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的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
關於印發]《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的通知 b]
各保險公司,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加強債券投資信用風險管理,建立保險機構內部信用評級系統,規范信用評級程序和方法,我會制定了《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應高度重視信用風險管理,按照《指引》有關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信用評級制度。
二、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信用評級制度,規范操作流程,保監會將對各保險機構信用評級系統的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各公司應加強信用風險研究,通過信用評級,進行持續跟蹤分析評估,切實防範信用風險。
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債券投資信用風險管理,建立保險機構內部信用評級系統(以下簡稱信用評級系統),規范評級程序和方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保險機構投資各類債券,應當進行內部信用評級(以下簡稱信用評級)。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以及其他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債券可免予信用評級。
第三條信用評級包括發債主體信用評級和債券信用評級。
第四條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設立專門部門或崗位,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借鑒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信用評估模型,健全信用評級系統。
第五條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機構信用評級系統建設和運作情況,實施分類監管。 第六條信用評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一致原則。評級人員應當核實評級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確保基礎數據、指標口徑、評級方法、評定標準的一致性;
(二)獨立客觀原則。評級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不受發債主體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不良影響;
(三)審慎穩健原則。評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宏觀經濟、特定行業和發債主體經營管理可能存在的波動,全面審慎評估發債主體經營和財務狀況、債券風險收益狀況以及其他風險。
第七條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級管理制度,及時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信用評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信用評級議事規則和程序規定;
(二)信用評級方法細則;
(三)信用評級報告准則;
(四)評級人員操作規范;
(五)盡職調查制度;
(六)跟蹤評級和復評制度;
(七)防火牆制度等避免利益沖突的制度;
(八)其他制度。
第八條信用評級部門應當至少由兩名以上專業人員組成。信用評級專業人員應當具備金融知識和財務分析能力,主管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第九條信用評級部門或崗位應當明確工作職責,避免業務與其他部門交叉。信用評級人員不得同時從事投資交易。
第十條信用等級評定應當採用國際國內通用的評級定義和符號體系,原則上分為投資級、投機級、違約級三個等級,每一等級分設若干檔。
第十一條信用評級部門或崗位應當規范管理和使用評級信息,逐步完善評級信息資料庫,持續積累違約事件、違約率、違約回收率、信用穩定性等信息和數據,並作為經營管理資源長期保存。
第十二條信用評級部門或崗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分類整理相關原始資料、評級材料、信用評級報告等。
