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ABC公司由三種資金來源融資:債券,優先股和普通股。 資本結構有兩個計劃(A和B),信息如下:
文檔介紹:圖示 r(%) 資金總額 12.36 13.21 13.61 14.21 615 1000 2667 關於資本成本的進一步討論 短期負債對WACC的影響 折舊資金的成本 資本結構或經營風險變化後的WACC 資本成本與投資決策 WACC是計算項目凈現值時的貼現率。 利用WACC作為貼現率:如果項目能夠產生足夠的投資收益,既能滿足債權人的投資收益要求,又能滿足股東的投資收益要求,則這個項目按照WACC貼現的凈現值必然大於等於零,項目可行。 示例:T公司 帳面價值核算 資產價值 3000 負債 1000 權益 2000 資產總計 3000 負債與權益合計 3000 市場價值核算 資產價值 4000 負債 1000 權益 3000 資產總計 4000 負債與權益合計 4000 T公司(續) 債務資本的年利息率為8%,股東要求的期望收益率為14%,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0%。公司稅息前收益為680萬元,預計這種狀況將長期維持下去。公司目前發行在外的股票為200萬股,市場交易價格為每股15元。 WACC=8%(1-30%)*0.25+14%*0.75 =11.9% T公司(續) 企業價值 稅息前收益 680 所得稅(30%) 204 稅後收益 476 債務稅收屏蔽 債務的稅收屏蔽效應包含在WACC中。 因此分子上的現金流相當於一個全部由權益資本投資的企業的現金流 一種簡單說明 稅前收益 680 利息支出 80 稅前利潤 600 所得稅(30%) 180 稅後收益 420 股東權益價值分析 股東權益價值 股東權益價值與債務資本價值之和就是T公司的價值。這和按照WACC計算的結果相同,這也表明用WACC作為貼現率時確實將債務資本的稅收屏蔽效應考慮在內了。 邊際資本成本與投資決策 邊際成本反映了不同籌資范圍內,公司的投資者所要求的綜合回報率。
⑵ 為什麼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從金融市場上獲得中長期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一般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有三個來源,即吸收存款、向其他機構借款和發行債券。存款資金的特點之一,是在經濟發生動盪的時候,易發生儲戶爭相提款的現象,從而造成資金來源不穩定;向其他商業銀行或中央銀行借款所得的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而金融機構往往需要進行一些期限較長的投融資,這樣就出現了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在期限上的矛盾,發行金融債券比較有效地解決了這個矛盾。債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兌換,只能在市場上轉讓,從而保證了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同時,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時可以靈活規定期限,比如為了一些長期項目投資,可以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券。因此,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使金融機構籌措到穩定且期限靈活的資金,從而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擴大長期投資業務。由於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它們的運營又有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全融債券。如果盆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 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無、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回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⑶ 企業的資金來源的渠道有哪些有何特點
A.國家財政資金
B.銀行信貸資金
C.其他企業單位資金
E.個人投資
D.高息吸收存款(屬於非法融資,不選)
相關知識:
當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主要有以下7項:
1)國家財政資金――全民所有制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具有廣闊的來源和穩定的基礎,國家投資仍然是大中型企業資金的重要來源,在企業各種資金的來源中具有重要地位。
2)銀行信貸資金――也是企業重要的資金來源。現有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改組為商業銀行,並建立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信貸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可分別向企業提供各種短期和長期貸款。銀行信貸是企業資金的主要供應渠道。
3)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各級政府主辦的其他金融機構只要有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保險公司、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供應比較靈活方便,但力量比商業銀行小,只起輔助作用。
4)其他單位資金――某些事業單位在經營過程中暫時閑置的資金,可以用來企業間的資金橫向聯合,既有長期穩定的聯合也有短期臨時的資金融通。其他企業投入的資金可以包括:聯營、入股、購買債券及各種商業信用等。
5)企業自留資金――主要是企業利潤所形成的公積金。
6)職工資金和民間資金――屬於個人資金渠道。
7)外商資金――可以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經驗,滿足我國建設資金的需要。
上述各種資金渠道除各種債務外,都體現著一定的經濟成分包括:國家所有、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勞動者個人所有、私人經營者所有、外國投資者和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所有等。
⑷ 企業資金來源都有哪些呀
企業資金來源有以下5個方面:
1.自有資本
2.戰略投資人
3.財務投資人
4.信託
5.銀行
⑸ 企業長期資金的來源有哪些方面
資金來源 (sources of funds) 是指籌措資金的途徑和金額的多少。資金來源主要有銀行貸款、自籌資金(自有資金、股票、債券)和外資(買方貸款、供方貸款、補償貿易、外國政府貸款、獨資和合資經營等)。各類企業籌集資金的渠道可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國家財政資金。指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金投入企業的資金。國家對企業的投資歷來是國有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現有國有企業的資金來源大部分是過去由國家以撥款方式投資形成的。今後仍將是許多國有企業所佔用資金的重要資金來源。改革開放以來,國有資金也投入到了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等類型的企業中,形成了這些企業的資金來源。
2.銀行信貸資金。我國各專業銀行是企業經營資金的主要資金來源和供應渠道,另外,世界銀行及國外銀行有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為國內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的外匯貸款,也是我國企業不可忽視的資金補充來源。銀行信貸資金有居民儲蓄、單位存款等經常性的資金來源,貸款形式多種多樣,可以適應各類企業的多種資金需要。
3.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這些機構的資金常常作為企業補充資金的來源。
4.其他機構或企業資金。我國許多股份制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其他機構或企業的投資。另外,各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常有一部分時間或長或短的閑置資金,為企業之間相互調劑資金餘缺,提供了可能和來源。隨著企業經營自主權擴大和證券市場的發展,這樣的資金來源將會更加廣泛。
