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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

發布時間:2021-09-12 11:28:05

⑴ 什麼是股份鎖定期

即股票暫時不能出售的時期。

具體來說:上市鎖定期是指為了減少對二級市場的影響或保護其他中小投資者的公平權利,限制部分投資者在一定時間內在證券市場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有限的時間是鎖定期。

新上市股份為鎖定期其中。

1.在機構網路下購買和發行的新股鎖定期為期3個月;

2.上市公司高管鎖定期持有的股份為12個月。

(1)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擴展閱讀: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出資或者持有股份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以下簡稱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

(二)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三)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四)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

(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3年在金融監管、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有什麼區別

1、風險偏好不同

私人股權投資(天使、基金)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 用來指稱任何一種股權資產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投資。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是投資還在成長期的企業,通常是新興的朝陽產業,因為這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比較好,未來這些企業可能會得到很大的發展,也有可能成為行業龍頭。

2、投資時間不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成熟的企業、Pro-IPO的企業,它們大多已經是細分行業的龍頭,和上市可能只有一步之遙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進入幫助這些企業達到上市的標准,然後通過在股市上出售自己所持股份退出,所以通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價格也比較高。

3、退出時機不同

因為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進入的比較早,所以價格也相對較低,但同時風險也較大,周期也較長。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通過被大公司並購、二次募資時出售給其他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IPO的方式退出。主動的天使投資人會主動投資私人股權企業。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

4、投資規模不同

創業投資基金相對難度比較高,因為要找到沒被發現的真正有潛力的公司比較難,比較考驗投資者的判斷力。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2)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擴展閱讀:

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創業投資屬於長期性的投資,流動性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顯著的投資回報

私募股權基金是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主要包括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或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兩種。追求的不是股權收益,而是通過上市、管理層收購和並購等股權轉讓路徑出售股權而獲利。

參考資料: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網路

創業投資基金-網路

⑶ 副董事長父母減持公司股票,請問是否有黑

2017年5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以下稱「新減持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稱「上交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稱「深交所」)同日分別發布了相關實施細則(和新減持規定合稱「減持新規」),即日起實施。減持新規一經發布,在市場上引起了極大反響。

證監會曾於2016年1月發布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號,以下稱「原減持規定」,自新減持規定施行之日起廢止),原減持規定發布後,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透明度,對穩定二級市場股價、保護中小投資者和支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但是原減持規定對股東集中減持的規范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如原減持規定中僅對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數額進行了限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減持渠道,部分上市公司股東利用大宗交易方式轉讓股份,再由受讓方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以規避集中競價交易的減持數量限制。又如原減持規定中對於雖然不是大股東但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的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後大幅減持缺乏有針對性的監管。除此之外,市場上還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稱「董監高」)通過辭職方式,人為規避減持規則等「惡意減持」行為。各類違規減持、無序減持的現象,對二級市場投資者的信心造成了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減持新規在保持現行持股鎖定期、減持數量比例規范等相關制度規則不變的基礎上,專門重點針對突出問題,對現行減持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具體而言,減持新規的幾大看點如下:

一、擴大受限制主體范圍
原減持規定限制的主體范圍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並稱「大股東」)及董監高。新減持規定在原減持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兩類特定股東,即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的股東以及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的股東(並稱「特定股東」)。深交所和上交所在實施細則中進一步明確,特定股份在限售期內發生非交易過戶的(司法執行等),受讓方的後續減持也需遵守減持規范。

二、細化減持限制
首先
新減持規定明確了受減持限制的股票來源,一方面,新減持規定增加了對特定股東持有的特定股份的減持限制;另一方面,新減持規定明確了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減持限制,原減持規定中規定的是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減持限制,原減持規定發布後上交所和深交所發布的相關配套文件中規定,二級市場買入是指通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或者大宗交易系統買入公司股份,由此可見,原減持規定並不限制大股東減持其通過大宗交易買入的股票,這為過橋式減持留下了可利用的缺口。

其次
在交易方式方面,原減持規定僅規定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減持的總數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未對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減持數量作出限制。新減持規定在原有基礎上,一方面增加特定股東作為限制對象,另一方面增加對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限制,即在任意連續90日內,大股東或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和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總數總計不超過3%。此外,新減持規定還明確了在計算上述1%和2%的比例時,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的持股需合並計算,防止大股東通過其他人變相減持,進一步堵住變相減持風險。

為引導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股份鎖定期屆滿後規范、理性、有序減持,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除要滿足上述1%的限制外,深交所和上交所的實施細則還要求其滿足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的限制要求。

除對轉讓方進行限制外,減持新規還對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大股東或特定股東減持的股份的受讓方作出了限制,要求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通過對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股份的後續流動性進行一定的限制,從而實現對「過橋減持」行為的防範。

