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靈魂就是投資.其投資方向包括基本設施,股票,基金,房地產, 同行業拆借等形式.
購買保險原則是以社保為基礎,再加之適當的商業險作為補充比較好一點.
其保險費用的支出一般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別超過20%,即用10%的資金保全自己100%的資產。
對於我們每個人,應該重考慮醫療健康方面的保險。直接的講,隨著人的年齡增大,身體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關風險的能力就相對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須考慮醫療保險,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後才考慮其它的保險產品,這樣才有意義。如果健康沒有保證,有再多的養老保險金,也是不切實際的。
建議你先購買國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單位出面購買的情況)包括合作醫療保險,然後再考慮商業保險作為補充。
在這里,我知道在這個行業,大家有公認的三句話是這么說的「品牌在人壽」「平安的人才」「新華的產品」
最後關於投保原則需要注意的是:
(一)買保險先買醫療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證客戶擁有一切
(二)買保險輕言語重合同,人壽保險一般都是終生合同,買好了就能成為終生幸福,否則影響很大。
(三)保險產品需要具備保值增值的功能,現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須能夠抑制通貨膨脹。
(四)買保險先大人後小孩,如果說大人都沒有保障,小孩擁有再多的保險,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畢竟是大人在為小孩支付相關費用。
Ⅱ 保險公司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的區別
承保:是指保險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請並與之簽訂保險合同的全過程。
投資業務:直接投資:將資金直接投入投資項目的建設或購置以形成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投資。主要形式有合資入股、經商辦廠、購置不動產等(實物資產)。
間接投資:指投資者通過購買有價證券(金融資產)。如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股票,以及向公司、個人發放貸款以獲取預期收益的投資。
Ⅲ 試述保險投資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保險資金投資對於我國的資本市場和保險行業都有重要意義,一方面保險資金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保險資金投資能夠促進我國保險業的長期發展。但是由於保險資金的特殊性質,因此在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時要在考慮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基礎上,提高投資收益率,這可以通過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進行專業化投資的方式來滿足。
關鍵詞:保險資金;投資;意義;風險防範
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品種也越來越多樣化,保費收入連年遞增。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這幾年保險業的經營利潤越來越低,特別是近年來在全球發生的巨大的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對世界保險業的利潤是一大重創,這使得投資的重要性在保險業中愈顯重要,因為投資不僅是保險業繼續正常運轉的基礎,而且是保險業一個必不可少的利潤增長點,因而如何很好地運用這些資金是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一個課題。
一、 保險資金投資的意義
一般而言,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占據主導地位的是機構投資者,而不是個人投資者。從國際發展趨勢看,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養老基金、保險基金、投資基金為代表的各類外部機構投資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如美國保險公司的證券化資產已超過80%。因此保險公司已成為發達證券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保險資金是證券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是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保險資金投資對保險公司及資本市場均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保險資金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1)保險資金投資增加了資本市場的資金來源。保險資金是發達資本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相比於財險公司而言,壽險公司因為其經營業務的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更是為資本市場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例如,在資本市場最為發達的美國,保險公司是美國證券市場的最重要的持有人。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刺激並滿足資本市場主體的投資需求,改善資本市場結構,提高資本的流動性,刺激資本市場主體的成熟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促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2)保險資金投資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資本市場的金融工具。保險資金運用要求符合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等原則,其中盈利性是目標,安全性、流動性是基礎,因為保險資金擔負著隨時補償災害損失和給付保險金的任務,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採取適當措施應付風險,所以保險公司在保險資金的投資過程中對股票指數期貨、期權等避險工具的需求非常強烈,而這些需求是穩定資本市場的重要因素。而且機構投資者佔主體的市場是崇尚長期投資、戰略投資的市場,因此,保險資金投資能夠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其次,保險資金投資能夠促進我國保險業的長期發展。(1)保險資金投資增強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充足是對保險公司的最基本要求。隨著我國保險公司的增加,特別是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保險行業的競爭日益激烈,保費的降低,經營成本大幅度上升,使承保利潤明顯下降。我國當前的保險資金多為長期資金,特別是人壽保險資金,有的長達三四十年,在如此長的時間內,如果把這筆資金大部分存放於銀行,通過銀行利息保值、增值,就可能使保險業務入不敷出,如由於我國近十幾年來利率持續下降,使很多公司的原有業務出現虧損,因此如何很好地利用保險資金以增強企業的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面臨的問題。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統計,2005年全年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的平均收益率高於6%,單家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的最好成績高達20%。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相比較於國際保險業還是很低的,因此,保險資金入市,有利於保險公司拓展新業務,提高投資收益,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2)保險資金投資增強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保險資金是一種特種資金,專門用於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可能對生產、生活造成的不利後果,因此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而不是保險公司的實際收益。由於保險責任是連續的、不確定的,隨時可能承擔各種保險業務的未到期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時,要全面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將保險資產進行合理投資,使資產與負債想匹配,增強保險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此外,保險投資收益為公司降低保費提供了可能性,而保費的降低有助於提高保險的深度,激發市場的潛在需求,增加保費收入,改善保險業的經營環境,增強保險公司競爭力,使保險行業進入一個良性發展的狀態。