5.社會個人資金。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的個人資金,通過證券市場對企業進行投資,為企業所利用,形成企業的資金來源。
6.企業內部形成的資金。企業內部形成的資金主要是計提折舊、提取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而形成的。
7.外商資金。外商資金是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投入的資金,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
⑹ 項目資金來源分為哪幾類
項目資金:是指在投資項目總資本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對投資項目來說是廢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作為計算資本金基數的總投資,指的是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投資和建設期利息之和)與鋪底流動資金(流動資金的30%)之和。
是指在投資項目總資本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
是指在投資項目總資本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對投資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
來源:
財政預算投資。由國家預算安排的、並列人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投資為財政預算投資,也稱為國家投資
自籌資金投資。自籌資金是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財政制度提留、管理和自行分配用於固定資產再生產的資金
銀行貸款投資。銀行利用信貸資金發放基本建設貸款是建設項目投資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
⑺ 某公司本年度打算投資8000萬元於某項目,其資金來源如下:發行債券籌資2400萬元,年利率10%,
不可行。1600萬稅後才1200萬主要籌資來自債券股票。占項目總投資50%以上。屬於高風險了。股市波動太大。留存資金不足以應對突然事件。新股增長率預測過於樂觀。再加上債券,優股年利率占凈利潤25%以上。最樂觀情況下不到50%的年利率。還不論該項目的市場前景如何。國內經濟處於非常態轉型過渡敏感時期。大部分產業面臨資源整合。重新洗牌階段經濟體結構還未清晰穩定。
⑻ 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屬於長期資金來源對嗎
要看債券的期限。距到期日超過一年的可作為長期資金來源,如果是短期融資券則不算。
⑼ 公司債券的資金用途有哪些
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
1、公司債券有利於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穩定資本市場。
在其他投融資渠道的收益難以保障時,債券市場由於其穩健的投融資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資者,這為企業和政府提供了債券融資的基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經濟的放緩或進一步衰退。發展債券融資和公司債券市場對於解決資本市場過於單一的問題,保證資本市場的均衡發展是是十分必要的。
2、公司債券的發行豐富了金融投資工具,降低了市場風險。
公司債券作為一種固定收益證券,其風險和收益水平介於股票和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之間,為機構投資者提供了較好的投資工具。由於短期融資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投資者眾多,風險責任分散,從而降低了風險集中性,有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定。
3、公司債券還有利於改善企業資本結構。
對於一個典型的股份公司而言,假定融資方式只有股票和債券兩種,那麼其股票和債務的比重構成企業的資本結構。在給定企業投資決策的情況下,企業的融資政策就是選擇能使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大化的資本結構。因此在兩者間的抉擇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4、公司債券有助於優化企業治理結構。
公司債券融資會對經理層產生較強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一方面,公司履行還本付息的法定義務會激勵管理層努力工作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於投資者會基於自身利益來選擇投資行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對發債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有了更高的要求。
⑽ 各機構部門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是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是社會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主要手段。通過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國民經濟不斷採用先進技術裝備,建立新興部門,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和生產力的地區分布,增強經濟實力,為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創造物質條件。這對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活動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比例關系和使用方向的綜合性指標。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按經濟類型可分為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按照管理渠道,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個部分。
基本建設投資 基本建設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以擴大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其綜合范圍為總投資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下同)的基本建設項目。具體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本年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以及雖未列入本年基本建設計劃,但使用以前年度基建計劃內結轉投資(包括利用基建庫存設備材料)在本年繼續施工的建設項目;(2)本年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與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3)國有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的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恢復項目和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行政單位增建生活福利設施的項目。
