八條 國家在保障產品安全和衛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具體名錄由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環境保護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對列入前款規定名錄中的一次性消費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國務院財政、稅務和對外貿易等主管部門制定限制性的稅收和出口等措施。
第四章 再利用和資源化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區域經濟布局,合理調整產業結構,促進企業在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進行合作,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使用。
各類產業園區應當組織區內企業進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鼓勵各類產業園區的企業進行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土地集約利用、水的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共同使用基礎設施和其他有關設施。
新建和改造各類產業園區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採取生態保護和污染控制措施,確保本區域的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准。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廢石、廢料、廢氣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發展串聯用水系統和循環用水系統,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進行再生利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採用先進或者適用的回收技術、工藝和設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等進行綜合利用。
建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並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電網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綜合利用資源發電的企業簽訂並網協議,提供上網服務,並全額收購並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委託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者和相關企業採用先進或者適用技術,對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農產品加工業副產品、廢農用薄膜等進行綜合利用,開發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積極發展生態林業,鼓勵和支持林業生產者和相關企業採用木材節約和代用技術,開展林業廢棄物和次小薪材、沙生灌木等綜合利用,提高木材綜合利用率。
第三十六條 國家支持生產經營者建立產業廢物交換信息系統,促進企業交流產業廢物信息。
企業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提供給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
第三十七條 國家鼓勵和推進廢物回收體系建設。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合理布局廢物回收網點和交易市場,支持廢物回收企業和其他組織開展廢物的收集、儲存、運輸及信息交流。
廢物回收交易市場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安全和消防等規定。
第三十八條 對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修復後銷售的,必須符合再利用產品標准,並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利用產品。
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應當交售給具備條件的拆解企業。
第四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開展機動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
銷售的再製造產品和翻新產品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並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製造產品或者翻新產品。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立和完善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企業建設污泥資源化利用和處置設施,提高污泥綜合利用水平,防止產生再次污染。
第五章 激勵措施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專項資金,支持循環經濟的科技研究開發、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的示範與推廣、重大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信息服務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三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循環經濟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自主創新研究、應用示範和產業化發展列入國家或者省級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並安排財政性資金予以支持。
利用財政性資金引進循環經濟重大技術、裝備的,應當制定消化、吸收和創新方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由其監督實施;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協調機制,對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實行統籌協調,並給予資金支持。
第四十四條 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並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限制在生產過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應當將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節能、節水、節地、節材、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金融機構應當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並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
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第四十六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的價格政策,引導單位和個人節約和合理使用水、電、氣等資源性產品。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對資源高消耗行業中的限制類項目,實行限制性的價格政策。
對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並網發電項目,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確定其上網電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行垃圾排放收費制度。收取的費用專項用於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國家鼓勵通過以舊換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廢物。
第四十七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採購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及再生產品。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管理、科學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示範和推廣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在循環經濟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發現違反本法的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予查處,或者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生產、銷售列入淘汰名錄的產品、設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列入淘汰名錄的設備、材料或者產品的,由海關責令退運,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責任,或者承擔有關處置費用。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在拆解或者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設計使用列入國家禁止使用名錄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向本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電力、石油加工、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等企業未在規定的范圍或者期限內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油發電機組或者燃油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拆除該燃油發電機組或者燃油鍋爐,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礦山企業未達到經依法審查確定的開採回採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礦山水循環利用率和土地復墾率等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礦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磚的期限或者區域內生產、銷售或者使用粘土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繼續生產、銷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電網企業拒不收購企業利用余熱、余壓、煤層氣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生產的電力的,由國家電力監管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造成企業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銷售沒有再利用產品標識的再利用電器電子產品的;
(二)銷售沒有再製造或者翻新產品標識的再製造或者翻新產品的。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㈢ 我國循環經濟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首先,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要依靠政策法規作保障。我國雖然制訂了一些鼓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但至今還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應盡快進行循環經濟立法,明確把生態環境作為資源納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疇。目前應著手制定加強綠色消費、資源循環再生利用以及家用電器、建築材料、包裝物品等行業在資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 其次,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建立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政府應充分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財政等手段,建立一套綠色保障制度,包括綠色產權、生產、消費、回收、財政、稅收、投資制度等,從而規范循環經濟,保障可持續發展。第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推進循環經濟中的作用,以經濟利益為紐帶,使循環經濟具體模式中的各個主體形成互補互動、共生共利的關系,實現環境資源的有效配置。第四,建立新的經濟核算制度,將傳統的GDP改變為綠色GDP。從傳統的GDP中扣除對環境污染治理的費用和計入不直接在生產中被使用的資源,設計一套直接以社會基本需要為依據並有助於促進對生態環境與自然環境加以有效利用與保護的經濟指標體系。
㈣ 在實踐上,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在能源和環境方面還存在哪三個難以克服的問題
3我國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比較遲緩,大多數地方採用的都是先污染後治理的建設發展模式,現階段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的許多問題。
3.2.1缺乏完善的立法體系
目前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制度還不夠健全、漏洞比較多、缺乏具有約束性的制約機制,推進循環經濟的法制建設工作還停留在生態環境保護的層面上;相關立法大多還局限於低層階段,還未將發展循環經濟作為源頭上治理環境污染和保護環境的手段,對生產經濟活動影響不大。我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與循環經濟相關的基本法只有《清潔生產促進法》和《節約能源法》,這些法律沒有形成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遠遠不能為循環經濟的發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3.2.2對循環經濟的認識不足
主要問題是一些地方、部門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戰略意義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導致在實踐中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落實科學發展觀不力,片面追求政績觀。還有一種對循環經濟概念泛化和任意誇大其作用的傾向:一是武斷地認為循環經濟是一種最終實現「全新的封閉式的零排放的資源利用方式」,它「可解決一切環境問題」。
3.2.3社會宣傳、動員機制不夠、民眾參與率低
一方面,由於宣傳不夠和信息的不對稱性,民眾不容易獲得循環經濟的信息資源,這就很容易造成一般社會成員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綠色消費觀念和環境保護意識,社會參與意識薄弱。另一方面,中國目前缺乏大量的群眾性的環保組織,造成中間環節的缺失,單純依靠政府的推動在某些情況下很難取得預期效果。
3.2.4投入不足,技術力量與創新能力薄弱
我國循環經濟增長緩慢、效益不高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企業技術的落後。目前很多企業還沒有將發展循環經濟納入企業整體發展規劃,缺乏從長遠的、戰略的角度統籌循環經濟發展,沒有真正建立和完善發展循環經濟的長效投入機制。同時,企業人才缺乏,技術力量較弱,缺乏對國內外同行業先進生產技術與工藝裝備、資源利用水平、生產與能源利用效率等深入了解,對最終前沿的先進資源利用技術、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化再利用技術、節能降耗技術和污染物治理技術等研究不深,從而導致對本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重視不足,力度不大。
3.2.5政府推動體制不齊
由於主體利益的不同,在發展循環經濟這個大戰略上,中央政府的態度是積極的、明確的,而地方政府的態度則是比較遲緩或者消極的。譬如,環保部門比較積極,行政部門比較鬆懈。所以,盡管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發展循環經濟,但循環經濟發展的實際成效卻較低,循環經濟仍然是國民經濟的一個薄弱環節。
㈤ 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支持系統中的技術支持包括哪些
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支持系統中的技術支持包括哪些?