2004年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正式發布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機構投資者在嚴格監管的條件下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據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12月底,保險資金投資證券的投資基金總額達1 099.2億元,比2004年同期增加63.3%。保險資金投資在使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空間擴大的同時,也使各保險公司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因此如何防範投資風險是保險業面臨的另一重大課題。
二、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的風險防範
任何一項高收益的投資總是與高風險相聯結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是很發達,市場規范化程度不高,因此其潛在風險更不能低估。對於剛剛可以入市的保險公司來說,盡管新政策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同時也加大了潛在風險。筆者以為保險公司在進行投資時要考慮以下問題以進行風險防範。
1. 合理安排投資期限,加強資金的流動性。任何資金在投資時,都要遵循收益性、流動性及安全性原則,但是保險資金在投資時對資金的流動性要予以特別的關注,這與保險資金的性質有關。
保險企業的資金與其他行業的資金一樣來源於兩個方面,即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及企業的負債,企業的股本是不可贖回的,故可以進行長期投資。但是企業的負債則不然,除了應根據其償還期的長短進行不同的投資外,作為負債的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的賠付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如果保險公司的自有資金不能滿足上述賠付需要時,則必須以其他方式籌集資金,因此而承擔的損失,就是流動性風險,這種風險或者表現為以較高的成本借入資金或者表現為將投資提前回收而發生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除了承擔損失外,嚴重的還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聲譽。因此保險公司在對外進行投資時應對企業資金來源的風險結構進行重點分析研究,合理安排投資期限,使公司的資產與負債相匹配,確保資金的流動性。
Ⅳ 國務院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向有哪些
由於各國技術創新力度、融資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創業投資的介入程度和具體方式是有所區別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直接撥款
即政府為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向創業投資者和創業投資企業提供無償的補助。這種補助實質上是政府部門共同出資籌集創業資本,分擔創業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鼓勵民間創業投資。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對向高技術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個人入股者給予其投資總額30%的補助金。(2)美國1982年通過的《小企業發展法》規定,年度R&D經費超過1億美元的聯邦政府部門必須依法實施「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每年撥出法定比例的R&D經費支持小企業開發技術創新活動。(3)英國貿易和工業部門將政府支付的高技術發展專款的20%作為支持高技術產業的開發費用。1981年英國政府成立了專門投資於高技術企業的英國技術集團。(4)新加坡政府規定,凡投資於高技術的企業如果連續虧損三年,則可獲得50%的投資補貼。
從各國情況來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創業資本是相當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帶動民間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起政策示範和引導作用。
(二)政府擔保
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可擔保的資產,很難從常規信貸和傳統投資渠道籌集創業資本,因此,許多國家選擇了政府擔保手段。通過擔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資金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向創業投資業發展。根據國外的實踐,政府提供1元資金用於創業投資擔保,就可帶動10——15元的資金流向創業投資業,轉化為創業資本。(1)英國從1981年開始實施信貸擔保計劃,支持銀行向小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最高限額10萬英鎊,償還期2——7年。貿工部為借款人擔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償還債務,貿工部負責按2.5%的年息償還債務款的70%。(2)美國於1955年成立了中小企業管理局,承擔對高技術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擔保,貸款在15.5萬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擔保;貸款在15.5——25萬美元的提供85%的擔保。1993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一項法案,規定銀行向創業投資企業貸款可占項目總投資的90%,如果創投資企業破產,政府負責償還債務的90%,並拍賣創業投資企業的資產。(3)日本通產省於1975年設立了「研究開發企業培植中心」,其主要業務是對創業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債務擔保,擔保比例為80%。日本科學技術廳下設新技術開發事業團,對擁有新技術、風險較大、商品化困難的項目提供5年期無息貸款,成功者償還,失敗者可不償還。
(三)稅收優惠
