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基金要有什麼條件怎樣買
目前,我國的開放式基金一般由銀行代理發行。開放式基金發行前,各大媒體均會刊出發行公告,投資者可以按如下步驟購買:
第一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銷售網點(銀行)填寫《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辦理基金賬戶卡;
第二步:辦理「基金交易卡」(銀行卡),並存入足量的現金;
第三步:填寫《代理基金申/認購申請表》,用基金交易卡(銀行卡)轉賬繳納申購款,取得繳款單;
第四步:得到申購確認,完成申購過程。
開放式基金的計價採取國際通用方式,即認購金額必須先扣除認購費用,剩下的凈認購額才用來買基金單位。比如,購買一萬元基金,認購費用為1.2%,那麼,1萬元認購金額要減去120元的費用,實際只能認購9880份基金單位。基金贖回同樣是贖回金額減去贖回費。比如,贖回9880份基金單位,贖回費率為0.5%,假設贖回當日基金單位凈值是1.11元,則贖回金額為:9880×1.11—9880×0.5%=10917.4元。
一、樹立長期的投資觀念。開放式基金不是原始股票,也不是新股,不存在一二級市場的差價,一般情況下,不會有短期暴利。同時,投資開放式基金除與投資封閉式基金一樣要負擔基金管理費和其他運作費用外,還要負擔申購費、贖回費。投機成本大於 A股和封閉式基金,頻繁地購買和贖回必然使收益「縮水」,甚至會虧本。
另外,基金發行後會有三個月的封閉期,期間不能贖回。因此,樹立長期的投資觀念是購買開放式基金的首要條件。
二、選擇經營能力強、投資收益高的基金公司。開放式基金同上市的股票一樣,也是一種有風險的金融產品,其業績依賴於證券市場的未來走勢和管理人的運作水平,沒有保底收益率。所以,認購或申購開放式基金前,應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規模、贏利能力、凈值和投資組合等因素做必要的了解。如果該基金管理不善,贖回金額增大,則應慎重購買;遇到基金收益持續下降時,投資者也可以考慮及時贖回。
三、妥善保管基金交易卡。基金交易卡是基金資金賬戶和基金交易賬戶的載體,記錄著客戶基金交易資金及數量,因基金交易卡不像股票資金卡一樣使用頻繁,日久可能會造成遺忘或丟失。因此,對基金交易卡要妥善保管,確保能隨時找到;同時,基金卡不能和手機、傳呼、收音機等有磁物體放在一起,以免因磁化造成數據丟失。
四、及時了解開放式基金的相關信息。投資者購買基金後,應通過證券類報刊或者登陸基金公司、代理銀行的網站,以及撥打基金公司、銀行服務熱線電話等方式,及時掌握基金單位凈值等信息,以確定贖回或繼續申購的合理時機,確保投資收益。
五、購買基金要因人而異。開放式基金雖然適合多數工薪階層投資,但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購買。如果投資人的資金預期使用期限難以確定,則應選擇銀行儲蓄或其他短期投資工具;如果投資人對基金公司代理理財方式不屑一顧,或是對炒股有一定研究,也沒有必要得隴望蜀,應繼續發揮個人特長,專心炒股就是。
2. 基金投資的資金要求
不足1000隻能在博時公司網上買了
他們可以買500的:)
他不是存款。。是投資:)
http://funds.money.hexun.com/stepbystep/default.aspx
基金入門
希望對你有幫助
3. 投資私募基金有什麼要求呢
(一)、學會怎麼投資,就像學會怎麼賺錢一樣,那麼怎麼投資呢?
1、米小粒提示,對於外面宣稱的高回報、高收益、保本等投資理財產品千萬不可以相信;
2、上海證監會主席曾經說過,理財收益在5%以內的是合理合規的,理財收益在5%-6%你要查清楚這個產品是干什麼用的,理財收益在8%以上的你直接可以選擇報警;
3、有很多人有股票群、理財群,切不可相信裡面什麼理財大師、股神這些人,說不定就是某個金融公司理財部門的銷售員,通過各種套路讓你們跟著他買股票、買理財提升自己業績;
4、對於穩健性的朋友們可以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作為投資,除非銀行倒閉,不然是不可能不給你兌付的,那麼想想也知道,國內說銀行倒閉的新聞還是沒有的吧!
5、對於股票和基金定投的,高風險產品,一定要做好功課,切勿盲目跟風給自己造成大的經濟損失;
4. 如何投資基金需要掌握什麼知識
選擇不同種類的基金主要從你自身的風險喜好入手的。不同類型的基金,有不同的風險,不同的收益特徵。總的原則是,你承擔比較高的風險,就會得到潛在高的收益。
中高風險的基金,比如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資於股市,股市對其影響極大,如果你想投資於股市,但是自己沒有時間打理,可以考慮這種基金。
中低風險的基金,比如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市場,極少部分投資於股市,這種基金比較穩定,波動不大,平均年收益在5-10%都是正常,有的年份收益會高於10%,有的年份收益也有可能是負的。
無風險基金,比如貨幣市場基金,收益水平比1年期定存稍高。屬於儲蓄替代品。
購買基金一般兩種主要方式。
1.網上銀行里就可以購買,是最普遍的方式。
2.通過銀行卡綁定基金公司官網直銷平台,也是主流方式。
5. 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私募基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6. 想成立一支基金,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7月15日,私募基金募集辦法、信披辦法、合同指引開始施行。本文簡要提示新規後,私募基金募集的操作步驟與所需的主要文件。
成立私募基金設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 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直接投資基金的要求擴展閱讀:
按募集辦法第十五條,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六個程序,即: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按操作步驟來看,可以分為九個步驟:
(一)品牌宣傳;
(二)特定對象確定;
(三)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四)推介私募基金;
(五)基金風險揭示;
(六)合格投資者確認;
(七)簽署基金合同;
(八)投資冷靜期;
(九)回訪確認。
7. 個人投資私募投資基金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