簡答: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支持系統中的技術支持包括:精細生產技術、替代技術、減量化技術、再利用技術、資源化技術、無害化技術、系統化技術、環境檢測技術等。
如對你有幫助.請及時選為【滿意回答】
㈥ 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的權威解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加大投融資政策支持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采訪。
問:國家為什麼要出台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
答:循環經濟的產生和發展,是人類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消費模式深刻反省的結果。循環經濟是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經濟發展模式,是解決我國資源環境瓶頸約束的根本性舉措。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和重要抓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循環經濟。十六屆五中全會指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十一五」規劃綱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重大戰略任務。黨的十七大提出了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的更高要求。《循環經濟促進法》明確提出發展循環經濟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
近年來,各地方、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採取一系列措施,取得積極進展。短短幾年時間,循環經濟從理念變為行動,在全國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出現了一大批循環經濟的典型,探索出了企業、企業間或園區、社會三個層面的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模式。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資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經濟和環境效益明顯提高。重點行業單位產值能耗物耗逐步降低,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和「三廢」綜合利用率有較大提高,污染物排放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循環經濟具有很好的資源環境和社會效益,是典型的政府推動、政策法規驅動、投資拉動型的經濟模式,需要政府完善政策機制,引導社會投資。目前,國家鼓勵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與循環經濟作為國家戰略還不匹配,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發展的動力不足,企業長期面臨著投資不足、融資難等問題。國家四部門出台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就是按照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的方針,綜合運用規劃、投資、產業、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個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發展,解決企業發展循環經濟融資難問題。
問:《通知》對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到循環經濟領域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通過制定規劃引導社會資金。按照《循環經濟促進法》的要求,國家將制定全國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同時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區域的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確定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領域、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為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指明方向,減少社會投資的政策風險。國務院先後批復了甘肅循環經濟總體規劃、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總體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總結這兩個規劃編制經驗的基礎上,正在研究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二是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社會投資的引導作用。中央財政將繼續安排資金支持循環經濟重點項目建設。各地發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劃時,也要將「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等循環經濟項目列為重點投資領域。對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技術示範產業化項目,採取直接投資或資金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加大投資力度。
三是發揮產業政策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認真清理限制循環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制訂並細化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政策體系,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加大循環經濟技術、裝備和產品的示範、推廣力度。
四是發揮價格杠桿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研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引導消費者使用節能、節水、節材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使得循環經濟項目能夠對社會資金產生巨大的吸引力。
問:信貸融資是解決循環經濟發展融資難的一個重要措施,請問《通知》對信貸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對列入國家、省級的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示範基地)、企業,和重大循環經濟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包括信用貸款在內的多元化信貸支持。
二是對由國家、省級政府支持的節能、節水、節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減量化項目,廢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產品的再製造和輪胎翻新等再利用項目,以及廢舊物資、大宗產業廢棄物、建築廢棄物、農林廢棄物、城市典型廢棄物、廢水、污泥等資源化利用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給予信貸支持。
三是對示範市、縣園區(示範基地)的循環基礎設施、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公共網路信息服務平台的建設和運營,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應給予相應的信貸支持。
四是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抵押擔保范圍,創新擔保方式,研究推動應收賬款、收費權質押以及包括專有知識技術、許可專利及版權在內的無形資產質押等貸款業務。
五是對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或產品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
問:在拓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直接融資渠道上,《通知》提出了哪些支持措施?
答:一是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園區(示範基地)、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直接融資工具,探索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園區(示範基地)內的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
二是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於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和項目,鼓勵社會資金通過參股或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投資於資源循環再利用企業和項目的創業投資企業。
三是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資源循環利用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和再融資,鼓勵企業將通過股票市場的募集資金積極投向循環經濟項目。
此外,支持符合條件的循環經濟項目申請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支持鼓勵循環經濟項目申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CDM)。
問:投融資政策涉及面廣,涉及部門也較多,在確保政策落實方面,請問《通知》中是怎麼規定的?