第十三條信用評級基本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調研訪談、初步評定、提交報告、跟蹤評級等內容。
第十四條保險機構應當充分利用媒體信息和其他公開資料,廣泛積累各類數據,將其作為信用評級的基礎信息。
第十五條保險機構應當主動與發債主體交流,了解其業務經營、財務計劃、管理政策和其他影響信用評級的情況。必要時可根據需要,通過實地考察獲取有關信息。
第十六條信用評級人員應當嚴格審查所獲信息,確保信息真實、准確。信息資料不完整或存在虛假陳述的,保險機構應當不予評級。
第十七條信用評級人員應當運用科學合理的評級方法,分析研究評級對象,撰寫信用評級報告,初步評定信用等級,並按規定程序審定後,形成信用評級結果,作為債券投資和風險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信用評級報告應當逐級上報,及時提交相關部門使用。風險管理部門應當監督信用評級結果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保險機構應當及時跟蹤債券存續期內評級變化。跟蹤評級每年至少二次,應當適當提高信用級別較低的發債主體的跟蹤評級頻率。
發債主體出現資金鏈中斷問題,需要滾動、重復發行債券,或者發債主體、擔保人、擔保物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重新評定發債主體和債券信用等級。
第二十條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債券市場研究,分析信用等級與債券價格等關聯因素,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
第二十一條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科學指標體系,規范評級程序和方法,詳盡分析影響發債主體信用評級的風險因素,評定其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確定其信用等級。
第二十二條償債能力評估包括個體評估和支持評估。
個體評估主要分析發債主體的外部環境、運營因素、內部風險管理和財務實力。
支持評估主要分析發債主體在宏觀經濟和股東單位中的地位、股東結構和政府支持程度,評估受評對象需要資金時,獲得外部支持的能力。
發債主體法人機構設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應當分析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主權風險。
第二十三條發債主體償債意願評估,應當重點考察下列因素:
(一)信用記錄,主要考察發債主體歷史違約記錄;
(二)公司治理,主要考察股東背景和構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設立和履職情況、管理決策和執行情況、關聯交易和履職監督情況、激勵和約束機制等;
(三)發債主體人員素質及管理狀況,主要考察法人代表素質、員工素質及管理水平等;
(四)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條保險機構應當考察發債主體的財務管理政策,分析其整體發展目標和資金需求,結合歷史記錄和業務發展情況,評估其合理性。
第二十五條保險機構應當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建立一般財務狀況評估指標體系和特殊財務指標體系。
第二十六條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可比原則,按照不同行業財務特徵和風險狀況,建立並調整相關行業財務評估基準,准確反映發債主體的財務狀況。
第二十七條發債主體為一般工商企業的,應當重點考察其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發債主體為商業銀行的,應當重點考察影響其信用的外部環境、運營因素、內部管理風險和財務實力等。(一般工商企業和商業銀行主要評估方法參見附錄)
第二十八條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發債主體信用狀況,結合債券特點和相關合同,考察債務人償還債務的信用程度,確定其信用等級。
第二十九條債券和相關合同評估,應當考察發債主體募集資金投向、項目現金流和綜合現金流、到期償付能力、償付及時性等,重點關注與債券資金流向和收益相關的因素。
第三十條保險機構確定債券信用等級,應當重點考慮債券清償順序。
(一)擔保債券:含有抵押、質押、信用保證等增信條件,本金和利息清償順序先於普通債券,其信用等級可能高於發債主體信用等級。
(二)普通債券:不含任何增信條件,本金和利息清償順序優於次級債券和混合資本,其信用等級一般等同於發債主體信用等級。
