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商品轉讓如何繳納增值稅
轉讓金融商品增值稅計算:
金融商品轉讓,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
轉讓應交增值稅=(3000-2500)/(1+6%)×6%
用售出得到的價款減去成本。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金融商品轉讓賬務處理規定:
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來賬務處理。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科目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Ⅱ 金融商品轉讓都包括哪些業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第七條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包括: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Ⅲ 國債屬於理財產品嗎
屬於理財產品。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因為是國家發行,因此,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是最值得放心的理財產品。
(3)購買理財國債是否屬於金融商品轉讓擴展閱讀:
國債和銀行定存,兩種都是安全性高,且適合普通大眾投資的方式,實際上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國債是比銀行定存有優勢的。
1、安全性更高。在以前國家是不允許銀行破產的,不過去年存款保險制度的出台,釋放出銀行也可能倒閉的信號,所以銀行存款也不是百分之百安全。相比之下,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說白了,就是國家給你打的借條,因此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2、國債的利息大於定存。受到央行連續降息影響,今年國債利率與去年上半年相比有所下調,不過與銀行存款利率相比,仍有一定的優勢。
Ⅳ 信託及銀行理財產品是否屬於金融商品
問: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金融商品具體指哪些內容?例如企業購買的信託產品、銀行的理財產品是否屬於金融商品?產生的收益是否需繳納營業稅? 答:《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國稅發[2002]9號)第七條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或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行為。包括: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參照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的信託產品、銀行的理財產品,若不承擔投資風險,收取固定利潤,視為發生貸款行為,對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照「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若不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在稅法尚未明確下,對取得保本不固定的浮動收益可暫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繳納營業稅;若承擔投資風險,取得不固定的浮動收益,視為投資收益,不繳納營業稅。
Ⅳ 購買國債算是投資還是儲蓄
希望我能說的相對明白。
首先要明確這樣幾個宏觀經濟學的基本概念:
1. 從宏觀經濟學的角度出發,投資是指設備或建築物這類新資本的購買。例如某貪官新建了一棟別墅,某公司新建了一座工廠,這都增加了我國的投資。但是如果某貪官把10萬塊儲蓄到銀行,或者買股票基金,或者購買國債,對於他個人來說屬於投資,但對於國民經濟來說這都屬於儲蓄,因為並沒有新設備或建築物這類新資本的誕生。
2. 對整個國民經濟而言,儲蓄必定等於投資。
3. 國民儲蓄--即可貸資金供給,由公共儲蓄和私人儲蓄組成。
當政府的支出超過稅收時,政府的公共儲蓄就是負的,即出現預算赤字。
政府為了平衡赤字,發行長期國債賣給民眾,對於民眾來說,購買國債屬於投資,但對國家來說,這筆從民間吸收獲得的國債資金是用來填補預算赤字,而不是用來投資建設。
接著,來分析這筆國債資金。購買國債的民眾,本可以將這筆資金儲蓄在銀行或購買金融產品,從宏觀經濟理論角度看,這無疑會增加國民經濟儲蓄。但現在這筆資金,購買國債用於彌補財政赤字,所以國民儲蓄降低了。
用兩個公式來描述國民儲蓄降低的過程:
1.發行國債前:
國民儲蓄==公共儲蓄 + 私人儲蓄
國民儲蓄== 0 + 私人儲蓄P
一定要弄清楚,這個等式的公共儲蓄值一定是0而不是負數,因為發行國債前,國庫里的錢為 0(實際上還欠著錢,但你見過數值為負的錢嗎?在這個等式里總之就是國庫空虛,沒有錢了)
2. 發行國債後:
國民儲蓄==公共儲蓄 + 私人儲蓄
國民儲蓄== 0 + (私人儲蓄P - 國債發行值)
發行國債後,只是彌補了預算赤字,國庫里的錢還是0,並沒有增加哦~~
所以比較兩個等式,可以知道,發行國債後的國民儲蓄實際上降低了,差額正是發行的國債數額,證明為彌補國家預算赤字而發行國債籌資,擠壓了原本可以獲得可貸資金的私人和企業的籌資機會,而私人和企業貸款籌資是為了什麼?當然是為了投資,所以投資也降低了,降低的部分正好是國民儲蓄減少的數額,也正好是發行國債的數額。
Ⅵ 股票和債券都是一種金融商品嗎為什麼
不是的,它們屬於有價證券。 股票與債券的比較
股票和債券都是有價證券,股票是股份公司公開發行用以證明出資人和股東身份的憑證,而債券是政府或企業為了籌集資金而公開發行的並且承諾在限定的時間內還本付息的證券。它們既存在共同之處,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作為投資手段,股票和債券的作用是相同的,它們一方面可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夠使發行者籌集到所需的資金。作為有價證券,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核准後,兩者都可在證券市場進行買賣和轉讓,其流通價格均要受到銀行利率等多重因素的影響。
從投資性質來講,股票和債券有所不同。認購股票是向股份公司的投資,構成公司的自有資金。相應地,投資者成為公司的股東,與公司之間形成股東權與公司生產經營權的關系。公司的經營狀況與股東的利益息息相關,因而股東有權從公司經營中獲取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而購買債券所投入的資金是發行人所需追加的資金,屬於負債的范疇。投資者成為發行者的債權人,與發行人之間產生的是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可向發行人行使債權,要求收取利息,但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所以股票和債券各自包含的權利內容就不盡相同,股票是一種綜合性的股東權,而債券則是債權,其內容包括到期收取利息和本金的權利,在債務人破產時優先分取財產的權利。