答:一是各級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要根據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風險特點,加強人員培訓,引進有關專業人才,努力提高金融機構對涉及循環型企業和項目的授信能力,同時藉助第三方評審和外包等方式,提高對循環經濟實施信貸支持的能力。
二是建立四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實現政策、法規、技術、項目信息、專家資源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部門負責篩選綜合效益好的循環經濟園區(示範基地)、企業、項目,並推薦給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各級銀行業等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
三是加強政策指導,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發展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的認定核准辦法或標准,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提供支撐。同時,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對循環經濟金融服務進行跟蹤監測,及時總結、評估,並加強與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的共同配合,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反饋信息。
㈦ 發展循環經濟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影響
發展循環經濟的積極影響
直接影響
節約能源資源,緩解能源和資源的緊張局面發展循環經濟可以為經濟建設開辟新的資源。如推動余熱、可燃氣體等利用,一個年產800萬-1 000萬噸鋼的鋼鐵聯合企業,如全部回收余熱、可燃氣體等,按熱值計算可滿足一個80萬千瓦時發電廠所需的能源,如全部回收生產期間的固體廢物,可滿足生產300萬噸水泥所需的主要原料。
利於環境保護環境污染往往是資源利用不合理或不充分造成的。據國家發改委測算,我國能源利用效率如能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每年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450萬噸;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如能提高1%,每年可減少約1 000萬噸固體廢物的排放。
總體上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鋼鐵、電力、水泥等高耗能行業的單位產品能耗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節約的潛力。只要適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循環利用水平,就能較大程度地提高這些行業的經濟效益。在鋼鐵、化工等工業領域發展循環經濟,其經濟效益尤其明顯。
解決一定的就業問題循環經濟是一個新的經濟發展領域,可以創造較多的就業機會。目前利用秸稈發電、煉制各種工業產品,解決了很多人的就業問題。如果我國2020年達到美國2005年再製造的水平,則可以創造超過100萬人的就業機會。
改善農村環境和偏遠地區的人民生活例如沼氣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方便了農民的生活。目前,我國8億多農村居民的60%左右仍然主要依靠直接燃燒秸稈、薪柴等生物質能獲取生活用能,不僅造成嚴重的室內外環境污染,危害人體健康,還造成植被破壞,危害生態環境。因此,發展循環經濟、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助於實現農村發展生產和改善環境的雙重目標,改善和提高農村和偏遠地區人民的生活質量。
改善對外貿易以電子電器為例,在各國加強電子廢棄物管理的背景下,我國出口到歐洲各國的電子電器將會受到進口國法律的約束,並接受進口國有關部門對我國電子電器的資源回收利用性的評價。達不到要求的電子電器將不被允許在包括歐盟在內的發達國家中銷售。如果我國法律不對電子電器等產品的回收利用作出相應規范,很有可能會造成電子電器的出口受阻。因此,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有助於改善出口,並有效克服「非關稅的綠色貿易壁壘」。
對重點企業實行嚴格管理制度,有助於發揮重點企業在全社會的帶動作用重點企業是我國的資源能源消耗大戶,對重點企業實行嚴格管理,對於緩解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能源和環境約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不僅如此,通過立法的方式強化重點企業不斷加強能耗管理,也必將會對其他企業產生積極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潛在影響
改變人們的傳統觀念,建設生態文明循環經濟的本質是生態經濟,追求的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發展循環經濟是實現生態文明的必由之路。現在,幾乎所有關於生態文明的論述,都離不開循環經濟,這是循環經濟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貢獻。
推動經濟發展模式的變革發展循環經濟把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結合在一起,它們的協調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環境保護「只投入不產出」的狀況,因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和支持。
完善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無論是從國際上循環經濟發展比較成功的德國和日本的實踐,還是從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實踐都可以看出,循環經濟是一種基於國家戰略思考的宏觀決策,是帶有強烈政策性和政府行為的概念。將循環經濟作為一種長遠的戰略安排,有助於落實科學發展觀,真正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十分重大。
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無論是節約資源,還是開發新的資源,都會大大提高國家的經濟實力。以包裝廢棄物為例,目前我國每年產生的包裝廢棄物在1 600萬噸左右,同時每年還在以超過10%的速度增長。按目前的回收水平計算:全國一年回收紙箱14萬噸,循環利用可節約生產同量紙的煤8萬噸、電4 900萬千瓦小時、木漿和稻草23.8噸、燒鹼1.1萬噸;一年回收葯用玻璃瓶10億只,循環利用可節約生產同量葯用玻璃瓶所需的煤4.9萬噸、電3 850萬千瓦小時、石英石4.9萬噸、純鹼1.57萬噸;回收各種鐵桶4 000萬只,可節約鋼材4.8萬噸;一年回收包裝布1億米,可節約棉花1.5萬噸。以上幾項的總價值就達數億元。發展循環經濟,重視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不僅能夠節約資源,而且還能降低我國資源
㈧ 我國經濟發展問題
近些年,在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這些問題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能源消耗過大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雖實現了年均增速超過9%的高速度增長,但增長主要依靠投資拉動,增長方式相對粗放。一些產業的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雖實現了產量的增長,但卻以消耗大量資源能源為代價,不但不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而且也無益於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2006年我國以佔世界總量15%能耗、30%鋼材消耗、54%水泥消耗的巨大投入和消耗僅產出了佔全球產值總量的5.5%的國內生產總值①。在過去的20年,能源需求彈性系數平均為0.5,「十五」期間卻超過1.0。我國「十五」計劃預測,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0年的1995萬噸降到2005年的1796萬噸,結果反而增長了27%,達到了2549萬噸②。從我國與西方7個發達國家能源消耗的比較來看(表3一1),G一7國家平均創造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為n.7*1O(6)焦,而中國每創造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為:69*10(6)焦,是西方7個發達國家平均的5.9倍,是美國的4.3倍、德國和法國的7.7倍、日本的11.5倍。這說明了中國的經濟增長方式是粗放型的③.
1.2環境污染嚴重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沒有把環境污染問題放在重要的位置,而是延續了西方國家發展初期所走的道路,先發展經濟,後對環境污染進行治理。工業排放廢氣、廢渣、廢水污染環境,尤其污染江河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例如:我國七大江河水系,有54%的斷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6%的河流受到污染。工業經濟發展,大量消耗資源,導致空氣中二氧化碳劇增,固體廢棄物的大量排放,污染環境.
我國廢棄物排放水平大大高於發達國家,每增加單位GDP的廢水排放量比發達國家高4倍,單位工業產值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比發達國家高10多倍。2006年我國工業和生活廢水排放總量453億噸,其中化學需氧量排放1348萬噸,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硫排放量2120萬噸,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2005年年初,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公布了最新的「環境可持續指數」評價,在全球144個國家和地區的排序中,中國位居第133位,在全世界污染最嚴重的20多個城市中,有16個在中國。根據中國科學院2003年的估計,我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造成的損失佔GDP的巧%。①目前,我國關於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財政政策出台滯後,公共財政政策對循環經濟的扶持力度不夠。如: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目前只有資源稅和所得稅涉及到環保問題,其他主體稅種對綜合利用「三廢」生產的項目沒有優惠政策,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於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對排放污染項目缺乏制約作用,有些稅種對環保項目本身免稅,卻對排污項目沒有限製作用,同時,那些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無污染的產品和清潔生產,又沒有享受到優惠的稅收政策;就現有涉及環保的資源稅來說,稅率過低,各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征稅范圍狹窄,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由於資源稅收入大部分歸地方,在執行過程中又因為是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稅,往往起到了鼓勵地方對資源過度開發的作用,反而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1.3投資消費關系不協調
我國長期以來主要是靠投資和出口,特別是靠高投資來拉動經濟增長,消費長期不足。據統計,從2003年以來,我國每年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率都保持在25%左右,資本形成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40%②。但我國最終消費佔GDP的比重(消費率)卻從上世紀80年代超過62%,下降到2006年的50%,而世界平均的消費率是80.1%(2002年),我國低於世界平均水平28個百分點①。從國際比較看,我國消費支出尤其是居民消費支出在GDP中所佔比重不僅大大低於發達國家,也大大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投資所佔比重卻過高,分別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平均比重的2倍和1.6倍(見表3一2)。從世界上一些經濟發達、開放度高的國家來看,無論是美國、日本還是歐洲的幾個大國,推動經濟增長的第一要素都是消費,如美國是國際上進出口第一大國,但出口對經濟的貢獻率只有百分之十幾,它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遠排在國內消費之後。高投資低消費的後果是投資效率低下,部分行業生產能力過剩,影響產業結構調整,影響居民整體生活質量的提升,最終會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4產業結構不合理
目前我國產業結構不合理,傳統產業仍佔主導地位,高技術產業比重低。在三次產業結構方面,仍存在農業基礎薄弱、工業素質不高、服務業發展滯後等問題.
