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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我國保險投資的主要方式

發布時間:2021-09-04 21:06:29

保險投資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券、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⑵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

中國太平人壽 財富定投做為養老儲備很好的。
與國家大型基礎建設項目掛鉤,可選擇5/10/15/20年交,分15/20/25/30返還,每年固定返還投入的5%/10%/15%/20%
舉例說明,10年投入,每年投入10萬元,從第二年開始每年返還1萬元,返還20年,20年後連本金帶返還一次性返還120萬元,這是固定返還。
同時還享受公司給予的高額分紅,以及2.5的復利。
作為中長期投資,財富定投可以很好的轉化為養老金的儲備。
這款產品全國限量發行15億元,上市兩個月,已經銷售了6億多元了。

⑶ 國務院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向有哪些

由於各國技術創新力度、融資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創業投資的介入程度和具體方式是有所區別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直接撥款

即政府為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向創業投資者和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無償的補助。這種補助實質上是政府部門共同出資籌集創業資本,分擔創業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鼓勵民間創業投資。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對向高技術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個人入股者給予其投資總額30%的補助金。(2)美國1982年通過的《小企業發展法》規定,年度R&D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每年撥出法定比例的R&D經費支持小企業開發技術創新活動。(3)英國貿易和工業部門將政府支付的高技術發展專款的20%作為支持高技術產業的開發費用。1981年英國政府成立了專門投資於高技術企業的英國技術集團。(4)新加坡政府規定,凡投資於高技術的企業如果連續虧損三年,則可獲得50%的投資補貼。

從各國情況來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創業資本是相當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帶動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起政策示範和引導作用。

(二)政府擔保

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可擔保的資產,很難從常規信貸和傳統投資渠道籌集創業資本,因此,許多國家選擇了政府擔保手段。通過擔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創業投資業發展。根據國外的實踐,政府提供1元資金用於創業投資擔保,就可帶動10——15元的資金流向創業投資業,轉化為創業資本。(1)英國從1981年開始實施信貸擔保計劃,支持銀行向小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最高限額10萬英鎊,償還期2——7年。貿工部為借款人擔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債務,貿工部負責按2.5%的年息償還債務款的70%。(2)美國於1955年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承擔對高技術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擔保,貸款在15.5萬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擔保;貸款在15.5——25萬美元的提供85%的擔保。1993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銀行向創業投資企業貸款可占項目總投資的90%,如果創投資企業破產,政府負責償還債務的90%,並拍賣創業投資企業的資產。(3)日本通產省於1975年設立了「研究開發企業培植中心」,其主要業務是對創業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債務擔保,擔保比例為80%。日本科學技術廳下設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對擁有新技術、風險較大、商品化困難的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成功者償還,失敗者可不償還。

(三)稅收優惠

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制定了許多稅收上的優惠政策。諸如給予R&D費用的稅收抵免,准許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提供技術轉讓和損失報批方面的稅收優惠等等,具體情況各國不一。如(1)美國將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具體做法是:創業投資所得額的60%免除征稅,其餘的40%減半徵收所得稅。美國政府規定,凡是當年R&D支出超過前三年R&D費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給予20%的稅收抵免。對於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折舊年限為3年,是所有設備折舊年限中最短的。(2)法國1985年頒布的85——695號法案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從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獲得的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公司出讓技術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稅率征稅(否則,需交納33.33%的預提稅)。(3)新加坡政府規定,創業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1984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準的新技術工業項目投資的本國公司,如果投資項目賠本,可以從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當於投資50%的所得稅。1986年,政府又進一步允許創業投資公司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從被批準的創業企業購買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同時,創業企業可以從以後的所得稅中扣除損失金額。(4)英國1983——1993年實施企業擴大計劃,通過向英國未上市公司的投資人提供個人收入稅減免優惠來刺激投資,每年可減免4萬英鎊的收入稅。投資人可以直接投資或通知投資基金進行投資,但投資必須是新的創業性股本,並至少持股5年。1994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創業投資信託法》,對符合該法要求的所謂「創業投資信託」實行全面稅負豁免與優惠,如個人投資者股利收入稅的豁免、資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資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稅負上的特別優惠等。

從各國稅收優惠來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幾個特徵:(1)優惠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很少採用間接稅優惠;(2)優惠的多為創業投資企業,而對創業經營企業採取的優惠政策不多;(3)優惠的方式為減免稅等實質性優惠方式,這是與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回報形式有關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固定資產等財產,因而加速折舊、稅前列支等優惠方式大多不適用。

(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場」

「股票二板市場」以發行創業企業的股票為主,而且發行的標准低於一般證券市場,只要創業企業的規模和資金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在這種市場上發行股票。「二板市場」的建立,使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直接融資成為可能,也為創業投資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1)美國「股票二板市場(NASDAQ)」已成為僅次於紐約證券交易市場的第二大證券市場。據統計, 1970年在美國3000萬持股人當中有1/4是持有「二板市場」股票或期權的。這種情況對處於創業初期的高技術企業籌集資金是非常有利的。(2)英國於1980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後至20世紀末約有350個高技術企業在「二板市場」發行了約10億英鎊的股票。(3)日本政府於1983年分別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場」,只要資產達85萬美元以上、稅前利潤率達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4)建立於1996年的韓國「二板市場(KOSDAQ)」至2001年上半年便已累計募集了近40億美元的資金。

(五)政府幹預和法律保護

為了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各國政府和地區相繼制訂了一系列新技術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成立獨立的主管部門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這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表現的尤為明顯。如韓國政府1986年頒布了《中小企業創立支持法》、《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截至2001年,韓國已有145家創業投資公司,掌握資本近60億美元。

