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1)重慶瀚曦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貳』 投資公司注冊前置審批條件
一、全國整體形勢
因P2P事件頻頻爆發,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等十七部門內部文件《關於印發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工商辦字(2016)61號)的通知要求,未獲得金融部門審批意見之前,非金融機構在核准名稱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路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已辦理名稱核准業務的暫停辦理開業登記;暫停增加上述經營范圍。
目前明確出台暫停意見的地方有:
北京:暫停互聯網金融類公司注冊。
上海:暫停互聯網金融類公司注冊。
深圳:暫停新增互聯網金融企業名稱及經營范圍的商事登記注冊。
寧波:暫停新增互聯網金融企業名稱及經營范圍的商事登記注冊。
天津:暫停投資類公司的登記注冊,注冊私募管理人需獲得金融辦、發改委的審批。
成都:暫停民間投資理財公司核名和登記。
紹興:暫停辦理投資類企業登記的通知。
珠海:前置審批通過後可注冊。
重慶:前置審批通過後可注冊。
二、廣東省內形勢
珠海是廣東省內目前唯一允許投資類公司注冊的城市,但也需要先到所在區金融服務中心進行前置審批,前置審批通過後方才可以進行登記注冊,前置審批所需資料有:
1.申請表原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情況說明原件;
4.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風控制度復印件;
5.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復印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相關從事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7.企業注冊地址證明和實際辦公地址的租賃合同復印件(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的,可提供其管理人的租賃合同);
8.相關監管部門的批復或許可文件復印件(金融類企業需提交);
9.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金融類企業需提交);
10.其他應提交資料:風險提示書原件;資金募集、管理合法合規承諾函原件;資金募集說明書復印件;私募投資基金應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與區內託管機構簽訂的資金託管協議復印件;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查詢文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