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需求的首要前提是
一、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盡管保險業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但與國民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如下:
1、保險市場正確需求不足和錯誤需求泛濫同時並存。
目前,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許多人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或者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事故、或者認為保險公司是賺錢為目的,保險實際並沒有什麼好處,沒有充分認識到保險是轉移和分散風險的手段,對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與財產風險認識不足,缺乏風險防範意識,這導致對保險的正確需求不足。同時,很多人又錯誤地認為保險可以賺更多的錢,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險單純地當作投資手段,忽視了保險產品的本質特徵。
2、保險市場有效供給不足。
有效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供給主體少、壟斷程度高、保險商品少,且不對路。目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保險公司總共不足100家,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佔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70%—80%,其餘保險公司所佔的市場份額僅為20%左右,這說明中國保險市場屬於寡頭壟斷型保險市場。由於壟斷程度高、有效競爭不足,導致險種少、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服務質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過剩。
3、保險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我國保險祛律法規體系已經初具規模,基本涵蓋了保險合同行為、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各個環節。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適應我國保險實踐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險監管機構的嚴格執法對於規范保險經營行為、提高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有利地推動了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但我國保險立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表現為:(l)法規體系的層次不高。我國目前僅有一部保險法律,大量指導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的規范屬於規章和一般規范性文件,低層級的法規影響了對保險市場進行規范的權威性。當與別的相關法律發生沖突時,就不能適用專為保險市場制定的法規,這將影響到保險市場的調整。(2)部分法規不能適應保險市場創新和發展變化的需要。目前,針對保險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的還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調整。特別是對保險市場的日新月異的業務創新,缺乏預見性,有時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隨著保險業內外情況的變化,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保險實際的需要,與保險市場發展相脫節,一些新的保險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予以規定,原有的相關規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規與上位法相沖突,比如某些監管方面、市場准人方面的規定,實際上與保險法或其他法律相沖突。監管部門存在擴權沖動,導致保險市場的規范和發展存在障礙。同時,一些法律法規過於教條,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節。
4、市場競爭不充分。
行業內的惡性競爭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的普遍現象,為了達到快速增長的目標(有些保險公司制定發展計劃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實際情況),很多保險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過高返還、高手續費、提高保障范圍等手段在市場上爭攬客戶。這種不計後果的競爭行為不僅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不斷上升、經營風險日益加大,而且破壞了市場秩序,影響了保險公司的信譽。
5、保險市場主體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很多保險公司雖然重視服務,但服務質量不高,企業與客戶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渠道,在服務內容、形式、方式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其次,公司違規現象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屢禁不止,有些保險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超規定增加保險代理手續費,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擅自開設新的保險品種。再次,資金運用情況不理想。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機制簡單,以銀行渠道為主。19%以來,迫於通貨緊縮及其預期的壓力,中央銀行連續8次降息,銀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證在2%—3%左右的水平,而許多壽險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單回報率卻高達9%左右,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形成明顯的利差損(保費收人與資金運用收益率)。資料顯示:2002年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4%,低於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險公司總資產中銀行存款高達50%。
