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國十條的頒布對保險業發展帶來什麼影響
可以預見的是,保險將在包括風險保障、社會治理、經濟補償、支農惠農、經濟提質增效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新國十條」為商業保險積極參與並促進養老、醫療、健康等行業發展奠定了政策基礎;同時提出了「民生保障網」的全新概念,意味著保險的保障作用不僅僅局限於社會保障領域,更可以擴展到民生保障范圍。
發展商業保險
完善社會治理體系
政府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等方式,在公共服務領域運用市場化機制,推進商業保險機構開展各類養老、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提升社會管理效率。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把與公眾利益關系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發揮責任保險在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後理賠服務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經濟杠桿和多樣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化解民事責任糾紛,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發展商業保險
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保險資金具有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保險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通過設立夾層基金、並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培育和完善資本市場。
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推廣國產首台首套裝備的保險風險補償機制,能夠促進企業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個人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釋放居民消費潛力,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發揮保險對咨詢、法律、會計、評估、審計等產業的輻射作用,發展文化產業保險、物流保險,探索演藝、會展責任險等新興保險業務,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保險業進入高質量發展期
針對保險業的發展目標和方向,「新國十條」也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同時,「新國十條」還明確提出了目標完成的時間點以及數量指標,即「到2020年,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
業內人士指出,2013年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2萬億,保險深度3%,保險密度不足1300元/人。如果要實現這一目標,2020年保險行業保費收入規模將達到4.73萬億,保費年復合增長率接近15.5%,這預示著未來6年保險業保費增長將步入高質高效軌道。
落實政策利好
商業保險發展潛力巨大
此次「新國十條」發布後,國務院辦公廳又對商業健康險、養老保險作出了相關規定,其內容相當細化,甚至涉及具體險種、具體影響領域等,內容更易理解,更加具備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從「新國十條」所涉及的具體條款,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在養老、健康、公共安全、農險、巨災保險、稅收支持、險資運用等領域,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
在稅收支持政策方面,「新國十條」提出,要「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下一步有望擴展至健康險、企業購買補充養老和醫療險、農業險、科技研發保險等多個領域。開辦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後,會激發更多的百姓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年金保險的有關所得稅政策完善和落實後,更多的企業職工將享受這三類保險保障。
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也是各大壽險公司下一步的重點發展方向。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探索對失獨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商業健康險產品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提供與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相結合的疾病預防、健康維護、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務都將成為新趨勢。同時,保險機構還將積極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
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是保險業「新國十條」中的又一個亮點。「新國十條」指出,將探索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以及增添風險管理工具,降低農業風險。不僅如此,今後,農民還可以選擇到更多的「三農」保險產品,如農村小額信貸保險、農房保險、農機保險、森林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