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創業投資產業狀況(以台灣地區為例)

自1983年台灣引進創業投資以來,台灣的創業投資公司已核准設立近200家,累計投入的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300億元。由於台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態,加上當局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及逐步健全與活躍的資本市場,使得台灣創業投資的活躍程度僅次於美國排名全球第二,逐漸成為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中國大陸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學習的典範。但出於對創業投資業與其他投資行業之間租稅公平的考慮,台灣於2000年取消了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業的持續擴張和科技產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直接的影響(其中亦有全球經濟景氣因素的影響)。

(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前後台灣創業投資產業狀況的簡單比較

截至2000年底,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累計達184家(2001年10月已有193家),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80.76億元,累計投資案件數為6343件,累計投資高科技資金更高達新台幣1255.09億元。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在1998及1999年迅速增長,在這兩年之中,其資本額從1997年的新台幣426.31億元增至1998年的新台幣729.32億元,1999年更是一舉沖破千億台幣大關。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2000年實收資本額(指全部創業投資公司)的增加從1999年的304.93億元減至246.51億元,增長率降低了近20個百分點。1998年和1999年的新設公司資本額為225.1億元和231.3億元,但2000年新設的31家創投公司(基金)的資本額僅為135.9億元,增幅明顯變小。

在1995年前台灣創業投資公司都是以個位數成長,自1984年台灣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設立到1995年止,在長達12年的時間之中,累計設立34家;但自1996年開始,台灣創業投資可業可謂進入高成長期,從1996年的14家、1997年的28家、1998年的38家,一直到1999年的46家,在這四年之間,累計新設創業投資公司119家。在2000年,新設創業投資公司31家,較1999年少了15家,與1999年底取消台灣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優惠有著極大的關系。

(二)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對台灣創投產業的影響

由於投資抵減優惠的取消,過去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事業的個人與產業將大幅減少其對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同時,由於直接投資新興的戰略性產業依然可以適用投資抵減,因此產生資金的排擠效應,直接影響個人及法人股東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的意願。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產業界的法人機構及個人(兩者合計超過80%),此一資金來源將告萎縮。而一般金融、保險、證券等金融相關產業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資創業投資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許可,而無法彌補產業界及個人投資資金的流失。因此,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將因資金來源的逐漸匾乏面臨愈來愈嚴重的經營困境。

投資抵減政策取消後,政府對創業投資事業設立所施行的特許制亦將同時終止,這意味著將徹底消除創業投資公司與一般性投資公司的區別,創業投資公司的融資優勢和便利將盪然無存,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將更加困難。創業投資公司因資金來源匾乏而導致萎縮,則台灣早期科技產業的資金募集將陷入窘境,進而危及台灣的科技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成長。

三、我國現行的相關產業優惠政策

1987年前後,我國的一些知識、技術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相繼建立了高新技術產業園區。1991年,國務院首批批准了26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已批准了5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立,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同時也使高新技術的相關領域、產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許多地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已成為該地區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由於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成長性,創業投資一般將其作為主要的資金投向,在目前我國還尚未將創業投資作為一個獨立行業對待(表現在工商注冊及稅收規定等方面)的情況下,一般將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發展的科技產業政策視同創業投資的產業政策。我國政府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及科技進步陸續出台了一些財稅優惠政策,雖然實際效果並不盡人意。

(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關稅。現行政策規定,對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關稅。為推動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1)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2)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3)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的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所得稅。

(二)財務優惠政策

1.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費用的投入。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科研實驗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

2.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4.企業為驗證、補充相關數據,確定完善技術規范或解決產業化、商品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進行中間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50%。

5.企業可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飛機製造企業等,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加速折舊。

四、我國現行政策扶持和優惠的作用明顯有限

(一)關於R&D費用的扣除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允許企業R&D費用按150%在稅前扣除,但該措施的優惠范圍明顯偏窄。其適用范圍僅限於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因而對其他企業來說是一種政策不公平。而且,對國有、集體工業企業來說,優惠也只限於R&D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贏利企業,且其50%的超額扣除部分不應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為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規定R&D費用的增長幅度是必要的,但在當前虧損企業、微利企業比較普遍的情況下,這項鼓勵企業科技投入的優惠措施的作用縮水不少。而且以贏利水平作為優惠條件,也不太合理,因為當前企業的盈虧情況,不僅取決於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響;當前贏利水平是以前經營成果的反映,而科技投入是影響今後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對非贏利企業的稅收歧視政策可能會人為造成或加劇「虧損——不能享受優惠——缺乏科技投入——進一步虧損」的惡性循環。

(二)關於加速折舊我國現行政策規定:(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設備,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2)進行中間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折舊30%——50%;(3)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葯生產企業和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雙倍余額定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這些措施,從優惠力度和優惠范圍看都相當有限,且主要的並不是直接針對技術進步方面的設備。

(三)關於科技成果轉讓我國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和技術服務收入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而且從1999年7月1日起,規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的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此而言,現行的優惠措施是不夠的,不僅涉及范圍窄(僅限於職務成果),而且優惠也僅限於延遲納稅,其股權實際轉化為現金收入時仍需照常納稅。正因為如此,它將阻礙這種「科技股」資本的正常流通,因為如果不轉讓,則仍不納稅,從而產生「資本鎖住」效應。

