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災害,為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其目的是解決「突發事件事前、事發、事中、事後,誰來做、怎樣做、做什麼、何時做、用什麼資源做」的問題。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以及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等。
一、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衡量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水平的標准有四個,即:全(覆蓋全面)、細(可操作性)、練(經過演練)、改(經常更新)。一個應急預案體系如果能全面體現全、細、練和改著四個方面,就能切實發揮在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應發揮的提供應對指南的作用。仔細研究我國目前現有的應急預案體系,不難發現,並沒有完全體現這幾個方面。具體來說,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依據缺乏科學性
預案編制工作是應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有序、科學、有效的救援,可以將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圍之內,把損失降到最低。我國應急預案制定的主要依據並非建立在結合實際的風險評估基礎之上,其內容往往直接來源於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編制者往往只滿足於對上述內容的簡單梳理、排列組合甚至重復、抄襲,而缺少對時間經驗與教訓的總結提煉,以及與同類預案的比對,更談不上通過實戰演練實現預案的循環更新,從而使應急預案喪失了作為一種具體工作方案應當具備的可操作性。
(二)應急預案的內容規定比較粗略
一個完備的應急預案,應當詳細規范以下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問題及等級;二是確定目標和任務;三是做好方案的執行規劃;四是做好各種預算等。我國的應急預案,在「確定問題及等級」方面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在「確定目標和任務」方面,總體目標規定較為詳細,而對於細化目標領域和關鍵目標領域的規定就顯得較為粗糙,甚至有些預案乾脆沒有規定。絕大多數預案規定了「執行方案」,但並不是可供選擇的「多種」執行方案;在「方案的執行規劃」方面,並未明確規定執行計劃的具體方法或方法體系;在「做好各種預算」方面,雖然也做了一些規定,但不夠細化,不夠具體。
(三)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較差
應急預案作為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計劃或方案,其最大的特點在於可操作性。縱觀我國現有的應急預案,因其制定的主要依據並非建立在結合實際的風險評估基礎之上,而是主要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和政府文件,絕大多數的預案內容只是對上述內容的簡單梳理、排列組合甚至重復、抄襲,因而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較差。
(四)應急預案內容更新緩慢
預案」。應急預案是為了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和擴大而制定的,應根據實踐和演練的成果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各單位具體情況的變化,及時調整、修訂預案內容,以使其更加具有指導性、針對性、實效性。許多的應急預案自製定出來就被束之高閣,更談不上更新。有的單位對應急預案進行了更新,但僅僅是基於上級的行政命令,而並非情境的變化。有的應急預案有更新,但僅僅是偶爾有所更新,總體上更新比較還比較緩慢。
二、加快完善我國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幾點思考
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的主要目的,不僅在於發生突發事件時啟動預案予以處置,更重要的是未雨綢繆,平時根據預案有關預防、應急准備等方面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各種准備工作,做到有備無患,防患於未然,盡量及時化解可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最大限度地避免、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而當不可避免的突發事件發生後,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加快完善預案體系,提高預案質量就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
(一)確立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的原則
目前,在制訂和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時,應注意以下原則:(1)風險評估先行的原則。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是消除和防範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的根本;是有效利用資源、有的放矢進行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構建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主要包括成立風險評估專家組、制定保障措施、制定預案、定期演練等四個環節。通過風險評估體系保證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避免預案流於形式化或格式化,確保預案的質量。(2)突出地方特色的原則。地方政府制定應急預案,必須審慎分析本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氣候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等實際情況,分析總結以往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背景和趨勢,發現潛在隱患,科學預測可能產生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細化應急預案內容
針對應急預案內容粗略的情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細化:(1)應確定問題及等級。應急預案不能設定某突發事件在何時、何地發生,但預案可以假設某一類型的突發事件的發生,並對這一突發事件進行等級設定。只有這樣,應急預案的制定工作才能繼續開展。(2)應確定目標和任務。根據已經設定的某一等級的「問題」的處理確定相應的目標和任務。主要包括:處理的總體目標。總體目標下的細化目標,細化目標的領域確定,關鍵目標機領域的確定,可供選擇的多種執行方案,選擇與確定目標,規定預達到的效果等。(3)應制定方案的執行規劃。這包括制定實現目標的一系列行為,制定紀律、法令,以確保目標的實施等。實現目標的一系列行為包括:明確參與部門的目標(任務分解)、職能及其性質范圍,明確執行計劃的具體方法或方法體系等。(4)應做好各種預算。包括該等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內容(包括現場、支援系統、救援系統等)及人員分配與調動,該等級的突發事件處理過程中,特別是現場部門可能動用的物資裝備,計算每一行動需要的時間及完成目標所需要的時間總量,突發事件發生後各項重建工作大概所需要的資金等。
