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到一個合適的項目。
項目可以是流動資金需求,固定資產投資的需求,特定的支付需求,償還債務的需求等等(這個世界上想要借錢的人是很多的),找到項目後,了解融資方的三個需求:需要資金的時間,期限,金額。然後根據借款人所在的行業對照當前的監管政策,大致確定能滿足其需求的幾種融資方式。
二、判斷融資人償債能力。
這個很復雜,需要長期的經驗和豐富的知識才能判斷,我盡量把知道的部分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習慣依據還款來源把償債能力分為兩種,一種是持續經營獲得的現金流,一種是資產變現獲得的現金。前者償債能力可以來自於經營單一資產,也可以來自借款人綜合盈利能力,還可能是某種權益。後者往往來自於抵質押物或者連帶責任擔保人這樣的第二還款來源。
三、完成產品設計。
通過一些列技術分析、假設、評估和測算對上述事項進行分析後選擇對融資人的償債
能力做出判斷後,就需要確定下面幾件事:
1融資成本。
風險決定收益,這是肯定的,與客戶確定成本,這是很重要的議價過程。
2資金來源。根據融資成本、期限、風險情況考慮使用何種資金投入。作為銀行,這
里有三種資金:
存款、自有資金。、表外資金。這三種資金的成本不一樣,可以投向的領域也不一樣,
用存款就只能發放貸款,自有資金則需要受到《商業銀行法》等法律的約束,表外資金則要受到行業投向、非標產品限額等因素的限制。確定資金後需要充分考慮自身募集能力,找到一個平衡點(這個後面討論)。
3交易結構。選定資金來源後開始確定交易結構,首先將足夠的現金流打包並准備好
第二還款來源。然後尋找合適的通道發起募集。確定各方費用,這里有一點很重要,經手的機構越多,需要支付的費用就越多。選定交易結構後,產品基本上算設計完了,通過法律審查後可以開始募集資金或者將已經募集到的資金投入了。現實中投資人會有各種各樣的需求,所以產品設計完之後,可能還會做一些修改。上面只是理想中的情況。
金融產品([1] Financial Procts)指資金融通過程的各種載體,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有價證券等。就是說,這些金融產品就是金融市場的買賣對象,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競爭原則形成金融產品價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終完成交易,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如股票、期貨、期權、保單等就是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也叫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也叫有價證券(Securities)。
金融至少看似行影無蹤,變化無常,錯綜復雜,繽紛凌亂,因此,金融產品的劃分也是多種多樣:
首先,金融發展是一環扣一環,循序漸進的,因此金融產品可分為基礎證券如股票、債券等,和衍生(高級)證券如期貨、期權等兩大類;其次,根據所有權屬性,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產權產品如股票、期權、認股證等,和債權產品如國庫券、銀行信貸產品等兩大類。前者是產權關系,後者是債權關系。再者,根據預期收益判斷,金融產品又可分為非固定收益產品如股票、期權、基金等,和固定(也叫結構型)產品如各種債券和信貸產品。最後,根據時間長短,風險程度和交易場所等,金融產品又可分為短期產品、長期產品、低風險產品、高風險產品、貨幣(市場)產品和資本(市場)產品等很多類別。
Ⅱ 私募基金融資流程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進行融資的操作的流程第一步是需要雙方達成合作的意向,然後要進行立項調查,簽訂項目還顧問協議選聘相關專業服務機構境內公司等等。然後在實施階段,也就是核心階段要進行戰略咨詢。還要進行籌備組然後還要撰寫商業計劃書。
Ⅲ 單一資金信託的交易結構
從交易結構的角度,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第一,從交易主體上,兩者沒有本質區別。
第二,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兩者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
Ⅳ 資管計劃 分層交易結構是什麼意思
各資管「通道」的聯系與區別
基金子公司與信託在法律關繫上同屬於信託關系,可以通過募集單一資金和集合資金的形式進行投資,並且資金都可以投向各類資產(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品種或者未通過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等資產);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單一資金投資到各類資產,都可以募集集合資金參與交易所轉讓的產品以及集合信託等。但是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資限制、投資者限制、投資效率、監督約束等方面仍有顯著差異。