許多國家和地區為了鼓勵創業投資的發展,制定了許多稅收上的優惠政策。諸如給予R&D費用的稅收抵免,准許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提供技術轉讓和損失報批方面的稅收優惠等等,具體情況各國不一。如(1)美國將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具體做法是:創業投資所得額的60%免除征稅,其餘的40%減半徵收所得稅。美國政府規定,凡是當年R&D支出超過前三年R&D費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給予20%的稅收抵免。對於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折舊年限為3年,是所有設備折舊年限中最短的。(2)法國1985年頒布的85——695號法案規定,創業投資公司從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獲得的收益或資本凈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稅,免稅額最高可達收益的1/3.公司出讓技術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稅率征稅(否則,需交納33.33%的預提稅)。(3)新加坡政府規定,創業投資最初5——10年完全免稅。1984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準的新技術工業項目投資的本國公司,如果投資項目賠本,可以從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當於投資50%的所得稅。1986年,政府又進一步允許創業投資公司可以從所得稅中扣除從被批準的創業企業購買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同時,創業企業可以從以後的所得稅中扣除損失金額。(4)英國1983——1993年實施企業擴大計劃,通過向英國未上市公司的投資人提供個人收入稅減免優惠來刺激投資,每年可減免4萬英鎊的收入稅。投資人可以直接投資或通知投資基金進行投資,但投資必須是新的創業性股本,並至少持股5年。1994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創業投資信託法》,對符合該法要求的所謂「創業投資信託」實行全面稅負豁免與優惠,如個人投資者股利收入稅的豁免、資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資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稅負上的特別優惠等。
從各國稅收優惠來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幾個特徵:(1)優惠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很少採用間接稅優惠;(2)優惠的多為創業投資企業,而對創業經營企業採取的優惠政策不多;(3)優惠的方式為減免稅等實質性優惠方式,這是與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回報形式有關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具有固定資產等財產,因而加速折舊、稅前列支等優惠方式大多不適用。
(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場」
「股票二板市場」以發行創業企業的股票為主,而且發行的標准低於一般證券市場,只要創業企業的規模和資金達到一定標准就可以在這種市場上發行股票。「二板市場」的建立,使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直接融資成為可能,也為創業投資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1)美國「股票二板市場(NASDAQ)」已成為僅次於紐約證券交易市場的第二大證券市場。據統計, 1970年在美國3000萬持股人當中有1/4是持有「二板市場」股票或期權的。這種情況對處於創業初期的高技術企業籌集資金是非常有利的。(2)英國於1980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場」後至20世紀末約有350個高技術企業在「二板市場」發行了約10億英鎊的股票。(3)日本政府於1983年分別在大阪、東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場」,只要資產達85萬美元以上、稅前利潤率達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4)建立於1996年的韓國「二板市場(KOSDAQ)」至2001年上半年便已累計募集了近40億美元的資金。
(五)政府幹預和法律保護
為了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各國政府和地區相繼制訂了一系列新技術開發方面的法律法規,並成立獨立的主管部門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這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表現的尤為明顯。如韓國政府1986年頒布了《中小企業創立支持法》、《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截至2001年,韓國已有145家創業投資公司,掌握資本近60億美元。
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創業投資產業狀況(以台灣地區為例)
自1983年台灣引進創業投資以來,台灣的創業投資公司已核准設立近200家,累計投入的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300億元。由於台灣特有的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產業型態,加上當局積極發展高科技的產業政策,以及逐步健全與活躍的資本市場,使得台灣創業投資的活躍程度僅次於美國排名全球第二,逐漸成為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以色列、德國、瑞典、法國及中國大陸在內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學習的典範。但出於對創業投資業與其他投資行業之間租稅公平的考慮,台灣於2000年取消了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稅收優惠政策,對創業投資業的持續擴張和科技產業的發展產生了非常直接的影響(其中亦有全球經濟景氣因素的影響)。
(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前後台灣創業投資產業狀況的簡單比較
截至2000年底,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累計達184家(2001年10月已有193家),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80.76億元,累計投資案件數為6343件,累計投資高科技資金更高達新台幣1255.09億元。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在1998及1999年迅速增長,在這兩年之中,其資本額從1997年的新台幣426.31億元增至1998年的新台幣729.32億元,1999年更是一舉沖破千億台幣大關。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2000年實收資本額(指全部創業投資公司)的增加從1999年的304.93億元減至246.51億元,增長率降低了近20個百分點。1998年和1999年的新設公司資本額為225.1億元和231.3億元,但2000年新設的31家創投公司(基金)的資本額僅為135.9億元,增幅明顯變小。
在1995年前台灣創業投資公司都是以個位數成長,自1984年台灣第一家創業投資公司設立到1995年止,在長達12年的時間之中,累計設立34家;但自1996年開始,台灣創業投資可業可謂進入高成長期,從1996年的14家、1997年的28家、1998年的38家,一直到1999年的46家,在這四年之間,累計新設創業投資公司119家。在2000年,新設創業投資公司31家,較1999年少了15家,與1999年底取消台灣創業投資業的投資抵減優惠有著極大的關系。
(二)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對台灣創投產業的影響
由於投資抵減優惠的取消,過去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事業的個人與產業將大幅減少其對創業投資事業的投資。同時,由於直接投資新興的戰略性產業依然可以適用投資抵減,因此產生資金的排擠效應,直接影響個人及法人股東投資創業投資公司的意願。台灣創業投資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產業界的法人機構及個人(兩者合計超過80%),此一資金來源將告萎縮。而一般金融、保險、證券等金融相關產業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資創業投資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許可,而無法彌補產業界及個人投資資金的流失。因此,台灣的創業投資事業將因資金來源的逐漸匾乏面臨愈來愈嚴重的經營困境。
投資抵減政策取消後,政府對創業投資事業設立所施行的特許制亦將同時終止,這意味著將徹底消除創業投資公司與一般性投資公司的區別,創業投資公司的融資優勢和便利將盪然無存,銀行和保險公司投資創業投資將更加困難。創業投資公司因資金來源匾乏而導致萎縮,則台灣早期科技產業的資金募集將陷入窘境,進而危及台灣的科技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成長。