(三)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預案的演練是應急准備的一個重要環節,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對預案的演練都有明確的要求。應急預案的演練包括桌面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我們平時所進行的預案演練主要是指全面演練,即是針對某類事件發生而開展的整個預案演練。通過演練,可以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檢查預案的可行性和應急反應的准備情況,進一步完善應急運行工作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應急預案的全面演練需要投入很大人力、物力和財力。針對我國很多地方應急財政經費緊張的實際狀況,在對預案進行全面演練的同時,為減少應急演練支出,提高應急演練的效果,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預案進行演練可採取桌面演練、功能演練方式進行。
桌面演練是指相關應急單位的代表和關鍵崗位的人員,按照應急預案的運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採取的行動計劃。桌面演練一般在會議室進行,通過討論,解決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鍛煉應急管理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桌面演練主要解決各部門的協調行動,檢查各單位的應急准備情況。通過演練,評估預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建議。桌面演練結束後提出書面報告,根據報告中的改進意見,要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桌面演練的成本低,通常也為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做准備。
功能演練是指針對應急預案中的某項應急響應功能或其中某些保障功能進行的演練。功能演練一般在應急指揮中心舉行或模擬事件現場進行。根據事件功能要求,調用必要的設備和人員,檢驗應急響應人員以及應急管理體系的反應能力。功能演練比桌面演練要進行認真的計劃,提出演練方案,經相關部門領導確認後執行。功能演練後要分階段進行評估,提出書面建議,完善應急預案,並送達有關部門完善應急響應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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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誰有金融資金安全應急預案
為了處置因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以及突發社會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由此而引發區域性的金融風險突發事件,防止風險的擴散和蔓延,保障全區國有資產安全,保證區金融業的持續穩定、健康、有序發展,特製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單位,因下列事件的發生而導致部門無法正常運轉:
1、水災、火災、地震及重大疫情等事件的突然發生;
2、突生社會動亂或者恐怖襲擊等危害公眾安全事件;
3、各預算單位領導人員攜巨款潛逃或單位突發被盜、被搶事件;
4、區本級「銀—財—庫」計算機網路系統突遭病毒或者黑客侵襲造成預算撥付癱瘓;
5、區本級銀行賬戶遭上級或外地法院查封,影響到全區的正常運轉;
6、轄區內金融機構發生區域性金融風險或危機。
二、組織體系
1、區人民政府成立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經濟金融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財政局局長、區政府辦主任擔任,成員由市財政局國庫處、市人民銀行國庫處,區公、檢、法、工商、稅務、宣傳及轄區內金融機構的負責人組成。
2、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風險處置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地點設在區財政局,由分管預算、國庫的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全區各預算單位的財務負責人組成。
三、職責分工
1、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在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負責對全區突發金融風險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召開緊急會議;研究突發金融風險事件的處置原則、處置方式;提出處置方案;向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2、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接收、整理、上報有關信息資料;向領導小組匯報突發金融風險事件的相關情況;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負責對突發金融風險的處置提出具體建議並具體實施;負責檔案管理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風險報告的基本原則
總體原則:迅速、及時、准確。即最先接到突發事件信息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報告的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報告的渠道要暢通,不得延誤、截留。
五、報告的程序及內容
1、發生金融風險事件時,突發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
2、辦公室在接到金融風險突發事件的情況報告後半小時內電話報告給突發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並應於當天遞交書面報告,同時應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
3、報告的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等級、原因、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損失、發展態勢、擬採取的緊急應對措施等。
4、領導小組獲悉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向區政府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六、突發事件的等級及處置
1、一級事件:涉及金額不大及公眾人數不多的,由辦公室會同事件發生單位直接進行處置,並將處置結果上報領導小組。
2、二級事件:涉及金額較大及公眾人數較多的,由辦公室向領導小組匯報,在取得領導小組的處置建議之後,立即付諸實施。並將處置結果上報領導小組。
3、三級事件:突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金融風險事件,立即向領導小組及區政府匯報,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由領導小組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緊急會議共同商討處置方案,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處置。
七、分析與總結
1、突發事件處置完畢之後,負責處置的有關部門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交由辦公室統一歸檔。與此同時,各部門還應當針對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措施、預警體系、防範手段。
2、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分析總結會,利用處置突發事件的具體案例。採取以案說法的形式進行業務培訓,總結經驗,汲取教訓,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不斷提高幹部的監管水平。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