「新國十條」中首次提出了通過財政支持保障巨災保險。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雖然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但並未對商辦還是財政辦有所定性。此次「新國十條」中明確表示,要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為巨災風險提供了保費來源。並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探索對台風、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災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確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巨災風險管理資料庫。
⑵ 我國養老保險的發展趨勢
一)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基金監管體系
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結構上,要保證收支分開,專款專用。同時要建立省級及以上的監管系統,對其做到統一管理。對於基本養老保險,作為政府應該成立獨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對於企業以及其他保險也應該由政府直屬機構進行監管,實行統一集中的監管模式。
(二)建立農民工的養老保障體系
由於社會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勞動市場的發育狀況等是決定這一個社會保險應該能否覆蓋哪些人群。然而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國的養老保險就會逐漸的覆蓋所有與工業化、市場化的領域,然而農民工一直是這一過程中被忽略的強大群體。所以立即建立覆蓋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體系就十分必要。這樣,不僅可以緩解農村老齡化危機,更能提高養老金的基金來源。只有農民工被納入養老保險體系內,他們才能更好的盡孝,提高父母輩養老福利。
(三)藉助養老保險制度的結構特性調整保值增值
只有建構新的養老保險基金模式框架,才能真正解決養老金中人們最關心的保值增值問題,即通過政府強制個人賬戶儲蓄計劃的同時在基金的投資運營方式下企業和個人有權選擇入資本市場或保險市場投資,這種方式從理論上可以較好的解決問題。當然如果要真正的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還需要金融市場和投資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四)企業階段性延遲退休年齡,機關單位降低工資替代率
與發達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的退休年齡普遍偏低(世界上大多數男65歲,女60歲),我國當前男60、女55(工人50歲),並且工資替代率一直較高。在我國生活水平一直提高和醫療技術進步的下人們的壽命也普遍延長,這一切就使得我國將承受巨大的養老保險壓力。如果一些企業採用彈性退休年齡,提高社會生產力的同時也可以促進經濟的增長。當前一些事業機關單位實行100%的替代率,我個人建議應該降低這些事業機關單位的工資替代率。
⑶ 2019年保險資金運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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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新標准有建設單位直接向建築施工企業支付
1、實施時間:
從2019年1月1日起。
2、主要實施內容
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停止代收建築業企業養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東省建築業企業養老保障金專用票據;
新開工項目的社會保險費用由建設單位直接向建築企業按固定比例支付,社會保險費用應足額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3、未繳納處理辦法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築企業採用分期繳納養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項目,未繳納的部分將不再收取,建設單位將根據工程項目進度直接向建築企業支付未繳納的部分。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撥付或尚未完成撥付,項目現場的住房和城建部門應按照現行規定和標准一次性撥付給建築施工企業。
4、施工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對方案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公告,核算後簽訂補充合同,並將施工單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責任和金額等明確到施工企業;明確施工企業履行施工合同的責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據項目完工數量,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相應比例歸還建設單位。
施工企業應當通過補充合同,到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門辦理施工企業的養老保障金撥付手續,上述工作應於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5、各級主管部門
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門、財政部門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設企業養老保險收入戶、支出戶、經費戶的撤銷清理以及財政票據核銷、銷毀工作。
建設企業養老保障金賬戶余額資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支持行業發展的原則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山東省頒布的關於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相關內容,建築資質改革還在不斷進行,企業需要順應發展要求。
⑷ 保險基金的運作有哪些方式
一.保險基金運用的原則
保險基金運用即保險公司運用閑置的資金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融資以增加盈利的行為。
1.安全性原則