一、基金子公司與信託的區別
1、投資限制
信託計劃無法在銀信合作中投資票據資產;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種投資標的上均不受限制。法律依據:銀監會於2012年初下發《關於信託公司票據信託業務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信託公司不得與商業銀行開展各種形式的票據資產轉讓/受讓業務。同時,對存續的票據信託業務,信託公司應加強風險管理,信託項目存續期間不得開展新的票據業務,到期後應立即終止,不得展期。
2、投資者人數限制
信託計劃300萬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不得超過50人,基金子公司300萬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法律依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規定「單個資產管理計劃的委託人不得超過20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3、投資效率
信託計劃投資於地產類項目需要事前審批,基金子公司在操作地產項目時無須審批。法律依據:《信託公司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試點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在申請設立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時,應當向中國銀監會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發行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信託單位」。
4、監管約束
信託的監管約束較多,相關部門相繼出文限制並禁止信託公司開展票據業務、限制信託公司開展地產業務、限制信託開展政府平台業務(如,四部委聯發「462號文」);而目前對於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較少。
5、凈資本約束
信託公司發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對凈資本的佔用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無凈資本約束。法律依據:《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約定。
6、投資能力
信託公司普遍在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能力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託母公司的投研團隊和投資管理經驗,在投資於交易所交易的金融產品方面比較有優勢。
7、兌付規則
在現實操作中,目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默認會遵守「剛性兌付」的約定;而基金子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並沒有此類操作慣例。所謂「剛性兌付」,就是信託到期後,信託公司必須分配給投資者本金以及收益,當信託計劃出現不能如期兌付或兌付困難時,信託公司需要兜底處理。事實上,我國並沒有哪項法律條文規定信託公司進行剛性兌付,這只是信託業一個不成文的規定。
8、集合資金募集能力
有些規模較大的信託公司,內部設有專門的直銷團隊,有穩定的募資能力,另有部分信託公司可以自有資金或信託理財資金池進行投資,在操作大規模募資項目上比較穩妥;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募集渠道有限,在集合產品的銷售上壓力較大。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東銷售實力較強(如股東為第三方銷售機構或股東為自銷實力較強的信託公司),亦可解決部分銷售問題。
Ⅳ 有沒私募股權基金交易結構設計、基金產品架構方面比較好的書推薦,作私募股權基金產品經理用
對沖基金風雲錄和富達基金,都是國外的書,可以參考下。
國內的私募股權目前雖熱但尚處初級階段,無系統性書籍,基本都是復制國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結構與產品架構的話,多參考下過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Ⅵ 推薦幾本關於私募股權基金方面的書