從收益多寡與風險程度來講,股票和債券有所不同。持有股票的股東依法獲取的收益是股息和紅利。由於它是從公司利潤中支出,故其數額事先難以確定,完全依賴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經營好的,則可獲取大大高於公司債券的收益,而經營不善的,則可能低於公司債券的收益,甚至分文不收。與持有股票不同,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依法獲取的收益是利息,其數額事先固定,並在企業的經營成本中支付,其支付順序要優先於股票的紅利。且企業經營效益的優劣與債券持有人的經濟收益呈鋼性關系,只要發債企業在經營上實現盈虧平衡,債券持有人到期就能收回本息,企業的盈利水平再高,債券的持有者卻不會因此得到額外的利益。
由於股票是一種沒有期限的永久性投資,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也不一定能獲取固定的股息和紅利,所以在經濟收益上股東要承擔較大的投資風險。而債券則是一種風險很小的保守性投資。原因是:①認購公司債券是有期限的借貸關系,公司債券持有人到期既可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收回本金。②在收益分配上,公司債券持有人的地位優先於公司股東,特別是在公司經營虧損或破產時,要先償還公司債權人的本息,然後才能在股東之間分配盈餘或剩餘財產。③股票和公司債券的流通性有所區別。由於股票是永久性投資,股東不能退股,故只能通過在股票交易市場中買賣轉讓才能收回投資,加之股票投資的風險性很大,使得股票的流通性較強,相應地其交易價格也就受供求關系的影響而有較大幅度的變化,股東在轉讓股票時收回的金額與股票市場的波動直接相關。相比之下,公司債券作為有期限的債權憑證,可以定期收取本金,投資風險較小,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較為平緩。為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信用,確保償債能力,法律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有所限制。比如規定,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凈資產。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對以前發行的公司債券有遲延支付本息等違約行為的,法律則規定不準再發行新的公司債券等。
股票與投資基金的比較
股票與投資基金,其一是發行主體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股本時發行的,非股份公司不能發行股票。投資基金是由投資基金公司發行的,它不一定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各國的法律都有規定,投資基金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其發起人中必須有一家金融機構。
其二是股票與投資基金的期限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憑證,它的存續期是和公司相始終的,股東在中途是不能退股的。而投資基金公司是代理公眾投資理財的,不管基金是開放型還是封閉型的,投資基金都有限期的限定,到期時要根據基金的凈資產狀況,依投資者所持份額按比例償還投資。
其三是股票與投資基金的風險及收益不同。股票是一種由股票購買者直接參與的投資方式,它的收益不但受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且還受股票交易者的綜合素質的影響,其風險較高,收益也難以確定。而投資基金則由專家經營、集體決策,它的投資形式主要是各種有價證券及其他投資方式的組合,其收益就比較平均和穩定。由於基金的投資相對分散,其風險就較小,它的收益可能要低於某些優質股票,但其平均收益不比股票的平均收益差。
其四是投資者的權益有所不同。股票和基金雖然都以投資份額享受公司的經營利潤,但基金投資者是以委託投資人的面目出現的,它可以隨時撤回自己的委託,但不能參與投資基金的經營管理,而股票的持有人是可以參與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的。
其五是流通性不同。基金中有兩類,一類是封閉型基金,它有點類似於股票,大部分都在股市上流通,其價格也隨股市行情在波動,它的操作與股票相差不大。另一類是開放型基金,這類基金隨時可在基金公司的櫃台買進賣出,其價格與基金的凈資產基本等同。所以基金的流動性要強於股票。
Ⅶ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應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短期投資
按照新准則的規定,購買的准備近期出售的,或短期獲利的金融工具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故銀行理財產品可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⑴ 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或贖回。
⑵ 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⑶ 屬於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7)購買理財國債是否屬於金融商品轉讓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Ⅷ 金融業的征稅范圍有金融商品轉讓,但是不包括購入金融商品行為是什麼意思
這樣想,有收入才要交稅,轉讓金融商品時取得了收入,所以要交稅,而購入金融商品的環節是發生支出,是不交稅的。
Ⅸ 理財產品已轉讓是什麼意思
理財產品已轉讓的意思是:
1.一個人從某種渠道購買了某個理財產品並獲得了債權,但是為了變現,他得把這個理財產品轉讓出去。
2.於是把這個理財產品銷售給其他人,那麼他就不再擁有這個理財產品了,因為他可以就此回收他的投資本金,也已經享受了一段時間的利息。
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產品,即先把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金融市場和購買金融產品,再把獲取的投資收益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9)購買理財國債是否屬於金融商品轉讓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轉讓的風險因素
1.收益率
如廣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還是累積收益率,還有產品是否代扣稅,廣告中的收益率是稅前收益率還是實際收益率。
2.投資方向
人民幣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將投放於哪個市場、具體投資於什麼金融產品,這些決定了該產品本身風險的大小和收益率是否能夠實現。
3.流動性
大部分產品的流動性較低,客戶一般不可提前終止合同,少部分產品可終止或可質押,但手續費或質押貸款利息較高。
4.掛鉤預期
如果是掛鉤型產品,應分析所掛鉤市場或產品的表現,即掛鉤方向與區間是否與市場預期相符,是否具有實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