三、我國現行的相關產業優惠政策
1987年前後,我國的一些知識、技術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區相繼建立了高新技術產業園區。1991年,國務院首批批准了26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已批准了53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立,促進了科技成果的轉化,同時也使高新技術的相關領域、產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許多地區內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已成為該地區最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由於高新技術產業的高成長性,創業投資一般將其作為主要的資金投向,在目前我國還尚未將創業投資作為一個獨立行業對待(表現在工商注冊及稅收規定等方面)的情況下,一般將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發展的科技產業政策視同創業投資的產業政策。我國政府為鼓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發展及科技進步陸續出台了一些財稅優惠政策,雖然實際效果並不盡人意。
(一)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關稅。現行政策規定,對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關稅。為推動我國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2.營業稅。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1)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2)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3)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的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所得稅。
(二)財務優惠政策
1.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費用的投入。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科研實驗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
2.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4.企業為驗證、補充相關數據,確定完善技術規范或解決產業化、商品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進行中間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50%。
5.企業可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飛機製造企業等,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加速折舊。
四、我國現行政策扶持和優惠的作用明顯有限
(一)關於R&D費用的扣除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中允許企業R&D費用按150%在稅前扣除,但該措施的優惠范圍明顯偏窄。其適用范圍僅限於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因而對其他企業來說是一種政策不公平。而且,對國有、集體工業企業來說,優惠也只限於R&D費用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贏利企業,且其50%的超額扣除部分不應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為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投入,規定R&D費用的增長幅度是必要的,但在當前虧損企業、微利企業比較普遍的情況下,這項鼓勵企業科技投入的優惠措施的作用縮水不少。而且以贏利水平作為優惠條件,也不太合理,因為當前企業的盈虧情況,不僅取決於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響;當前贏利水平是以前經營成果的反映,而科技投入是影響今後贏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對非贏利企業的稅收歧視政策可能會人為造成或加劇「虧損——不能享受優惠——缺乏科技投入——進一步虧損」的惡性循環。
(二)關於加速折舊我國現行政策規定:(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設備,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2)進行中間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折舊30%——50%;(3)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葯生產企業和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雙倍余額定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折舊。這些措施,從優惠力度和優惠范圍看都相當有限,且主要的並不是直接針對技術進步方面的設備。
(三)關於科技成果轉讓我國對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的技術轉讓收入和技術服務收入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而且從1999年7月1日起,規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的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此而言,現行的優惠措施是不夠的,不僅涉及范圍窄(僅限於職務成果),而且優惠也僅限於延遲納稅,其股權實際轉化為現金收入時仍需照常納稅。正因為如此,它將阻礙這種「科技股」資本的正常流通,因為如果不轉讓,則仍不納稅,從而產生「資本鎖住」效應。
(四)關於個人所得稅現行個人所得稅政策也不利於調動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積極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人員的優惠范圍較窄,如對企業頒發的重大成就獎、科技進步獎等就不在優惠之列,仍徵收個人所得稅。此外,現行規定中房補也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如深圳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才來自全國各地,從業人員眾多,住房問題十分突出,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在住房上無力統一租賃,而是發放房屋補貼由個人自行解決。稅法沒有明確規定個人住房補貼能否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或按多少標准扣除,在實際執行時一般要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極大地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人員的稅收負擔。
(五)關於雙重征稅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1993年)規定,合夥企業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適用稅率為33%。而按照《個人所得稅法》(1993年修訂)規定,對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分得的利潤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兩項合計,合夥企業投資者實際繳納稅率高達 46.4%。不但如此,合夥企業投資者還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1997)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五、確立政府在創業投資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向