6、保險中介市場發育不足。
我國的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規模、市場地位等都處於起步階段;保險中介市場目前發展還很不規范;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過低,在我國保險市場上應有的作用還沒得到充分的發揮等等。盡管近兩年我國保險中介隊伍迅速擴張,但市場現存的不和諧現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在發展中尋求突破也成為當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據統計,我國保險業務來源有74.5%是通過保險中介,但主要是通過保險營銷員和銀行等機構的兼業代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佔有率較低。其中,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財產險業務來源中佔有的比重還不足3%,壽險所佔比重則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險業較為發達的國家,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險中介自身發展的不規范和創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國有些保險中介機構還存在擅自擴大承保范圍等不規范的現象,理賠時公估機構很難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手續費結算不規范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給保險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我國保險中介機構涉足的業務大多與保險公司的業務重疊,中介機構對新領域開拓力度相對不足,市場定位不準確。
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
1、加強對保險業的正確宣導。
保險在我國改革開放後真正走進人們生活的時間還很短,加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整體教育水平比較落後,人們風險意識不強,有的還沒有從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對國家、組織的依賴意識中擺脫出來,沒有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意義和風險防範的必要性。同時,由於部分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出於利益驅動,對保險業、保險產品做了一些虛假宣傳甚至有意誤導,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險產金融與投資就會產生許多糾紛,保險市場秩序因此被擾亂。要解決這個問題,在加強對保險業監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於提高全社會對保險的正確認識,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業、社會各界都要加強對保險相關知識的正確宣導,充分說明保險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特徵,澄清對保險的錯誤認識。在加大對保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提高人們對保險誤導和欺騙宣傳的辨別能力。
2、促使保險企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於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很難對保險公月的財務實力·資信等級、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和發展前景做出正確的評價,這樣出現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所以要求保險公司對保險需求者披露有關信息,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條款的詳盡信息(尤其是新型壽險產品)。同時保險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包括代理人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庫,以利於社會查詢。在的資源集合體,這些資源是同某種持久性的麗佔有分不開的,而該種網路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開的信息載體,如報紙、網站等,由監管部門發布行業內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規章制度,引導保險企業定期通過媒體披露企業的動態;(3)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促進設立評級機構,對保險企業的資產規模、財務穩健性、經營管理和信用等方面進行評估,並對外公布。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建設保險市場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完善的保險法規體系是一國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保證。通過立
法,使我國保險機制在建立的初始階段就納人法制化的軌道,以實現法律法規框架范圍內的規范操作和健康發展。目前,針對我國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違規操作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需要盡快出台《中國保險監管基本法》、《保險信用評估法》等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從而使我國的保險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保險信譽機制發揮作用。
4、重建保險市場的社會誠信。
