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為什麼能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當前,從研究範式來劃分,證券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種: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在實際應用中它們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1997年11月,國務院頒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l998年3月,兩只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設立,分別由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2004年6月1日,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
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此進入嶄新的發展階段,基金數量和規模迅速增長,市場地位日趨重要,呈現出下列特點:
1.基金規模快速增長,開放式基金後來居上,逐漸成為基金設立的主流形式;
2.基金產品差異化日益明顯,基金的投資風格也趨於多樣化;
3.中國基金業發展迅速,對外開放的步伐加快。
2008年起,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獲准到香港設立分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貳』 對於普通人來說,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意義是什麼
證券投資基金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專業的人替你理財,
一般來說,如果你對證券市場不了解,
然後又希望自己手中的資金收益超過銀行存款利息。
又不希望錯過證券市場發展帶來的紅利。
那麼選擇基金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叄』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存在的問題
1. 對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市場監管力不夠
無規矩不成方圓,要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得於正常化、規范化發展,就需要有特定的法律法規去約束和規范,可是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監管的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而在基金業發達的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規范和監管,不僅有證券法、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而且有基金行業的自律。而國內目前基金監管所依據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投資基金法》還沒有出台,行業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監控尚處於探索之中。這無疑使得我國很多證券投資市場的問題無法得到法律依據,無法可依,這同時給了一些不法份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從中牟取利益,投機現象極其嚴重,違規資金在證券市場興風作浪,一些機構操控股票,大肆炒作,這嚴重影響了廣大的投資者的合法權利。
2. 證券市場還不夠完善,上市公司質量不夠高
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比較晚,雖然在1998年之前中國的股票市場中即存在少量的證券投資基金,但是證券市場的設立和運作的非規范性,使其大多淪為了以基金的名義募集資金進行股市「坐莊」炒作的工具,已無證券投資基金之實質。而從1998年開始,在「調整投資者結構,穩定市場發展」的大背景下,在發行、託管和運作等方面都符合國際慣例的 現代 意義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才引入中國證券市場, 所以相對來說還不夠成熟。
再者,由於管理經驗,經營模式和管理制度的不足,我們國很多上市公司還處於探索階段,未能完成進入成熟階段,比方說國有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畸形表現在國有股權的高度集中和國有股「一股獨大」。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統計結果,截至2001年7月30日,深、滬兩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數占總股本的66%,其中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以及政府機構持股數占總股本的51.16%,國有股所佔比例居絕對統治地位。由於國有股和法人股都不能上市流通,這種畸形的股權結構便固定化了。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它對於公司治理結構的控制權方式、運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有重要影響。國有股「一股獨大」使國有股股東行為發生了嚴重的扭曲,這一些,都是我國上市公司不成熟的表現。
3. 基金市場的風險過高,缺乏規避風險的方法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基金市場,也一樣存在著風險。基金雖然是以投資組合的方式來分散資金,進而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但畢竟任何投資工具都無法免除風險,證券投資基金也自然不能除外,一般來說,有流動性風險、拆價風險、管理風險、貝他風險。利率也是基金的潛在風險,因為利率直接影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國債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同樣的,政策也會對基金造成巨大的影響,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通過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的變化,從而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正由於我國的基金市場不成熟,導致缺少規避風險的辦法,對於存在的許多風險,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所以在不同程度上造成投資者對所要投資的基金不了解,盲目投資,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 缺乏公眾認可的評價體系
