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是人壽保險的一個分支,這類保險是屬於創新型壽險,投資型保險分為三類分紅險、萬能壽險、投資連結險。其中分紅險投資策略較保守,收益相對其他投資險為最低,但風險也最低萬能壽險設置保底收益,保險公司投資策略為中長期增長投資連結險無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較大風險但潛在增值性也最大。
『貳』 什麼是投資型保險
投資型保險是人壽保險下面一個分支,這類保險是屬於創新型壽險,最初是西方國家為防止經濟波動或通貨膨脹對長期壽險造成損失而設計的,之後演變為客戶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一種金融投資工具。投資型保險分為三類:分紅險、萬能壽險、投資聯結險。其中分紅險投資策略較保守,收益相對其他投資險為最低,但風險也最低;萬能壽險設置保底收益,保險公司投資策略為中長期增長,主要投資工具為國債、企業債券、大額銀行協議存款、證券投資基金,存取靈活,收益可觀;投資聯結險主要投資工具和萬能險相同不過投資策略相對進取,無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較大風險但潛在增值性也最大。
購買流程:客戶認真了解後自願確認投保方案,填寫投保申請書,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財務狀況等相關信息,並簽字確認計劃建議書,憑此向保險公司書面提出邀約申請(根據保監會的規定,從2009年5月開始,需要同時提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繳費帳號的存摺或者銀行卡的復印件。
只要身體健康不超過60歲的中國公民基本都可以購買投資現,對於不同的投資險種對投保人的年齡限制要求也不一樣,不同的險種產品每個月或者每年的繳費金額也不一樣,詳情可咨詢保險代理業務員。
『叄』 什麼是投資型保險
對於投資型保險,官方解釋如下:
投資型保險是人壽保險下面一個分支,這類保險是屬於創新型壽險,最初是西方國家為防止經濟波動或通貨膨脹對長期壽險造成損失而設計的,之後演變為客戶和保險公司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一種金融投資工具。
投資型保險分為三類:分紅險、萬能壽險、投資聯結險。其中分紅險投資策略較保守,收益相對其他投資險為最低,但風險也最低;萬能壽險設置保底收益,保險公司投資策略為中長期增長,主要投資工具為國債、企業債券、大額銀行協議存款、證券投資基金,存取靈活,收益可觀;投資聯結險主要投資工具和萬能險相同不過投資策略相對進取,無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較大風險但潛在增值性也最大。
而對於投資型保險,通俗定義是這樣的:
投資型保險是近十餘年被大眾廣為關注的險種,屬於創新型產品,它在基本的保障功能上加入了投資功能,由專業化的投資團隊進行賬戶資金管理。期滿後將投資本金及其收益返還給投保人。並隨合同附贈客戶一款傳統險產品,以實現銀行客戶投資增值兼顧風險保障的理財需求。
『肆』 為什麼說商業保險具有投資性
一般來說,多數商品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當買家付完錢後,賣家交付商品,此交易則算達成,商家與消費者的買賣關系也算終結了。至於很多售後服務,則算作是促成交易達成的附加物。
而保險產品不同的是,當投保人繳納了保險產品的費用後,交易不是結束,反而使剛剛開始。因為保險人向投保人做出一項承諾,該承諾的實質內容是: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所規定的保險事故,保險人將依照承諾做出保險賠償或給付。
這從一定意義上講,保險產品是投資未來的商品,是將未來風險轉嫁出去的方式之一,這便具備了一定的投資性質。最典型的險種是終身壽險,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負責,直至被保險人去世時終止。終身人壽保險以人的最終壽命為保險事故,在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給付一定保險金額的保險。
『伍』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資產託管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安全保管保險公司的資金和股票資產;
(二)根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監督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
(四)對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進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資產託管報告;
(六)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股票資產的相關數據,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資產的風險評估、績效評估等報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有關託管股票資產的憑證、交易記錄、合同等重要資料應當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二)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他託管資產混合管理;
(三)將不同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
(五)利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及相關信息為自己或者第三人謀利;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相關規定或者託管協議;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保險公司應當與股票資產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託管協議必須載明下列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股票資產託管人的義務;
(二)股票資產託管人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更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保險公司有權提前終止託管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決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從事內幕交易。
前款所稱內幕交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的規定認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證券賬戶之間轉移利潤;