再次
減持新規中進一步對董監高減持進行了限制,規定即便董監高在任期屆滿前辭職,仍需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後6個月內,適用公司法規定的減持比例要求,即:(1)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2)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對實踐中存在的董監高通過辭職的方式規避減持限制的情形進行防範。

對於一些特殊的減持情況,如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公司債券換股、股票收益互換等方式取得股份的減持,也應當遵守減持新規的規定。

三、強化關於減持的信息披露
減持新規將董監高也納入信息披露及備案范圍。大股東、董監高以及大股東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交易雙方均需按照事前披露減持計劃、事中披露減持進展、事後披露減持完成情況的方式進行披露。在事前披露減持計劃時,還需將減持計劃向交易所報告備案。較原減持規定,減持新規增加了披露減持時間區間的要求,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6個月,以提高減持計劃的透明度和及時性。

四、擴大證券交易所監管權力
減持新規擴大了證券交易所的權力,根據減持新規,證券交易所為防止市場發生重大波動,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防範市場風險,有序引導減持,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依照法律和交易規則,對構成異常交易的行為採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減持新規發布後,引起了各大創業投資機構的極大關注。對於減持新規是否會增加創業投資基金的退出成本的問題,證監會在答記者問中強調,為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證監會對創業投資基金的退出問題作出了專門的制度安排。2017年6月2日,證監會私募部發布了《私募基金監管問答——關於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認定標准》,明確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對於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將區分情況進行處理:對於發行人有實際控制人的,非實際控制人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鎖定一年。發行人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對於非發行人第一大股東,但位列合計持股51%以上股東范圍,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不再要求其承諾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而是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鎖定一年。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研究完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年限與上市後鎖定期的反向掛鉤機制,引導並促進具有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創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加大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
副董事長的父母的股票交易,並不直接被限定在相關限制之內。類似的套路裡面其實無外乎三個目的:1.合理化避稅;2.規避減持額限;3.躲避和賺取溢價。不算黑幕、陰謀,這都是陽謀。

⑷ 樊登讀書會的股東有哪些

樊登讀書會的股東有15位之多。
分別為
樊登、郭俊傑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全鼎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樊華似錦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深圳市領瑞基石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盛銘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上海喜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喜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上海光易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中山全中創新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中山青企創投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浙江自貿區靜遠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上海魔量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嘉興艾瑞壹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嘉興艾瑞貳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⑸ 私募股權中的LP,GP是什麼意思

1、LP是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一般是投資者,出資方。他們以出資額對股權負責,享有回報的權利,不負責具體事務。

2、GP是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一般就是投資機構,比如私募管理人。是那些進行投資決策以及公司內部管理的人。他們也需要出一定資金負責,然後主要負責投資管理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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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關於現有股東是否屬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核查