一、對沖基金風雲錄和富達基金,都是國外的書,可以參考下。
國內的私募股權目前雖熱但尚處初級階段,無系統性書籍,基本都是復制國外的居多。
如果看交易結構與產品架構的話,多參考下過去的成功案例,再略加修改好了。
二、《巴菲特致股東的信——股份公司教程》勞倫斯。坎寧安著nbsp;nbsp;機械工業出版社2,《沃倫。巴菲特傳——一個美國資本家的成長》羅傑。洛文斯坦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3,《向格雷厄姆學思考nbsp;向巴菲特學投資》勞倫斯。克尼厄姆著nbsp;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4,《沃倫。巴菲特傳》詹姆斯。奧洛克林著nbsp;中國青年出版社5,《證券分析》本傑明。格雷厄姆nbsp;nbsp;戴維。多德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6,《格雷厄姆傳》我在網上下載看的,出版社不詳7,《怎樣選擇成長股》菲利普。A。費舍著nbsp;地震出版社(哈哈,地震出版社都出這種書)8,《投資聖經》安迪。基爾帕特里克著nbsp;nbsp;機械工業出版社(有全本和簡本兩種,全本比較好)nbsp;有關索羅斯9,《金融煉金術》nbsp;喬治。索羅斯著nbsp;海南出版社10,《走在股市曲線前面的人》喬治。索羅斯nbsp;及另兩人著nbsp;nbsp;海南出版社11,《哈耶克文選》[英]弗里德里希。馮。哈耶克著nbsp;nbsp;江蘇人民出版社nbsp;鳳凰出版nbsp;有關彼得。林奇12,《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資》彼得。林奇nbsp;約翰。羅瑟查爾德著nbsp;機械工業出版社13,《戰勝華爾街》彼得。林奇nbsp;約翰。羅瑟查爾德著nbsp;機械工業出版社nbsp;有關羅傑斯14,《投資騎士》吉姆。羅傑斯nbsp;中信出版社15,《熱門商品投資》吉姆。羅傑斯nbsp;中信出版社nbsp;其他16,《股票作手回憶錄》埃德文。拉斐爾著nbsp;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7,《至高無上——來自最偉大證券交易者的經驗》約翰。波伊克著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主要寫交易型股票作手,書里涉及的幾個人,作者也都開出了有關於他們的書單,比如威廉。奧尼爾的)18,《1929年大崩盤》約翰。肯尼斯。加爾布雷斯著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市場,群氓和暴亂——對群體狂熱的現代觀點》羅伯特。門斯切nbsp;nbsp;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貪婪的智慧》查爾斯。R。蓋斯特nbsp;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1,《對沖基金風雲錄》巴頓。比格斯著nbsp;nbsp;中信出版社22,《即將來臨的經濟崩潰》斯蒂芬。李柏等著nbsp;東方出版社23,《沙漠黃昏》馬修。R。西蒙斯著nbsp;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Ⅶ 私募股權基金可否投資二級市場
pe二級市場概念:
PE二級市場在國內尚屬陌生概念,主要指從已經存在的LP手中購買相應的私募股權權益,也包括從GP手中購買私募股權基金中部分或所有的投資組合。二級市場出現的意義在於滿足現有投資人的獲得流動性的需求,是PE基金的一項新的退出渠道。
私募股權二級市場的特性:
其一,對於交易主體而言,PE二級市場交易的賣方是LP或私募股權基金,而買方則是其他投資者。LP出售的是已經實際出資的合夥企業出資份額以及尚未實際出資的出資承諾,而私募股權基金出售的則是它在某一家或數家被投資企業中享有的權益。
其二,對於交易目的而言,對新的投資者來說,這種二級市場交易當然是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新的投資機會,一個可能獲得較低價格購買較高投資價值的途徑與橋梁;對於賣方而言,二級市場使它可以將自己手中的出資份額或者被投資企業的權益進行變現,從而使處於固定狀態的資本流動起來,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賣方的不時之需,而且也可以在該部分資本變現之後將變現之現金再投資於更加具有增值潛力的投資產品之中;此外,由於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屬於一個多次交易市場,即可以進行Resale,從而二級市場也給買賣雙方提供了一個可以低買高拋的獲得投機機會的交易場所。
其三,對於交易對象而言,LP出售的是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出資份額或合夥人權益,交易過程主要依據《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范設計交易結構與流程,而基金出售的是被投資企業中的權益,即一般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交易過程主要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設計交易結構與流程。
