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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光大投資理財官司

發布時間:2021-09-28 21:54:40

⑴ 光大銀行被銀保監會點名通報,它具體出了什麼事

光大銀行涉嫌違規捆綁銷售理財產品被銀保監會批評通報。銀保監會發布公告表示,在銀保監會的檢查過程中,發現光大銀行有代課理財的行為,而且還存在保險業務捆綁銷售的現象,所以銀保監會對其進行通報,並且要求其立刻進行整改。隨後光大銀行也發文表示,已經收到相關的整改意見,正在對相關業務進行整改。並且表示,未來一定會嚴格執行就監管單位的相關要求。從披露的信息來看,光大銀行存在多個問題。首先對理財產品誇大宣傳,並且沒有做好風險控制,部分高齡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明顯不足,但也被推銷各種高風險產品。部分銀行員工還存在,代客銷售的行為,這些都是違反相關的監管規定的。

⑵ 我覺得你們光大銀行理財都是騙人的,大家不要相信

我媽去光大銀行買理財產品,結果光大給辦了一個保險,cnmb光大銀行

⑶ 2016年商丘中級人民法院隋強案判決書

是這個判決嗎
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6)豫1403民初4206號

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所地商丘市。

法定代表人蔡勇,該單位主任。

委託代理人曹亞斌,系該單位職工。

被告隋強,男,漢族,1964年9月16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陽區。

被告王鳳琴,女,漢族,1960年10月16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陽區。

兩被告共同委託代理人隋帛芳,女,漢族,1986年2月2日出生,系兩被告之女。

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原告)與被告隋強、王鳳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於2016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向原、被告雙方分別送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11月16日在本院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委託代理人曹亞斌,被告隋強、王鳳琴的委託代理人隋帛芳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訴稱,2014年6月10日根據被告的申請,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中國建設銀行宋城支行借給被告住房公積金13萬元,借款期限為10年,即從201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止。被告貸款後經過多次催收,至今已經拖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11696.18元被告沒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還款,為維護我單位及光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故依法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商丘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借款合同》,被告一次性清償住房公積金借款本息119710.82元(本金116638.66、利息3072.16元)及還款日期間的利息和罰息。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隋強、王鳳琴庭審時辯稱:對原告的起訴無異議,但有以下情況需要說明:1、宇鑫國際是我們的唯一住房,房子又是生活的必備品,隋強已開除公職,出獄後沒有任何生活來源,我懇請法官酌情考慮隋強出獄後的居住問題,可不可以為他保留出獄後的住房租金及最低生活保障。2、隋強次女王丁可尚未成年,目前正在就讀高中,無任何經濟收入,沒有生存能力,我懇求法院能夠從房屋變價款中扣除王丁可讀大學的費用,讓她能完成學業,獨立生存。3、隋強該套房屋自2014年6月10日向住房公積金貸款13萬元整,因隋強無法獨立償還貸款,隋帛芳借款給被告隋強、王鳳琴還貸款共計17405.8元,懇求法官將隋強借隋帛芳的房屋貸款錢從隋強的房屋折價款後扣除,返還給隋帛芳。

根據本案原、被告雙方的訴辯意見,合議庭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原告訴訟請求是否具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是否應予以支持?

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支持其主張向本院提交的證據材料有:證據一,借款合同一份,證明被告借款事實存在。證據二,個人貸款支付憑證一份,證明被告已領取該借款合同的借款。證據三,借款人單位證明,貸前調查筆錄,證明被告在我單位存在借款事實。證據四,被告夫妻雙方身份證及結婚證,證明借款事實存在及借款人身份。證據五,個人貸款對賬單,證明被告實際欠款本息結算情況。

被告隋強、王鳳琴為支持其主張向本院提交的證據材料有:四份個人貸款還款憑證,證明被告的女兒隋帛芳一直在替兩被告償還貸款共計17405.78元。

庭審時,被告隋強、王鳳琴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一、二、三、四、五均無異議。

庭審時,原告對被告隋強、王鳳琴提交的證據無異議。

根據雙方的舉證、質證,本院對以上證據分析認定如下:被告隋強、王鳳琴對原告提交的證據無異議,故本院確認原告提交的證據內容客觀真實,來源和形式符合法律的規定,與事實相關聯,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原告對被告隋強、王鳳琴的女兒隋帛芳一直在替兩被告償還貸款共計17405.78元的舉證無異議,可以作為被告的女兒替被告隋強、王鳳琴還款的有效證據使用。