(二)採用非法手段融資購買股票;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行為。 保險機構投資者不得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資決策流程;
(二)投資授權制度;
(三)研究報告制度;
(四)股票范圍選擇制度;
(五)風險評估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六)職業道德操守准則;
(七)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
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
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作出下列重大決策前,必須製作書面研究報告:
(一)單項投資資金超過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的金額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資股票資產5%以上的;
(三)投資組合或者投資方向需要重大調整的;
(四)股票選擇范圍標准需要重大調整的;
(五)股票投資風險容忍度需要重大調整的。 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可投資的股票范圍,應當考慮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動性等各項指標。
保險機構投資者必須在可投資的股票范圍之內投資股票。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投資前確定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並以績優、藍籌及流動性強的股票所確定的指數為該基準的參考。
保險業的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運用下列資金,應當分別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分別核算:
(一)傳統保險產品的資金;
(二)分紅保險產品的資金;
(三)萬能保險產品的資金;
(四)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資金;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需要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資金。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的,該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穩健,凈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具有從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別設立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和客戶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其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的自營業務席位和非自營業務席位分別設立;
(六)通訊條件和交易設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務全面;
(七)具備證券市場研究實力,能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受中國證監會處罰,且未處於立案調查過程中;
(九)誠信方面無不良記錄,最近1年無佔用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證券的行為;
(十)書面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情況的檢查,並向中國保監會如實提供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的各種資料;
(十一)當地的營業部管理規范、經營良好、服務功能齊全;
(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的席位進行股票投資交易的,應當與其總部簽訂相關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十)項規定的證券經營機構的義務,證券經營機構違反上述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投資者更換的,保險機構投資者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簽訂前款規定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協議副本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5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投資運作,具備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識;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3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序;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所稱主要業務人員是指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其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數量應當與股票投資規模相適應,並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宏觀經濟、行業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運用的股票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不得少於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的;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三)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查的;
(五)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曾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任職,期限未屆滿的。
『陸』 個人保險投資原則有哪些
保險是現代家庭投資理財的一種明智選擇,是家庭未來生活保障的需要。購買保險要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從保險的回報來看,購買的保險最好不是單一的,以組合為佳。
1.明確投保目的,選擇合適險種