政府在創業投資體系建設中的基本作用有三:制定政策、創造環境和控制風險。在培育和建立創業投資體系的初始階段,政府能否採取積極的傾斜性政策予以支持、選取恰當的方式予以管理,將直接影響這一重大改革舉措的發展進程。2000年台灣地區取消投資抵減政策後產業迅速滑坡的景況便是一非常確鑿的佐證。對於中國大陸而言,具體做法應為:
(一)加速建設「創業板市場」並盡快推出,開辟創業資本的撤出渠道近幾年來,國際市場上的創業資本已看好中國市場,不少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經登陸中國或准備參與中國創業企業的投資活動,它們對資本撤出的市場條件和政策的穩定性有著強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於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發展,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明顯加速了參與科技競爭的步伐,連印度這樣的經濟總體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也已在計算機軟體產業水平上大大領先於我國。按照一般規律,一個國家的科技競爭力不僅取決於其教育、科技的基礎投入強度,還取決於其科技成果轉化的比重和效率,而無論前者還是後者,都需要一個強大的金融支持體系,因為任何創新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產業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資本或資金界限才能實現。我們近年來推動創業投資體系和創業板市場建設,其目的就是彌補中國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的金融支持體系的結構性缺陷。自198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引入「創業投資」概念以來,由於種種原因,我們已經浪費了許多寶貴的發展時間,現在在創業板市場推出問題上,我們如果再躊躇不決,貽誤時機,又會在將來留下某種遺憾。
(二)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應加緊制定出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條例等,使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減少盲目性,降低風險,增強可信度與透明度,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北京地區作為國內最早的創業投資發祥地,應盡快制定和出台《北京市創業投資條例》以規范和促進創業投資活動。其內容包括:創業投資公司的審批程序、經營范圍、運作規范、法律責任、監管措施;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方式、發起人資格、基金規模、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比照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稅收政策,對創業投資公司的所得稅、獎金稅等實行優惠,使創業投資者可以享受到較高的收益;在3——5年內,市政府可以劃出專項資金,對經認定、投資於成長型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公司給予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公司依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應繳納的地方稅實行減免等。
(三)出台並明確創業投資的行業優惠政策,實現真正的傾斜和扶持
1.稅收優惠政策。培育創業投資主體,事關高新技術開發及其產業化的健康發展。為促進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應給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各類創業投資公司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稅收優惠;參與創業投資的個人、企業或其他機構,該項資本利得免徵所得稅;對創業投資公司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轉讓(或交易)收入,只徵收印花稅,免徵其他稅;非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購買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證券或技術成果,該項交易額可從其稅基中扣除,只繳納印花稅,等等。
2.投融資政策。創業投資是一項具有較高風險的投資活動,政府應提供一定的投融資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我國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政府,可以出資參股創業投資公司或作為創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對各地政府部門掌握的處於周轉使用狀態的科技經費進行存量調整,使之成為規范的創業資本的構成部分;財政收入狀況良好的地方政府,可採取一定的方式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中央政府可通過政策性銀行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對成長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國際市場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外債指標特批待遇;對各類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放鬆限制,同樣允許其拿出少量資金參與創業投資活動,等等。
(四)加強國際合作,實行開放政策,促進國際化發展歐美及其他國家的創業投資在幾十年的歷史中積累了豐厚的經驗,有許多做法可供借鑒。巨大的國際游資和廣闊的企業交易渠道,也可能為我所用。應當加強創業投資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外部資源,提高北京創業投資業的管理水平,推動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同時,吸引國外創業投資資金,可能成為新的歷史時期引進外資的重要方式。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開展經常的國際交流活動;鼓勵組建中外合資創業投資中介機構;鼓勵建立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允許建立外資創業投資公司、中外合資創業投資公司和中介機構,在現行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2001年9月)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管、稅收及退出等方面的內容。中國加入WTO在給我們提出很多挑戰的同時,未嘗不是一種歷史機遇和發展契機。
(五)允許多種組織形式的創業投資活動,提供嘗試和探索的寬松環境各國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歸結起來大體上可分作三類,即有限合夥制、公司制和信託基金制。而我國現有的200多家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還比較單一,基本上以公司制為主。在公司制構架下,無論設計多麼周密的治理結構,最終都難以解決高運營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勵機制等三個基本問題。所以,美國目前80%以上的創業投資機構均採取了將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完美結合的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日本通過10年的探索,也開始推廣有限合夥制,即所謂「投資組合」。德國也在1997年前後出台了有關有限合夥制的法律。台灣地區則乾脆將此類活動統稱為「創業投資事業」,無論是公司制、合夥制,還是基金制,均同樣享有創業投資優惠政策,其目前稱為公司的近200家創業投資企業,主要的運作實則採用了基金模式。基於目前的創業投資發展態勢,斷言中國未來創業投資組織的主流模式似乎為時尚早,但作為政府卻應該盡早創造環境,允許並提供嘗試的可能空間。如現行《合夥企業法》仍停留在作坊式生產的初級階段,只允許自然人之間的組合,而且不具有投資職能,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