其四,對於交易私密性而言,更加強調和關注保密性與非公開性。雖然私募股權一級市場也強調「私募」,即非公開性和非公眾參與性,但是其他金融產品的一級市場也往往具有非公開和非公眾參與的特徵,如股票的一級市場。
但是,對於二級市場而言,與股票等二級市場的公開性和公眾參與性不同的是,私募股權二級市場一般都是私下進行的,強調交易的保密性與非公開性。這不僅是因為私募股權二級市場交易屬於私人主體之間的非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交易行為,所以沒有必要向公眾公開;而且,還因為二級市場交易行為本身往往說明出售方的LP或Fund可能出現了一定的財務危機或其他突發事件,二級市場交易本身就可能對其聲譽或形象造成一定的負面或不利影響。
為此,保密性和非公開性一般是私募股權二級市場的一個顯著交易特徵。
Ⅷ 在香港注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需要的流程和要求是什麼
簡言之,盡職調查的任務就是
「
發現價值、發現問題
」
。
2
、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
1
)、
財務盡職調查
1
、目標公司概況,包括:
u
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框架圖;
u
公司全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企業的性質、主營業務;
u
公司歷史沿革(大記事);
u
公司總部以及下屬具有控制權的公司,並對關聯方作適當的了解;
u
對目標公司的組織、分工及管理制度進行了解;
2
、目標公司的會計政策:
²
公司現行會計制度,例如收入確認政策、截止性政策;
²
現行會計報表的合並原則及范圍。
3
、損益表分析:
u
產品結構;
u
銷售收入及成本、毛利、折舊的變化趨勢;
u
公司的主要客戶;
u
期間費用,如人工成本、折舊等;
u
非經常性損益,例如企業投資收益及投資項目情況;
u
對未來損益影響因素的判斷。
4
、資產負債表分析:
²
貨幣資金分析;
²
應收賬款分析;
²
存貨分析;
²
在建工程分析;
²
無形資產等其他項目分析。
5
、現金流量表分析
6
、其他表外項目分析,如對外擔保、資產抵押、訴訟等。
(
2
)、
稅務盡職調查
²
目標公司的集團結構、運作結構;
²
目標公司的國家及地方稅務證、稅務賬目的明細賬、稅務機關的稅務審查報告、稅收減免或是
優惠的相關證明;
²
企業營業稅、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關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各項稅收的申報及繳納
情況;
²
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文件
(3)
、
法律盡職調查重點問題
Ø
目標公司簽署的合同或相關文件的真實性;
Ø
目標公司擁有的權利、資質憑證是否完備、是否已經過期;
Ø
目標公司雇員的社保資金的繳付比例與實際繳付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是否簽署非競爭
條款;
Ø
目標企業可能存在的訴訟。
(
4
)、
商業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²
市場環境分析、
²
競爭環境分析、
²
目標公司分析、
²
商業計劃分析,包括評估目標公司制定的商業計劃、執行能力、機會與風險等方面。
(
5
)、
環境盡職調查
在中國,環境保護立法日臻完善,環境保護執法日趨嚴格,那種
「
先污染、後治理
」
的環境掠奪式
的經濟發展模式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批評,取而代之的是
「
環境友好型
」
發展路徑。
二
投資方案設計、達成一致後簽署法律文件
投資方案設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合同條
款清單並提交投資委員會審批等步驟。
(一)、談判簽約
1.
剝離附屬業務與高風險資產
談判簽約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確定交易標的,很多時候處於收購後實施集中戰略或是規避風險的考
慮,
PE
會在談判過程中要求目標公司的企業主將某些與企業未來發展戰略無關的業務部門從總交
易標的中剔除,而目標公司具體實施
「
剔除
」
的過程被稱之為剝離,剝離是指公司將其子公司、業
務部門或是某些資產出售的活動。
剝離存在價值爭議的資產即是高風險資產,也是
PE
在收購中國企業是經常提出的要求,最為典
型的是應收賬款,按照中國目前的會計准則的規定,企業按應收賬款總額的
0.3%
計提壞賬備抵。
2.