更新改造投資 更新改造指企業、事業單位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相應配套的工程和有關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維護工程)。其綜合范圍為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項目。具體包括:(1)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本年更新改造計劃的投資單位(項目)和雖未列入本年更新改造計劃,但使用上年更新改造計劃內結轉的投資在本年繼續施工的項目;(2)本年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與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對企、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的項目和增建主要生產車間、分廠等其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未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項目,以及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3)國有企、事業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質的項目,以及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投資 指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及其他房地產開發法人單位和附屬於其他法人單位實際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的活動單位統一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築物和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的投資;不包括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
其他固定資產投資 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未列入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具體包括:
⑴國有單位按規定不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管理,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維護費和石油開發基金進行的油田維護和開發工程;②煤炭、鐵礦、森工等採掘採伐業用維簡費進行的開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門用公路養路費對原有公路、橋梁進行改建的工程;④商業部門用簡易建築費建造的倉庫工程。
⑵城鎮集體固定資產投資:指所有隸屬城市、縣城和經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建制的鎮領導的集體單位(鄉鎮企業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
⑶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種企、事業單位、個體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
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投資和農村個人投資 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包括市、縣城、鎮、工礦區所轄范圍內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論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戶口均應包括。農村個人投資包括農村個人建房及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資。
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同,分為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
⑴國家預算內資金: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和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資金等。
⑵國內貸款:指報告期內企、事業單位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種國內借款。包括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及吸收的存款發放的貸款、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國內貸款、國家專項貸款(包括煤代油貸款、勞改煤礦專項貸款等)、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貸款、國內儲備貸款、周轉貸款等。
⑶利用外資:指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國外資金,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國家統借統還的外資指由我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簽訂貸款協議、並負責償還本息的國外貸款。
⑷自籌資金:指建設單位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上級主管部門、地方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
⑸其他資金來源:指報告期內收到的除以上各種撥款、固定資產投資按國民經濟行業分建設項目歸哪個行業,按其建成投產後的主要產品或主要用途及社會經濟活動性質來確定。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國民經濟行業,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根據整個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行業來劃分。一般情況下,一個建設項目或一個企業、事業單位只能屬於一種國民經濟行業。為了更准確地反映國民經濟各行業之間的比例關系,聯合企業(總廠)所屬分廠屬於不同行業的,原則上按分廠劃分行業。
固定資產投資按建設性質分 建設項目的性質一般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建設性質,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等按整個企業、事業單位的建設情況確定建設性質,房地產開發單位、農村投資、城鎮工礦區私人建房等投資不劃分建設性質。
⑴新建:一般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單位。有的單位原有的基礎很小,經過建設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⑵擴建:一般是指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在廠內或其他地點增建主要生產車間(或主要工程)、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在原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如學校增建教學用房、醫院增建門診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機關增建辦公樓等)也作為擴建。
⑶改建:一般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包括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有的企業為充分發揮現有生產能力,進行填平補齊而增建不增加本單位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的車間等,也屬於改建。
固定資產投資按構成分 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按其工作內容和實現方式分為建築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其他費用三個部分。