(六)創業投資需要政府的參與和支持,關鍵在於尺度的把握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正處於起步階段,人們對創業投資還缺乏足夠的認識,一方面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動力和熱情不足,另一方面個人投資者中經濟實力類似美國富裕家庭和個人的仍然是極少數,機構投資者受各種各樣的限制,參與創業投資的力度還很不夠。這種現狀決定了政府有必要直接參與創業投資領域,提供創業資本。但是,從成熟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可以得出,目前這種政府主辦創業投資、將政府資金作為創業資本主要來源的做法卻是不可取的。最終應該確立「政府資金有限度地參與創業投資,而又不幹涉創業投資企業的自主運營」的合理模式,政府在其中充當類似有限合夥人(但不是唯一合夥人)的角色,體現出資次要,以扶持、引導和示範為主的宗旨,由官辦官營向民辦民營過渡,最大限度地啟動民間資本。
(七)盡快解決我國合夥企業投資者的雙重納稅問題當今世界各國征稅嚴格遵循法律主體資格的原則,即只有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才作為納稅主體,繳納所得稅;而在法律上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營業組織由其業主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在法律上承認合夥制(包括有限合夥制)的國家和地區,合夥人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承擔企業所得稅。而長期以來,我國征稅堅持市場主體資格的原則,即稅收體制實行企業所得稅而不是法人所得稅。由於受到「市場主體」思維定式的束縛,我國現行的合夥企業立法及相關配套的稅收法律,為合夥企業投資者在法律上設計了一套既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又要承擔雙重納稅義務的「中國特色」形式。這使得很多投資者對合夥企業這種新型組織形式望而生畏。
Ⅳ 請問保險投資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1.先給大人買保險 父母才是孩子的保險--- 孩子最大的風險就是父母發生意外,一旦真有這種情況,你想過你的孩子怎麼辦了嗎?有多少孩子因為父母的突然離去而過著凄慘的童年。
2.先給家庭經濟支柱買保險
既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者,是家庭的經濟支柱,一旦發生風險對家庭的打擊最大。所以,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其實是最需要保護的。當這個經濟支柱發生意外或者重大疾病的風險時,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就會中斷,就會降低生活品質甚至導致家庭經濟崩潰。
3.先買意外險,健康險
人生三大風險:意外、疾病和養老,最難預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而保險的保障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這兩類保險上。但是很多人感覺這兩種保險的保費很多時候是一去不返,或者回來得很少,算不上是投資,或者說「很不劃算」,所以最具保障意義的保險一直以來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科學的保險規劃,應該是從意外、講康險做起,有了這些最基礎的保障,再去考慮其他的險種。
4.先買保險再買房
「我現在要攢錢買房,等我買了房、車以後再買保險。」這是很多30歲左右還沒有買房的一族對保險代理人常說的一句話,類似的說法還有「我現在沒有閑錢買保險」。
這種觀念是非常不正確的。
一般來說,你將要還多少的房貸,在還貸期間你就要有多少的壽險。比如你的房貸時30萬元,那莫你需要至少30萬元的定期或終身壽險,以次來防範還貸期間的人身風險。
5.年輕也要買保險
綜合起來,年輕人有這樣幾條理由要買保險:
意外——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每一個孩子的身上都擔負著贍養父母的責任。
疾病——重大疾病險能化解關鍵時的大額醫療費風險。
科學計劃——隨著年齡增長,保費也隨之增長,年輕時買保險更「劃算」。
Ⅵ 中國保險發展歷程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最大的壽險公司,總部位於北京。作為《財富》世界500強和世界品牌500強企業——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的核心成員,公司以悠久的歷史、雄厚的實力、專業領先的競爭優勢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贏得了社會最廣泛客戶的信賴,始終占據國內保險市場領導者的地位,被譽為中國保險業的「中流砥柱」。
歷史悠久的中國人壽
中國人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齡,是國內最早經營保險業務的企業之一,肩負中國壽險業探索者和開拓者的重任,走過了長達半個多世紀的發展歷程,深諳國內壽險市場經營之道。在長期為國內市場和客戶服務的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發展成為國際上知名的大型保險企業。
·2007年1月9日,公司回歸國內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為國內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險企業。
·2003年12月17和18日,公司分別在紐約和香港上市,並創造當年全球最大規模的IPO。
·2003年6月30日,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加快了改革發展的步伐,組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並獨家發起設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1996年,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成立,中國人壽開始邁入專業化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時代。
·1949年10月,中央政府批准組建了國內唯一的保險公司,由此開啟了中國人壽的發展元年。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太平洋保險」)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的保險集團公司,總部設在上海,注冊資本77億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簡稱:中國太保,股票代碼為601601。
作為一家負責任的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以「誠信天下,穩健一生,追求卓越」為核心價值觀,積極推動可持續價值增長,不斷為客戶、股東、員工、社會和利益相關者創造價值,為社會和諧做出貢獻。
中國太平洋保險旗下擁有太平洋壽險、太平洋產險和太平洋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子公司,擁有雄厚的實力,保持持續領先的市場地位。截至2008年末,總資產為3193.9億元,凈資產487.4億元。2008年,實現保險業務收入940.2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6.6%,就市場份額而言,太平洋產險為中國第二大產險公司,太平洋壽險為中國第三大壽險公司。
中國太平洋保險建立了覆蓋全國的營銷網路和多元化服務平台,目前擁有5400餘個分支機構,6.4萬余名員工與22多萬名營銷員,為全國超過3600萬名個人客戶和220萬機構客戶提供包括人身險和財產險在內的全方位風險保障解決方案、投資理財和資產管理服務。
中國太平洋保險在積極追求可持續價值發展的同時,致力於各類公益活動,履行企業公民的職責。自成立以來,積極開展關愛孤殘、捐資助學、扶貧賑災等公益活動:已建立60餘所希望小學,總投資超過了3000萬元;在特大洪澇災害、非典、南方雪災、5.12抗震救災期間踴躍捐款捐物,總額超過8000萬元。
面向未來,中國太平洋保險確立了「以保險業為主,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金融服務集團」的戰略目標,努力建設成為信譽卓著、品牌傑出、財務穩健、效益優良的一流金融服務集團 .
