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會計分錄
一、股權投資會計分錄:
採用成本法在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損益,並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借: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實際收到的金額),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投資收益 (差額)
二、債權投資會計分錄:
購入的時候
借:債權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
貸:銀行存款確認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債權投資-利息調整
處置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債權投資減值准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投資收益
(1)債券投資文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長期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期而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構成投資成本,並在長期債權投資中單獨核算。
2、持有的一次還本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於確認投資收益時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分期付息的債權投資,應計未收利息於確認投資收益時作為應收利息單獨核算,不增加投資的賬面價值
3、長期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的計算公式:債券投資溢價或折價=(債券投資成本-包含在投資成本中的相關費用-包含在投資成本中的債券利息)-債券面值。
4、債券的種類多種多樣,根據機構劃分可以分為國債、企業債、公司債,根據投資方向可以分為債券基金、股票債券、期指債券等等,不同種類的債券收益、風險、性質各不相同,所以在確定債券投資之前一定要選擇好要投資的債券種類,而選擇的標准則是從自身的經濟角度考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債權投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權投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分錄
『貳』 債權投資的定義是什麼
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作的投資,如購買國庫券、公司債券等。債券是一種定約證券,它以契約的形式明確規定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權利與義務,無論被投資企業有無利潤,投資企業均享有定期收回本金,獲取利息的權利。企業進行債權性投資,一般是為了取得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並保證按期收回本息。
分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這種投資包括交易性投資和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其中,交易性投資是指為了從價格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購置和持有的債權性金融資產;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債權性金融資產:該項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2.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企業購置和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企業購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投資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債權性金融資產,以及不能明確歸入其他各類的非衍生債權性金融資產。
『叄』 合格的投資者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根據合格投資人認定標准,在投資一個信託計劃金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時,個人投資者應出具以下相關財產、收入證明文件。
(一) 金融機構出具的相關財產證明文件,包括:
1、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文件;
2、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開具的持有證券價值總額的證明文件;
3、信託機構開具的持有信託產品的認購總額的證明文件;
4、保險公司開具的保險單現金價值總額的證明文件;
5、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相關財產證明文件。
(二) 金融資產有效證明文件,包括:
1、客戶銀行存摺及復印件;
2、銀行卡對帳單;
3、銀行理財產品有效認購文件及復印件;
4、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對賬單(包括網上交易的對帳單),須顯示客戶持有有價證券的價值總額。
5、信託產品的有效認購文件關鍵頁(包括合同編號、金額、簽字頁)及復印件;
6、記名式債券及復印件等。
(三) 個人、夫妻收入證明
最近三年內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出具最近三年內年收入證明。
以上證明文件涉及到家庭金融資產的,除提供相關財產證明外,還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家庭關系的證明文件。
以上證明文件涉及到夫妻雙方合計收入的,除提供相關收入證明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其他夫妻關系的證明文件。
『肆』 債權投資是什麼
債權投資:
即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進行的投資。如購買公司債券、購買國庫券等,均屬於債權性投資。企業進行這種投資不是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剩餘資產,而是為了獲取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並保證按期收回本息。
分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這種投資包括交易性投資和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其中,交易性投資是指為了從價格的短期波動中獲利而購置和持有的債權性金融資產;指定為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債權性金融資產:該項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2.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企業購置和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企業購置和持有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投資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債權性金融資產,以及不能明確歸入其他各類的非衍生債權性金融資產。
『伍』 債券合格投資者的開通流程及注意事項
你好,債券合格投資者的開通操作流程為:
1.T日接受客戶開通債券合格投資者申請,業務人員核驗客戶身份證明文件,並要求客戶書面簽署《債券市場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書》
2.T日業務人員通過賬戶系統【證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債券適當性管理—債券合格投資者登記】菜單,選擇交易類別(上海、深圳)、風險揭示書選擇「已簽署」、校驗投資者資產,完成債券合格投資者登記工作
3.T日總部業務人員通過賬戶系統菜單【證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債券適當性管理—債券適當性數據申報】導出當日未申報記錄,通過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專區報備債券合格投資者許可權的賬戶清單。
注意事項有:
1.分支機構T日接受客戶委託的,須在T日15:00前完成債券合格投資者登記流程。T日15:00之後的客戶申請,須在T+1日進行系統操作
2.債券合格投資者許可權申報當日,分支機構完成系統申報後,需及時與財富管理總部運營管理部強系璧、於冬聯系以便完成相關賬戶報備工作
個人合格投資者能投資的債券包括:
1、國債
2、地方政府債
3、政策性銀行金融債
4、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5、債項評級AAA且無風險的大公募公司債、企業債
6、債項評級AAA且無風險的小公募公司債、企業債
7、質押式回購的融券交易(即:債券質押式逆回購)
請注意:債券存續期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披露之日起,僅合格投資者中的機構投資者可以買入該債券:①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信用評級下調至AAA
級以下(不含AAA)②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或經更正的財務報告顯示為虧損③發行人發生債務違約、延遲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對債券還本付息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④發行人發生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合同約定的行為,或者被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嚴重影響其償債能力⑤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陸』 債權債務清理文件和辦法有哪些
一、債權的管理辦法
總體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
(一)債權清理原則
1、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
2、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
3、訴訟保全,依法清欠,確保債權安全。
4、綜合清欠。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
5、債權管理與債權經營分離。財務公司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創業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閑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
(二)債權清理措施
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
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
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採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4、規范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
5、明確分工。清欠目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個人,並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
6、債權清理回收的資金、物資、股權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防止侵佔、挪用債權清理回收物資和資金的現象發生。
二、債務的管理辦法
總體思路:誠實守信,審核確認,綜合處置,分期償還。
(一)審核確認
1、清查 對現有債務組織專項清查,摸清底數。
2、建檔 收集每筆債務的原始憑證,登記項目名稱、當事人、經辦人、負責人,做到一債一檔。
3、認證 在充分調查掌握確鑿證據資料的基礎上,對每一筆債務加以客觀認證。填寫「公司債務認證表」,逐一找當事人核實,當事人必須積極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資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審核後予以認證,項目負責人對認證情況簽字。未入賬但已形成的負債,需先審計後再認證入賬。沒有招標文件、合同、經辦人、驗收、現場簽證等資料的債務,按照有關規定暫不予確認。
4、入賬 對於已認證未入賬的債務,經財務部門審核,報公司辦審定後登記入賬,對於沒有認證的債務暫不納入還款計劃。
(二)規范管理
1、按項目實施單位確定債務承接主體,規范債務管理。
2、每年按照債務類別制定償還計劃,列入年度財務預算。
3、在清回債權(貨幣或實物)中,安排50%專項用於償還歷史債務。
三、獎勵政策
(一)債權清理獎勵政策
1、風險類債權,清理回收100萬元以下貨幣資金,按清回資金的10%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0萬元以上貨幣資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費用;清理回收 100萬元以下物資,按清回物資評估價的5%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0萬元以上物資,按增量部分評估價的10%提取費用,上述提取的費用用於債權清理工作中所發生的經費及獎勵突出貢獻人員。
2、呆死類債權,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下貨幣資金,按15%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上貨幣資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下物資,按清回物資評估價的10%提取費用;清理回收10萬元以上物資, 按增量部分評估價的15%提取費用,上述提取的費用用於債權清理工作中所發生的經費及獎勵突出貢獻人員。
(二)債務清理獎勵政策
對已確認的債務,按債務核減額10%的提取費用,用於債務核減工作中所發生的經費及獎勵突出貢獻人員費用。
債權、債務清理工作中所需經費及獎勵費用,從債權回收資金和清回物資變現收入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