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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收入

發布時間:2021-09-02 23:43:51

『壹』 企業投資金融債券獲得的利息收入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

企業投資金融債券獲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1)債券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第四十二條 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後,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第四十三條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本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貳』 債券的2種投資方式,一是獲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二是在市場買賣中賺差價,那個收益會更大些

當然是在市場買賣中賺差價收益較高,風險也大了。但是債券本身就是風險小的投資品種。想獲得高收益,還是要投資股票或者期貨。

『叄』 持有至到期投資中的實際利息收入怎麼計算。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1,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面值】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按其差額】

貸:銀行存款 【按實際支付的金額】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按其差額】

2,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實際利息收入=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投資收益】

應 收 利 息 =債券面值 × 票面利率 【借:應收利息】

利息調整的攤銷=二者的差額

3,(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

借:應收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貸:投資收益【期初債券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差額】

(3)債券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計量。

實際利率法指按實際利率計算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費用的方法,攤余成本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初始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和加上或減去累計攤銷額以及扣除減值損失後的金額。

  1. 企業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

按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應於資產負債表日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參考資料:持有至到期投資——網路

『肆』 老師,請問購買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應怎樣列會計分錄

1、購買債券時已含有但未發放的利息: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支付的買價)
應收利息(購買的當天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投資收益(支付的相關手續費用)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全部價款)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2、持有期間債券的利息收入: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伍』 2019年新金融工具准則,債權投資的利息到底是計入投資收益還是利息收入,中級教材上是利息收入

您好,根據新金融工具准則,金融工具由以前的四分類調整為三分類。其中債權投資核算的是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不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的的金融資產,類似於舊金融資產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故以攤余成本進行會計處理。

  1. 債權投資初始計量的注意事項
    交易費用:計入初始計量金額。
    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計入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或「應收利息」)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或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款項)

2.債權投資的後續計量

企業應當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債權投資進行後續計量。

①應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②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③利息調整攤銷=①-②(擠)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後的結果確定:

(一)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累計計提的損失准備(僅適用於金融資產)。
期末攤余成本=期初攤余成本-收回的本金-(收到的利息-投資收益)-減值損失

期末計息並攤銷利息調整:

借: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或在借方)

債券持有至到期,收回本金及利息:

借: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減值准備(已計提的減值准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或借記)(計算)

應收利息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最後擠出來)

對於金融資產的運用,收益和損益一般都是通過「投資收益」進行核算。您說的「利息收入」應該是「財務費用」的下級科目,我們一般在以下兩種情況在涉及攤余成本計量時運用到」財務費用「:

  1. 自己發行債券確認費用化利息支出時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2. 以融資方式出售商品,每期攤銷未實現融資收益時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陸』 請問債權投資獲得的利息收入是計入投資收益還是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債券利息收入是計入投資收益。
讓渡資產使用權是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債券,從廣義上來是可以理解為讓渡資產金使用權的收益。但會計上的讓渡資產使用權,是俠義的,是指非貨幣資產出租
和貨幣資金出借,不包括購買債券。

『柒』 取得債券投資時包含已經到期但尚未支付的債券利息記應計入哪會計科目

1.購買債券的利息收入會計分錄怎麼記啊
企業購買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按投資的面值)
應收利息 (按支付的買價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持有期間,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收入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2.應收利息又是怎麼回事
應收利息科目,核算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放貸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應收取的利息。
企業購入的到期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
資產負債表日,對於到期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對於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
3.在購買債券是是否要記入應收利息
如果支付的買價中包含了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則應當借記「應收利息」科目,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4.是否存款所得利息在會計分錄中一定要記入並沖抵財務費用
是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捌』 債券利息收入怎麼算所得稅

債券利息收入屬於應稅收入。債券利息收入應在債券實際持有期內逐日計提,並按債券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計提的金額入賬。企業收入的記入應納稅總額按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一般是25%)納稅,個人收入的按20%計算個人所得稅。

但國債利息收入則屬於免稅收入。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債券利息收入是指債券投資而實現的利息收入。

(8)債券投資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收入擴展閱讀

(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2、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1、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玖』 債券持有人得到的利息收入是從公司稅前利潤得到的還是稅後利潤得到的

會計法規定:公司債券持有人得到的利息收入是從公司稅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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