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收入的問題。
攤余成本是扣除了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B. 金融資產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現金流入-實際利息收入=已收回本金」怎麼理解
舉個例子
2013年1月1日,以105元的代價,買入面值100元票面利率10%的三年期債券,每年付息,到期還本。算出來,實際利率= 8.0578%
第一年,期初攤余成本= 105.00
這一年應該確認的實際利息收入= 105*8.0578%= 8.46
可是這一年實際會收到的現金流入=10.00
注意,這10塊錢里,只有8.46是利息,那麼剩下的一定是本金部分了
那麼 現金流入 超過實際利息收入的部分 =10.00-8.46=1.54
這就相當於105塊錢本金里,有1.54提前收到了,剩下的105-1.54= 103.46 就是期末攤余成本
第二年,期初攤余成本=103.46
實際利息收入= 103.46*8.0578%= 8.34
現金流入=10.00
現金流入超過實際利息收入=10.00-8.34= 1.66
所以,這一年剩餘本金=103.46-1.66 = 101.80 第二年期末攤余成本就又算出來了
第三年,期初攤余成本=101.80
實際利息收入= 101.80*8.0578%= 8.20
現金流入=110.00 (還本100,付息10)
現金流入超過實際利息收入=110.00-8.20=101.80
這個數字就是上一年底的剩餘本金,所以就還清了
然後,算總帳
累計收到現金流入=10+10+110=130
累計」實際利息收入「 =8.46+8.34+8.20= 25.00
累計本金收回=130-25.00=105 這個就是最初的本金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股票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貸:銀行存款等2.債券投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面值)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貸:銀行存款等(二)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貸:投資收益(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1.公允價值上升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公允價值下降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四)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五)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貸:持有至到期投資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銀行存款等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同時: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也可能在借方)貸:投資收益
D.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的問題,求大神解救。
因為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設實際利率為r
初始取得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成本 100
貸:銀行存款 99.46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利息調整0.54
(100+1.1126)/(1+7/12*r)=99.46
應付給賣家的利息是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計利息。
如果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應計入「應收利息」
E.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怎麼計算
不是賬面價值的組成部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
F.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後,如何確認實際利息
一、按新的賬面價值來算這個利息的,實際利息就是票面利率來乘票面金額,名意利息就是攤余成本乘利率。
二、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公允價值變動後實際利息按如下方法計算:
1、當公允價值變動時,不需要調整攤余成本,還是按沒有發生公允價值變動時該怎麼計算投資收益就怎麼算;
2、當發生減值時,是以減值後的價值也可以說是攤余成本*原實際利率計算投資收益。這樣產生的利息調整是因為按面值計算的應收利息和按減值後的價值*原實際利率計算投資收益的差,該利息調整在後期處置該項投資時一並轉出。
三、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
四、公允價值下降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6)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一、日常核算科目
本科目應當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⑴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⑵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G. 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計利息與應收利息的區別與聯系
區別的:
1.科目級別不同。
應收利息是一級科目 1132 應收利息;
而應計利息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的一個子科目,是二級科目 150303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
2.反映的內容不同(債券投資的利息,股票投資的計入到應收股利)。
簡單一點說吧,
應收利息是購買債券前應收未收的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應計利息是購買債券後應收的利息。
沒有找到合適的例子,抱歉了。
至於相同點,它們就都是利息羅。
H. 請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的利息科目的疑問,謝謝!
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債券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你可以通俗的理解為: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屬於可供出售金融的備抵二級科目,此利息要同可供出售債券的本金一同,才可核算,因為是一次性還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