依照上述有效證據並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本院確認以下案件事實:2014年6月10日被告隋強、王鳳琴與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簽訂了商丘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借款合同;2014年3月7日,被告隋強、王鳳琴與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了商丘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借款抵押合同;2014年6月10日,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簽訂了商丘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發放通知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借款金額130000元;借款期限從2014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10日止;貸款月利率為3.75‰,本貸款利率在貸款期限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則本合同將按新的利率執行。在借款期限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則自下一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貸款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在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歸還貸款本息;解除合同的方式:借款期內,借款人累計三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該筆借款被告隋強、王鳳琴自願用位於商丘市南京路歸德路宇鑫國際廣場第1號樓4單元25層2505號房作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之日止;違約責任:借款期內,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在還款期內歸還借款本息,委託人對貸款余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月利率3.75‰計算利息,對未收取利息部分按本合同約定的月利率3.75‰計算復息,對拖欠的分期還款額和實際拖欠天數以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罰息率收取違約金。雙方簽訂合同後,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14年6月10日依法委託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按合同約定將借款130000元借給被告隋強。被告隋強違反合同約定,逾期償還借款已超過3個月。截止到起訴之日即2016年6月14日,被告隋強、王鳳琴仍下欠原告借款本金8624.02元,利息3072.16元,共計11696.18元未還。現查明,被告隋強、王鳳琴的女兒隋帛芳已向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的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替被告隋強、王鳳琴償還借款17405.8元。

本院認為,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與被告隋強、王鳳琴簽訂的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和委託貸款借款抵押合同,形式合法,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該合同為有效合同。本案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委託受委託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為被告隋強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130000元,被告隋強、王鳳琴則違反合同的約定,逾期還款累計超過了3個月,依合同約定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即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應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的規定,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被告隋強、王鳳琴一次性償還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和罰息。因此,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被告隋強、王鳳琴共同償還借款本息11696.18元及2016年6月13日以後的利息、罰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據《中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宋城支行與被告隋強、王鳳琴簽訂的商丘市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借款合同。

二、被告隋強、王鳳琴一次性償還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款本息11696.18元(2016年6月13日以後的利息、罰息按雙方的合同約定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上述款項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履行完畢。

四、駁回原告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2694元,由被告隋強、王鳳琴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按照不服本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戶名:商丘市財政局,開戶行:中原銀行商丘慧商支行,賬號:80×××11),上訴於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訴期滿之日起七日內未足額交納上訴費用,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判長金士軍

審判員蘇醒

代理審判員張鵬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記員孫雪敏

⑷ 永城光大理財公司坑死爹啊 被理財公司騙了十四萬啊 怎麼追回啊

到時就知道了,商丘的理財公司,老總雖然逮住了但是他欠2.7億人民幣,凍結他的賬戶才追回2000萬,雖然逮住人家但是就是沒錢,沒法。

⑸ 今天在光大銀行新開戶存了十萬准備買十萬理財,但是有個問題搞不懂,因為又簽了一個活期寶

不是,活期寶屬於光大理財項目里的。光大理財產品有很多,有的是代理的有的是自己的。你要看清楚項目名稱。再說光大一年利率有百分之十嗎

⑹ 這是我上的當,朋友們一定要當心光大富尊投資有限公司。

呵 這個是騙子公司 冒用光大富尊的名號 你見過哪個代表簽字是列印出來的 這個已經立案了 正在查 富尊是不對外理財的 都是自營的資金

⑺ 光大投資理財app是騙人的,我家人朋友被騙了幾十萬,有其他朋友被騙嗎我報警了,還有一個群都是被騙

我也被騙了好幾萬,其實都是想不勞而獲,這個世界只會有陷阱不會有餡餅,只有踏踏實實,一步一個腳印,整出來的錢才能花的理所當然,朋友們聽個勸亡羊補牢為時不晚,騙了就騙了吧!!我們找警察警察叔叔給我們做主,可能是個漫長的等待,但是我們要相信國家。相信人民政府!!

⑻ 請問最近新聞說光大銀行 交通銀行的理財產品血本無歸 是否真的

好說的噢,理財產品也有保本和不保本兩種,不同產品風險也各不相同。有些是保固定收益的,有些是要麼賺錢,要麼不賺錢保本的。這個說到底就是把錢給到銀行幫你買金融產品。但是金融產品的風險是不同的,之前也有過打官司的,就是去匯豐買了一個極高風險的理財產品,結果因為杠桿效應,不僅本金沒了還倒欠銀行錢的。
所以建議購買前搞清楚具體規則和收益,例如多長時間的產品,是否保本,收益是如何計算的,搞清楚後再根據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購買。如果你害怕血本無歸就買保本的好了。但是要記住,風險越高收益才能越高,風險低的產品收益可能就跟銀行存定期差不了多少啦。

⑼ 一個群裡面說是投資光大理財產品,裡面有推薦人推薦碼,類似上下線都能拿到回扣

你好,那是業務員為了完成業績,同時銀行方面為了擴大用戶群,所採取的激勵措施,類似於推廣贏現金獎勵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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