(三)次級債券:本金和利息清償順序列於公司普通債務之後、優於混合資本和股權資本,其信用等級一般低於發債主體信用等級。
(四)混合資本債券:符合一定條件時,本金和利息可以延期支付,清償順序列於次級債券之後,優於股權資本,其信用等級一般低於發債主體信用等級,且低於次級債券信用等級。
第三十一條第三方機構為發債主體提供全部或部分債務擔保的,該債券的信用等級最高可以等同於保證方信用等級。
第三十二條債券含有抵押、質押、信用保證等增信條件的,應當評估抵押物和質押物的市場價值、流動性、抵押和質押比例,評估擔保人的信用狀況、承諾條件以及償付及時性。
第三十三條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審慎原則,對增信作用設置一定限制,控制增信債券信用等級上調級別。
第三十四條保險機構投資企業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根據發債主體信用等級,重點關注特定債券有無擔保、擔保的法律效力、擔保條件、不可撤銷性以及擔保人財務實力等。
第三十五條保險機構投資短期融資券,應當根據發債主體信用等級,重點分析其發行期內行業走勢,現金流、資產流動性對本期債券的影響,以及發債主體出現危機時,採取融資手段償付債務的意願、方式和能力。
(一)發行期內短期融資券走勢分析,著重考察行業近期變化、發債主體近期產品結構調整、新項目投產、在建項目建設等因素,分析發債主體新近發生的股權變動、組織構架、管理模式、高管人員、資產並購和出售等變化,對經營的影響等。
(二)現金流分析,著重考察發債主體未來1至2年現金流預測的依據;根據未來兩年收入、成本變化及投融資計劃,預測未來1至2年的現金流;分析對不利經濟環境下,發債主體未來1至2年經濟活動現金流的敏感性等。
(三)資產流動性分析,著重考察發債主體資產結構、流動資產機構、資產周轉情況以及應收款項、存貨等資產的變現能力等。
第三十六條評級人員撰寫信用評級報告,應當包括評級分析和評級結論。
第三十七條評級分析應當簡要說明本次評級的評估過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發債主體基本情況、所處行業、治理結構、業務分析、資本實力、財務狀況、風險因素、募集資金投向、償債保障能力、抗禦風險能力、發債主體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債券合同條款、第三方潛在支持程度、債券收益率或風險溢價等對信用等級影響。
第三十八條評級結論應當寫明信用級別釋義、評級結論的主要依據、發債主體或債券的信用等級等,並簡要說明評級對象的風險程度。
第三十九條信用跟蹤評級報告應當與前次評級報告保持連貫,重點說明以下內容:
(一)據以確定發債主體及債券信用等級的有關依據的主要變化情況,以及對評估對象信用狀況的影響;
(二)重新確定發債主體和債券的信用等級。
第四十條信用評級、跟蹤評級報告應當註明報告日期。
第四十一條保險機構應當參照本指引,制定其他發債主體和債權類投資工具的信用評級制度、程序和方法,並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指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❷ 股權投資評估有哪些內容
股權投資評估的內容:
企業的長期投資總是以其各類資產作為資本金對外投放的,且用於長期投資的資產發揮著資本的功能。長期投資評估不僅僅對被評估企業自身的評估,還需要對被投資企業或單位進行審計、驗資和評估。 由於股票有上市和非上市之分,股票評估也將按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兩大類進行。
(一)上市交易股票的價值評估
在股市發育完全、股票交易比較正常的情況下,股票的市場價格基本上可以作為評估股票的基本依據。但在股市發育不完全,股市交易不正常的情況下,作為長期投資中股票投資的價值就不能完全取決於不正常的股票市場價格,而應以股票的"內在價值"或"理論價值"為基本依據,以發行股票企業的經濟實力、獲利能力等來判斷股票的價值。
(二)非上市交易股票的價值評估
1.優先股的評估。可以事先根據已經確定的股息率計算出優先股的年收益額,然後進行折現或資本化處理,即可得出評估值。
2.普通股的評估。根據普通股收益的幾種趨勢情況,可分為三類:固定紅利模型、紅利增長模型和分段式模型。
❸ 私募股權基金要做保險資產五級分類嗎
私募股權基金本身是一種投資機構的類型,做保險資產五級分類是完全可以的,具體情況如下:
第一、目前可行性研究接近尾聲,實施方案正在擬定。
第二、保險資產五級分類調整方面的事宜已經開始進入實質性研究。
第三、下半年保險資產五級分類應該要有消息。
❹ 標准普爾的保險公司評級框架
2005年10月標准普爾評級服務公司(Standard & Poor』s Ratings Services)聲明在評級服務中增加了一項新的分析流程,即針對保險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ERM)評價標准。