自2004年以來,我國鋼鐵、水泥和電解鋁3個行業的投資增長過快,不僅引發了這些產品的輪番上漲,加大了物價全面上漲的壓力,還使得產業結構的矛盾進一步加劇。由於市場供需矛盾,導致鋼材價格上漲,致使鋼鐵產業盲目擴張,這樣的生產規模勢必造成高投入、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效益低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第一產業所佔比重明顯下降,第二產業所佔比重基本持平,第三產業所佔比重大幅上升。三次產業增加值在GDP中所佔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1.9調整為2007年的11.3:48.6:40.1。與1978年相比,2007年第一產業比重下降16.9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上升0.7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比重大幅上升16.2個百分點。但從國際上看,我國第一、二產業尤其是物質資本密集的第二產業所佔比重仍然過高,而人力資本相對密集的第三產業所佔比重仍然過低:不僅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甚至明顯低於低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見表3一3).
從三大產業對GDP增長的拉動作用來看,2003年以來,我國的GDP增長率都在10%以上,但第一產業的貢獻率都在0.8個百分點以下,第二產業在5.3個百分點以上,第三產業在4個百分點左右。第一和第三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比較低,而第二產業的貢獻率過高20世紀80年代,我國鄉鎮企業迅速崛起,同時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大量引進外資,主要發展加工產業。90年代後期,中國更成為發達國家與地區加工產業轉移的主要對象,從而急劇擴展為世界的「加工車間」。第二產業的急劇拓展成為80年代以來促進中國經濟蓬勃發展的主要原因,也是工業化發展階段的基本特徵.
急劇的工業化發展進程也給社會帶來了諸如資源的極度浪費、環境的嚴重污染、農業的相對落後、第三產業的發展不足等一些後遺症。中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中期,服務業佔GDP比重較小,還不到40%,國際上比較發達的國家一般都在70%以上②。三次產業間的不協調,已經到了不僅影響整個社會經濟健康發展,也影響到第二產業本身持續發展的地步.
從第一、二、三次產業的就業比例(各產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比重)看,2007年為40.8:26.8:32.4。與一978年相比,2007年第一產業的就業比重大幅下降了29.7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就業比重上升了9.5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就業比重顯著上升了20.2個百分點。但是,我國三次產業的增加值比例與其就業結構嚴重不相稱:第一產業增加值僅佔GDP的11%,卻集中了40%多的就業人數;第二產業增加值佔到GDP的近一半,卻只吸納了l/4多的就業人數;而第三產業的增加值與其就業比重雖然基本相稱,但同國際相比較,其就業比重不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一半,也比許多發展中國家低得多(見3一4)。因此,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不僅是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充分就業這丫最大民生問題的主要途徑.
1.5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
改革開放以來,無論是沿海的東部地區,還是廣大的內陸地區,都實現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區域經濟的發展為全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然而,在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區域之間市場分割、地方保護、產業結構類同、無序競爭等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特別是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仍然不平衡.
據2007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2006年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2005年,我國東部地區與中部地區、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分別比2004年擴大了462元和545元。同時,各地區內部的「城鄉收入差」比上年擴大500元以上;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①.
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加快,社會各群體之間的利益差別已經十分明顯。我國甚至被國際上稱為不平等發展最快的國家,改革已經不能夠普遍提高各群體的「收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公布的2005年《人類發展報告》中就有對中國的地區差距、貧富差距的描述。據國家統計局披露,內地最富裕的10%人口佔有了全國財富的45%;而最貧窮的10%的人口所佔有的財富僅為1.4%;銀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存戶手裡。這些都表明,中國經濟多年高速增長的成果未能被社會各階層共享,而是聚集在少數人手裡。①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大量居民屬於低收入或中低收入階層是我國GDP中居民消費所佔比重過低的根源。這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等稅制不健全,再分配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直接相關。如: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沒有綜合考慮居民家庭的人口、生計、健康狀況和教育支出等實際負擔,稅負分配不公.
1.6人力資本資源醫乏實現
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離不開高素質的勞動者,他們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主體力量。教育投資是人力資本形成和積累的主要途徑。教育不僅要傳授科學知識和技能,還應加強勞動態度和職業道德的教育,為經濟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人才基礎和智力支持.
目前,我國對科技人才、教育及研究與開發的投入偏低,嚴重影響了科技水平及勞動力素質的提高,從而制約了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例如:從教育事業看,2007年發展中國家的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平均在4%以上,而我國僅為1.32%。我國「十一五」規劃提出到2010年前後實現「財政性教育支出佔GDP比例達到4%」的目標。同樣是發展中人口大國印度,雖然經濟發展水平不如我國(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2007年我國人均國民收入為2360美元,而印度只有950美元),但印度早在2000年就己經達到了該目標,並雄心勃勃地向OECD國家平均為5%的目標努力。②因此,盡管我國政府十分重視教育事業,在財政支出中,教育支出增長速度高於財政支出的平均增長速度,但由於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太低,所以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也太低,這必然會制約教育事業的發展。同時,我國勞動力人口眾多,但勞動力的整體素質不高。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提供的研究結果表明,生產率與勞動者的受教育程度呈現高度的正相關關系。與文盲相比,小學畢業生可以提高生產率43%,初中生可以提高108%,大學生可以提高300%.