交易價格與交易框架
談判的另一個核心問題是收購價格與交易架構,收購價格的磋商早在
PE
與企業主接觸時就開始
了,如果雙方已經簽署條款清單,則主合同條款已基本確定下來。
交易構架的設計是
PE
的重要工作,包括收購方式(股權收購或資產收購)、支付方式(現金或
股權互換)、支付時間、股權結構(離岸或是境內、股權比例)、融資結構、風險分配、違約責
任等方面的安排。
由於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稅收考慮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合同條款清單的談
判中產生分歧,解決這些分歧的技術要求高,所以不僅需要談判技巧,還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的協
助。當交易雙方就全部的細節達成共識後,會委託律師起草各項法律文件,最主要的是收購協議、
股東協議、注冊權協議。
雙方簽署了法律上的協議並不等於交易結束,收購協議往往附有成交條件條款,即只有在所有的
成交條件被滿足了之後收購協議才告知生效,簽約人才有履行協議的義務。
實施積極有效的監管是降低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會增加投資者的成
本,因此不同的基金會決定恰當的監管程度,包括採取有效的報告制度和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
策、進行戰略指導等。
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路和渠道幫助合資公司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
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另外,為滿足引資企業未來公開發行或國際並購的要求,投資者會幫其建
立合適的管理體系和法律構架。
(二)過渡階段
是指從簽署協議至交割結束交易的時間階段,在此階段,企業的實際所有者仍然是原企業主,但
是為了防止目標企業的企業主和管理層在過渡階段進行重大資產處置、資產購買或對外擔保等活
動,從而引起現實的或是潛在的企業資產與負債的重大變化,並最終因此導致交易標的發生實質
性改變而引致收購協議無效,
PE
通常會委派監察專員進駐企業。
通常,
PE
會在收購協議簽署後才用項目管理的方法來指導和執行過渡階段的任務,
時間表、
關鍵
路徑、
里程碑時間與負責人等要素都會被詳細的計劃,
為避免前功盡棄,
PE
項目小組會集中精力
來保證收購交易的實現。
(三)交易結束
交易結束可以被表述為收購交易雙方完成了交割,交割是指賣方即企業主向買方即
PE
實質轉讓
了交易標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了價款(現金、股票或其他)。
三
退出
---- PE
收購交易的最後環節
交易完成只是
「
故事
」
的開始,而不是結束,收購的成功並不等同於成功的收購,交易結束、雙方
交割完畢即意味著
PE
收購目標公司的成功,
成功的收購是指
PE
以
「
滿意
」
的價格退出被收購公司。
要獲得滿意的退出價格,必須在收購目標公司後實現企業價值的增加,也就是
PE
的價值創造過
程。
常見的
PE
退出策略包括:
²
出售:被其他公司合並或是收購
²
IPO:
被收購公司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後向公眾發行股票;
²
第二次收購:將被收購公司股份轉讓給其他
PE
或機構投資者;
²
清算:即破產清算。
關於退出的前期安排
1
、交易結構中的退出安排
PE
在中國境內的投資項目通常會有臉控股公司的結構設計,且很多時候會考慮兩層離岸控股結
構,例如,在
Cayman
注冊離岸控股公司,並由後者在香港等離岸中心設立次級離岸控股結構。
離岸公司設立地點的選擇既要考慮稅收問題,包括:投資東道國對離岸地的預提稅、離岸地的公
司稅、個人所得稅、以及投資母國的預提稅、投資母國的
個人所得稅等,也考慮法律問題。
在
PE
以非控股方式投資目標公司的案例中,通常
PE
會選擇持有離岸控股公司的優先股,如果
目標公司經營不成功並最終導致破產清算,優先股會賦予
PE
以優先清償的權利,盡管清算是很
不理想的退出方式。
2
、在最初的投資法律文件中都要包括一些條款以保證
PE
能按其意願方式退出。
3
、關於退出戰略的前期思考
²
某種退出戰略是否適應公司最初在商業計劃書中制定的目標
²
公司是一種強勢姿態還是弱勢姿態出現?企業通過上市等獲得遠遠超出原企業的經營規模還是
市場環境惡化從而使得企業被其他公司收購是保護企業生存的一種選擇?
²
尋求某種退出方式背後的財務動機是什麼?一個成功的退出戰略需要平衡一對矛盾,即企業發
展對更多資金的需求,與早期投資者在投資數年後需要通過分紅來獲得流動性的矛盾;
²
在整個退出過程中能否保持公司的良好管理?執行一項退出戰略,特別是
IPO
過程,通常需要
花費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公司是否擁有足夠的資金去實現這一退出計劃?公司的管理層和董事會
是否具備足夠的能力和資格來統帥這一過程?
²
資本市場的情況如何?資本市場是不穩定的,一個成功的退出戰略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上市時機
的選擇,在資本市場不利的情況下,
IPO
的成本將會很高。
²
公司的組織體系與控製成本體系如何?是否已經做好准備接受關於公司管理與運營狀況的監
督?
²
什麼決定能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PE
、
管理層與董事會要評估最佳的退出時機
-------
是否繼續
努力提高公司競爭力從而在未來獲得更高的價格
,
還是現在就是最佳的退出時機?