一、前言
無論新三板、IPO還是並購重組,股轉公司及證監會都會關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事宜。自2015年3月20日之日起申報的公司或其股東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的,需要核查其私募基金備案問題。此時,律師在編製法律意見書時,就需要對公司是否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認定,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二、實務探討
(一)已有案例介紹
1.富煌鋼構(002743)IPO項目
發行人律師在在富煌鋼構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審查,出具了《富煌鋼構不存在私募基金的專項核查意見書》,富煌鋼構的法人股東有富煌建設、安徽江淮電纜集團、北京德泰恆潤投資、安徽皖潤新能源、華芳集團。律師審查後認為:富煌建設股東為楊俊斌和周伊凡,為兩名自然人股東,富煌建設股東不存在私募投資基金。江淮電纜主要從事電線電纜、特種電纜、電加熱器、橋架母線槽加工製造等業務,不屬於《暫行辦法》第二條和《備案辦法》第二條所定義的私募投資基金。德泰投資股東設立的資金來及自有資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資金的情形,其資產也未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皖潤新能源主要從事新能源技術開發、資本運作咨詢服務、管道及配件銷售、中介服務。華芳氣團主要從事紡織品製造、加工、銷售;紡織原料、羊毛、金屬材料、五金交電、紡織機械及器材、熟料製品、煤炭購銷;實業投資等業務。綜上,發行律師認為,發行人股東不存在《暫行辦法》和《備案辦法》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
2.杭州高新(300478)
發行律師在《補充法律意見書六》中專門對杭州高校私募基金問題進行專項恢復,發行律師認為:發行人股東高興集團的經營范圍為企業投資、管理;旅遊景點開發,為委託其他機構管理其資產,不存在受第三方委託代為持有發行人股權的情形。公司股東潤禾投資經營范圍為創業投資業務等,潤禾投資與浙江永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約定浙江永信為其資產管理人。潤禾投資屬於私募投資基金。
3.達能照明
達能照明的股東杭州誠鼎企業類型為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是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咨詢業務。根據基金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證明》,杭州誠鼎已經在基金協會辦理了相關備案手續。股東蕪湖富海企業類型是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是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咨詢業務。根據基金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證明》,蕪湖富海已經在基金協會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股東合能投資及合能聚源為公司員工持股平台,合夥人均為公司員工,不需要在基金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4.建科機械(832578)
公司股東上海上創信德創業已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股東誠科建贏(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而設立的員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股東誠科建達(天津)企業管理咨詢系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而設立的員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5.金泉科技
公司股東望江眾晟資金來源於兩位股東認繳的出資,不存在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募集資金的情形,系金泉科技公司為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而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但是台州益達資金來源於股東認繳的出資,其設立後,其企業資產並非通過「非公開募集」產生,但鑒於其是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而設立的企業,為謹慎起見,該股東應被認定為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所指的私募投資基金。
(二)認定標准分析
從公布的律師意見書來看,律師在對是否屬於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認定,筆者結合工作經驗,總結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思考角度。
1.從公司的股東角度出發
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具有特殊性,它必須在一定范圍之內募集資金,這就為我們進行判定提供了思考方向,我們可以查閱公司章程,確定公司的現有股東。一般來講,公司股東人數較少,結構單一,不存在向其他機構募集資金的可能性,我們可以初步排除是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身份。
當然,如果公司股東人數較少,也不能百分之百的排除,同時對於符合私募基金定義的股東律師可以查詢中國基金協議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信息、查詢私募基金的備案資料和基金管理人的登記證書來進行輔助認定。
2.從公司主營業務出發
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的主營業務是進行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業務。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我們在通過核查公司的主要業務時,一般可以排除。具體來講,律師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最近三年的主營業務資料來進行認定。
3.從公司的注冊地址出發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指出本法定義的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我們從一條文中可以看出,這里的私募基金需要在中國境內設立,首要滿足要求是在中國境內注冊,如果一個中國沒有在中國境內注冊,自然不受我國法律監督,也就不存在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備案登記。
4.從公司資金的來源出發
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需要審核公司注冊資本的支付憑證。我們可以查閱公司法人股東的章程、工商檔案並結合法人股東出具的說明,判定公司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金,沒有向他人募集資金的情形,同時也沒有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我們可以排除私募基金的可能性。律師可以調取公司股東工商檔案資料,公司成立時的驗資報告、銀行對賬單,公司成立時的內部決議文件輔助判斷。

⑺ 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策略具備哪些特點

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策略特點包括投資結構化、投資金額一般較小、分輪次投資策略、聯合投資、匹配投資等等。
創業投資基金作為早期投資,其投資策略特點:

第一,投資結構化,即充分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降低風險,並實現利益最大化。因為創業企業風險較大,創業投資基金為了規避風險常利用優先股、可轉換債以及創業股東回購等金融工具,既保證融資方對資金的需要,又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

第二,投資金額一般較小,不求控股,持股比例通常在30%以下,一方面是為了充分發揮創業股東積極性,避免喧賓奪主;另一方面是由於創業企業規模較小,所需資金規模也有限。

第三,投資對象偏好為科技型創業企業。科技型創業企業具有發展潛力大、增長速度快以及高額收益等特點,而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收益是在退出時獲得高額資本升值,一般傳統行業創業企業很難滿足基金的收益需求,因此,基金將目光主要集中於科技型創業企業。

第四,分輪次投資策略。投資創業企業持股時間相對較長,與一般股權基金不同,創業投資基金為控制風險採取分輪次投資策略,即根據創業投資基金融資方的發展情況,將資金分期投入,最初投資額較少,隨著企業逐步走上正軌,投資資金將不斷跟進投人。如一旦發現問題,立即中止投資,把投資風險降到最低。

第五,聯合投資。對於風險較大、投資額較高的項目創業投資基金往往聯合其他投資者共同投資。牽頭的投資人持有的股份最多。這對於創業企業來講,也可以享有更多的投資者資源。但也不是投資者越多越好,因為投資者太多,難免發生沖突和混亂。、

第六,匹配投資。匹配投資是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時,根據情況要求創業者或創業企業高管投人相應的資金。

⑻ 北摩高科股東名單

根據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前十大股東如下:
1 王淑敏、2 陳劍鋒、3 鷹潭道信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4 嘉興華控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5劉揚、6高昆、7 珠海漢虎納蘭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8 霍爾果斯華控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華控科工(寧波梅山保稅港區)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9 寧波匯鑽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0 蔡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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