因此,我國人力資本資源是比較匾乏的,我國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水平急需提高.1.7自主創新能力低下
與創新型國家相比,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仍顯薄弱,自主品牌缺失現象嚴重,自主知識產權與主要工業化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將難以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強勁的動力支持,並會造成國家創新地位下滑。據央視報道,2002年一2003年度中國「全球競爭力」的排名為第33位,2004一2005年度的排名為第46位①.
造成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薄弱的主要原因是研發投入不足、科技人才短缺、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尚未確立、稅收政策在促進自主創新的應有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我國現行激勵自主創新稅收體系不健全,稅收政策目標不明確,缺乏.系統性,稅收優惠受益不均。如:在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的科技發展領域缺乏傾向性,在如何協調發展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和改革傳統技術等方面目標不清晰;現行優惠政策使科技成果的受讓者受益較多,而科研單位和科技工作者獲益較少。我國對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事後優惠為主,缺乏事前的鼓勵和支持。如:我國現行的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政策激勵的重點在產業鏈的下游,對於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和規模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缺少了對產業鏈上游的政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受到抑制。缺乏針對風險投融資的相關稅收政策。在技術創新的整個過程中,都存在著資金風險,而由於技術創新活動自身所具有的高風險性和收益的不穩定性,一般難以得到商業銀行的支持,而僅僅利用政府的直接財政支出來資助企業技術創新的效果是非常小的,所以,我國具有核心技術創新項目的高科技企業和擁有核心技術創新項目的個人,在技術創新的起步階段,都面臨著籌資難、利潤低的困難,而我國目前缺乏相關針對風險投融資的稅收政策使其在自主創新方面受到影響。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中,對於高科技人才的收入並沒有明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尤其是對高科技人才的創新發明所獲收入缺乏相應的稅收激勵,對高科技人才的技術入股、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徵收等問題也沒有得力的稅收措施。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於調動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對人才的吸引力,使得大量人才流向海外.
1.8企業海外投資困難
國際投資有利於全球資本、資源、技術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我國政府越來越重視對外投資問題,部分企業也有對外投資的積極性。但是,由於受到諸因素的限制,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方面困難重重,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8.1海外投資法規與政策落後
我國涉外投資法律體系和結構不盡合理,現行涉外投資立法僅限於有關吸引外商來華投資方面,而有關企業海外投資方面的立法工作幾乎一片空白。長期以來,我國對海外投資企業發展缺乏總體規劃,海外投資處於企業自我發展狀態.
境外投資的政策依據主要是《海外投資項目審批所需主要文件的內容和要求》,它完全是按中央各部委文件的內容要求而制定,政府並未制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上述《要求》僅僅涉及國有及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沒有規定民營、「三資」企業的海外投資審批程序.
1.8.2.境外投資手續煩瑣
國家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批的初衷是試圖從嚴把關,為對外投資項目的落實和實施後的經濟效益提供保障。但是,目前參與審批的政府部門層次太多,范圍太廣,環節太多,加上各部門把握的尺度不同,為企業進行項目申請帶來許多困難。這不僅挫傷了企業對外投資的積極性,而且也會延誤商機.
1.8.3外匯管制的制約
我國迄今沒有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化,對境外投資所需外匯的匯出管制嚴格。盡管中央已經定下了促進海外投資的總體方針,但具體的外匯管理措施還沒有相應改變。這對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過嚴,阻礙了境外投資的發展: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對企業資金周轉不利;現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提高了企業的用匯成本,加大;海外中資企業融資的難度.
1.8.4境外投資缺乏資金支持
目前,我國金融保險業的發展還遠遠不能適應海外投資的需要。主要表現在:海外企業獲得的資金支持力度不夠,企業能採用的融資方式不夠靈活,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阻礙了企業利用國際資金市場;對租賃業務認識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租賃業的經濟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肯定,缺乏完善的租賃立法,影響了企業依靠租賃業務增強資金實力並向海外擴展;投資咨詢業發展滯後.
1.8.5政策支持措施不完善
我國在對境外投資保護方面缺乏必要的科學機制,利益比較和風險評估方面的工作尚未形成體系,甚至連承擔海外投資擔保的合適機構也沒有,這些問題的存在無疑對我國企業的對外投資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制約和阻礙.
1.8.6信息服務欠缺,境外投資信息不暢
政府尚未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資企業服務網路,境外信息渠道少。海外投資尤其是高科技企業的投資,通常要求企業事先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由於由於我國企業實力薄弱,難以獨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了解國際市場信息,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建立涵蓋廣泛市場空間的境外投資服務網路,為國內企業投資提供從考察、調研、注冊到辦公場所、經營、稅務、法律、會計等全面的咨詢服務.
1.8.7對企業海外投資保護力度不夠
進入海外市場投資,若遇到東道國經濟政策、政治形式、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等多方面的影響,具有較大的風險,可能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因此發達國家對境外企業和境外投資行為都有比較完善的風險保障機制。而我國在這方面做得不夠,至今還沒有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為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保險.
1.8.8企業境外投資實力不足
與國內經營相比,企業開展海外經營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因此需要較強的實力。與西方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實力比較薄弱,中小企業尤其突出。從海外投資項目規模來看,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平均投資規模為600萬美元,發展中國家為260萬美元,而我國非貿易性企業平均投資額僅為120萬美元。①1.8.9缺乏跨國經營人才成功的跨國企業離不開優秀的管理人才,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跨國經營更需要高素質的人才,而且要有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我國在經濟快速增長過程中,人才匾乏的問題己經顯現,國際性、復合型經營人才更是奇缺,這使得我國企業外派人員素質不高。同時,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實力薄弱對人力資源的挖掘和培養也產生了制約作用.
1.8.10缺乏稅收支持
我國對企業「走出去」缺乏系統的稅收促進法律體系。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是以低稅或免稅方式,鼓勵本國企業到海外進行資源性開發。近些年,我國對境外投資企業開始實施稅收優惠,但優惠政策很少而且零散,原則性規定多,能真正落實到企業的很少,扶持政策范圍有限。另外,現行的對外投資所得稅政策是一種無投資導向性的無差異政策,對特定項目也沒有給予稅收優惠傾斜,結果導致對外投資地區結構和產業結構的不合理。因此,目前我國在稅收政策上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既沒有體現在投資產業上的區別,也沒有體現在投資地區、投資形式上的政策導向。對特定項目和產業對外投資的稅收優惠幾乎空白,體現不出產業發展導向,也不利於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從稅收支持形式看,主要是減稅或免稅,形式比較單一.