(四)關於個人所得稅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也不利於調動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積極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人員的優惠范圍較窄,如對企業頒發的重大成就獎、科技進步獎等就不在優惠之列,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外,現行規定中房補也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如深圳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才來自全國各地,從業人員眾多,住房問題十分突出,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在住房上無力統一租賃,而是發放房屋補貼由個人自行解決。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個人住房補貼能否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或按多少標准扣除,在實際執行時一般要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極大地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人員的稅收負擔。

(五)關於雙重征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93年)規定,合夥企業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適用稅率為33%。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1993年修訂)規定,對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潤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兩項合計,合夥企業投資者實際繳納稅率高達 46.4%。不但如此,合夥企業投資者還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1997)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五、確立政府在創業投資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向

政府在創業投資體系建設中的基本作用有三: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和控制風險。在培育和建立創業投資體系的初始階段,政府能否採取積極的傾斜性政策予以支持、選取恰當的方式予以管理,將直接影響這一重大改革舉措的發展進程。2000年台灣地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產業迅速滑坡的景況便是一非常確鑿的佐證。對於中國大陸而言,具體做法應為:

(一)加速建設「創業板市場」並盡快推出,開辟創業資本的撤出渠道近幾年來,國際市場上的創業資本已看好中國市場,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經登陸中國或准備參與中國創業企業的投資活動,它們對資本撤出的市場條件和政策的穩定性有著強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於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發展,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明顯加速了參與科技競爭的步伐,連印度這樣的經濟總體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也已在計算機軟體產業水平上大大領先於我國。按照一般規律,一個國家的科技競爭力不僅取決於其教育、科技的基礎投入強度,還取決於其科技成果轉化的比重和效率,而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需要一個強大的金融支持體系,因為任何創新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產業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資本或資金界限才能實現。我們近年來推動創業投資體系和創業板市場建設,其目的就是彌補中國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體系的結構性缺陷。自198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引入「創業投資」概念以來,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已經浪費了許多寶貴的發展時間,現在在創業板市場推出問題上,我們如果再躊躇不決,貽誤時機,又會在將來留下某種遺憾。

(二)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應加緊制定出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等,使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減少盲目性,降低風險,增強可信度與透明度,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北京地區作為國內最早的創業投資發祥地,應盡快制定和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以規范和促進創業投資活動。其內容包括:創業投資公司的審批程序、經營范圍、運作規范、法律責任、監管措施;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方式、發起人資格、基金規模、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比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獎金稅等實行優惠,使創業投資者可以享受到較高的收益;在3——5年內,市政府可以劃出專項資金,對經認定、投資於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公司給予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公司依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應繳納的地方稅實行減免等。

(三)出台並明確創業投資的行業優惠政策,實現真正的傾斜和扶持

1.稅收優惠政策。培育創業投資主體,事關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健康發展。為促進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應給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創業投資公司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稅收優惠;參與創業投資的個人、企業或其他機構,該項資本利得免徵所得稅;對創業投資公司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只徵收印花稅,免徵其他稅;非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購買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證券或技術成果,該項交易額可從其稅基中扣除,只繳納印花稅,等等。

2.投融資政策。創業投資是一項具有較高風險的投資活動,政府應提供一定的投融資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我國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政府,可以出資參股創業投資公司或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對各地政府部門掌握的處於周轉使用狀態的科技經費進行存量調整,使之成為規范的創業資本的構成部分;財政收入狀況良好的地方政府,可採取一定的方式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中央政府可通過政策性銀行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對成長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國際市場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外債指標特批待遇;對各類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放鬆限制,同樣允許其拿出少量資金參與創業投資活動,等等。

(四)加強國際合作,實行開放政策,促進國際化發展歐美及其他國家的創業投資在幾十年的歷史中積累了豐厚的經驗,有許多做法可供借鑒。巨大的國際游資和廣闊的企業交易渠道,也可能為我所用。應當加強創業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外部資源,提高北京創業投資業的管理水平,推動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同時,吸引國外創業投資資金,可能成為新的歷史時期引進外資的重要方式。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開展經常的國際交流活動;鼓勵組建中外合資創業投資中介機構;鼓勵建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允許建立外資創業投資公司、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和中介機構,在現行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2001年9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管、稅收及退出等方面的內容。中國加入WTO在給我們提出很多挑戰的同時,未嘗不是一種歷史機遇和發展契機。

(五)允許多種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活動,提供嘗試和探索的寬松環境各國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歸結起來大體上可分作三類,即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和信託基金制。而我國現有的200多家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還比較單一,基本上以公司制為主。在公司制構架下,無論設計多麼周密的治理結構,最終都難以解決高運營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勵機制等三個基本問題。所以,美國目前80%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均採取了將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完美結合的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日本通過10年的探索,也開始推廣有限合夥制,即所謂「投資組合」。德國也在1997年前後出台了有關有限合夥制的法律。台灣地區則乾脆將此類活動統稱為「創業投資事業」,無論是公司制、合夥制,還是基金制,均同樣享有創業投資優惠政策,其目前稱為公司的近200家創業投資企業,主要的運作實則採用了基金模式。基於目前的創業投資發展態勢,斷言中國未來創業投資組織的主流模式似乎為時尚早,但作為政府卻應該盡早創造環境,允許並提供嘗試的可能空間。如現行《合夥企業法》仍停留在作坊式生產的初級階段,只允許自然人之間的組合,而且不具有投資職能,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六)創業投資需要政府的參與和支持,關鍵在於尺度的把握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正處於起步階段,人們對創業投資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一方面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動力和熱情不足,另一方面個人投資者中經濟實力類似美國富裕家庭和個人的仍然是極少數,機構投資者受各種各樣的限制,參與創業投資的力度還很不夠。這種現狀決定了政府有必要直接參與創業投資領域,提供創業資本。但是,從成熟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可以得出,目前這種政府主辦創業投資、將政府資金作為創業資本主要來源的做法卻是不可取的。最終應該確立「政府資金有限度地參與創業投資,而又不幹涉創業投資企業的自主運營」的合理模式,政府在其中充當類似有限合夥人(但不是唯一合夥人)的角色,體現出資次要,以扶持、引導和示範為主的宗旨,由官辦官營向民辦民營過渡,最大限度地啟動民間資本。

