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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投資基金稅收

發布時間:2021-09-30 02:42:43

投資基金收益要繳稅嗎

投資基金的收益不用繳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128號《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徵收所得稅。

Ⅱ 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需繳納個稅嗎

不需要。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的規定

(1)、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基金的收益分配形式有:支付現金和增加基金單位。在美國,基金分配方式一般有現金分配和自動再投資購買基金份額。美國幾乎所有基金都有自動再投資條款。

大部分自動再投資都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有些基金公司還允許投資者的股利可再投資於其名下的其它基金,因此提供了更大程度的風險分散化。許多共同基金股東選擇將他們的現金分配再投資於購買基金的額外股份上,而不是作為現金取出。

(2)個人投資基金稅收擴展閱讀

在基金收益分配的程序上,分配指示由基金管理公司下達到基金託管機構,由託管機構將核準的分配金總額撥付給指示的收款人。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收益分配基準日以及該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我國開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或過戶代理人辦理,由基金管理公司下達支付指令給基金託管機構,由託管機構將核準的分配金總額撥付基金管理人或過戶代理人。基金管理人或過戶代理人決定投資者應得紅利金額並負責支付給投資者。

Ⅲ 基金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現行方法
{(總工資)-(三險一金)-(免徵額)}*稅率-速扣數=個人所得稅
以「總工資5105元為例,三險一金105元」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減去105減去3500)*3%-0=45元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個人納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個稅計算7級標准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0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說明:
1、本表含稅級距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余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戶納稅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含稅級距 不含稅級距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0元的部分 不超過14250元的 5 0
2 超過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超過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註:
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於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Ⅳ 目前,我國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可以免徵的稅收包括( )。

你好,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對個人投資基金有很豐厚的稅收優惠措施,基本上個人投資買賣基金不需要付任何稅金,包括印花稅、基金資本利得所得稅、基金分紅所得稅。

私募基金怎麼扣稅

(一) 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稅法規定
公司制企業收益所得主要是資本收益,因此,調節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收益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除了所得稅外,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對其從事的管理、咨詢服務業務還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另外還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稅
1. 對於私募投資基金層面的稅收
對於公司型基金,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入因性質不同而稅率不同。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款規定,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於私募基金退出時轉讓股權的收益,則並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對於私募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稅收
我國公司型基金中個人投資者從公司基金獲得的收益,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3 條規定,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公司型基金中機構投資者,則視其所得稅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稅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稅率,則不需納稅;若機構投資者稅率高於基金稅率,則需補繳所得稅。
3. 稅收優惠
在稅收優惠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31 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7 條的規定,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按該創投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Ⅵ 私募基金的稅收問題有哪些,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直接私募需要繳納增值稅。征稅方式分為兩種,一是簡易計稅方法,二是一般計稅方法;前者稅率為3%,後者為6%。由於管理費屬於私募基金的自營業務,一直都存在增值稅,按6%交,所以咱就以6%來舉例。我為大家整理了一個表格,便於理解下面的例子。

看題:假設我成立了一家契約型私募基金,向客戶收取了100萬元管理費,另外買賣股票獲利100萬;買賣金融債獲利100萬。(假設進項稅額為零,暫不考慮增值稅附加稅)

解:

1、管理費征稅

100萬元的管理費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而這里的管理費就相當於增值稅銷售額。按照6%稅率計算:

根據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那麼應納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000000÷(1+6%)×6%-0]

約5.66萬

2、股票、債券買賣收益征稅

炒股賺的100萬元是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由於是契約型基金,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1000000÷(1+3%)×3%

約2.91萬

買賣債券賺的100萬,同上也要征稅:=1000000÷(1+3%)×3%

約2.91萬

另外,咱們還要注意的是,債券還有利息,假設在持有期間收到金融債和國債利息均為10萬元,那麼這些利息也是要看「地位」征稅的。

金融債利息的10萬元相當於貸款服務的銷售額,而「地位」高點的國債利息收入則是免稅的。所以按照文件的簡易計稅方法3%稅率計算納稅額:=100000÷(1+3%)×3%

約2910

當然,合夥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的征稅方法與契約型本質上還是一樣的,不同的則在於稅率而已。

Ⅶ 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需要交納什麼稅金

一般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所涉及到的稅種主要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稅等。其中,涉及機構投資者的稅種有營業稅、印花稅和所得稅等,涉及基金個人投資者的稅種有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而其他稅種主要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公司和基金承銷公司有關。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應該繳納的稅款有:(一)印花稅:暫免徵收。(二)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人,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人款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免徵收;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在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利息時,免徵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儲蓄款利息以及買賣股票價差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應按稅法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在分配時依法代扣代繳。

Ⅷ 投資基金所得需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投資基金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的規定:
(1)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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