Ⅸ 信託項目的風控措施主要有抵押質押擔保結構化設計還有什麼
1、收益率
收益率是信託產品的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收益率是指信託合同中約定的該信託產品受益人可能獲得的預期收益率。由於信託產品不能承諾保底收益,因此信託公司通常以預期收益率的形式向投資者展示產品收益水平。以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例,一般情況下投資人的預期收益加上受託人信託報酬、銀行保管費、財務顧問費等信託費用後的總和即為融資方承擔的總融資成本。
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主要受市場資金面、政府監管力度及產品本身情況影響,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市場資金面松緊。投資者可以根據同期銀行間拆借利率和國債利率水平來判斷資金面松緊。一般來說,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與市場變動是同步的,如果市場資金面寬松,企業融資渠道多樣化,融資利率就會下降,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也會下降;如果市場資金面緊張,企業融資渠道變窄,融資成本則會上升,信託產品預期收益率也會上升。
(2)產品自身特徵,包括信託期限、投資領域、資金運用方式、項目綜合風險等。關於信託期限,一般來說項目期限越長,則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越高,按照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理,可以理解為投資者投資期限越長,承受的流動性風險就越大,相應要求的收益率也就越高。關於投資領域,通常情況下投資於房地產、礦產等高利潤行業的信託項目收益較高,而基礎設施信託項目、證券投資類、陽光私募類信託項目收益率相對較低。資金運用方式上,同一項目如果採用股權或權益投資的信託方式,則會給出較高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對於項目綜合風險,一般需要結合融資方實力、風控措施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項目的綜合風險越高則信託預期收益率也會相應越高。
2、產品期限
產品期限是信託產品另一個基本要素,信託產品的期限是指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成立日至信託終止日之間的時間長度,一般在信託合同中體現為一個固定的期限。有的期限是以「M年+N年」的形式出現,通常是指在信託存續期限達到M年時,如果滿足信託合同約定的延期條件(比如信託財產未完全變現),信託則可延期N年。信託產品期限與投資期限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般情況下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即為信託產品的信託期限,但是對於設置開放期且開放期內可以申購贖回的信託產品,投資期限則可能會短於信託期限。比如一個信託項目信託期限是3年,在信託計劃每滿1年開放,則投資該信託計劃的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可能為1年、2年、3年。
信託經理在設計信託產品期限時通常會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資金需求方的需要。目前市場上大部分信託項目為類固定收益類產品,通常為項目導向型,不同類型的項目資金周轉時間不同,因此對融資期限的需求也就不同。一般來說,PE類項目及基礎設施類項目的期限較長,房地產開發項目次之。另外,資金需求方的資金調度能力和再融資渠道也會影響產品期限的設計。
(2)監管要求。如2007年頒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期限不少於一年。
(3)投資者偏好。由於時間越長,未來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者一般偏好中短期的投資項目,因此信託期限大多數在2年半之內。當然,不同地區的投資者風險偏好不同,如一些中小城市的部分投資者可以承受期限較長的信託產品。由於不同投資者對期限的偏好不同,所以信託產品的期限設計會影響到投資者的數量、多樣性和市場集中度,進而影響到產品流動性。因此信託經理在設計信託產品期限時也會重點考慮投資者偏好。目前市場上的信託產品期限一般在1-3年,比較適合希望通過中期投資獲得穩定收益的理財客戶。
信託期限作為信託產品投資的重要考慮要素,與其他要素之間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的。從投資者角度考慮,選擇一個理財產品是在綜合考慮其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後作出的選擇。由於目前市場上沒有活躍的信託受益權轉讓市場,因此影響信託產品流動性的主要因素即為信託期限。在沒有設置開放期的信託產品中,信託期限越長流動性越差,但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率一般會相對較高。而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是與流動性成反比的,信託期限越長,其未來面臨的不確定性越大,信託產品面臨的風險也會越大,安全性就會相對降低。當然除此之外,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還需綜合考慮產品類型、風控措施等方面。
交易結構要素更多地體現在信託經理進行產品設計的前期思路中,而風險控制措施要素則貫穿於信託產品設計和運行的始終。
3、交易結構