(七)盡快解決我國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雙重納稅問題當今世界各國征稅嚴格遵循法律主體資格的原則,即只有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才作為納稅主體,繳納所得稅;而在法律上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由其業主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在法律上承認合夥制(包括有限合夥制)的國家和地區,合夥人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承擔企業所得稅。而長期以來,我國征稅堅持市場主體資格的原則,即稅收體制實行企業所得稅而不是法人所得稅。由於受到「市場主體」思維定式的束縛,我國現行的合夥企業立法及相關配套的稅收法律,為合夥企業投資者在法律上設計了一套既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又要承擔雙重納稅義務的「中國特色」形式。這使得很多投資者對合夥企業這種新型組織形式望而生畏。

⑷ 我國居民的投資方式有哪些各有什麼特點

老百姓熟悉的投資渠道主要有:銀行、保險公司、股市、信託公司等。它們提供的投資品種主要有:
1、銀行:人民幣或外匯理財產品、開放式基金(股票型、債券型、指數型、貨幣市場基金等)、憑證式國債
2、保險公司:各種財產、人壽保險產品;
3、股市:股票、基金(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債券(記賬式國債、企業債、可轉債)、權證等;
4、信託公司:信託理財產品。
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的投資品種大多屬於固定收益型產品(開放式基金例外),平均年收益率為2%~5%,主要適合於保守型投資者,它們的投資方法也非常簡單。
股市是老百姓習慣的俗稱,實際上,股市指的是證券市場或資本市場,它是金融市場的核心,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的理財產品絕大多數都是投資於證券市場,證券包括股票、基金、債券等。由於中國股市才15年的歷史,老百姓普遍不太了解,過去幾年又經歷了大熊市,使很多人談股色變,一提到股市,就想到股票風險特別大。股票的風險的確很大,但不代表證券市場風險也特別大。
近幾年,老百姓非常熱衷於在銀行購買開放式基金、憑證式國債,可他們由於信息的閉塞和知識的缺乏,卻不知道證券市場(他們眼中的股市)上也有很多基金、債券。銀行能買的開放式基金,證券市場如今也能直接買賣,而且證券市場還有一些獨特的基金產品,如封閉式基金、 ETF(上市交易型指數基金)、LOF(上市交易型開放式基金),它們的交易費用不僅比銀行出售的基金低很多,而且購買起點低(100元即可)、可以自由地買賣,非常適合低收入的工薪家庭月月投資。債券的品種比銀行更豐富,在銀行購買的國債叫憑證式國債,一般為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而交易所的國債叫記賬式國債,一般為半年或1年付息一次,而且可以隨時買賣,非常方便,除此之外,還有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品種豐富,期限短中長的都有。

⑸ 為什麼保險投資對於保險公司來說非常重要 簡答題 請大家幫助回答一下

保險公司的收益主要是來源於投資收益,就是用保戶的錢用來做各種投資。

⑹ 我國居民投資理財的方式主要有哪些要素

主要要素有:定期、國債、受託理財、基金。

投資理財一詞不是一個新的名詞,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在西漢時期逐步完善。

現代投資理財一般認為起源於20世紀美國的保險業,1969年在美國芝加哥的酒店裡,一小群各個金融行業的投資理財專業人士在討論他們看到的一個不足:每個專業領域都有各自的投資理財顧問,但缺少對各個金融領域全面熟悉的投資理財顧問為客戶服務,由此投資理財服務應運而生。

(6)簡述我國保險投資的主要方式擴展閱讀

投資理財可以說已經超出了投資和保險的范疇,是根據生命周期理論,根據個人和家庭的財務狀況和非財務狀況運用科學的方法和程序制定切合實際的,可以操作的投資理財規劃,最終實現個人和家庭的財務安全和財務自由。

通俗的講,投資理財就是合理的利用投資理財工具和投資理財知識進行不同的投資理財規劃,完成既定的投資理財目標,實現最終的人生幸福。

投資理財的工具主要有儲蓄、保險、股票、基金、外匯、黃金、收藏品和投資信託等。投資理財的知識主要涉及財務、會計、經濟、投資、金融、稅收和法律等方面。

投資理財有兩個主要目標,一個是財務安全,一個是財務自由,財務安全是基礎,財務自由是終點。從另一個角度講投資理財又有兩個方向,一個是進攻,一個是防守。

⑺ 投資類保險產品的主要分類有哪些

投資類保險集保險保障及投資功能於身新型保險產品屬壽保險新險種經營投資類保險保險公司充利用其規模投資優勢及投資專家保戶爭取投資利益目前我展投資類保險險種主要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

紅保險

紅保險投保享定保險保障基礎享保險公司部經營種保險形式保險公司某度經營投保所能享經營能非限甚至沒紅保險設低保證利率即保證保戶基本保障

投資連結險

投資連結保險種保險保障與投資儲蓄相結合保險形式保險公司保戶單獨設立投資賬戶由專門投資專家負責運作投資收益扣除少量費用劃入保戶賬戶保戶參與保險公司其盈利配投資賬戶承諾投資報投資賬戶所投資收益損失均由保戶自行承擔