太平人壽歷史悠久,1929年始創於上海,是現今中國保險市場上經營時間最長和品牌歷史最悠久的中資壽險公司之一。
歷史上的太平人壽,憑借強大的民族資本實力,眾口皆碑的企業聲譽和穩健專業的經營風格,發願「惟有人壽保險可以解決人生問題」,在中國近現代保險發展史上,獨樹一幟,成為實力最強、規模最大、市場份額最多的民族保險業代表,書寫了中國保險業的輝煌歷史篇章。1956年後,根據國家政策調整,太平人壽移師香港專營海外業務近半個世紀。
2001年11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太平人壽全面恢復經營國內人身保險業務,成為第六家全國性壽險公司。公司總部設在上海,目前注冊資本金23.3億元人民幣。復業七年多來,太平人壽已在全國27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設34家分公司和500餘家三、四級機構,全國性機構和服務網路布局基本完成。
復業後的太平人壽以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中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和富通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擁有國際化、專業化的股東背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為我國第一家跨國、多元化經營的金融保險控股集團,是我國四大國有保險控股(集團)公司之一;中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是我國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中資保險企業,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旗艦公司,在亞洲再保險市場具有優勢地位;富通保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是歐洲富通集團旗下的全資專業公司,富通集團是位列歐洲前15位的金融服務集團,在金融保險領域處於國際領先地位。三大股東為太平人壽復業後的跨越式發展提供了資金、技術、管理和人才上的強大支持,確保了公司管理和業務穩健發展,快速建立起公司核心競爭優勢和品牌優勢。
在公司經營管理各個方面取得重大創新突破的同時,太平人壽還積極拓寬經營領域和范圍,綜合經營模式已經走在了行業前列。2004年12月,由太平人壽作為主要發起人申請設立的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准開業,目前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經在國內企業年金市場確立了一定的領先優勢,成為國內數百家大型企業的專業企業年金供應商和合作夥伴。2006年9月,太平人壽控股設立的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正式開業,作為國內保險行業九大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之一,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保險資金運營方面,取得了領先於同業的投資業績,為太平人壽客戶的資產增值保值提供了強力保證。具有悠久歷史的「太平人壽」品牌,在新的時期,被注入了全新的內涵,並將進一步確立其綜合競爭實力。
太平人壽已成為中國保險業一顆冉冉升起的新星和重要的中堅力量。復業七年來,太平人壽秉承「用心經營,誠信服務」的經營理念,以「創造富裕的安寧生活」為公司使命,堅持走專業化經營的道路,將創新經營、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指導思想,逐步形成了具有鮮明特色的「太平人壽模式」,在業內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憑借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具有競爭力的完善產品線及不斷優化的運營服務水平,太平人壽企業品牌形象和聲譽已經獲得客戶、員工和社會的高度認可。2003年至2007年,太平人壽連續五年被國際權威評級機構惠譽國際(FITCH)授予BBB+評級, 惠譽認為公司信用質量良好,財務實力穩健,建立了良好的商業模式;2005年至2006年,公司運營服務體系先後獲得「新契約保單服務」、「理賠管理服務」、「保全服務」和「客戶服務體系」四項BSI(英國標准協會)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標志著公司運營服務水平已經達到國際質量管理要求;2006年10月,太平人壽榮獲第14屆世界生產力大會創新發展論壇「十佳(中國)創新型傑出企業」稱號,是中國金融保險業中唯一一家獲得該獎項的企業;2007年8月,太平人壽榮獲「品牌中國金譜獎——中國(金融)行業年度10佳品牌稱號」;2007年和2008年,太平人壽連續兩年名列「中國企業500強」和「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
太平人壽未來的發展目標,是要成為中國壽險行業管理、流程和制度的標桿,使太平人壽進入國際A級企業,成為中國乃至世界的傑出品牌,並打造成為中國金融保險業中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百年老店」。 www.tplife.com
Ⅶ 保險投資的可能性與必然性
保險資金投資對於我國的資本市場和保險行業都有重要意義,一方面保險資金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保險資金投資能夠促進我國保險業的長期發展。但是由於保險資金的特殊性質,因此在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時要在考慮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基礎上,提高投資收益率,這可以通過設立證券投資保險基金,進行專業化投資的方式來滿足。
關鍵詞:保險資金;投資;意義;風險防範
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保險公司推出的保險品種也越來越多樣化,保費收入連年遞增。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這幾年保險業的經營利潤越來越低,特別是近年來在全球發生的巨大的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對世界保險業的利潤是一大重創,這使得投資的重要性在保險業中愈顯重要,因為投資不僅是保險業繼續正常運轉的基礎,而且是保險業一個必不可少的利潤增長點,因而如何很好地運用這些資金是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一個課題。
一、 保險資金投資的意義
一般而言,在成熟的資本市場,占據主導地位的是機構投資者,而不是個人投資者。從國際發展趨勢看,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養老基金、保險基金、投資基金為代表的各類外部機構投資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比重迅速增大,如美國保險公司的證券化資產已超過80%。因此保險公司已成為發達證券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保險資金是證券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是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保險資金投資對保險公司及資本市場均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保險資金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1)保險資金投資增加了資本市場的資金來源。保險資金是發達資本市場的重要資金來源,相比於財險公司而言,壽險公司因為其經營業務的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更是為資本市場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例如,在資本市場最為發達的美國,保險公司是美國證券市場的最重要的持有人。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刺激並滿足資本市場主體的投資需求,改善資本市場結構,提高資本的流動性,刺激資本市場主體的成熟和經濟效益的提高,促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2)保險資金投資的安全性要求拓展了資本市場的金融工具。保險資金運用要求符合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等原則,其中盈利性是目標,安全性、流動性是基礎,因為保險資金擔負著隨時補償災害損失和給付保險金的任務,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採取適當措施應付風險,所以保險公司在保險資金的投資過程中對股票指數期貨、期權等避險工具的需求非常強烈,而這些需求是穩定資本市場的重要因素。而且機構投資者佔主體的市場是崇尚長期投資、戰略投資的市場,因此,保險資金投資能夠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其次,保險資金投資能夠促進我國保險業的長期發展。