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不動產投資什麼是信託
什麼是信託?
通俗地講,因信任而託付財產,就是信託。
即可以認為:信任 + 託付財產 = 信託。其中:信任是信託的前提,託付財產是信託的實質。
這里,託付財產的基本模式是利益與責任相互分離的三方關系:委託人把財產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財產。參見簡易圖:http://www.trustlaws.net/popularization/List.asp?SelectID=124&ClassID=76&SpecialID=
信託是什麼? 一個不易說清楚說透徹的問題。
最簡單地講,信託就是一種財產轉移或管理的設計(或手段)。它作為一種嚴格受法律保障的財產管理制度,通過基本的三方關系(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來更安全、更高效地轉移或管理財產,從而滿足人們在處置財產方面的不同需求。
我國《信託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信託法律網(www.trustlaws.net)推薦:通常的「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信託目的(包括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處分該財產的行為。(註:通常的「信託」不包括回歸信託、擬制信託等特殊的信託。)
[參考一] 在英國,信託是一種衡平法上的義務,強制要求受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處理其所控制的信託財產。任何受益人均可以要求受託人忠實謹慎地履行此項義務。而受託人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的過程中,對任何未經信託或法律豁免的疏忽行為或不當行為,均須承擔違反信託的相應責任。
[參考二] 在《美國信託法重述》的框架下,如果未有「慈善」、「回歸」、「擬制」等限定詞時,信託被視為一種基於明示意圖而產生的信賴關系(ficiary relationship)。其結果是:一個人(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法定所有權,同時也負有衡平法上的義務,並且為了另一個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參考三] 在日本,《信託法》第一條規定:「本法ニ於テ信託ト稱スルハ財產権ノ移転其ノ他ノ処分ヲ為シ他人ヲシテ一定ノ目的ニ従ヒ財產ノ管理又ハ処分ヲ為サシムルヲ謂フ」。韓國《信託法》對「信託」的界定繼承了日本的風格和內容。日韓兩個繼受信託制度的大陸法系國家均在其《信託法》中認為,信託是將財產權轉移或為其他處分,並使他人依照一定目的而管理或處分財產。
[參考四] 在我國台灣,《信託法》第一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它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系。」無論日韓,還是我國台灣,均在《信託法》中將「信託」規定為下述模式:
轉移(或處分)財產 + 依目的管理(或處分)財產 + 使受益人獲益或實現特定目的 = 信託 (註:不包括特殊信託)
[參考五] 法國《信託法(草案)》將「信託」限定為合同行為,即基於信任將財產全部(或部分)轉移後,依據合同而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財產。
[參考六] 《歐洲信託法原則》通過列舉信託的主要特徵來界定信託。
[參考七] 《關於信託承認及法律適用的國際公約》將「信託」視為委託人在生前或死後,為了受益人或特定目的,通過向受託人轉移財產,從而要求受託人履行職責的一種行為。
[參考八] 與大陸法系的信託概念相比,英美法系的「信託」具有明顯的「一物二權」特徵,即區分信託財產的法定所有權與受益所有權(或稱「受益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普通法所有權」與「衡平法所有權」兩相分離。結果是,受託人實際上掌控著信託財產,是信託財產的法定所有者;而受益人則依據法律享有信託財產的利益,是信託財產的真正獲益者——衡平法上的所有者,既享有信託利益,又可強制實施信託。大陸法系對「信託」的界定仍在不斷修正之中,從而兼顧信託的運用與法律的協調。
[參考九] 其他關於信託的界定
「信託」一詞指由受託人所負擔的職責或累積而成的全部義務。這種責任關乎在其名下或在其控制范圍內的財產。法院根據其衡平法管轄權可強制要求受託人按信託文件中的合法規定來處理該財產;如果書面上或口頭上均無特別規定,或雖有規定但該規定是無效或不充分的,則法院會強制要求受託人須按衡平法的原則去處理該財產。這樣的管理方式將使與財產有關的利益並非由受託人佔有,而是由受益人享用(如果其人存在),或(如果沒有受益人)按法律所認可之用途來處理。如果受託人同時也是受益人,則他可以受益人身份得到應得之利益。[來源:(英)帕克、梅魯斯《現代信託法》,轉引自港人協會編《香港法律18講》,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P85-86。]
不動產投資就是土地及其附著物的投資.