萬能壽險

萬能壽險與紅保險諸設低收益保障、保險公司保戶共同享經營等面具相似處保費繳納面則比紅保險更加靈根據同階段保障需求經濟狀況保險金額、所繳保費繳費期進行調整使保障理財比例各期達佳狀態讓限資金發揮作用

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配置資金選擇購買

⑻ 當前我國居民的個人投資主要有哪些方式 政治題

換成美元移民

⑼ 我國的投資渠道有哪些

當前我國家庭投資理財行為分析 摘要:家庭投資理財的選擇、組合、調整行為可以定義為家庭對某一種或某幾種資產所產生的需求偏好和投資傾向,本文對家庭的投資理財的這一行為進行了分析,並對家庭投資理財如何獲取收益和家庭投資理財風險及其規避進行了分析,希望對家庭投資理財的實踐有所幫助 關鍵詞:家庭投資理財,行為分析,投資收益,投資風險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金融資產的不斷增加,投資理財已成為日益重要的問題,家庭投資理財是針對風險進行個人資財的有效投資,以使財富保值、增值,能夠抵禦社會生活中的經濟風險,不管是儲蓄投資、股票投資,外匯、保險投資,由於投資品種日益增多,所需的專業知識也不盡相同,投資方法也很難完全掌握,家庭的資產選擇、組合、調整行為均定義為家庭對某一種或某幾種資產所產生的需求偏好和投資傾向,本文對家庭的投資理財的這一行為進行了分析,並對家庭投資理財制勝之道和家庭投資理財風險及其規避進行了分析,希望對家庭投資理財的實踐有所幫助。一、家庭投資理財的選擇(一)、進行家庭投資理財選擇的必要性家庭在投資時,首先面臨的就是投資方式和領域的選擇,一般應以資產的收益與風險以及相互制約關系為考慮基本點,選擇某種或某幾種資產,並決定其投人數量與比例。改革開放以前,在大多數中國老百姓眼裡,「投資理財=銀行=儲蓄所」,個人金融投資給老百姓帶來的僅僅是「存錢生利息」。今天的老百姓不但有能力「穿金戴銀」,個人可支配的收人也達到了數萬元。新的投資品種逐漸成為個人投資理財的重筍組成部分。諸如金融期貨、金融期權等新興的個人投資理財工具層出不窮,對現代個人理財投資組合影響很大。在眾多的資產選擇方式中,及時引導家庭利用資金市場的不景氣,以較低的成本籌措社會游資,選擇自己適合的方式進行理性投資,就是一種不景氣市場條件下的資產選擇策略。如2006年前的中國股市十分低迷,有不少頭腦清醒,有遠見的投資者,敢以兩分的利率向自己的親朋好友借錢和籌集未到期的銀行定期存單,他們將存單用於銀行的抵押貸款,並將貸款和借來的資金存入銀行用於購買股票,由於投資機會把握准確,投資方式選擇合適,結果不到一年,2006年下半年股市興旺,他們購買股票的收益率達到100%,獲得了令人咋舌的高回報。理論與實證分析表明:家庭對資產的選擇標准大都是以帶來近期新的收人或收人相對量的增加。根據財力和能力使投資多元化,但要避免盲目從眾投資、借錢投資。金融投資工具大體分為保守型的如銀行存款,成長型的如債券、基金等;高風險高收益型的如期貨、外匯、房地產等;精專業知識的如郵品、珠寶、古玩、字畫等。盡可能地使投資多元化,但切記不要盲目從眾投資,要發揮個人特長,盡可能多元投資,獲得最大收益。(二)、家庭投資理財的品種當前,新的投資品種逐漸成為個人投資理財的重筍組成部分。諸如金融期貨、金融期權等新興的個人投資理財工具層出不窮,對現代個人理財投資組合影響很大。現在家庭投資理品種主要有:1.銀行存款。對普通百姓來講,存款是最基本的投資理財方式。與其它投資方式比較,存款的好處在於:存款品種多樣、具有靈活性、具有增值的穩定性、安全性。在確定進行儲蓄存款後,投資者面臨著存款期限結構的選擇。投資者選擇的主要是活期還是定期,在定期存款中,是只存一年還是更長的時間,這主要看將來的收人和支出狀況,以及對未來其它更好投資機會的預期和把握。2.股票投資。在所有的投資工具中,股票(普通股)可以說是回報率最高的投資工具之一,特別是從長期投資的角度看,沒有一種公開上市的投資工具比普通股提供更高的報酬。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為籌集自有資本而發給股東的人股憑證,是代表股份資本所有權的證書和股東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己成為家庭投資的重要目標。3.投資基金。不少人想投資股市,但是不懂得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股票,最理想的方法是委託專家代做投資選擇,這種投資方式便是基金。投資基金是指通過信託、契約或公司的形式,通過發行基金證券,將眾多的、不確定的社會閑散資金募集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機構的專業人員按照資產組合原則進行分散投資,取得收益後按出資比例分享的一種投資工具。與其它投資工具相比,投資基金的優勢是專家管理、規模優勢、分散風險、收益可觀。家庭購買投資基金不僅風險小,亦省時省事,是缺少時間和具有專業知識家庭投資者最佳的投資工具。4.債券投資。債券介於儲蓄和股票之間,較儲蓄利息高,比股票風險小,對於有較多閑散資金、中等收人家庭比較適合。債券具有期限固定、還本付息、可轉讓、收人穩定等特點,深受保守型投資者和老年人的歡迎。5.房地產投資。房地產是指房產與地產,亦即房屋和土地這兩種財產的統稱。由於購置房地產是每個家庭十分重大的投資,所以家庭要投資於房地產應該做好理財計劃;合理安排購房資金並隨時關注房地產市場變化,以便價格大幅度看漲時,賣出套現獲取價差。在各種投資方式中,投資房地產的好處是其能夠保值,通貨膨脹比較高的時候,也是房地產價格上漲的時期;並且,可以房地產作抵押,從銀行取得貸款;另外,投資房地產可以作為一份家業留給子女。6.保險投資。所謂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按規定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險費,建立專門的保險基金,採用契約形式,對投保人的意外損失和經濟保障需要提供經濟補償的一種方法。