㈨ 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基本模式是什麼
總體來講,目前關於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研究成果。
1.C模式
1)A、B、C模式介紹
諸大建等人定義了經濟發展的A、B兩種模式,並且通過對生態效率的情景分析,提出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即C模式。
A模式是指當前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模式,也稱增物質模式。這種模式與以往中國經濟發展存在類似的規律,遵循傳統的發展模式,即GDP的增長依賴資源投入總量的增加;GDP的增長伴隨污染排放總量的增加;如果繼續保持現有的經濟發展模式,所需的資源投入與污染排放將隨經濟同步增加。
B模式是指當前發達國家所沿用的發展模式,也稱減物質模式。這種模式屬於綠色的發展道路,經濟社會發展對環境所帶來的影響可以通過一系列革命性的改革計劃得到解決。從增物質化到減物質化的兩種選擇如圖6.9所示。
圖6.9從增物質化到減物質化的兩種選擇
顯然,A模式屬於危險的發展道路,可能帶來社會的不穩定和環境的退化,我國迫於資源和環境的壓力不能繼續遵循傳統的A模式。然而,從我國當前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來看,也不可能沿用B模式。
通過對生態效率進行情景分析,提出了適合我國國情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C(China)模式。C模式也稱1.5~2倍數發展戰略,即我國到2020年經濟總量翻兩番的同時,允許資源消耗和污染產生(但是污染排放需要嚴加控制)最多增加1倍左右,用不高於2倍的自然資本消耗換取4倍的經濟增長和相應的社會福利。該模式將給予我國GDP增長一個15~20年左右緩沖的階段,並希望經過15~20年的經濟增長方式調整,最終達到一種相對的減物質化階段。
2)C模式的實現需要技術和政策的雙重保障
產品層面上,生態效率的提高有四個階段,見表6.1。配合四個階段在技術方面提高生態效率有四種途徑。
圖6.11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貴陽市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準的我國首座循環經濟試點城市,也是西部地區發展循環經濟進行跨越式戰略轉型的首次嘗試。貴陽市提出了「一個目標、兩個環節、三個核心系統和八大循環體系」戰略框架,建立和採取了「政府主導、規劃先行、制度建設、立足生產、轉變觀念」的循環經濟建設和推進體系。
推行循環經濟模式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並結合我國區域發展的特點以及循環經濟發展的趨勢,設計了工業生態園整合模式、虛擬仿生循環模式、企業內部的清潔生產模式、工農業融合模式、農戶群的共生網路模式、以可再生資源利用為核心的區域循環經濟模式、商業化專業化的回收處理模式等特色區域發展模式。
㈩ 我國的環境問題和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什麼方式有關
近些年,在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這些問題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能源消耗過大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雖實現了年均增速超過9%的高速度增長,但增長主要依靠投資拉動,增長方式相對粗放.一些產業的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雖實現了產量的增長,但卻以消耗大量資源能源為代價,不但不利於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而且也無益於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2006年我國以佔世界總量15%能耗、30%鋼材消耗、54%水泥消耗的巨大投入和消耗僅產出了佔全球產值總量的5.5%的國內生產總值①.在過去的20年,能源需求彈性系數平均為0.5,「十五」期間卻超過1.0.我國「十五」計劃預測,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減少1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0年的1995萬噸降到2005年的1796萬噸,結果反而增長了27%,達到了2549萬噸②.從我國與西方7個發達國家能源消耗的比較來看(表3一1),G一7國家平均創造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為n.7*1O(6)焦,而中國每創造1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為:69*10(6)焦,是西方7個發達國家平均的5.9倍,是美國的4.3倍、德國和法國的7.7倍、日本的11.5倍.這說明了中國的經濟增長方式是粗放型的③.
1.2環境污染嚴重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沒有把環境污染問題放在重要的位置,而是延續了西方國家發展初期所走的道路,先發展經濟,後對環境污染進行治理.工業排放廢氣、廢渣、廢水污染環境,尤其污染江河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例如:我國七大江河水系,有54%的斷面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76%的河流受到污染.工業經濟發展,大量消耗資源,導致空氣中二氧化碳劇增,固體廢棄物的大量排放,污染環境.
我國廢棄物排放水平大大高於發達國家,每增加單位GDP的廢水排放量比發達國家高4倍,單位工業產值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比發達國家高10多倍.2006年我國工業和生活廢水排放總量453億噸,其中化學需氧量排放1348萬噸,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硫排放量2120萬噸,居世界第一;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2005年年初,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公布了最新的「環境可持續指數」評價,在全球144個國家和地區的排序中,中國位居第133位,在全世界污染最嚴重的20多個城市中,有16個在中國.根據中國科學院2003年的估計,我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所造成的損失佔GDP的巧%.①目前,我國關於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夠完善,財政政策出台滯後,公共財政政策對循環經濟的扶持力度不夠.如: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目前只有資源稅和所得稅涉及到環保問題,其他主體稅種對綜合利用「三廢」生產的項目沒有優惠政策,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於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對排放污染項目缺乏制約作用,有些稅種對環保項目本身免稅,卻對排污項目沒有限製作用,同時,那些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無污染的產品和清潔生產,又沒有享受到優惠的稅收政策;就現有涉及環保的資源稅來說,稅率過低,各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征稅范圍狹窄,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由於資源稅收入大部分歸地方,在執行過程中又因為是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稅,往往起到了鼓勵地方對資源過度開發的作用,反而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
1.3投資消費關系不協調
我國長期以來主要是靠投資和出口,特別是靠高投資來拉動經濟增長,消費長期不足.據統計,從2003年以來,我國每年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率都保持在25%左右,資本形成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超過40%②.但我國最終消費佔GDP的比重(消費率)卻從上世紀80年代超過62%,下降到2006年的50%,而世界平均的消費率是80.1%(2002年),我國低於世界平均水平28個百分點①.從國際比較看,我國消費支出尤其是居民消費支出在GDP中所佔比重不僅大大低於發達國家,也大大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投資所佔比重卻過高,分別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平均比重的2倍和1.6倍(見表3一2).從世界上一些經濟發達、開放度高的國家來看,無論是美國、日本還是歐洲的幾個大國,推動經濟增長的第一要素都是消費,如美國是國際上進出口第一大國,但出口對經濟的貢獻率只有百分之十幾,它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遠排在國內消費之後.高投資低消費的後果是投資效率低下,部分行業生產能力過剩,影響產業結構調整,影響居民整體生活質量的提升,最終會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4產業結構不合理
目前我國產業結構不合理,傳統產業仍佔主導地位,高技術產業比重低.在三次產業結構方面,仍存在農業基礎薄弱、工業素質不高、服務業發展滯後等問題.