保險合同是涉信合同,對誠信要求很高。目前,國內整體社會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之一,誠信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從而在各個層面上掀起了重建社會誠信體系的浪潮。從市場經營的本質去理解,信用或誠信其實是一種「社會資本」,後者的含義是指實際或潛認的一種體制化的網路。顯然,按照這一定義,誠信所具有的特徵應該是一種得到社會化公認的、較長期的、但又需要不斷進行維護與投人的資源集合體。在以貫徹「最大誠信」為首要原則的保險業中,誠信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提供了保險業經營的一種競爭力要素,即內嵌在產品服務之中、基於共同利害關系的取向而將給公司經營帶來持續利潤源的一種投人。我們以保單的交易事項為例進行分析,投保人購買的是一種承諾,用現在確定的支付(保費)來換取未來不確定事故發生時的給付(保險補償)。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據在於保單這一契約,保單法律契約的背後,尤其是跨越相當長時間段的交易承諾賴以實現的基礎就是其中內嵌的社會誠信資本要素。顯然,在誠信這一社會資本要素的維持過程中,它所依附的一個體制化網路的有效運營包括了保險監管部門、保險經營機構與廣大保險利益相關人的不斷投人與精心維護。這種投人既包括法律與政策威懾下的影響,也融合了各種社會習俗的良好秩序與氛圍,甚至包括社會觀念與意識的普及。
5、規范保險中介市場。
提高保險市場集約化經營的程度。集約化經營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力度,借鑒國外同行的先進經驗,轉變業務經營觀念,逐步將那些應由保險中介公司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交由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國,獨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有3000多家,各種直接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達7萬多人。在美國,保險經紀公司有170多家,獨立經紀人控制著保險市場份額的巧%左右。在美國和日本,保險公估人經營的理賠和承保公估業務占整個保險人理賠和風險評估業務的80%以上。在我國香港,其所佔比重更是高達90%以上。這樣何以加快保險公司集約化經營的步伐的經濟發展么勢,以適應專業化經營和社會化分工,為保險中介業的發展提供空間。其次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公司的專業化優勢,設身處地地為保險公司著想,經常給被保險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培訓,將風險發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公司歡迎和接受保險中介公司,攜手並進,共同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做到這一點要加強中介機構人員的素質培養,經常地進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時做到切實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利益著想。
6、規范保險監管程序,制定科學的監管內容。
保險市場和其他金融市場一樣,監管的意義比其他行業和市場要顯得重要得多。在我國,保險業的正式監管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監管職責一直由央行承擔。由於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成立的時間短,監管經驗和對保險市場的認識並不充分,加上監管機構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識還很濃,存在著監管程序不規范、監管內容不科學、不適應保險業這一新興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等問題。另外,某些監管機構和部門還存在權力泛化的傾向,對保險市場的一些沒有必要監管的問題抓住不放,給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障礙。同時,某些監管內容陳舊過時,客觀上使保險市場不得不採用迂迴、甚至違規的辦法進行回應,影響了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另外,對應當及時發現和監管的問題,目前的監管有時並不到位,也使得保險市場的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正確解決,留下風險和隱患。
因此,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制定規范的監管程序和科學的監管內容。比如,可以考慮根據目前的保險市場現狀,將償付能力監管和行為監管一起作為監管中心,並由此出發來設計監管程序、制定監管內容,使監管程序規范化,監管內容科學化,既可以約束監督者,又使得保險市場能夠對監管有明確的預期,從而調整市場運行行為、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監管內容的研究,確保監管在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同時,能夠促進保險市場規范運行和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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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什麼是保險理財保險理財通常遵循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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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保險,是集保險保障及投資功能於一身的新型保險產品,屬人壽保險的新險種。經營投資類保險的保險公司充分利用其規模投資優勢及投資專家為保戶爭取最大的投資利益。
目前在我國開展的理財保險險種主要有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通過保險進行理財,是指通過購買保險對資金進行合理安排和規劃,防範和避免因疾病或災難而帶來的財務困難,同時可以使資產獲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
保險理財通常遵循的原則包括:
1. 根據需求購買。市面上常見的理財保險種類十分豐富,而且還有新的品種和產品在不斷更新。不同的理財保險提供的保障也不同,沒有誰可以一次性投保所有的理財保險。購買的理財保險越多,花費的保費就越多,需要承擔的風險也就越高,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根據需求購買理財保險,避免保險過度。
2. 轉嫁風險。保險的最大作用就是轉嫁風險,通過保險理財,一方面可以獲得保險保障,轉嫁風險事故;另一方面可以獲得額外的收益,但收益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但是,理財保險本質上仍然是保險產品,最主要的功能還是提供保險保障,因此,投保人要基於轉嫁風險的目的去選擇保險,在此基礎上進行險種組合。