2.收益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二.保險基金運用的形式
1.購買債券
2.投資股票
3.投資不動產
4.貸款
5.存款
註:保險基金除了上述運用形式外,還可用來投資各類基金、同業拆借、黃金外匯等。
三.保險基金運用結構
由於各國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企業資產管理辦法不同,因此,各國保險企業的資產結構也就有差異,很難判斷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國和地區的情況去說明。
各國和地區對各種投資方式的投資額占總資產的比例均加以嚴格控制,立法取向都側重於保證保險基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追求資金運用的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5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0、81條也對此有所規定。
四.保險基金運用的條件
保險基金的運用雖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種條件主要有:市場條件、政策條件、人才條件、管理條件。
⑸ 商業銀行實行基金託管後,那種投資方式帶來的機遇最大 A、養老基金 B、產業投資基金 C、封閉性投資基金 D
如果這是一道選擇題,我認為沒有標准答案,因為就目前中國商業銀行的託管業務來說,ABC三類產品或客戶,都是必須重視的,或者可以說在不同時期,機遇有所不同。
題目沒寫上D是什麼,但實際上可以目前國內託管業務發展重點的幾類產品大致應該這樣分類,第一是公募基金及類似的公募產品,包括C項封閉式基金,以及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商業銀行等發行的理財產品,目前公募基金總規模約3萬億,其規模不是最大的,但對託管業務來說卻是收益最高的業務;第二是保險資金,總規模更大,這方面的託管業務近年來隨著保險資產投資范圍的擴大、法規對託管要求的增加而不斷增長;第三是養老金,如果把國家社保、地方養老金、企業年金加總計算,可以成為天量的規模,從境外國家的經驗看,這一業務將是託管業務最穩定的收入和業務來源。目前我國的養老體系仍在建立過程中,這一過程對於託管業務是一個很大機遇。第四是另類投資產品,包括B項的產業投資基金。所謂產業投資基金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模式,實際投資方向類似於當前流行的「私募股權基金」或叫PE,但是主要以國有、地方政府或大企業資金為主導的模式,這與目前中國各種形式的PE並存,形成了一個相當有潛力的規模產業。就託管業務來說當然是一種機遇。但就業務本身來說,正如我前述的分類叫法「另類投資託管」,與傳統的前幾項託管業務不盡相同,即使在國際上業內,也剛剛興起或正在完善。另類託管的范圍還包括對沖基金託管、房地產基金託管等。以上這些,都將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完善和發展而不斷壯大,因此,對於任何一個託管銀行來說,都不可能只選擇一個領域。
不知這種選擇題是什麼人出的,實在出的沒什麼水平。如果非要給個答案,就ABCD都選擇。如果非要單選,就選D好了,因為目前開放式基金的規模最大。
⑹ 保監會 自貿區 解讀
在上海自貿區掛牌一周年之際,由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保險業內首家養老產業投資管理公司——太平洋保險養老產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正式落戶上海自貿區。它的成立標志著《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簡稱「新國十條」)出台後在養老產業投資方面的新突破,是上海自貿區成立一年來保險業的創新實踐。
借東風,揚帆起航
「新國十條」勾勒出的保險行業發展新藍圖中,養老產業已成為未來布局的重要戰略方向。保險公司充分發揮保險資金的長期性和穩定性與養老產業投資屬性的天然匹配優勢,逐漸成為繼房地產企業、大型央企之後投資養老產業的一股新興力量。
中國保監會等機構積極鼓勵保險公司在上海自貿區開展改革創新。9月16日,保監會批復同意了太平洋保險集團指定其子公司太平洋壽險以重大股權投資方式設立太平洋保險養老投資公司。9月25日,新公司在上海自貿區完成了工商注冊登記。現任太平洋壽險監事長的鄭韞瑜同時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太平洋保險養老投資公司是一家專業性投資養老產業的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將成為太平洋保險集團繼產險、壽險、資產管理、在線和健康險之外的又一重要業務板塊。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養老產業投資與建設,養老投資、運營與管理,以及與養老產業相關的健康和醫療投資業務。太平洋保險集團未來所有關於養老產業的投資項目均將在太平洋保險養老投資公司平台上統籌管理。
占高地,優勢盡顯
作為太平洋保險系統內專業的養老產業投資管理公司,上海自貿區改革高地的具體措施對太平洋保險養老投資公司具有重要意義:一是自貿區是「先行先試」的政策聚焦地,可為未來公司的經營創新提供便利;二是自貿區外匯管控自由靈活,公司設立在此可享受資金募集與運用靈活的便利條件,也可為日後引進外資養老服務合作夥伴、開展境外與養老相關的醫療健康設備和人才引進等提供便利;三是自貿區中的外資企業可從事行業范圍寬泛,外資養老服務合作夥伴可享受在老年產品研發銷售、醫療機構投資、養老地產投資、金融衍生服務、養老護理險種等方面支持政策,為未來該公司開展外資養老項目收購、資本運作、人員培訓等軟硬體建設提供便利。
新模式,務實穩健
近年來,太平洋保險集團圍繞發展保險主業積極布局,太平洋保險養老投資公司將成為公司保險主業價值鏈的重要延伸。未來該集團的養老產業投資有望在品牌價值提升、銷售能力協作、客戶資源共享、承接保險資金運用等多個方面與保險主業產生協同聯動。
有別於市場和同業「高舉高打」的模式,太平洋保險養老投資公司將以收購和租用城市中心城區現有物業並改建成養老設施,為有長期照料需求的中、高端客戶提供專業養老服務為主要模式。從保險公司投資養老產業的角度,這種模式更容易起步,並且便於風險控制,可復制推廣。
據悉,太平洋保險養老投資公司的區域布局將以開發上海中心城區市場為起點,逐步輻射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地區,五年內將拓展至全國各地的一二線重點城市。位於上海市徐匯區的太平洋保險集團原培訓中心舊物業將成為該公司首個養老設施改建項目,預計將在2015年初正式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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