交易結構是對信託期限、收益率、資金運用方式、投資領域、風控措施等各個信託產品要素的架構和組合。我們可以形象的把交易結構理解成是把信託產品的「人、物、事」連接起來的機制。「人」即為信託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等;「物」即為信託財產,其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同時由於資金運用方式不同也有所區別;「事」即為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如資金或財產權等)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和運用,並實現受益人信託利益的一系列行為。
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交易結構有所不同,籠統的說,資金信託的交易結構通常是指信託資金在進行投融資操作時的進入和退出方式以及相關的保障措施。例如,股權質押信託交易結構是受託人將投資人(即委託人)交付的資金用於給融資方發放貸款,或者受讓其持有的標的股權對應的股權收益權,融資方於信託期限內或信託期限屆滿之時償還信託本息,或者回購信託公司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同時,融資方或第三方以其持有的金融股權質押給信託公司,為其到期還款義務提供質押擔保。又如,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的交易結構為委託人(分為優先順序委託人和次級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將其投資於證券市場,由投資顧問進行投資管理,並通過預警、止損線的設置進行風險控制。結構化證券信託的受益人預期收益有差別,一般優先順序受益人獲得固定預期收益,次級受益人為優先順序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提供補償並分享超額收益。
財產權信託或者應收賬款流動化模式多用於基礎設施信託產品的設計,其交易結構為政府平台公司將承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產生的對地方政府的應收賬款信託給信託公司,成立財產權信託,同時信託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由合格投資者認購財產信託的信託受益權(交納認購資金的合格投資者成為信託的認購人和受益人),信託公司將所募集資金直接支付給平台公司。信託計劃存續期內,由地方政府向信託公司支付應收賬款,以實現項目的信託受益權。
通過一定要素的組合和架構,信託產品的基本結構就成型了。而要完成整個產品的設計和交易過程,在流程方面還需經過多個環節,包括前期項目論證、方案設計、信託文件擬制、審批、報備、相關合同簽訂、產品營銷推介與資金募集、資金運用、項目跟蹤管理、收益分配、到期清算等各個階段。
4、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控制措施是信託產品設計中的核心,信託項目風險控制貫穿項目審查、產品設計、到期兌付等從項目篩選到項目終止的各個階段,如項目審查階段通過遴選交易對手、盡職調查、中台獨立審查進行風險控制;產品設計中通過抵押質押擔保等手段及交易結構設計進行風險控制;信託到期後通過資管公司接盤、股東協調等措施應對可能的風險。
本節將要介紹的風險控制,是針對信託產品設計階段通過抵押擔保、結構化設計等手段來防範信託產品風險的措施。信託產品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的義務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如在貸款信託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市場風險是指未來市場價格(利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等)的波動可能導致信託財產損失的風險,如在證券投資信託產品中表現為由於投資標的股票價格的波動可能導致信託財產價值波動的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託產品到期時信託財產不能夠及時或者按照合理的價格進行變現的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完善或違規的內部操作過程、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
關於信用風險,主要採取擔保的方式加以控制。根據《擔保法》,法定擔保形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信託產品通常採用保證、抵押、質押這幾種擔保方式。主要包括:
(1)保證擔保,通常為融資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方為其做保證擔保,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對於政信合作項目,近年來有地方政府向信託公司出具承諾函或者由同級人大出具將還款事宜列入財政預算的文件,以向信託公司提供「擔保」,但由於政府機關不屬於合格的擔保主體,這種擔保不具有法律效力。
(2)抵押、質押。常見的有房地產抵押、土地抵押、動產抵質押、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通常打折比率較低,一般為評估價值的3到5折。房產和土地抵押是常見的不動產抵押,足額的不動產抵押是很多項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另外,動產和權利質押在信託產品的設計中也常有涉及,但動產質押最大的缺陷在於其可移動性和難以控制,部分抵押物變現能力較差且折舊較快;擔保法中規定的權利質押,在信託公司近幾年的實際操作中幾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變現能力較強常成為質押標的,另外未上市公司股權、應收賬款、各種收費權也成為質押物。