⑴建築安裝工程(建築安裝工作量):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各種房屋建造工程,各種用途設備基礎和各種工業窯爐的砌築工程;為施工而進行的各種准備工作和臨時工程以及完工後的清理工作等;鐵路、道路的鋪設,礦井的開鑿及石油管道的架設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築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工程;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設備進行的試運工作。在安裝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⑵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指購置或自製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固定資產的標准按財務部門規定。新建單位、擴建單位的新建車間按照設計和計劃要求購置或自製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准均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中。
⑶其他費用:指在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過程中發生的,除建築安裝工程和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以外的各種應攤入固定資產的費用。
基本建設項目按大中小型劃分 基本建設劃分大中小型項目原則上應按照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沒有正式批准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的,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所列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上述兩條均不具備的,按本年計劃施工工程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生產單一產品的工業項目,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工業項目,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品種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按全部計劃投資額劃分。劃分標准以國家頒發的《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准》為依據。國家曾在1953年、1962年、1972年、1977年和1979年先後五次修訂《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准》,因此各歷史時期的大中型項目數不完全可比。
施工項目 指報告期內曾進行建築或安裝工程施工活動的建設項目,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項目、報告期以前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項目以及報告期施過工並在報告期內全部建成投產或停緩建的項目。
全部建成投產項目 工業項目是指設計文件規定形成生產能力的主體工程及其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全部建成,經負荷試運轉,證明具備生產設計規定合格產品的條件,並經過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准,與生產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設施可以滿足近期正常生產的需要,正式移交生產的建設項目。非工業項目是指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工程和相應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夠發揮設計規定的全部效益,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設項目。
新增生產能力 指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而增加的設計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實物形態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果。新增生產能力的計算,是以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單項工程(或項目)為對象。當單項工程(或項目)建成,經有關部門鑒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產,即可計算新增生產能力。
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⑴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成後的年產能力表示,如煤炭開采、石油開采等。
⑵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成後處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選礦工程的年處理礦石能力、洗煤廠年洗原煤能力等。
⑶以新增的主要設備數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紡錠錠數、發電機組容量等。
⑷以建築物容積、容量、面積或長度表示,如水庫容量、鐵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產能力的數量一般按設計能力計算。設計能力是指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能夠達到的生產能力,而不論投產後的實際產量如何。以設備數量、建築物容積、面積、長度等表示的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則按建成的實際數量計算。
房屋建築面積 指從房屋外牆線算起的各層平面面積的總和,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積和房屋結構(如柱、牆)佔用的面積。多層建築按各層(包括地下室)面積總和計算。
住宅建築面積 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築面積中供居住用的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築面積。
施工面積 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築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上期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上期停緩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及本期施工後又停緩建的房屋面積。
竣工面積 指在報告期內房屋建築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單位的建築面積。
房屋建築面積竣工率 指一定時期內房屋竣工面積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積的比率。它是從房屋建築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和建築業經濟效益的指標。
新增固定資產 指通過投資活動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資產價值,包括已經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價值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及有關應攤入的費用。它是以價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的綜合性指標,可以綜合反映不同時期、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
建設項目投產率 指一定時期內全部建成投入生產項目個數與同期正式施工項目個數的比率。它是從項目建設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的指標。
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 指一定時期新增固定資產與同期完成投資額的比率。它是反映各個時期固定資產動用速度,衡量建設過程中投資效果的一個綜合性指標。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