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誰抓取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數據
1、在2015年未調整之前基金隸屬於中國證券業協會
2、調整之後,將基金劃分出來了,現在叫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貳』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績提成20%是什麼意思
都說私募靠業績吃飯,而國內較為普遍的業績比例是20%,但業績報酬計提方式卻多種多樣,因此咱們不妨來看一下目前國內外常用的報酬計提方式有哪些。
據相關資料顯示:
基金業績報酬是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的業績表現並依據基金合同規定的計算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業績獎勵,業內較為普遍的比例是20%。業績報酬計提要素主要包含計算標准、計提時點、計提對象和扣減形式四個方面。目前國內外私募基金常見的業績報酬計提多採用高水位演算法為計算標准。在此計算標準的基礎上,通過與其他三個要素的組合,國內外形成了多種的業績報酬計提類型。
據悉,國內主流的業績報酬計提方法比較常見的分為兩種模式共計六種方法。兩種模式為基金資產高水位模式和單客戶高水位模式。
在基金資產高水位模式中,根據計提時點的不同又可分為基金資產高水位方法和基金資產高水位+贖回時補充計提方法。
在單客戶高水位模式中,根據計提時點和扣減形式的不同,分為贖回時計提方法,固定時點扣減份額+贖回時補充計提方法、分紅時計提+贖回時補充計提方法以及開放日扣減凈值計提四種。由於私募基金的業績分成較高,建議去私募排排網看私募基金,私募排排網不收認購費。
私募基金如何提取業績報酬?私募基金的報酬怎麼算?
1、基金資產高水位方法
該方法是將歷史每個業績報酬計提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比較,選取最高線作為「歷史高水位線」。如最新一期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創新高,則取其與「歷史高水位線」之差為計算標准計提業績報酬;如最新一期基準日基金份額凈值未創新高,則不計提。
但對於基金管理人來說,採取哪種計提方式,是根據產品而設計的。一般超額收益計提,是針對投資人數量比較少,時間開放次數較少的基金,比如說私募基金。而高水位計提一般都是採用多次開放,投資人較多的基金。
比如私募基金,投資人進的時候基金凈值1.00,採用高水位計提,基金到1.02被計提一次,到1.10又被計提一次。而如果採用超額收益計提,那麼凈值漲到一定比例後才會被計提,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業績報酬。高水位計提方法就像你買二手車,之前的行駛里程數都不需要你來承擔。
2、(基金資產高水位)贖回時補充計提法
該方法本質上是「基金資產高水位」的補充版,即在開放日(包括臨時開放日)採用基金資產高水位模式計提業績報酬,當某個投資者贖回時檢查是否有應提未提的情況,如有則進行補提。
3、(單客戶高水位)贖回時計提法
在贖回時按照單客戶高水位進行計算的一種計提業績報酬的方法。此計提方式對單客戶單筆申購份額贖回日和申購日之間的累計收益為基準計提業績報酬,對投資者較為公平,且原理簡單易懂。
簡單說就是無論你何時買入,無論你何時賣出,我只算我給你賺了多少,在這當中抽取提成。
但這種方法的缺點在於由於投資者選擇贖回時點的不可預見性,因而採用此方法可能會影響管理人存續期業績報酬的提取。
4、(單客戶高水位)固定時點扣減份額和贖回時補充計提法
即在贖回時計提的基礎上,增加固定時點的計提頻率,並通過扣減份額的方式實現固定時點計提的組合計提方法。
該方法考慮了管理人定點計提業績報酬的需求,但其實效果和第三種差不多,但並未得到多數投資者和部分銷售機構的充分理解及廣泛接受。
5、(單客戶高水位)分紅時計提和贖回時補充計提法
即在贖回時計提的基礎上,增加分紅時點的計提時點,並通過扣減分紅金額的方式實現分紅時點計提的組合計提方法。
這種方法和「固定時點扣減份額+贖回時補充計提」方法類似,該方法是通過分紅時計提報酬以解決管理人無法在存續期計提業績報酬的顧慮,也就是說基金管理人在不定期抽取報酬,然後分紅給你。
6、(單客戶高水位)單客戶開放日扣減凈值計提法
通過在開放日扣減投資者每筆投資份額凈值的計提方法。該方法是通過扣減每個投資者每筆申購份額的期末份額凈值的方式計提業績報酬,經計提後的每筆申購份額的期末資產份額凈值各不相同。
這也就意味著,假如不同時間進來的每筆投資申購價格都為1.00,對每個投資者的每筆投資份額按照時間段分別計算業績報酬,會出現每個投資者不同時間的投資會獲取到多個不同凈值的情況,等於是私募在產品開放日一口氣將所有的投資者的業績報酬都提取一次。
私募基金如何提取業績報酬?私募基金的報酬怎麼算?