在評價ERM能力時,標准普爾主要是關注保險管理層如何界定公司損失容忍度,以及保證將保險公司所遭受的損失控制在該損失容忍度內所實施的途徑。此外,ERM評價主要關注於保險公司管理者在確定公司方向和制定公司戰略時所認定的風險以及風險收益水平。
ERM評價從根本上是對管理行為質量的客觀評述。ERM重點在於尋求一種可以系統的連貫性方法,以控制未來的損失在預測范圍之內,實現保險公司最優的風險/收益結構。公司的ERM實踐將與公司的風險以及具有相似風險的同類公司的ERM實踐相比照。標准普爾將尋求適宜的風險管理方法來處理復雜的風險。
保險公司的ERM將被評為「極強(Excellent)」、「較強(Strong)」、「一般(Adequate)」和「較弱(Weak)」四個等級。
為此,標准普爾將從五個方面評估ERM:
一、風險管理文化(Risk Management Culture)
風險管理文化是公司日常決策制定中對風險以及風險管理的重要性的考慮程度。評估風險管理文化,標准普爾將考察保險公司中負責執行風險管理職能的人員的人事以及組織結構。由於與風險管理相關,公司治理結構也是風險管理文化的一個方面。風險管理文化較好的特徵是風險管理人員在決策制定中有較大的影響力。保險公司內部以及外部對風險的溝通和管理也是風險管理文化的指標。具有較強的風險管理文化的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過程透明度較高,在與其他利益相關團體交易的過程中亦是如此。
二、風險控制(Risk Controls)
風險控制是通過識別、度量以及監控風險,並設定風險限度,通過風險規避、風險轉移和風險抵沖以及其他風險管理方法將風險控制在限度之內而實現的。標准普爾將會評估保險公司對於每一重要風險的風險控制過程。考慮整個公司的風險限度與單個風險的限度之間的一致性是重要的,並需要考察風險控制計劃的概述及其實際執行情況。標准普爾期望保險公司能夠有效實施風險控制計劃,把風險暴露和風險損失控制在風險容忍度內,並足以嵌入日常行為而一貫地執行計劃,從而可靠地推斷未來的執行結果。
三、極端風險管理(Extreme Risk Management)
極端事件的風險管理主要關注發生頻率較低而危害比較嚴重的事件。低頻率事件不容易通過控制過程進行管理,因為大部分情況下監控該類事件都看不到結果。常見的極端事件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趨勢分析(trend analysis)、壓力測試(stress testing)、應急計劃( contingency planning)、問題預警( problem post mortem )和風險轉移(risk transfer)。標准普爾期望保險公司的表現是他們在事故和問題發生前進行了極端風險管理,並關注保險公司在不利事件發生期間和發生之後所進行有效的極端風險管理的結果。這些結果包括披露保險公司的實際損失的及時信息,保險公司對事件的迅速的、無差錯的回應,以某種方式獲得緩解的損失,一系列明確的經驗教訓和對今後管理程序的調整。
四、風險模型和經濟資本模型(Risk and Economic Capital Models)
風險模型和經濟資本模型是ERM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於風險狀態及其對保險公司可能發生的影響的信息的有效流動對於有效的風險管理至關重要。標准普爾對風險模型的評估與保險公司的風險及其怎樣利用風險模型中的信息有關。具有有效的風險模型的保險公司,其模型能夠提供基本的實施風險控制功能所需的信息,以保證其損失在風險容忍度范圍內。這意味著風險模型需要產生足夠精確的、最新的、適時的信息,從而做出正確的、及時的風險管理決策和措施。管理層需要清楚地了解這些模型。保險公司需要展示驗證模型的過程,並通過商業活動的數據更新模型,以及展示模型中所採用的假設。模型需要足夠的穩健性以洞察所有的風險,包括保險公司所保留的風險以及保險公司承保但是已被分出去的風險。模型既需要提供描述風險大小的信息,也需要提供對有助於風險管理的信息。如果這兩個目標由不同的模型來完成,則需定期對這兩個模型進行協調。
為實現戰略風險管理,保險公司需要確定與產品、投資和運營相關的風險資本。評價保險公司風險資本的確立過程包括考察模型所基於的假設,數據流,驗證和計算流程。完全套用保險監管或評級機構的風險資本公式的保險公司必須證明這些模型恰當地反映了公司具體業務的實際風險。若公司通過適當的方式調整這些公式以合理地估計資本需求,支持其所承擔的風險,則被視為是在這一方面舉措得當。經濟資本模型是復雜的、精細的模型,產生的資本需求現值通常與計算當日具體市場價值密切相關。對於異常復雜的風險,經濟資本模型可能是合理地確定資本需求的唯一方法。
為此,標准普爾將尋找確定風險資本需求量的適當方法,這一方法需與保險公司的風險以及風險管理過程相一致,具有更新和驗證過程以生成與保險公司目標相一致的結果,並且該方法基於支持保險公司戰略風險管理過程的進度表所產生。
標准普爾將持續開發評估保險公司經濟資本過程的穩健性方法,以更好地洞悉保險公司的整體金融實力,特別是資本狀況。這種考察只針對於那些具有有效的風險控制、業務持續性、風險管理文化和風險模型的公司。