保險不僅是一種事前的准備和事後的補救手段,也是一種投資行為。投保人先期交納的保險費就是這項投資的初始投入;投保人取得了索賠權利之後,一旦災害事故發生或保障需要,可以從保險公司取得經濟補償,即「投資收益」;保險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只有當災害或事故發生,造成經濟損失後才能取得經濟賠償,若保險期內沒有發生有關情況,則保險投資全部損失。家庭投資保險的險種主要有家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目前,各大保險公司推出的扮資連結或分紅等類型壽險品種,使得保險兼具投資和保障雙重功能。保險投資在家庭投資活動中不是最重要的,但卻是最必要的。7.期貨投資。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交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通過交易所進行,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某一特定品質、規格的商品的標准化合約的交易形式。期貨交易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兩大類,對期貨交易的選擇要謹慎行事。8.藝術品投資。在海外,藝術品已與股票、房地產並列為三大投資對象。藝術品與其它投資方式相比較,具有以下優點:一是投資風險小。藝術品具有不可再生性,因而具有極強的保值功能,其市場波動幅度在短期內不很大,所以投資者能把握自己的命運,安全性強。 二是收益率高。藝術品的不可再生性導致藝術品具有極強的升值功能,所以藝術品投資回報率高。但同時,藝術品投資缺陷也較突出:一是缺乏流動性,一旦購進藝術品,短期內不一定能出手,其購人與售出之間的期限可能長達幾年、幾十年、上百年,對於資金相對不太寬裕的一般家庭是不現實的。二是一般情況下藝術品的鑒別需要較強的專業知識,不具有鑒定能力的家庭和個人還是謹慎行事。二、家庭投資理財的組合不管是金融資產、實物資產,還是實業資產,都有一個合理組合的問題。從持有一種資產到投資於兩種以上的資產,從只擁有非系統性的單一資產變成擁有系統性的組合資產,這是我國家庭投資理財行為成熟的重要標志,許多家庭已經認識到具有實際經濟價值的家庭投資組合追求的不是單一資產效用的最大化,而是整體資產組合效用的最大化。因為資產間具有替代性與互補性,資產的替代性體現在各種資產間的需求的多少。相對價格、大眾投資偏好,甚至收益預期的變動均可能呈現出彼消此長的關系。資產的互補性表現為一種資產的需求變動會聯動地引起另一種或幾種投資品的需求變動,如住宅和建材、裝修業的聯動關系等。所以從經濟學的角度不難證明,過多地持有一種資產,將產生逆向效應,持有的效用會下降,成本上升,風險上升,最終導致收益的下降。這不利於家庭投資目標的實現,而實行資產組合,家庭所獲得的資產效用的滿足程度要比單一資產大得多,這經常可以從資產的持有成本,交易價格、預期收益、安全程度諸方面得到體現。比如,市場不景氣時,一般投資品市場和收藏品市場同時處於不景氣狀態,但房市、郵市、卡市、幣市、股市、黃金首飾、古玩珍寶的市場疲弱程度並不相同,有的低於面值或成本價,有的維持較高的價格,也是有可能的,這時頭腦清醒,有鑒別能力的投資者,會及時選擇上述形式的資產中,哪些升值潛力大的品種進行組合投資,也會獲得可觀的效益。我國已有不少家庭不僅可以較自如地運用資產組合的一般投資技巧,在投資項目上注重資產澡的替代性和互補性,做到長短結合,品種互補,長期投資與短期投機互為兼顧,並且在市場的進人與退出技巧上亦能自如運用。自有資金與他人資金互相配合,從而使家庭投資理財的效益大力提高。這是效益較佳的資產組合方式。資產投資需要組合,才能既有效益又避開風險,許多家庭已懂得這一道理,並付諸於自己的投資活動中,但通過大量實證分析,我們發現,有不少家庭,只是單純地將增加幾種投資品種,缺乏內在聯系的「湊合」在了一起,並不考慮資產間如何組合才能做到有比例地相互聯系和相互結合。其實資產組合是優化家庭財產結構和資產結構,變短期的低收益資產組合為長期的高收益資產組合的一系列活動。有一部分家庭,以中老年家庭為主要構成部分,他們的資產組合中,投資意識不強,保值的意願使其資產過份向低風險低收益的品種集中,比如儲蓄可能占銀行與金融資產的85%以上,證券投資的比重過小,其家庭的實物資產多選擇有較強消費性質的耐用消費品,是一種較典型的低效益資產組合方式;也有的家庭,以年輕夫婦為重要構成部分,其家庭投資又過份向高收益高風險的品種集中,帶有明顯的追求投機利潤的家庭投資組合,如過份投向股票、期貨、企業債券、外匯等形式,甚至為貪圖高利參與各類社會集資,一旦失手,往往可能血本無歸。這也是一種低效益的資產組合方式。還有的家庭雖然也認識到了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的道理,並開始按多品種,多期限組合投資項目,但對投資與投機的雙重功能,相互關系,對投資項目的市場分割與轉換認識不足,以及自有資產與他人資產的關系處理上容易失誤,這也是低效益的資產組合方式。三、家庭投資理財的調整資產的組合要長期且經常處於效益最大化的狀態,資產的組合就不能只是短期的靜態剖面,而是一個動態的非線性過程,是對各種市場因素進行合理預期後,不斷修正完善已實施的資產組合方案的過程。所以資產組合實際是一系列變動因素組成的函數,不斷進行合理地有效地調整的依據是決定這一函數的基本變數是一系列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家庭在佔有信息並不充分的情況下進行投資組合,信息的無限性與信息佔有的有限性間的矛盾始終存在,資本市場的不均衡是經常的,均衡是偶然的瞬間的,這里存在市場預期的困難,此外,政府的干預更具有不確定性,我國投資市場的政府幹預力度較大,有時干預的依據不足,隨意性的主觀存在,使家庭關注客觀經濟運行走勢的同時,經常要揣測政府對資本市場的政策干預,以此來決定投資組合與調整,比如我國股市的大起大落和其基本運行趨勢,經常與政策的干預有關。