自2004年以來,我國鋼鐵、水泥和電解鋁3個行業的投資增長過快,不僅引發了這些產品的輪番上漲,加大了物價全面上漲的壓力,還使得產業結構的矛盾進一步加劇.由於市場供需矛盾,導致鋼材價格上漲,致使鋼鐵產業盲目擴張,這樣的生產規模勢必造成高投入、資源浪費、環境污染、效益低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第一產業所佔比重明顯下降,第二產業所佔比重基本持平,第三產業所佔比重大幅上升.三次產業增加值在GDP中所佔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1.9調整為2007年的11.3:48.6:40.1.與1978年相比,2007年第一產業比重下降16.9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上升0.7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比重大幅上升16.2個百分點.但從國際上看,我國第一、二產業尤其是物質資本密集的第二產業所佔比重仍然過高,而人力資本相對密集的第三產業所佔比重仍然過低:不僅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甚至明顯低於低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見表3一3).
從三大產業對GDP增長的拉動作用來看,2003年以來,我國的GDP增長率都在10%以上,但第一產業的貢獻率都在0.8個百分點以下,第二產業在5.3個百分點以上,第三產業在4個百分點左右.第一和第三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比較低,而第二產業的貢獻率過高20世紀80年代,我國鄉鎮企業迅速崛起,同時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大量引進外資,主要發展加工產業.90年代後期,中國更成為發達國家與地區加工產業轉移的主要對象,從而急劇擴展為世界的「加工車間」.第二產業的急劇拓展成為80年代以來促進中國經濟蓬勃發展的主要原因,也是工業化發展階段的基本特徵.
急劇的工業化發展進程也給社會帶來了諸如資源的極度浪費、環境的嚴重污染、農業的相對落後、第三產業的發展不足等一些後遺症.中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中期,服務業佔GDP比重較小,還不到40%,國際上比較發達的國家一般都在70%以上②.三次產業間的不協調,已經到了不僅影響整個社會經濟健康發展,也影響到第二產業本身持續發展的地步.
從第一、二、三次產業的就業比例(各產業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的比重)看,2007年為40.8:26.8:32.4.與一978年相比,2007年第一產業的就業比重大幅下降了29.7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就業比重上升了9.5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就業比重顯著上升了20.2個百分點.但是,我國三次產業的增加值比例與其就業結構嚴重不相稱:第一產業增加值僅佔GDP的11%,卻集中了40%多的就業人數;第二產業增加值佔到GDP的近一半,卻只吸納了l/4多的就業人數;而第三產業的增加值與其就業比重雖然基本相稱,但同國際相比較,其就業比重不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的一半,也比許多發展中國家低得多(見3一4).因此,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不僅是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充分就業這丫最大民生問題的主要途徑.
1.5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
改革開放以來,無論是沿海的東部地區,還是廣大的內陸地區,都實現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區域經濟的發展為全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然而,在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區域之間市場分割、地方保護、產業結構類同、無序競爭等問題始終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特別是城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仍然不平衡.
據2007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2006年中國居民收入分配年度報告》,2005年,我國東部地區與中部地區、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差距分別比2004年擴大了462元和545元.同時,各地區內部的「城鄉收入差」比上年擴大500元以上;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及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①.
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加快,社會各群體之間的利益差別已經十分明顯.我國甚至被國際上稱為不平等發展最快的國家,改革已經不能夠普遍提高各群體的「收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公布的2005年《人類發展報告》中就有對中國的地區差距、貧富差距的描述.據國家統計局披露,內地最富裕的10%人口佔有了全國財富的45%;而最貧窮的10%的人口所佔有的財富僅為1.4%;銀行60%的存款掌握在10%的存戶手裡.這些都表明,中國經濟多年高速增長的成果未能被社會各階層共享,而是聚集在少數人手裡.①我國居民收入差距過大,大量居民屬於低收入或中低收入階層是我國GDP中居民消費所佔比重過低的根源.這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等稅制不健全,再分配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直接相關.如: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沒有綜合考慮居民家庭的人口、生計、健康狀況和教育支出等實際負擔,稅負分配不公.
1.6人力資本資源醫乏實現
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離不開高素質的勞動者,他們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主體力量.教育投資是人力資本形成和積累的主要途徑.教育不僅要傳授科學知識和技能,還應加強勞動態度和職業道德的教育,為經濟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人才基礎和智力支持.
目前,我國對科技人才、教育及研究與開發的投入偏低,嚴重影響了科技水平及勞動力素質的提高,從而制約了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例如:從教育事業看,2007年發展中國家的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平均在4%以上,而我國僅為1.32%.我國「十一五」規劃提出到2010年前後實現「財政性教育支出佔GDP比例達到4%」的目標.同樣是發展中人口大國印度,雖然經濟發展水平不如我國(按照世界銀行的統計,2007年我國人均國民收入為2360美元,而印度只有950美元),但印度早在2000年就己經達到了該目標,並雄心勃勃地向OECD國家平均為5%的目標努力.②因此,盡管我國政府十分重視教育事業,在財政支出中,教育支出增長速度高於財政支出的平均增長速度,但由於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太低,所以教育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也太低,這必然會制約教育事業的發展.同時,我國勞動力人口眾多,但勞動力的整體素質不高.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提供的研究結果表明,生產率與勞動者的受教育程度呈現高度的正相關關系.與文盲相比,小學畢業生可以提高生產率43%,初中生可以提高108%,大學生可以提高300%.
因此,我國人力資本資源是比較匾乏的,我國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水平急需提高.1.7自主創新能力低下
與創新型國家相比,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仍顯薄弱,自主品牌缺失現象嚴重,自主知識產權與主要工業化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將難以為中國經濟發展提供強勁的動力支持,並會造成國家創新地位下滑.據央視報道,2002年一2003年度中國「全球競爭力」的排名為第33位,2004一2005年度的排名為第46位①.