2. 什麼是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不動產投資信託於1960年產生於美國,它依照商業信託原理設計,是指信託機構面向公眾公開發行或定向私募發行房地產投資信託受益憑證籌集資金,將其投向房地產項目、房地產相關權利或房地產證券等,投資所得利潤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
3. 不動產投資管理公司屬於什麼行業是金融業嗎
房地產投資公司指的是作為甲方的公司拿地、規劃、請建設公司來施工,然後自己銷售或者託付給房地產銷售公司銷售,一般具有一級、二級開發資質,是正規的房地產甲方公司
我想我的想法未必對,但大多數人的想法也未必錯。確實房地產行業已經經過發展成為一個獨立的行業,但是房地產行業是一個非常特殊的行業,他自己雖然從理論上成為一個行業,但實務中它卻與其他行業大有差別,房地產行業存在是以建築設計、建築施工(所以很多實務中把房地產行業當做了建築行業)等等其他行業為基礎的,獨立性並不強,嚴格上講應該是依附於其他行業。
從現代行業發展來看,我個人認為房地產行業屬於金融服務行業更為科學,更加符合實際。
理由有三:第一、房地行業經營的資產,資產與金融密切關聯。從反面看可以得到論證,只要社會經濟發展,資產價格穩定,金融市場會穩定;如果資產價格巨大波動,必然造成金融市場波動,同時造成社會經濟發展被受影響;如果金融市場動盪,資產價格必須必然波動,經濟受影響。資產本身也屬於金融市場的一個部分。
第二、房地產行業產品生產兩頭與金融機構密切相關。生產過程,有投資機構(隨著發展以後更多)、銀行等參與,消費過程,有銀行等投資金融機構參與。
第三、房地產行業是一個整合行業,可以說是「集大成者」,從拿到、項目前期策劃、設計、施工、銷售、物業服務等,都可以讓其他企業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只需要做好整合即可。另外房地產於客戶更加「親密」接觸,服務就顯得更加重要。同時在整個相關參與企業本身也是一個服務過程。
鑒於以上原因,我個人認為房地行業應該屬於金融服務行業。如果我們把房地產行業定位為金融服務行業,那麼作為這個行業中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應該更加明確自己定位和核心競爭力重點。
開發企業定位和核心競爭力所在:
第一、整合。整合好研發機構、設計機構、施工單位、金融機構(包括投資基金,銀行等)、投資者、銷售代理機構、物業服務。讓整合產生效益,降低風險。根據企業發展階段選擇更加優秀的合作夥伴。
第二、整合創新。整合形成自己研發力量如現在綠色、低碳、產業化等,都是在整合創新中發展起來的。這個典型萬科做得很好。
第三、運營。一方面從公司層面,合理調度公司資源,根據外部市場環境,結合公司情況安排好內外兩個資源;另一方面從項目全過程開發角度(大營運),從宏觀市場,到項目全過程開發節奏把控上做好工作。做到宏觀市場與項目開發節奏實現無縫。
4.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什麼
不動產權投資的信託基金就是一個非常大的基金,它的機構是非常好的基金。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討論稿)》(以下簡稱《細則(討論稿)》)開始在國務院相關部門間進行討論,討論已基本完成。《細則(討論稿)》共15章192條,包括了總則、一般規定、土地所有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登記內容,以及登記資料的查詢、保護和利用等信息。
2014年12月22日,醞釀7年之久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將於2015年3月1日執行。為了保證《條例》的順利實施,相關部門進一步細化登記類型、登記程序、各類不動產物權登記的要求、登記機構和人員職責等,明確和統一不動產登記表卡簿冊和證書式樣內容,規范不動產權籍調查的要求,以健全《條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細則》。
2014年12月25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細則(討論稿)》顯示,國家級不動產的登記管轄並不參照《條例》執行。具體內容是在第2章第9條,「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發證參照《在京中央國家機關用地土地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所以也是可以做的。
5. 房地產企業投資基金分為三類
給您介紹下,房地產投資基金按照是否直接投資於房地產可以將其劃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投資房地產公司發行的股票上;另一類是間接投資房地產業的基金,即房地產抵押基金,該基金主要是通過投資房屋抵押市場而間接投資房地產。
它有三個特別:1、收益主要來源於租金收入和房地產升值;2、收益的大部分將用於發放分紅;3、長期回報率較高,與股市、債市的相關性較低。
這是個不錯的投資方向,而且按照行情走勢來看,本周專家預測房地產板塊將繼續上漲。
6. 什麼是房地產投資基金
從國際范圍看,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
房地產投資基金需要注意的地方:
1、房地產是不動產,資產跑不掉,所以每一分真正的投入都會固化為資產;
2、房地產行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不太需要很多人,只需要錢。開發商最大的作用就是舉牌子拍地和項目定位,剩下的東西都可以外包。設計有設計院,施工有專門的施工單位,銷售也有專門的團隊。
3、房地產行業的財務比較簡單,大項成本比較清晰。除了土地,建安,稅費這3個模塊是主要成本外,其他的例如開發商和項目商的人工成本,以及相關管理費等都是比例非常小的支出。
7. 房地產基金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房地產投資基金的類型根據投資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權益型、抵押型與混合型。
權益型投資一般直接或間接投資於房地產項目,其收入主要來源於房地產項目直接產生的租金收入和出售的增值收益,權益型投資往往要參與到項目的運營管理過程中,收益要取決於項目實際運作情況。
抵押型投資則是借錢給開發商賺取固定收益,所募集的資金以提供抵押貸款、參與抵押貸款或購買房地產貸款支持證券的方式投向房地產開發項目,收益則來源於房地產抵押貸款利息,與項目實際收益關系並不大。目前國內人民幣地產基金絕大部分是以抵押型投資為主。
混合型是介於權益型和抵押型之間的一種房地產投資基金,兼具權益型和抵押型的雙重特點,其在提供房地產貸款服務的同時,自身也擁有部分物業產權。理論上來講,混合型房地產基金在向股東提供物業增值機會的同時,也能提供穩定的貸款利息,不過由於比例難以劃分和風險難以分割,所以實踐中這樣的結構比較少。
正規的房地產投資基金一般都不會承諾保本保息,只是以預期收益率作為項目選擇的標准;會設立專門的託管賬戶保障投資人資金安全;只以地產項目作為投資標的,並以資產抵押或股權質押等形式進行風控;除非是商業類地產運營基金或特殊約定,一般不會按月付息,而是根據所投資項目周期按年付息。當然由於地產投資基金的回報一般遠高於銀行存款收益,也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所投資項目發生問題,投資者也會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