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哪些內容
長期股權投資應以取得時的成本確定。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成本,是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支付的全部價款,或放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或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不包括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所發生的評估、審計、咨詢等費用。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支付的全部價款作為投資成本,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企業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
(2)以放棄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非現金資產,是指除了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現金等價物以外的資產,包括各種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不含股權,下同),但各種待攤銷的費用不能作為非現金資產作價投資。這里的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
② 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的區別主要在於: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長期;②目的不同,長期股權投資著眼於控制或重大影響,金融資產著眼於出售獲利;③長期股權投資除存在活躍市場價格外還包括沒有活躍市場價格的 權益投資 ,金融資產均為存在活躍市場價格或相對固定報價。(2)長期股權投資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轉換可能。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 公允價值計量 且其變動 計入當期損益 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只能轉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③ 長期股權投資是不是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內容包括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權證投資等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等。
兩者取得的手段不一樣,目的也不一樣
定義與取得方式是無關的,但是長期股權投資是不可能從二級市場獲得,一般是新設或與外單位協議設立、購買
④ 什麼是長期股權投資都有哪些類型的長期投資
在平常的生活中有很多人選擇通過投資來增加自己的收益而長期股權投資就是一種投資方式,但是很多人對長期股權投資不是特別了解,所以導致他們在投資的過程中不知道該選擇什麼樣的長期投資才能夠保障他們的收益。其實長期投資就是一種比較穩定的投資方式,今天就來給大家說一說什麼是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如何選擇一些適合自己的長期投資。
影響除此之外對於一個企業來說他們的財務和經營新政有著管理決策的權利,這樣一來他們的投資企業就是與自己企業相關的聯合企業,這樣一來他們就對自己企業的股份會造成重大的影響。當然還有一個在活躍市場中是沒有報價的,同時無法在公共場合計量這些東西的權利性,這樣一來,他們長期投資的核算方式是沒有多大影響。
⑤ 一項投資,會計分錄中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和被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金額一定一樣嗎
不相乾的兩企業,小企業會計准則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計入企業實收資本金額之間的差額。
借,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A公司購買某非上市公司B的股票:長投1000
貸,初始投資成本1000萬,買了100萬股面值為1元的股票,那多出的900萬就是資本公積(資本溢價)不一定
所以經常與被投資企業實際擁有的資本金不一致、大於或小於被投資企業資本金的情況,而進行的投資一項投資。
供參考,是對企業未來的前景,可以出現等於
不一定的,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比如,你企業溢價出資,你賬面的投資金額就大,對方實收資本就小(差額反映在資本公積)
⑥ 長期股權投資到底和金融資產是什麼關系
長期股權投資是金融資產中單獨的一類。
長期股權投資 1, 能夠控制被投資公司的財務經營政策並獲取利益的,成本法核算
2, 聯營,合營的 權益法核算
3,不能控制,也不能聯營合營的並且公允價不能可靠計 成本法核算
如果一個公司持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估計是能可靠計量的)1%的份額,可以劃分交易性金融資產,也可以劃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具體要看持有意圖
長投的第三種和金融資產的區別是公允價是否能可靠計量
⑦ 長期股權投資與金融資產有什麼區別
一、相關定義及區別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金融資產的計量密切相關。因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下列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長期股權投資是指:
①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②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也就是說各股東都不能單獨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③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大股東可以實施控制,但我方也存在較大的表決權)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
④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除上述情況以外,企業持有的其他權益性投資,應當按照新准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處理。
其特點:①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一般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②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於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並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但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其特點:
①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並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②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其特點:
①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②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二、 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金融資產,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①持有的目的不同:
這是決定一項金融資產劃定類型的基礎: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持有,隨時准備轉讓或出售的,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取短期收益,賺取差價的,所以此類金融資產持有期限是最不確定的。
長期股權投資是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權且短期內不準備出售,按照股權比例享有被投資單位的權益並承擔風險。
確定這些金融資產的分類問題,是管理層的決定范圍。
②對象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債券。
長期股權投資持有的是股權。
③核算的原則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原則是公允價值屬性,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完全的公允價值來計量的,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
④減值的計提是不同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不存在計提減值准備的問題的。
長期股權投資需要計提減值准備。
三、之間轉換可能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應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長期股權投資不會被分類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並且一旦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及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後,不得轉為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另外,長期股權投資只能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以轉為長期股權投資。
⑧ 長期股權投資屬於金融資產嗎
(1)法律規定的國際對比。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有較大的差異:
A、歐美的投資顧問服務指證券市場資產管理服務行為,涵蓋共同基金、對沖基金、財富管理(賬戶全權委託)、投資建議及理財規劃服務等;
B、我國香港地區9類證券業務牌照中,第4類牌照是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第9類牌照是資產管理牌照,證券投資咨詢與資產管理分牌照管理。
C、我國台灣地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投資顧問機構經許可可以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投資建議)、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委託人的賬戶);
D、日本對投資顧問業務的管理與我國台灣地區類似,符合基本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條件的投資顧問機構經核准可以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
綜上,在歐美市場,投資顧問服務即資產管理行為,券商(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共同基金和對沖基金的管理人均注冊為投資顧問。在台灣地區和日本,投資顧問機構符合一般標準的,可以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符合較高標准,經核准可以同時從事賬戶全權委託業務。在香港地區,有大量的投資顧問機構同時取得第4類證券投資咨詢牌照和第9類資產管理牌照,也有近100家投資顧問機構僅取得第4類牌照。從實踐看,僅取得第4類牌照的機構,只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發展也面臨困難(與境內市場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類似)。
(2)今後境內市場的探索。投資顧問與定向資產管理業務(賬戶全權委託)均站在客戶利益的立場,幫助客戶實現資產增值。實踐中,證券公司可以依託資產管理部門提供投資顧問服務,基於客戶具體需求,向客戶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或者組合管理建議服務(投資顧問服務),提供顧問服務的人員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注冊為證券投資顧問。
從境內市場多年的實踐和香港地區的實踐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單純提供投資建議服務,生存和持續發展壯大存在一定困難。《證券法》第171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代理委託人從事證券投資。因此,目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存在實質法律障礙。從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長遠發展來看,探索分類管理,借鑒香港地區、台灣地區和日本的經驗,對於符合較高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可以逐步研究核准其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