資產調整基本反映出家庭對自身擁有資產的均衡預期的要求,家庭在投資調整過程中,決定各種資產相互依存關系並合理構築自己的資產需求函數時,首先要考慮資產構成的均衡狀態,是以市場上供求關系,所決定的資產偏好,收益支付能力為依據,從中發現最優的資產構成及實現方式,其次是對資產變動進行合理預期,使效益不僅在短期內符合收益最大,風險最小的原則,而且在長期運行中,也要使資產的效率最大,根據西方經濟學的資產選擇與調整理論:資產的組合順序是,先選擇無風險資產,再選擇風險和收益都一般的資產,最後追加風險和收益都較高的資產投人,這樣的資產調整是按照風險收益的要求進行的,符合資產組合的層次性,系統性要求,這樣的資產調整是高效合理的。確認家庭是投資市場的一個重要主體的地位,認識其投資行為正不斷趨於成熟,賦予他們更多的投資品種的選擇,尤其是從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不同方面拓展渠道和品種是政府從宏觀角度應進一步解決的問題,以金融資產的多元化提供為例,在金融工具的提供上,在普通股之外,能否考慮增加優先股等種類,能否在現有國債的基礎上增加品種,擴大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是十分重要的。此外,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票期貨,指數期貨,債券期貨等也不應持拒絕排斥的態度,衍生工具有投機性強、風險大的一面,但管理得法,規范得當,還有降低風險的一面,發達國家對衍生工具的使用已非常普遍。 四、家庭投資理財如何獲取收益:現在,不少家庭投資理財收效不理想,有的甚至因投資失誤和理財不當而造成嚴重損失。那麼,家庭投資理財,到底如何進行,才能取得預期收益呢?筆者進行了探討:(一)、制訂投資理財計劃堅持「三性原則」—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所謂安全性,將家庭儲蓄投向不僅不蝕本、並且購買力不因通貨膨脹而降低的途徑,這是家庭投資理財的首要原則。所謂收益哇,將家庭儲蓄投資之後要有增值,當然盈利越多越好,這是家庭投資理財的根本原則。所謂流動性,即變現性,家庭儲蓄資金的運用要考慮其變成現金的能力,也就是說家裡急需用這筆錢時能收回來,這是家庭投資理財的條件,如黃金、熱門股票、某些債券、銀行存單具有較高的變現性,而房地產、珠寶等不動產、保險金等變現性就較差。(二)、了解和掌握相關領域和學科的知識。在進行家庭投資理財過程中,將涉及金融投資、房地產投資、保險計劃等組合投資,因而,首先要了解投資工具的功能和特性,根據個人的投資偏好和家庭資產狀況有針對性地選擇風險大小不同的儲蓄、債券、股票、保險、房地產等投資工具,制定有效的投資方案,最大限度的規避風險、減少損失。了解國家的時事動向,掌握宏觀經濟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家庭投資離不開國家經濟背景,宏觀經濟導向直接制約投資工具性能的發揮和市場獲利空間;同時,了解國家的法律法規,使得投資合法化,不參加非法融資活動,在可能的情況下通過合理避稅提高收益。(三)、家庭投資理財要有理性,精心規劃,時刻保持冷靜頭腦。科學管理如何妥善累積人生各階段的財富,並且將財富做有計劃有系統的管理,是現代家庭必備的理財觀。(1)建立流動資金。流動資金的規模通常應該等於3個月或6個月的家庭收入,以防可能出現突發的、出乎預料的應急費用。流動資金的合理投資渠道應是銀行的常規性儲蓄存款、短期國債等可變現資產。(2)建立教育基金。當今高等教育的成本有著顯著的上升趨勢,如果現在預測的資金需求在十幾年後可能會與實際的需要之間存在很大差異,要達到這些目標就得進行長期的資產積累,並保證資產免受通貨膨脹的侵蝕。目前很多理財專家都推崇定期定額投資基金的方式,您可以選擇一股只有增長潛力的股票或偏股票型基金,每月定期購買相同金額,通過時間分散風險。(3)建立退休基金。在開始為退休做准備的早期階段,投資策略應該偏重於收益性,相對也要承擔較高的風險;而越接近退休,退休基金的安全性就越發重要,保險方面也要進一步加大養老型險種投入。(四)、計算「生活風險忍受度」,量力而投。所謂「生活風險忍受度」是指如果家庭主要收人者發生嚴重事故,家庭生活所能維持的時間長度。因而對家庭主要收人者要在可能的情況下加大人身保險投保力度,尤其是家裡有經濟上不能自立的家庭成員,要為其做好一段時間的計劃,以免在主要收人者發生意外時他們無法正常生活;此外,在正常生活過程中也要預留能維持3個月左右的生活開支,然後再選擇投資,以備急需之用;同時,不能以降低生活質量而過度投資。五、家庭投資理財風險及其規避:凡是投資都有風險,只是風險的大小不同而己,家庭投資亦如此。家庭投資理財可能遇到的風險:風險是指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作用,從而對投資過程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性。一旦不利的影響或不利的結果產生將會對投資者造成損失。風險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主要由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引起,如國家政策的大調整、經濟周期的變化等;非系統風險主要由企業或單個資產自身因素導致。家庭投資風險主要有:政策風險,指因國家經濟金融政策的出台實施或調整變化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法律風險,指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金融投資而形成的風險。市場風險,指因市場變化而造成的風險。