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稅收政策差別
稅法: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實施條例: 第一百一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
(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Ⅱ 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稱為什麼
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作的投資,如購買國庫券、公司債券等
權益性投資是指為獲取其他企業的權益或凈資產所進行的投資,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基本的金融工具。
區別:
權益性投資反映的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餘索取權,是企業資產中扣除負債後應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反映所有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情況。
債權性投資不僅僅包括貸款和債券等傳統方式,融資租賃、補償貿易、背靠背貸款或者委託貸款等各種具有負債實質的投資也應被認定為債權性融資。 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支付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Ⅲ 什麼叫權益性投資與債權性投資.兩者怎樣區別
1、權益性投資,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一種基本的金融工具。投資者持有某企業的權益性證券,代表在該企業中享有所有者權益,普通股和優先股就是常見的權益性證券。
權益性投資形成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投資方擁有與股權相對應的表決權。其主要特點是:一般沒有固定的收回期限和固定的投資收益。
投資方只能依法轉讓出資而不能直接從接受投資企業撤資,風險一般較高。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主要考慮接受投資企業的獲利能力,是否能夠獲得較高的回報以及影響控制被投資企業是否有利於本企業的長遠利益。
2、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進行的投資。如購買公司債券、購買國庫券等,均屬於債權性投資。企業進行這種投資不是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剩餘資產,而是為了獲取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並保證按期收回本息。
(3)債券性與權益性投資比例分別為擴展閱讀:
權益性投資的稅務處理:
一、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范圍。其收入的確認時間,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但《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又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權益性投資所取得的股息、紅利等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也就是說,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
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權益性投資所取得股息、紅利所得,一方面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另一方面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所以,即便是被投資企業的適用稅率為15%,也不存在「還原補稅」。
另據《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同時規定: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二、非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連續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收益。
《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僅限於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這一條件既排除了居民企業之間的非直接投資所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業對非居民企業的權益性投資收益。
對此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屬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屬於免稅收入,並且對被投資企業已繳的企業所得稅不能抵扣。同時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由於連續持有被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具有較大的投機成分,因而不在優惠范圍之內。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對居民企業「短線」投資的一種遏止。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需要與其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同時,對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能夠享受免稅優惠的,也不包括連續持有被投資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的時間不足12個月的投資。不列入免稅收入的理由同居民企業。
Ⅳ 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一)金融企業,為5:1;(二)其他企業,為2:1.怎麼理解
我理解的是金融類企業接受關聯方投資如果是債權性的,比如債轉股,應付賬款投資5元,則權益性的投資為1元。其他企業接受關聯方投資,比如債轉股,應付賬款2元,則權益性投資為1元。
Ⅳ 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區別
債權性投資是指持有債券,即有債權,收取利息,與公司經營情況無關;權益性投資一般是持有股票,即股權,分紅等與經營情況相關。
Ⅵ 企業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投資性比例為:其他2:1,其中2:1的概念是什麼
其他2:1是指,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債資比不能超過2:1。
《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相關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1、金融企業,為5:1。
2、其他企業,為2:1。
(6)債券性與權益性投資比例分別為擴展閱讀
符合比例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超出比例限制部分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能稅前扣除,當期必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部分利息支出在以後年度也不能稅前扣除。
舉例說明:
關聯方投資貴公司的股本是2000萬,另借款給貴公司6000萬(如果借款利率是7%),按2:1的比例,貴公司按6000萬計算的一年應付利息6000*7%=420萬元中,只能允許稅前扣除2000*2*7%=280萬,,差額140萬元的利息不能在發生當期或以後年度扣除。
Ⅶ 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有何征水稅
根據《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同時,文件規定,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Ⅷ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但必須附合法有效的憑證。
Ⅸ 判斷改錯題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
根據《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同時,文件規定,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稅法: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
(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