結語
業績報酬計提方法決定了管理人和投資者利益劃分,但基金管理人的初心始終不變,那就是全心全意為投資者帶來長期穩健的回報,並最終實現雙贏。
『叄』 哪個資料庫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年報
你說的是什麼年報?單只基金的年報在基金公司的網站上就有。
『肆』 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為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有哪些
信息披露的原則包括實質性原則和形式性原則。實質性原則又包括真實性原則、准確性原則、完整性原則、及時性原則和公平披露原則。形式性原則包括規范性原則、易解性原則和易得性原則。
真實性原則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它要求披露的信息應當是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以沒有扭曲和不加粉飾的方式反映真實狀態;准確性原則要求用精確的語言披露信息,在內容和表達方式上不使人誤解,不得使用模稜兩可的語言;完整性原則是指所有的重要事項,都要進行披露;及時性原則是指在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2日內披露臨時報告。基金管理人每6個月更新一次招募說明書;公平披露原則要求將信息向市場上所有的投資者平等公開地披露,而不是僅向個別機構或投資者披露。
規范性原則要求基金信息必須按照法定的內容和格式進行披露,以保證披露信息的可比性;易解性原則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應當簡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長、技術性用語;易得性原則要求公開披露的信息易為一般公眾投資者所獲取。
除法規指定的披露報刊和網站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須注意其他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體上披露的同一信息應一致。
公開披露或者變相公開披露;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伍』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目前已頒布的關於基金的法規有兩部:
一是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是2000年10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陸』 PE資管產品或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允許作盈利預測
不可以。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等法律規定監管要求:私募投資基金不得對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不得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使用「最佳業績」、「最大規模」、「名列前茅」、「最強」、「500倍」等誇大或誤導基金業績的字樣。
當然,如果是資管產品募集完成後投資運營團隊內部使用,跟蹤基金運行水平,還是可以做內部的收益預測的,只是不可以在基金募集過程中像投資人進行宣傳。
『柒』 中國證券業協會與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區別
中國證券業協會:服務監督類機構,非營利性組織。
負責:證券類的從業人員、機構、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證券業的健康發展。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同上服務監督類機構,也是非營利性組織。
負責:基金類的從業人員,公司、託管銀行、銷售機構、評級機構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相關基金類的服務機構、會員提供服務,維護基金也的健康發展。
『捌』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問題的原因
[2](一)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沖突
基金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是導致基金信息披露中存在種種不規范行為的根源。目前基金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有關經營者只把基金作為聚集投資資金的工具,只注重自身利益的追求,沒有真正明確基金法律關系中自身的受託人地位。在實際操作中,他們往往把自己看作是資產的主人,沒有樹立起保護基金投資者的責任感和責任意識,沒有為投資者的利益而進行基金的運營與操作的意識,反而將自己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區別開來。
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過程中,基金投資者的利益是由基金的業績表現所決定的分紅,基金管理者的利益則表現為所得到的基金管理費用。從理論上看,基金的業績表現良好,基金投資者得到的業績分紅就越多,就會申購更多的基金份額。基金的規模越大,基金管理者可以得到更多的固定管理費和業績獎勵費。因此,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是一致的。然而由於市場的不確定性,基金管理者為了自身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往往違背作為受託人的「忠實義務」,不惜做出損害基金投資者合注利益的行為。這些非法收益大大高於基金管理者誠信運營所獲得的正常收入,誘發基金市場中一次次不規范行為,最終受損的是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二)基金信息披露監管不嚴
雖然我國基金市場起步較晚,但信息披露制度一直以來都是學者與實務家們關注的焦點。《證券投資基金法》對基金如何進行信息披露、什麼情況下構成信息披露不當都作了詳細的規定。例如,該法詳細列明了應當依法披露的基金信息,並要求基金管理人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然而制度並不是紙上談兵,靜態的制度規范只有在人們能動的活動中才會表現出生命力。事實證明,單純的立法並不能遏制基金信息披露中的種種不規范行為。要防範基金信息披露中的道德風險,必然要求嚴格執法。嚴格執法的目的在於增強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約束力,增加違法違規者的成本,使其因違法違規而獲得的可能收益無法彌補其成本,從而使市場主體「不敢為、不能為、不願為,」違法違規行為,從而真正達到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目的。目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信息披露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日益嚴重,但相關部門對這些違規行為卻沒有表現出高度的關注及應有的謹慎,雖然一些券商因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的調查,但真正受到懲處的卻為數不多。
(三)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
近年來,我國信息披露制度經歷了一系列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信息披露監管主體這一問題上,對於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監管,現實法律法規將證監會作為監管者。然而證監會不處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實際運作過程中,不可能及時獲得第一手的資料,所以只能通過整理分析基金管理人的報表,以評價和確認其經營和財務是否在合理的風險范圍以內,並對發現的相關問題採取相應措施。這種非現場監管方式,不僅需要耗費巨大的經濟成本,而且這些從基金管理人處單方面報上來的信息也難有絕對真實的保證。這種監管方式上的不完善,導致了我國基金業信息披露不夠充分,由此導致的風險無法充分控制,長期以來一直為投資人所詬病。
我國關於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規定是基金管理者進行信息披露的基礎,法律規定完善、清晰與否直接決定了信息披露能否取得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最終效果。制度設計一旦出現漏洞或者模稜兩可,就會給基金管理者鑽法律漏洞的機會,損害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23條是關於基金重大事件的臨時信息披露的規定,雖然其總共規定了28項,但對信息披露實際操作卻缺乏必要的約束。例如其中第16項為「基金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重大關聯交易」,乏明確的、固定的認定標准,基金管理人掌握著「重大關聯交易」的標准,相對投資者而言處於強勢地位,這就導致關聯交易的披露十分隨意,從而不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類似這樣不清晰的規定,在我國現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中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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