我國證券市場缺乏的是全面而准確對基金進行評價,而這是是基金市場的公正與穩定的理念在基金交易中的體現,公正、穩定是基金市場最根本的價值目標,也是人們對基金市場的終極企盼和最高的要求。對於何為基金公正,理論界和實務操作以及廣大的股民的通說,認為基金市場的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方面的內容。但是,這種基金市場公正觀念的界定,實際上只是揭示了基金市場正的一個側面,即從基金市場公正的內部構造來解釋公正本身,而忽視了公正含義的外部揭示,從而使得基金市場公正呈現單面向運行勢態,其直接的後果就是導致了基金市場沒有達到人們希望的公正穩定,這是因為缺乏公眾認可的評價體系,廣大的股民,上市公司,政府部門,都是基金市場的調節者,需要齊齊參與,共同參與到基金市場的分析,而正是缺乏這樣的評價體系,導致很多基金參與者盲目投資,不能客觀分析,容易受到其他投資者的影響, 這也給一些不法份子一個可乘之機,很多不法份子利用這個基金市場的弱點,用違法的手段誘導投資者,從中牟取不義之財。
『肆』 我國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范圍包括有哪些
證券投資基金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其主要投資標的為:
債券基金:債券基金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債券比例須在80%以上。
股票基金:股票基金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股票比例須在60%以上。
貨幣基金:是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對象的一種基金。
混合型基金:主要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股票、債券和貨幣的投資比例沒有固定的范圍。
『伍』 制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因素分析
證券投資基金現階段還存在一些制約投資基金發展的因素,這些因素的存在不利於我們進一步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
一、融資渠道
證券投資基金客觀存在通過貨幣市場融通資金的需求。開放式基金要隨時面臨基金單位的申購和贖回,在出現巨額贖回、基金資產又難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變現的時候,就會產生較為迫切的臨時性資金需求。
二、避險工具
證券市場本身存在較大的風險,如美國「911」世貿大廈遭受國際恐怖分子襲擊事件使美國股市出現的持續性下跌對世界經濟金融造成的巨大沖擊和負面影響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風險就使許多國際著名的投資基金遭受巨大損失。這就客觀上要求為基金提供一些有效的能夠規避風險的避險工具,幫助基金規避風險,提高基金運作的穩定性。
從目前我國的證券市場來看,證券投資基金不能賣空,沒有股指期貨可供投資,缺乏對沖工具規避風險,以至風險特別是系統風險較難規避,在市場在較長時間走熊時,大多數基金都感到難以應對。
三、法律與監管
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需要有一套科學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相關關系人的行為,同時也需要建立強有力的監管機構來依法實施監管。
四、基金投資者
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很大程度上要取決於基金投資者對這種金融工具的需求。
五、基金人才
證券投資基金業在我國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雖然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積累了一大批專業人才,但是從整個基金行業的發展要求看,掌握金融證券知識、精通資產管理、善於投資組合的專業管理人才比較匱乏,基金的投資分析、資產管理水平以及基金的運作效率還有待提高。
『陸』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規范化
規范化發展就是基金的運作合規合法,並且制度出完善的管理章程,完善基金運行的各個方面,以此屏蔽掉基金操作上的一些風險,規范基金的業務范圍和操作流程,提高基金的可投資性,增加公眾的對基金的可信度。
從我國基金的發展史就知道規范化的必要性,九十年代初,我過的基金都不是專用於投資證券的,大部分都是用於投資實業,甚至房地產。基金的業務多而雜雜而亂亂而無章,贏利無法保證,也沒有一個操作規則,法律有不完善。所以那時基金很低迷,無法保證投資者的利益,投資者也不敢去投資基金。
具體的規范就是國家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業務標准還有一些協會發布的操作規范性文件。現在我國基金行業的法律法規已經挺完善的了,特別是《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之後,明確了證券投資基金的一系列基本概念。這些文件就是想從制度上規范基金的操作,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柒』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反映的是一種什麼關系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由選定的託管人保管,並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股票、債券等分散化組合投資,但是基金的所有權仍屬於投資者,因此證券投資基金具有信託關系的特徵。
『捌』 證券投資基金風險的目的與意義是什麼
【定義】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定義,證券投資基金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國際經驗表明,基金對引導儲蓄資金轉化為投資、穩定和活躍證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的比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金融結構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也表明,基金的發展與壯大,推動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和金融體系的健全完善,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證券投資基金的種類繁多,可按不同的方式進行分類。根據基金受益單位能否隨時認購或贖回及轉讓方式的不同,可分為開放型基金和封閉型基金;根據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與契約型基金;根據投資基金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貨幣基金、債券基金、股票基金等等。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開始於1998年3月,在較短的時間內就成功地實現了從封閉式基金到開放式基金、從資本市場到貨幣市場、從內資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從境內投資到境外理財的幾大歷史性的跨越,走過了發達國家幾十年上百年走過的歷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證券投資基金目前已經具有了相當規模,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最重要機構投資力量和廣大投資者的最重要投資工具之一。