關於市場風險,如在信託產品中,證券投資類信託產品通常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此類產品在風險控制措施上,主要採取結構化設計、預警點及止損點設置、分散投資等方式來控制風險。具體包括:
(1)結構化設置,結構化證券信託的受益人通常有兩種不同的受益主體,即優先順序受益人和次級受益人,優先順序受益人認購優先順序信託單位,獲取固定的預期收益率,有些獲取少部分浮動收益率,優先順序受益人一般為普通投資者;而次級受益人認購次級信託單位,獲取剩餘超額浮動收益,一般由私募機構等投資顧問充當,其按一定比例認購的信託資金作為保底資金,如果發生虧損,這部分資金將首先承擔虧損。
(2)預警、止損,一般來說預警線是在全覆蓋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以給次級受益人追加保證金的時間,止損線一般覆蓋優先受益人的全部信託利益及應付未付信託費用。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凈值進行實時監測,在觸及預警、止損點時分別進行補充保證金提醒或平倉操作。
(3)分散投資,證券信託一般通過投資比例、范圍的限制及逐日盯市制度來實現分散投資,以規避由於個別證券價格下跌導致的非系統風險。
關於流動性風險,通常採取到期控制或封閉運作方式控制現金流。如藝術品信託由於其到期處置時間較長,因此一般在信託計劃到期前6個月或3個月就要求投資顧問在市場上進行銷售,並且不得再買入新的藝術品。而一些權益投資類項目通常通過賬戶管理(或監管賬戶)進行現金迴流控制。
關於操作風險的控制,信託公司通過嚴格制定業務流程、加強復核等方式來降低操作風險。不同類型的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有所不同,但基本可以分為如下兩類,增信措施和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增信措施是指能夠增加現金流的措施,包括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和內部信用增級措施,外部信用增級措施主要包括抵押、質押、擔保等措施,內部信用增級主要通過對信託受益權的分層設計來實現。流程式控制制措施一般是為保證信託公司與交易對手約定的操作事項能夠順利執行而採取的措施,如強制執行公證、賬戶監管等措施。
5、流動性
前面兩期介紹了信託產品收益率、期限、風控措施和交易結構四個基本要素,這幾個要素可以認為是信託產品分析框架中的靜態指標,下面探討在產品誕生以後,受益人(投資者)如何將所持信託受益權變現,即所謂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問題。
信託產品的流動性,可以理解為投資者將持有的信託受益權轉換為現金資產的難易程度,可以用變現時的最大損失來衡量,變現時的損失越大,變現就越困難,則其流動性就越弱。從信託產品成立到終止的各個階段,理論上信託受益權可以通過轉讓、贖回、終止分配或者質押貸款的方式轉換為現金資產,從而滿足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
門檻高、收益高、風險較高、投資時間相對較長等特點是眾多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印象。信託資金門檻大多在100萬或300萬,投資時長多在1年以上。數據顯示,近三年發行的各類信託產品中,期限為1年以上(含1年)的信託產品佔比達90%以上,2年以上佔比接近一半。這意味著投資者認購大多數信託產品後,需要持有1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收回本金及獲得收益。通常而言,除證券類等少量信託產品可以中途贖回外,大部分信託產品流動性比其他金融產品差。無法快速盤活資產從而提高流動性一直是信託產品的一個「短板」,信託行業就此提出了眾多解決方案,大致可以歸結為信託產品結構設計和市場構建兩個層面。
信託產品結構設計層面,可以在信託存續期間設置開放期,從而縮短投資者的投資期限,滿足其流動性需求。如平安信託推出的平安財富·日聚金跨市場貨幣基金1號系列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該產品有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及12個月5個投資期限,產品投資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銀行間債券以及低風險的固定收益類產品,產品風險較低、收益高於同期限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流動性強、並且無固定管理費,適合有短期資金配置需求的機構及個人投資者。這一類信託產品又被稱為資金池信託產品,通過「期限錯配、循環發行、匯集運作」,一方面實現了投資者的流動性需求,一方面又能保證信託財產的正常運作。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Ⅹ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盈利模式與交易結構」是什麼
1、現階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的盈利模式與交易結構:私募基金主要是以股權投資為主,先購買某公司股權,然後運作其上市,然後賣掉手中股份。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2、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