造成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薄弱的主要原因是研發投入不足、科技人才短缺、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尚未確立、稅收政策在促進自主創新的應有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我國現行激勵自主創新稅收體系不健全,稅收政策目標不明確,缺乏.系統性,稅收優惠受益不均.如:在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的科技發展領域缺乏傾向性,在如何協調發展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發展高新技術和改革傳統技術等方面目標不清晰;現行優惠政策使科技成果的受讓者受益較多,而科研單位和科技工作者獲益較少.我國對自主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事後優惠為主,缺乏事前的鼓勵和支持.如:我國現行的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政策激勵的重點在產業鏈的下游,對於高新技術產業的形成和規模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於缺少了對產業鏈上游的政策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受到抑制.缺乏針對風險投融資的相關稅收政策.在技術創新的整個過程中,都存在著資金風險,而由於技術創新活動自身所具有的高風險性和收益的不穩定性,一般難以得到商業銀行的支持,而僅僅利用政府的直接財政支出來資助企業技術創新的效果是非常小的,所以,我國具有核心技術創新項目的高科技企業和擁有核心技術創新項目的個人,在技術創新的起步階段,都面臨著籌資難、利潤低的困難,而我國目前缺乏相關針對風險投融資的稅收政策使其在自主創新方面受到影響.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中,對於高科技人才的收入並沒有明確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尤其是對高科技人才的創新發明所獲收入缺乏相應的稅收激勵,對高科技人才的技術入股、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徵收等問題也沒有得力的稅收措施.這些問題的存在既不利於調動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業對人才的吸引力,使得大量人才流向海外.
1.8企業海外投資困難
國際投資有利於全球資本、資源、技術等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我國政府越來越重視對外投資問題,部分企業也有對外投資的積極性.但是,由於受到諸因素的限制,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方面困難重重,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8.1海外投資法規與政策落後
我國涉外投資法律體系和結構不盡合理,現行涉外投資立法僅限於有關吸引外商來華投資方面,而有關企業海外投資方面的立法工作幾乎一片空白.長期以來,我國對海外投資企業發展缺乏總體規劃,海外投資處於企業自我發展狀態.
境外投資的政策依據主要是《海外投資項目審批所需主要文件的內容和要求》,它完全是按中央各部委文件的內容要求而制定,政府並未制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上述《要求》僅僅涉及國有及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沒有規定民營、「三資」企業的海外投資審批程序.
1.8.2.境外投資手續煩瑣
國家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審批的初衷是試圖從嚴把關,為對外投資項目的落實和實施後的經濟效益提供保障.但是,目前參與審批的政府部門層次太多,范圍太廣,環節太多,加上各部門把握的尺度不同,為企業進行項目申請帶來許多困難.這不僅挫傷了企業對外投資的積極性,而且也會延誤商機.
1.8.3外匯管制的制約
我國迄今沒有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自由化,對境外投資所需外匯的匯出管制嚴格.盡管中央已經定下了促進海外投資的總體方針,但具體的外匯管理措施還沒有相應改變.這對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資本項目外匯管制過嚴,阻礙了境外投資的發展:利潤匯回保證金管理,對企業資金周轉不利;現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提高了企業的用匯成本,加大;海外中資企業融資的難度.
1.8.4境外投資缺乏資金支持
目前,我國金融保險業的發展還遠遠不能適應海外投資的需要.主要表現在:海外企業獲得的資金支持力度不夠,企業能採用的融資方式不夠靈活,對國際商業融資的控制,阻礙了企業利用國際資金市場;對租賃業務認識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租賃業的經濟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肯定,缺乏完善的租賃立法,影響了企業依靠租賃業務增強資金實力並向海外擴展;投資咨詢業發展滯後.
1.8.5政策支持措施不完善
我國在對境外投資保護方面缺乏必要的科學機制,利益比較和風險評估方面的工作尚未形成體系,甚至連承擔海外投資擔保的合適機構也沒有,這些問題的存在無疑對我國企業的對外投資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制約和阻礙.
1.8.6信息服務欠缺,境外投資信息不暢
政府尚未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資企業服務網路,境外信息渠道少.海外投資尤其是高科技企業的投資,通常要求企業事先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由於由於我國企業實力薄弱,難以獨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了解國際市場信息,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建立涵蓋廣泛市場空間的境外投資服務網路,為國內企業投資提供從考察、調研、注冊到辦公場所、經營、稅務、法律、會計等全面的咨詢服務.
1.8.7對企業海外投資保護力度不夠
進入海外市場投資,若遇到東道國經濟政策、政治形式、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等多方面的影響,具有較大的風險,可能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因此發達國家對境外企業和境外投資行為都有比較完善的風險保障機制.而我國在這方面做得不夠,至今還沒有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為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保險.
1.8.8企業境外投資實力不足
與國內經營相比,企業開展海外經營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因此需要較強的實力.與西方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實力比較薄弱,中小企業尤其突出.從海外投資項目規模來看,發達國家跨國公司平均投資規模為600萬美元,發展中國家為260萬美元,而我國非貿易性企業平均投資額僅為120萬美元.①1.8.9缺乏跨國經營人才成功的跨國企業離不開優秀的管理人才,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跨國經營更需要高素質的人才,而且要有良好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我國在經濟快速增長過程中,人才匾乏的問題己經顯現,國際性、復合型經營人才更是奇缺,這使得我國企業外派人員素質不高.同時,我國跨國經營企業實力薄弱對人力資源的挖掘和培養也產生了制約作用.
1.8.10缺乏稅收支持
我國對企業「走出去」缺乏系統的稅收促進法律體系.國際上通用的做法是以低稅或免稅方式,鼓勵本國企業到海外進行資源性開發.近些年,我國對境外投資企業開始實施稅收優惠,但優惠政策很少而且零散,原則性規定多,能真正落實到企業的很少,扶持政策范圍有限.另外,現行的對外投資所得稅政策是一種無投資導向性的無差異政策,對特定項目也沒有給予稅收優惠傾斜,結果導致對外投資地區結構和產業結構的不合理.因此,目前我國在稅收政策上對企業「走出去」的支持,既沒有體現在投資產業上的區別,也沒有體現在投資地區、投資形式上的政策導向.對特定項目和產業對外投資的稅收優惠幾乎空白,體現不出產業發展導向,也不利於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從稅收支持形式看,主要是減稅或免稅,形式比較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