1999年底,中國基金業的資產規模只有577億元人民幣,到2006年底,基金資產已達到了6220億份、8564億元的規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包括53隻封閉式基金在內,我國已有53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321隻基金可供投資者選擇。開放式基金自2001年推出以來,取得了飛速的發展,截至2006年底,開放式基金佔全部基金資產凈值的比重已超過80%。從基金品種看,我國推出了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還迅速發展了ETF、LOF等品種,並且在嘗試QFII、QDII方面也邁出了很大的步子。
隨著中國基金業的快速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在中國資本市場中的地位與影響力不斷提高,其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積極作用也正在逐步顯示出來。
證券投資基金在美國稱為「共同基金」,英國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稱為「單位信託基金」,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則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
我國在1998年3月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募集上市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分類】
(1)根據基金基金規模和基金存續期限的可變性劃分,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是一種發行額可變,基金份額(單位)總數可隨時增減,投資者可按基金的報價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贖回的基金。
封閉式基金:封閉式基金事先確定發行總額,在封閉期內基金份額單位)總數不變,發行結束後可以上市交易,投資者可通過證券商買賣基金份額。
(2)根據基金的組織形式劃分,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
契約型基金:契約型投資基金是根據信託法組建的,也就是由委託者、受託者和受益者三方訂立信託投資契約,由基金經理公司根據契約運用信託財產,由受託者(信託公司或銀行)負責保管信託財產,而投資成果則由投資者(受益者)享有的一種基金。
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組建的投資基金,投資者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由股東大會選出董事、監事,再由董事、監事投票委任某一投資管理公司來管理公司的資產。這種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託專門的承銷公司來進行。
(3)根據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劃分,分為成長型、平衡型和收入型;
(4)根據基金的投資對象或投資范圍劃分,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期權基金、認股權證基金、基金中的基金和混合基金等;
(5)根據基金的資金來源和用途劃分,分為在岸基金和離岸基金。
(6)根據基金的募集方式劃分,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特點】
1、 專家理財是基金投資的重要特色。基金管理公司配備的投資專家,一般都具有深厚的投資分析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以科學的方法研究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組合投資,規避風險。相應地,每年基金管理公司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管理費,用於支付公司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基金託管人也會從基金資產中提取託管費。此外,開放式基金持有人需要直接支付的有申購費、贖回費以及轉換費。上市封閉式基金和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在進行基金單位買賣時要支付交易傭金。
2、 組合投資,分散風險。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資金,形成雄厚的實力,可以同時分散投資於很多種股票,分散了對個股集中投資的風險。
3、 方便投資,流動性強。證券投資基金最低投資量起點要求一般較低,可以滿足小額投資者對於證券投資的需求,投資者可根據自身財力決定對基金的投資量。證券投資基金大多有較強的變現能力,使得投資者收回投資時非常便利。我國對百姓的基金投資收益還給予免稅政策。
『玖』 我國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范圍包括
基金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
債券基金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債券比例須在80%以上。股票基金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股票比例須在60%以上。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1、貨幣市場基金是以貨幣市場工具為投資對象的一種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通常被認為是無風險或低風險的投資。其投資對象一般期限在一年內,包括銀行短期存款、國庫券、公司債券、銀行承兌票據及商業票據等。通常,貨幣基金的收益會隨著市場利率的下跌而降低,與債券基金正好相反。
2、混合基金主要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股票、債券和貨幣的投資比例沒有固定的范圍。
(9)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重要性擴展閱讀:
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投資基金
參考資料來源:墊江縣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