機構風險,指因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不善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詐騙風險,指家庭在投資過程中被人詐騙而形成的風險。操作風險,指家庭進行金融投資的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而形成的風險。(一)建好金融檔案。在家庭金融活動頻繁的今天,眾多的金融信息已經很難僅憑人的大腦就全部記憶清楚,由此導致了一系列問題:有的銀行存單和其它有價證券被盜或丟失後,卻因提供不出有關資料,無法到有關金融機構去掛失;有些股民股票買進賣出都不記賬,有關上市公司多次送股後,竟搞不清帳上究竟有多少股票,以至錯失了高價位拋出並盈得更多利潤的良機;有的將家庭財產或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憑據亂放,一旦真的出了事,卻因找不到保險憑單而難以獲得保險公司理賠,等等。只要建立家庭金融擋案,這些問題就完全可以避免。建立家庭金融檔案主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明確入檔內容。(1)各類銀行存款和記賬式有價證券存單姓名,賬號、所存金額和存款日期及取款密碼;(2)股票買賣情況記錄;(3)各類保險憑據;(4)個人間相互借款憑據;(5)各種金融信息資料,如銀行分檔存款利率、國庫券發行和兌付信息、股市行情信息等;(6)家庭投資理財方法和增值技藝的資料。其次,掌握入檔方法。家庭投資額不多的,可專門用一個小本子記載即可;如投資較多,則應建立正規賬冊,區別類型,分別將家庭金融內容逐一記入,並將每次金融活動內容一筆筆記清;家庭有電腦的,則可發揮這一優勢,將個人家庭金融檔案存入電腦,以便隨時檢索。再次,把握重點問題:入檔要及時,不能隨便亂放導致金融資料散失;內容要全面,應入檔的各種金融內容,都要完全齊備地進入檔案;存檔要保密,對存單(身份證、個人印章、取款密碼等有關家庭金融安全的重要檔案資料,要分別存檔,電腦建檔還應設置密碼;資料要納新,定期清理老資料,存入新資料,使檔案任何時候都有投資參照價值;應用要經常,堅持常翻閱,常研究,籍以提高理財本領,提高投資效益,同時,防止存款到期忘記支取,避免家庭投資利益損失。(二)、打造個人信用所謂個人信用,即個人向金融機構借貸投資或消費時,所具有的守信還貸紀錄。它是公民在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 「通行證」。目前,居民建立個人金融信用,可採取兩種辦法:其一,利用銀行金融創新機遇證明個人信用。近年來,商業銀行紛紛推出信用卡、貸記卡,持卡者守信還貸,就能建立起個人信用。其二,藉助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個人信用。如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就為銀行和個人提供個人信用聯合徵信服務。通過個人信用信息採集、咨詢、評估及管理,建立個人信用檔案數據中心,為市民申辦信用消費提供配套的個人信用報告。廣大居民在進行冢庭借貸投資或消費時,應藉助這樣的中介服務,建立個人信用,取得向多家銀行借貸的「通行證」。(三)、家庭投資者要及時查明實際遇到風險的種類、原因,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由於外部原因引起的風險,如存摺丟失、密碼被盜等造成的風險,應及時與銀行聯系掛失;如由於金融詐騙所形成的風險,應及時採取多方式、多手段進行摧收,直至訴諸法律,以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由於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造成的風險,應及時調整修改投資計劃和投資方案,如利率下調,就調整儲蓄結構;如資本市場不景氣,就調整股票、期貨、基金、債券結構。結論:家庭投資理財是一項家庭中的系統工程,需要用一生的時間和精力來周密規劃、精心搭理;要科學合理地掌握理財原則,擴大投資渠道,運用各種理財工具,科學組合、分散風險,走出理財誤區,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應。總之,家庭投資理財的健康發展,一方面需要加強家庭理財的科學規劃,建立適合自身的理財方式,另一方面也需要金融機構開發出更多更好的理財產品,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優化使用家庭的投資資金,提高其投資的收益率,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動員家庭家庭持有的資金,從而實現家庭財產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才能真正使家庭投資理財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撐點,推動我國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參考文獻:1. 家庭投資理財ABC 柯靜 時代金融 2012年 第25期2. 家庭投資理財之我見 董雪梅 金融理論與教學 2012年 第12期3. 家庭投資理財之道 薛韜 國際市場 2012年 第11期4、家庭理財與保險投資 張勤樸 上海保險 2008年 第08期5、庄乾志,劉光偉.家庭投資指南,石油工業出版社.2010.6 6.張小平.家庭投資理財應具備什麼樣的金融意識.投資與理財.2012,第05期 僅供參考,請自借鑒。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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