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基金合同有特別約定不託管,則可以不託管。但一般情況下是要託管的,不一定非要是銀行,部分券商及其他機構也可以,而且券商託管費用普遍比銀行低。有資格的託管人會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進行公示。
Ⅱ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生意外怎麼賠償投資者的,比如不可抗力風險
不會賠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通常會約定止損線,如果行情波動造成觸發了止損的話,就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止損。
Ⅲ 1、私募基金有風險嗎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風險主要有:
1、私募基金首先存在信息不透明的風險。因為其沒有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投資運作及管理過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風險。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私募基金可能面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
3、除了以上風險,私募基金本身的風險收益特徵是比公募基金更高的,所以也有管理人能力的風險,投資者在選擇的時候應該慎重,考慮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性。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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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私募基金強制託管是什麼意思
私募機構不同於公募,相關投資信息公眾不得而知,且投資門檻較高、風險較大,私募是否存在強制託管也是投資者所關心的問題。
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私募基金的託管銀行需要有什麼資質或要求嗎?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證券基金託管銀行,也就是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凈資產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該沒有專門的牌照,一般做的比較大的銀行也都能滿足上面這些條件。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時間:
《管理辦法》要求,私募基金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基金的投資情況;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同時,《管理辦法》對基金運作期間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詳細規定。根據新規,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此外,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投資者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情況、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等信息。
Ⅳ 私募基金到期不兌付的情況是怎樣的
股權私募基金到期不能兌付,如果當事人有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基金公司有違約等行為等證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Ⅵ 私募基金必須要託管嗎
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Ⅶ 私募基金不託管的風險大嗎
私募基金未託管的風險
1、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規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無序和惡性競爭的狀況,嚴重製約了其本身的正常、有序發展。隨著商業銀行經營機制的轉變和市場意識的增強,中間業務已經成為各商業銀行競爭的重要領域,各行為了占市場、爭存款、拉貸款、上規模等因素、紛紛採取少收費或不收費策略,有的行甚至採取無償為客戶提供營業場所、配備計算機、安排就業等倒貼方式,如利率非市場化,導致銀企雙方的「尋租」和不正當競爭等。
2、代理開放式基金,培養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經營人才。中間業務尤其是與資本運作、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等聯系緊密、密切相關的新興中間業務,對中資商業銀行來說,是一塊全新的領域,發展空間較大。但任何業務的開展,不可避免地都會面臨競爭。利潤較高、競爭較為平淡的與資本管理相關的中間業務需要較高的操作技巧、理論背景和高深的專業技能。新型中間業務經營人才的缺乏,是制約我國新型中間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熟悉金融市場結構、通曉資本市場運作、掌握商業銀行經營技能的人才。
3、代理基金業務,豐富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內容,有利於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中間業務基本上集中在匯兌、結算、代收代付等與存款賬戶有關的方面,承兌、保函則鑒於風險防範和市場環境與基礎的欠缺等原因,內不可能有一個大的發展。相對來說,基金的託管業務,是一項飆險相對較小、利潤相對較高的新興中間業務。基金託管過程中,牽涉到客戶的咨詢、申購與贖回的交易、轉託管、過戶等。
Ⅷ 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據最新數據顯示,私募基金的發行數量逐年上升,越來越多的人進入私募基金行業想分一杯羹。眾所周知,公募基金是要進行託管的,相對公募基金而言,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私募基金的為什麼要進行託管?接下來,律師365小編將為廣大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好好講解上述問題。
一、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基金託管: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隨著公募基金資管業務的不斷發展,基金託管市場也逐漸火熱。
二、 私募基金為什麼要託管?
1、 《證券投資基金法》要求:基金資金的託管人只能有具備託管牌照的商業銀行擔任;
2、 託管銀行將行使資金保管,或者基金公司破產後投資者血本無歸的事情發生、使用審核等職能;
3、 說白了就是為了避免基金公司捲款跑路;
4、銀行是資金託管行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
三、如何取得券商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資格?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基金託管資格審核流程》,其審核重點為申請人的結算模式、人員配備、部門設置、軟硬體配置、託管業務系統等,具體業務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負責,審核通過後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出具《關於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試點的無異議函》。
但根據【2014】1172號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部部函《關於做好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及客戶資金支付消費服務監管工作的函》,證監會以行政委託方式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委託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行使。
2014年9月9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向各證券公司發出證保發【2014】95號文件,明確由其行使私募基金綜合託管行政許可的受理、評估、核准。核准後出具證保函〔201X〕XX 號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關於X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的無異議函》。
四、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信息進行復核確認。
我們還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是指證券公司為私募管理機構提供的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核算等服務,屬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及融資融券等業務的延伸服務,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業務資格,但並未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證券公司,不能擔任私募基金託管人。兩者並不是同一概念。
發行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強制要求私募基金必須進行託管,不進行託管的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較為完善的機制,以解決私募基金遇到的問題。但是私募基金託管與否都必須受到有關部門的監管,律師365小編提醒在選擇基金託管機構時必須選擇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
Ⅸ 私募基金是否必須託管呢
私人股權投資,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基金託管:基金託管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隨著公募基金資管業務的不斷發展,基金託管市場也逐漸火熱。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暫行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布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基金託管資格審核流程》,其審核重點為申請人的結算模式、人員配備、部門設置、軟硬體配置、託管業務系統等。
具體業務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負責,審核通過後由證監會基金機構監管部出具《關於開展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試點的無異議函》。但根據【2014】1172號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部部函《關於做好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及客戶資金支付消費服務監管工作的函》,證監會以行政委託方式將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業務資格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委託給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行使。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