五、戰略風險管理(Strategic Risk Management)
戰略風險管理的過程就是保險公司將風險、風險管理和風險收益的理念融合入公司戰略決策制定過程。在這些過程中風險資本通常是一個關鍵的概念。標准普爾對戰略風險管理的分析始於了解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讓管理層闡明近期風險狀況曾發生變化的原因以及未來預期的變化。風險狀況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不同風險或每種業務的風險資本來表示。保險公司也許還能從時間角度來表達風險狀況的敏感性,並根據其計量單位來說明風險容量。標准普爾考察結合了風險狀態的分散化收益的配置方法,以及配置策略對戰略制定的影響。
戰略過程可能會受風險與風險管理思想(包括預算、戰略資產配置、產品風險/收益標准、風險調整的財務指標、績效度量、紅利制度和獎勵補償等)的影響。風險資本對於這些過程的重要性程度,以及在這些過程中對風險和風險資本的考慮程度,表明了戰略風險管理的質量。
六、結束語
對上述五個環節的評估可以匯總為一張ERM質量的分類表。每一個因素在評估中的重要性程度根據每個保險公司的具體情況會有所不同(見表1)。
ERM在評估過程中的重要性取決於保險公司的風險以及公司承受損失的能力。對於持有大量資本或者資本渠道良好,持有不太復雜並且了解透徹的風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而言,ERM對評級決定的影響較為次要。而對於資金緊張或者資本來源有限、暴露於非常復雜的風險中的保險公司,ERM將是決定評級結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不過,資本並不能取代ERM。具有高資本頭寸的公司仍需要能證明其有能力控制未來的損失並保持其資本頭寸。此外,標准普爾將繼續認為,擁有更多資本的保險公司仍然比擁有較少資本的公司更具有安全性。
表1:ERM等級的定義
等級
定義
極強
保險公司具有非常強的能力在公司預定的風險容忍度內持續地識別、度量和管理風險暴露和損失,並且可以持續地表明優化風險調整收益的決策,保險公司在決策制定中始終將風險和風險管理作為重要的考慮內容。
較強
保險公司具有較強的能力,在公司預定的風險容忍度內持續地識別、度量和管理風險暴露和損失。ERM較強的保險公司比ERM極強的保險公司在某種程度上更容易遭遇超出風險容忍度以外的意外損失。盡管沒有達到保險業界的領先水平,但是公司可以表現出優化風險調整收益的決策。風險和風險管理通常是公司的決策制定中重要的考慮內容。
一般
保險公司具有較強的能力,在公司預定的風險容忍度內持續地識別、度量和管理風險暴露和損失,但是這一過程並沒有全面地擴展到公司所面臨的所有重要風險。保險公司的損失或風險容忍度的確定準則不成熟。雖不及極強和較強的ERM,但可以執行現行的風險管理程序。更有可能出現意外損失,尤其是超出現有ERM覆蓋范圍的領域。風險和風險管理往往是公司的決策制定中重要的考慮內容。
較差
保險公司在公司預定的風險容忍度內持續地識別、度量和管理風險暴露和損失方面的能力有限。間或執行其風險管理計劃,不能按照預定的風險/損失容忍度准則控制損失。公司決策制定中有時會考慮風險和風險管理。業務經理尚未採用風險管理框架,在業務決策中沒有定期地進行風險管理而滿足於監管最低額度,或者是最近實行了風險管理體系但尚未進行測試。
❺ 保險投資一般都是什麼投資呢是二級證券投資還是一級股權投資
保險投資一般都是投資銀行存款、貨幣基金、證券、股票、信託和一些金融產品,這樣能夠分散風險,還能提高投資的收益率。
❻ 獲得標准普爾AAA評級的保險公司有那幾家
標准普爾(Standard & Poor's)是世界權威金融分析機構,總部位於美國紐約市,由亨利·瓦納姆·普爾先生(Mr Henry Varnum Poor)於1860年創立。
作為全球獨立證券研究和組合建議的最大提供商之一,標准普爾向超過1,000家機構(包括頂級證券公司、銀行和人壽保險公司)提供其股票、市場和經濟研究。標准普爾對全球1,900隻證券提供基本面證券觀點。
標普的長期主權信用評級主要分為投資級和投機級,信用級別由高到低。投資級分為AAA、AA、A和BBB;投機級分為BB、B、CCC、CC、C和SD/D級。AAA級表示償債能力極強,為最高評級。從AA級到CCC級可加上「+」「-」號,表示評級在各主要評級分類中的相對強度。當債務到期而發債人未能按期償還債務的即為D級,發債人有選擇對某些債務或某類債務違約時為SD(選擇性違約)評級。
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獲最高標準的有中國平安保險。
❼ 保險公司能買什麼評級的債券
保險會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要求債務必須有擔保而且第三方評級機構必須是保監會認可的。上市公司與否並不重要,債務其實是比股票更復雜的法律關系,請自己體會一下。
