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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證券投資者保障基金

發布時間:2021-09-02 22:03:57

A. 關於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在印花稅徵收方面有何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4號)規定:「一、對保護基金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二、對保護基金公司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與證券公司行政清算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三、對保護基金公司接收被處置證券公司財產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四、對保護基金公司以保護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
五、對與保護基金公司簽訂上述應稅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徵收印花稅。」

B.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基金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C.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7 號 《關於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各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三繳納保障基金,並按期貨公司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代扣代繳期貨公司應繳納的保障基金。請參考!

D. 什麼是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成為投資者的「保護傘」

近年來一些證券公司暴露出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這從立法上和政策上都健全和完善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的機制,這將對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而令人關注的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目前已經付諸於具體實踐。經過多個部門的周密籌備,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已於9月29日正式開業。

據基金公司的負責人介紹,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在防範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用於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基金主要用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

「股市黑嘴」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證券投資咨詢業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興起。它們為繁榮市場、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投資服務起到不錯的促進作用。而眾多股民對證券市場缺乏了解的渠道、對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也缺乏透徹的了解,決定了市場對投資咨詢業的需求。

不過,其中也有不少害群之馬。有些機構或股評人故意發布虛假信息、甚至與莊家聯手操縱股市,誤導投資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這些股評人也被稱之為「股市黑嘴」。

1999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中,雖然也禁止有關人員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但缺乏相關法律責任。

修改後的證券法明確規定,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有此類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突破「單邊市」的法律障礙

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股票只能採取現貨方式交易,禁止買空賣空行為。

修改後的證券法對這一條款進行了調整,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調整為中國股市日後的發展留出了很大的政策空間。

中國股市建立15年以來,股市交易一直是單邊「做多」機制,是典型的「單邊市」。也就是說,市場只有漲,投資者才能賺錢。近年來,建議證券交易除現貨交易外還允許其他方式進行交易的呼聲一直不斷。

業內人士建言說,國際上通行的證券股指期貨期權等交易形式,實踐證明不但活躍了證券市場,也是一種避險工具。固守於單邊市,不利於從機制上發展中國股市。而《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指出「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開發新的證券交易品種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

與之同時,為奠定日後實施期貨等金融衍生品工具交易的基礎,此次證券法修改還解禁了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行為,規定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防火牆」

證券公司是證券市場上重要的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和持續低迷,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一批公司的狀況十分嚴峻。

而一些證券公司出現的挪用、質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佔用客戶資產等違法違規現象,侵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損害了證券公司的行業形象。

此次證券法修改,花大氣力從機制上根除證券公司存在的隱患問題,在「第六章」中就證券公司的條款進行了大幅度修改,並使現行證券法關於「證券公司」的第六章,由29條增至修改後的33條。

這其中關於「明確客戶交易資金所有權,嚴格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的條款,格外引人注目。這一規定,意味著券商和客戶之間有了一道「防火牆」,券商便無法挪用客戶的交易資金,有效地保護了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修改後的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

為加強證券公司的監管,修改後的證券法還補充和完善了對券商的監管措施,明確了券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健全了公司內控制度。

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為證券市場的今後發展留出足夠的政策空間,體現了本次證券法修改的長遠眼光。在規定打擊證券違規方面的相關條款,強調「嚴」字當頭;而事關股市發展空間方面,則留出了「寬松」的發展環境,著眼於解除股市發展桎梏。

相比現行證券法對「分業經營和管理」、「禁止國企炒股」和「禁止銀行資金違規入市」等方面的規定,在修改後的證券法中,都有了「新的說法」。

現行證券法在「總則」中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

這樣的規定,是昔日在嚴防金融風險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實行嚴格分業經營的做法在實踐中已經開始被突破,實際中已經出現在集團控股下分設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模式。比如中國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已經設立了基金公司。這確實需要法律上給予支持。

修改後的證券法在相關條款強調分業管理的同時,新增「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字句,這就在法律上「開了口子」,給出了政策空間。

現行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這次證券法作出了妥善修訂,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是現行證券法的規定。參照當前國家有關鼓勵合規資金入市的意見,修改後的證券法將此條修訂為「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違規資金流入股市」。

E.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是負責保護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股份公司。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是指為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國有獨資公司

F. 什麼是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是通過購買基金而間接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可以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具有以下特點:
(1)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根據投資專家的經驗,要在投資中做到起碼的分散風險,通常要持有10個左右的股票。然而,中小投資者通常無力做到這一點。如果投資者把所有資金都投資於一家公司的股票,一旦這家公司的股票價格大幅下跌乃至公司破產,投資者便可能盡失其所有。而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形成雄厚的資金實力,可以同時把投資者資金分散投資於各種股票,分散了投資風險。
(2)專業理財。基金資產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備了大量的投資專家,他們不僅掌握了廣博的投資分析和投資組合理論知識,而且在投資領域也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
(3)方便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最低投資數量一般較低(如100份基金單位),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多買或少買基金單位,從而解決了中小投資者「錢不多、入市難」的問題。而且為了支持基金業的發展,我國還對基金的稅收給予合理政策,使投資者通過基金投資證券所承擔的稅賦不高於直接投資於證券須承擔的稅賦

G.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是什麼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於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

H.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是什麼

基金的監督管理及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公司應依法合規運作,按照安全、穩健的原則運用基金資產,並接受證監會等相關部委的監督。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基金來源:

(1)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後,交易經手費的20%納入基金。

(2)所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券公司,按其營業收入的0.5--5%繳納基金,經營管理和運作水平較差、風險較高的證券公司,應當按較高比例繳納基金;各證券公司的具體繳納比例由基金公司根據證券公司風險狀況確定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按年進行調整;證券公司繳納的基金在其營業成本中支出。

(3)發行股票、可轉債等證券時,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

(5)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

(6)其他合法收入。

頻道。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用途是什麼?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I. 什麼叫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1、證券投資基金是以集資的方式集合資金用於證券投資。集資的方式主要是向投資者發行基金券,將眾多投資者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成一個較大數額的基金,對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進行投資。

2、證券投資基金是利用信託關系進行證券投資。所謂信託,就是將本人的財產委託給可以信賴的第三者,讓其按照本人的要求加以管理和運用的行為。投資者將財產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證券投資,就是對該機構的信任,而該機構完全是按照投資者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投資,並將收益分配給投資者,顯然這是一種信託行為。

3、證券投資基金是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購買基金份額後,基金以自己的財產投資於證券市場,顯然投資者的證券投資是間接的。因此,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證券的公司的決策和管理。

(9)什麼是證券投資者保障基金擴展閱讀:

證券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積少成多的整體組合投資方式,它從廣大的投資者那裡聚集巨額資金,組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專業化管理和經營。在這種制度下,資金的運作受到多重監督。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託投資方式。

它與一般金融信託關系一樣,主要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個關系人,其中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訂有信託契約。但證券基金作為金融信託業務的一種形式,又有自己的特點。如從事有價證券投資主要當事人中還有一個不可缺少的託管機構,它不能與受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由同一機構擔任,而且基金託管人一般是法人。

3、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

它存在於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起著把投資者的資金轉換成金融資產,通過專門機構在金融市場上再投資,從而使貨幣資產得到增值的作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者對投資者所投入的資金負有經營、管理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合同(或契約)的要求確定資金投向,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4、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工具。

它發行的憑證即基金券(或受益憑證、基金單位、基金股份)與股票、債券一起構成有價證券的三大品種。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券完成投資行為,並憑之分享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收益,承擔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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