在准備投保之前,投保者應先明確自己的投保目的,有了明確的目的才能選擇合適的險種。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是人壽保險還是意外傷害保險?為了自己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就應選擇個人養老保險;為了將來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就要選擇少兒保險等。總之,要避免因選錯險種而造成買了保險卻得不到預期保障的情況出現。
選擇合適險種,投保人應從三個因素考慮:
(1)適應性。投保要根據自己或家人需要保障的范圍來考慮。例如,沒有醫療保障的人,可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這樣一旦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費用就轉嫁給了保險公司,適應性很明確。
(2)經濟支付能力。買壽險是一項長期性的投資,每年都需要繳存一定的保費,每年的保費開支必須取決於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來說以家庭年收入的10%~20%較為合適。
(3)選擇性。無論是家庭還是個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險公司開辦的所有險種,只能根據家庭的經濟能力和適應性選擇部分險種。在經濟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為成人投保比為獨生子女投保更實際,因為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生活的風險總體上要比小孩高。當然如果財力豐厚,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是最好不過的了。
2.量力而行,確定保險金額
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金額應當與家庭財產保險價值大致相等。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合同中超額部分是無效的;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除非保險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或只能以保險金額為限賠償。
如一台洗衣機價值2000元,投保人投保的保險金額卻是3000元,那麼超過的1000元無效,一旦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最多也只是支付2000元。同時,應注意保險標的折舊問題,如一台用了幾年的電視機,它的保險價值不應是購買時的價格,而是折舊後的實際價值。重復投保,即同種保險標的,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法律雖然不禁止這種行為,但同樣的重復投保的累計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將採取分攤賠償金的辦法,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額保險金。所以,為了得到多份賠償而重復投保行為是不可取的。
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確定,有的可以投保多份,投保人必須考慮自己的支付能力,不能為追求高額保險金而不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否則,一旦出現不能承擔保險費的情況,不但保險成了泡影,已繳的保險費也將蒙受很大損失,得不償失。
確定適度的保險金額可從兩方面來考慮:
(1)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一般來說,投保人在確定保險金額時可以考慮疾病醫療費、子女教育金、退休養老金、喪葬費、遺屬生活費等。
(2)確定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還要根據投保人繳付保險費的能力。如果保險金額定得過高,一旦將來家庭或個人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就會因無力繳納保費而中斷保險,影響保障的程度;而保險金額定得過低,則不足以保障受益人的家庭生活的安定。所以簽定保險合同,一定要有全局的考慮,既要長遠打算,又要根據實際的需要和能力確定適度的保險金額。
3.保險期限長短相配
保險期限長短直接影響到保險金額的多寡、時間的分配、險種的決定,直接關繫到投保人的經濟利益。比如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一般是以一年為期,有些也可以選擇半年期,投保人可在期滿後選擇續保或停止投保。人壽保險通常是多年期的,投保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時間跨度、交納保費的期限以及領取保險金的時間。
4.合理搭配險種
選擇人身保險可以在保險項目上進行組合,如購買一個至二個主險附加意外傷害、疾病醫療保險,使保障性更高。在綜合考慮所有需要投保的項目時,還需要進行全面安排,應避免重復投保,使投保的資金能夠發揮最大作用。例如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差工作的人,就應該買一項專門的人身意外保險,而不要每次購買乘客人身意外保險,這樣不但可以節省保費,而且在其他情況下所出現的人身意外,也會得到賠償。如果你正准備購買多項保險,應當盡量以綜合的方式投保。因為,它可以避免各個單獨保單之間可能出現的重復,從而節省保險費,得到較大的費率優惠。
『柒』 保險公司為什麼要進行投資,以及如何進行投資
不這樣做哪來的錢賠付給那些客戶呀?就靠那些保費是不夠給的。
『捌』 商業保險怎樣投資
自由投資,把握未來
(三十八歲)
鍾先生今年38歲,現為一家股份公司的總監,月薪20000元,公司有社保,擁有一定的股票和債券,同時想在保險這個市場上做定量的投資,准備一次性投資30萬元:
養老險保險責任(保額15萬):
一、身故保險金
二、全殘保險金
三、續保獎金
利益簡述:
1、到客戶43歲時,客戶賬戶中擁有40萬元
2、從保單生效後,每隔10年領取20萬元,截止到60歲時共領取了40萬
3、到客戶60歲時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領取2000元,二十年共計領取了48萬
4、到客戶80歲養老金領取完後,再從賬戶中一次性提取100萬,賬戶余額49萬
5、累積客戶滿一百歲時,保險合同終止,保險公司一次性給付180萬
可附加保障:
1、一份綜合意外醫療保障計劃(38歲投保需289元,可續保至65周歲)享受:
意外身故、殘疾、燒傷8萬元、全殘4萬元
手術費1000、床位膳食費200、住院醫療費800、每日補貼20、意外門急診500
註:商業醫療保險治療需前往兩級以上醫院,報銷為醫保范圍用葯的80 %!
2、一份重疾險,保障到88歲,繳費20年,保額5萬,年繳1500多,累計繳費三萬,可獲得40種重疾保障,享受四重重疾賠付機制,同時享有周年紅利和終了紅利,到88歲合同終止時一次性領取5萬元滿期金!
3、一份定期壽險,繳費至60周歲,保障到至60周歲,7790元可獲得100萬的身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