3. 適度購買。購買理財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能夠獲得理財收益,但也要付出代價。投保人在購買理財保險的時候,一定要適度購買,量力而行,對保險做出恰當的安排。
C.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安全性。安全性原則是保險資金運用的首要原則。因為保險基金是保險人對全體被保險人的負債。從數量上看,保險基金總量應與未來損失賠償和保險給付的總量一致,若不能安全返還,必將影響保險企業的經濟補償能力。
為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保險人一定要做好投資預測,選擇安全性較高的投資項目,以小額、短期、形式多樣化來分散風險,增加投資的安全性。
(二)收益性。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盈利能給保險人帶來企業效益,增強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這就要求保險資金運用中選擇高效益的投資項目,在一定風險限度內力求實現收益最大化。
(三)流動性。保險具有經濟補償的功能,保險事故的發生又具有隨機性特點,這就要求保險資金運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便隨時滿足保險賠償和給付的需要。保險人應根據不同業務對資金運用流動性的不同要求,選擇恰當的投資項目。
(3)保險投資首要原則擴展閱讀:
資本只有在運動中才能增值。保險企業將暫時閑置的資金加以運用,以增加利潤,這是資本自身的內在要求。
保險基金由於未來的補償和給付,是貨幣形態的。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存在著通貨膨脹問題。如果保險基金不能正常運用,不僅無法取得收益,連保值都難保證,勢必影響保險人經濟補償職能的實施。
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往往出現承保能力過剩,承保利潤下降。保險人轉向注重從保險資金運用中取得收益,爭取投資利潤。保險資金運用的結果,使保險人獲得了平均利潤,而被保險人也以低費率形式享受到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
D. 保險投資必須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投保前要仔細研究保險條款
消費者在投保時,一定要先研究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這兩部分,以明確這些保單能提供什麼樣的保障,再和自己的保險需求相對照。此外要明確自己或家庭的需要是什麼,因為投保人在單身期、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長期、子女大學教育期以及家庭成熟期和退休期等人生不同階段,對保險的需求也是大不相同的,應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合適的險種搭配。
重大疾病保險應該是每個家庭的首選
每年的醫療保險費是年收入的7%,如果沒有社會醫療保障的話,這個比例可以適當地提高一些。比較理想的險種搭配是:有社會醫療保障就選擇重大疾病保險+住院補貼保險;沒有社會醫療保障就選擇重大疾病保險+住院費用保險。
保險投資必須遵循的原則
盡量選擇年交而不是一次性交費
投保重疾保險等健康險時,盡量選擇交費期長的交費方式。一是因為交費期長,雖然所付總額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費較少,加之利息等因素,實際成本不一定高於一次繳清的付費方式。二是因為不少保險公司規定,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在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後各期保險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保費最好選擇銀行轉賬交款
交費最好選擇銀行轉賬方式,有些保險公司還有POS劃卡交費方式,但選擇銀行轉賬交款,則會保證資金安全,且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選擇保險代理人需驗證資格
投保人在選擇代理人時,要驗證代理人資格。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公司都會有工號,投保者可以撥打保險公司5位數全國統一客服電話做業務員資格認證,如果認證通過,說明該員工為保險公司員工。此外,也可通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查詢平台查詢該保險代理人其他相關信息。
綜上所述,在購買保險時需要根據以上這些原則來進行,另外也可以根據家庭的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的產品來提供保障。
E. 個人保險投資原則有哪些
保險是現代家庭投資理財的一種明智選擇,是家庭未來生活保障的需要。購買保險要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從保險的回報來看,購買的保險最好不是單一的,以組合為佳。
1.明確投保目的,選擇合適險種
在准備投保之前,投保者應先明確自己的投保目的,有了明確的目的才能選擇合適的險種。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是人壽保險還是意外傷害保險?為了自己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就應選擇個人養老保險;為了將來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就要選擇少兒保險等。總之,要避免因選錯險種而造成買了保險卻得不到預期保障的情況出現。
選擇合適險種,投保人應從三個因素考慮:
(1)適應性。投保要根據自己或家人需要保障的范圍來考慮。例如,沒有醫療保障的人,可買一份「重大疾病保險」,這樣一旦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費用就轉嫁給了保險公司,適應性很明確。
(2)經濟支付能力。買壽險是一項長期性的投資,每年都需要繳存一定的保費,每年的保費開支必須取決於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來說以家庭年收入的10%~20%較為合適。
(3)選擇性。無論是家庭還是個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險公司開辦的所有險種,只能根據家庭的經濟能力和適應性選擇部分險種。在經濟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為成人投保比為獨生子女投保更實際,因為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生活的風險總體上要比小孩高。當然如果財力豐厚,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是最好不過的了。
