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事故,官司結案,當時法官說半個月之內打錢過來,可是過了20多天了,保險公司還沒打錢過來求有關
找辦案法官了解情況,不行申請強制執行。
B. 被保險公司騙了,找了幾個律師都說保險的官司不好打,現在的保險就這么猖狂嗎,是國家的
賣保險的秘籍就是要說實話,但不說全,然後忽悠簽合同。比如,得了心脹病給你理賠,這個他告訴你了,但只在換心的情況下理賠,不換心不賠,這個他沒說,而合同你有沒看仔細,就算你看仔細了你也不懂。
C. 如果起訴打官司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的錢是否還要退回
這個不好說,得看法官那邊的判決,也要看保險受益人是誰,建議你咨詢一下相關人員了解
D. 從法院領取保險公司賠償金很麻煩嗎保險公司已經將錢打到法院,法官說要讓上級領導簽字,到時候電話通
這種情況你還是等等吧,法院執行局賬戶取錢,要執行局局長簽字的。
E. 法官聽後會確定那個原因辭退的員工
員工咨詢社保怎麼就給公司造成損失呢?除非公司制度不健全,沒有給所有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企業未給員工繳納保險,職工是可以離職並且企業要繳納社會保險並支付離職員工經濟補償金的。不能單單老闆說職工工作效率低下就開除職工的,得拿出書面實際的證據才可以。
F. 女子投保後患癌索賠60萬遭拒,法官認為有效,最終判決獲賠多少
現在有很多的人都會為自己買一份保險,因為我們不知道在下一秒的時候會不會發生一些事故。而在南京有一名女子購買了保險之後,她發現自己的身體有了一些情況。在檢查之後,這名女子患上了癌症,於是就向保險公司索賠了60萬元錢。而保險公司表示,並沒有通過冷靜期,這個冷靜期指的是180天,所以說就不給予賠償。
所以說在有一些購買了保險的消費者生病了或者是有其他的事故的話,那麼保險公司應該是按照法律去進行賠償的。如果說沒有進行賠償的話,那麼我們也是可以向這名女子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其實在剛開始的時候,保險公司就應該進行賠償,如果說告上了法院的話,雙方都是不好看的。而且保險公司也要知道,在消費者購買了保險之後,合同就立即生效,像多少天的冷靜期完全就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G. 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說保險合同官司找保險公司,請問哪有專業懂保險合同法的律師
保險合同官司找保險公司是沒有錯的,保險公司是合同當事人。但找保險公司維權或主張權利也需要法律的支撐、法律救濟或援助中心的援助。
H. 我想找一個在北京專門打保險官司的律師。案子比較復雜
本人不是推薦,只是想提出你認識上的誤區:沒有專門打房產的律師事務所,只有專打房產的律師,但不能肯定專打房產的律師不接其他案件。
如果你認為你的案件比較復雜、標的比較大、能夠滿足律師費用,會有很多優秀的律師或者房產律師團隊願意承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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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如果被告,比如保險公司是被告,他們所說的話很不公正合理,這時候審理的法官應該主動反對嗎
無論原告還是被告,在做陳述的時候,無論內容是否合理,法官都不會發表意見。
順便說一句,不要把你的「公正合理」,強加到別人頭上。
J. 官司快一年了法官一直不給開庭,期間讓協商解決兩次這正常么
關於案件的審結時間,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同時,這里提到的「協商」應該屬於調解程序。法官的做法明顯不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九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