債券評級是指對債券發行人違約可能性的評估。評估根據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及利潤潛力。提供債券評級服務的機構包括標准普爾(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資者服務(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以及Fitch投資者服務 (Fitch
Investors Service)。
❽ 保險公司最新信用評級
1.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
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有限公司是經財政部批准由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以資本金投資控股的全國性、專業化信用評級機構。公司先後獲批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三個國家政府部門認定的證券市場及銀行間債券市場兩大債券市場國內全部債務工具類信用評級資質,以及各地人民銀行批準的信貸市場評級資質。公司注冊資本1.25億元人民幣,在全國各地設立了26家分公司,並全資控股一家專業數據公司-北京東方金誠數據咨詢有限公司,是中國境內經營資本實力最雄厚的信用評級機構之一,是五家機構中唯一的國有控股評級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財政部。
2.中誠信:
分為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和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國家發改委、證監會和人民銀行的資質。作為中國本土評級事業的開拓者,中國誠信(中誠信國際前身)自1992年成立以來,一直引領著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創新開發了數十項信用評級業務,包括企業債券評級、短期融資券評級、中期票據評級、可轉換債券評級、信貸企業評級、保險公司評級、信託產品評級、貨幣市場基金評級、資產證券化評級、公司治理評級等。近年來中誠信國際在信用評級業務方面完成了數項開創性評級業務和技術,新的評級業務和技術創新極大推動了中國評級市場的發展,提高了中國信用評級業的技術水平.中誠信國際是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認可的企業債券評級機構;也是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
3.聯合:
分為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和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共同具有國家發改委、證監會和人民銀行的資質。聯合資信總部設在北京,注冊資本3000萬元。股東為聯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惠譽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前者是一家國有控股的全國性專業化信用信息服務機構,後者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國際信用評級機構。
4.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
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簡稱「大公」)是中國信用評級與風險分析研究的專業機構,是面向全球的中國信用信息與決策解決方案的主要服務商。1994年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經貿委批准成立。作為中國信用評級行業和市場最具影響的創建者,大公具有中國政府特許經營的全部資質,是中國認可為所有發行債券的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估的權威機構。
5.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1]是專業從事債券評級、企業資信評估、企業徵信、財產徵信、企業信用管理咨詢等信用服務的中介機構。公司成立於1992年7月,主要股東有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上海財經大學、申能(集團)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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