2.量力而行,確定保險金額
一般來說,財產保險金額應當與家庭財產保險價值大致相等。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合同中超額部分是無效的;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除非保險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或只能以保險金額為限賠償。
如一台洗衣機價值2000元,投保人投保的保險金額卻是3000元,那麼超過的1000元無效,一旦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最多也只是支付2000元。同時,應注意保險標的折舊問題,如一台用了幾年的電視機,它的保險價值不應是購買時的價格,而是折舊後的實際價值。重復投保,即同種保險標的,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法律雖然不禁止這種行為,但同樣的重復投保的累計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將採取分攤賠償金的辦法,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額保險金。所以,為了得到多份賠償而重復投保行為是不可取的。
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確定,有的可以投保多份,投保人必須考慮自己的支付能力,不能為追求高額保險金而不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否則,一旦出現不能承擔保險費的情況,不但保險成了泡影,已繳的保險費也將蒙受很大損失,得不償失。
確定適度的保險金額可從兩方面來考慮:
(1)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應根據實際需要來確定。一般來說,投保人在確定保險金額時可以考慮疾病醫療費、子女教育金、退休養老金、喪葬費、遺屬生活費等。
(2)確定人壽保險的保險金額還要根據投保人繳付保險費的能力。如果保險金額定得過高,一旦將來家庭或個人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就會因無力繳納保費而中斷保險,影響保障的程度;而保險金額定得過低,則不足以保障受益人的家庭生活的安定。所以簽定保險合同,一定要有全局的考慮,既要長遠打算,又要根據實際的需要和能力確定適度的保險金額。
3.保險期限長短相配
保險期限長短直接影響到保險金額的多寡、時間的分配、險種的決定,直接關繫到投保人的經濟利益。比如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一般是以一年為期,有些也可以選擇半年期,投保人可在期滿後選擇續保或停止投保。人壽保險通常是多年期的,投保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時間跨度、交納保費的期限以及領取保險金的時間。
4.合理搭配險種
選擇人身保險可以在保險項目上進行組合,如購買一個至二個主險附加意外傷害、疾病醫療保險,使保障性更高。在綜合考慮所有需要投保的項目時,還需要進行全面安排,應避免重復投保,使投保的資金能夠發揮最大作用。例如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差工作的人,就應該買一項專門的人身意外保險,而不要每次購買乘客人身意外保險,這樣不但可以節省保費,而且在其他情況下所出現的人身意外,也會得到賠償。如果你正准備購買多項保險,應當盡量以綜合的方式投保。因為,它可以避免各個單獨保單之間可能出現的重復,從而節省保險費,得到較大的費率優惠。
F. 保險資金的投資應遵循哪些原則
首先是保險資金對價值股尤其是G股的有序布局。
其次是保險機構加大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研究,逐步對業績優良的股票進行建倉。
第三,青睞G股和准G股機會。
第四,重倉出擊銀行股和資源股。
第五,適時波段操作。保險公司沒有持有人贖回的壓力,也沒有排名壓力,因此保險資金對價值股的波段操作游刃有餘。
G.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首要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首要原則是安全性原則。其它原則還有:收益原則、多方位投資原則(或稱分散風險原則)、流動性原則、社會效益原則。
H. 請問保險投資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1.先給大人買保險 父母才是孩子的保險--- 孩子最大的風險就是父母發生意外,一旦真有這種情況,你想過你的孩子怎麼辦了嗎?有多少孩子因為父母的突然離去而過著凄慘的童年。
2.先給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
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發生風險對家庭的打擊最大。所以,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實是最需要保護的。當這個經濟支柱發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風險時,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會中斷,就會降低生活品質甚至導致家庭經濟崩潰。
3.先買意外險,健康險
人生三大風險:意外、疾病和養老,最難預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險的保障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但是很多人感覺這兩種保險的保費很多時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來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資,或者說「很不劃算」,所以最具保障意義的保險一直以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科學的保險規劃,應該是從意外、講康險做起,有了這些最基礎的保障,再去考慮其他的險種。
4.先買保險再買房
「我現在要攢錢買房,等我買了房、車以後再買保險。」這是很多30歲左右還沒有買房的一族對保險代理人常說的一句話,類似的說法還有「我現在沒有閑錢買保險」。
這種觀念是非常不正確的。
一般來說,你將要還多少的房貸,在還貸期間你就要有多少的壽險。比如你的房貸時30萬元,那莫你需要至少30萬元的定期或終身壽險,以次來防範還貸期間的人身風險。
5.年輕也要買保險
綜合起來,年輕人有這樣幾條理由要買保險:
意外——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每一個孩子的身上都擔負著贍養父母的責任。
疾病——重大疾病險能化解關鍵時的大額醫療費風險。
科學計劃——隨著年齡增長,保費也隨之增長,年輕時買保險更「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