(1)保險資金投資增強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償付能力充足是對保險公司的最基本要求。隨著我國保險公司的增加,特別是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保險行業的競爭日益激烈,保費的降低,經營成本大幅度上升,使承保利潤明顯下降。我國當前的保險資金多為長期資金,特別是人壽保險資金,有的長達三四十年,在如此長的時間內,如果把這筆資金大部分存放於銀行,通過銀行利息保值、增值,就可能使保險業務入不敷出,如由於我國近十幾年來利率持續下降,使很多公司的原有業務出現虧損,因此如何很好地利用保險資金以增強企業的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面臨的問題。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統計,2005年全年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的平均收益率高於6%,單家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的最好成績高達20%。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相比較於國際保險業還是很低的,因此,保險資金入市,有利於保險公司拓展新業務,提高投資收益,增強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2)保險資金投資增強了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能力。保險資金是一種特種資金,專門用於應付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可能對生產、生活造成的不利後果,因此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是對被保險人的負債,而不是保險公司的實際收益。由於保險責任是連續的、不確定的,隨時可能承擔各種保險業務的未到期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時,要全面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將保險資產進行合理投資,使資產與負債想匹配,增強保險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此外,保險投資收益為公司降低保費提供了可能性,而保費的降低有助於提高保險的深度,激發市場的潛在需求,增加保費收入,改善保險業的經營環境,增強保險公司競爭力,使保險行業進入一個良性發展的狀態。
2004年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正式發布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機構投資者在嚴格監管的條件下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據保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12月底,保險資金投資證券的投資基金總額達1 099.2億元,比2004年同期增加63.3%。保險資金投資在使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空間擴大的同時,也使各保險公司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因此如何防範投資風險是保險業面臨的另一重大課題。
二、 我國保險資金投資的風險防範
任何一項高收益的投資總是與高風險相聯結的,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是很發達,市場規范化程度不高,因此其潛在風險更不能低估。對於剛剛可以入市的保險公司來說,盡管新政策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同時也加大了潛在風險。筆者以為保險公司在進行投資時要考慮以下問題以進行風險防範。
1. 合理安排投資期限,加強資金的流動性。任何資金在投資時,都要遵循收益性、流動性及安全性原則,但是保險資金在投資時對資金的流動性要予以特別的關注,這與保險資金的性質有關。
保險企業的資金與其他行業的資金一樣來源於兩個方面,即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及企業的負債,企業的股本是不可贖回的,故可以進行長期投資。但是企業的負債則不然,除了應根據其償還期的長短進行不同的投資外,作為負債的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的賠付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如果保險公司的自有資金不能滿足上述賠付需要時,則必須以其他方式籌集資金,因此而承擔的損失,就是流動性風險,這種風險或者表現為以較高的成本借入資金或者表現為將投資提前回收而發生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除了承擔損失外,嚴重的還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聲譽。因此保險公司在對外進行投資時應對企業資金來源的風險結構進行重點分析研究,合理安排投資期限,使公司的資產與負債相匹配,確保資金的流動性。
Ⅷ 保險基金的運作有哪些方式
一.保險基金運用的原則
保險基金運用即保險公司運用閑置的資金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融資以增加盈利的行為。
1.安全性原則
2.收益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二.保險基金運用的形式
1.購買債券
2.投資股票
3.投資不動產
4.貸款
5.存款
註:保險基金除了上述運用形式外,還可用來投資各類基金、同業拆借、黃金外匯等。
三.保險基金運用結構
由於各國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企業資產管理辦法不同,因此,各國保險企業的資產結構也就有差異,很難判斷何者更合理,而只能由各國和地區的情況去說明。
各國和地區對各種投資方式的投資額占總資產的比例均加以嚴格控制,立法取向都側重於保證保險基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在此基礎上追求資金運用的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5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0、81條也對此有所規定。
四.保險基金運用的條件
保險基金的運用雖然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然而要把這種可能性變為現實性,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這種條件主要有:市場條件、政策條件、人才條件、管理條件。
Ⅸ 保險投資的優缺點有哪些
保險投資指保險企業在組織經濟補償過程中,將積聚的各種保險資金加以運用,使資金增值的活動。保險企業可運用的保險資金是由資本金、各項准備金和其他可積聚的資金組成。運用暫時閑置的大量准備金是保險資金運動的重要一環。投資能增加收入、增強賠付能力,使保險資金進入良性循環。
保險投資優點:
1、安全性原
保險企業可運用的資金,除資本金外,主要是各種保險准備金,它們是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項目,是保險信用的承擔者。安全性,意味著資金能如期收回,利潤或利息能如數收回。
2、收益性
保險投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使投資收入成為保險企業收入的重要來源,增強賠付能力,降低費率和擴大業務。保險投資,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程度內,實現收益最大化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加上公司年復利分紅。
3、流動性
保險資金用於賠償給付,受偶然規律支配。保險投資在不損失價值的前提下,能把資產立即變為現金,支付賠款或給付保險金。
保險投資缺點:
1、難抵禦通脹的影響,因為購買的產品是固定利率的,如果通脹率比較高,從長期來看,就存在貶值的風險。
2、分紅具有不確定性,紅利的多少和有無,與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有關系,也有可能因該公司的經營業績不好而使自己受到損失。
3、投資連結保險容易受不了短期波動而盲目調整,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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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我國理財保險的發展歷程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以投連保險、萬能保險為代表的我國理財型保險產品取得較大發展,2007年,全國投連險實現保費393.8億元,同比增長558.4%;萬能險實現保費845.7億元,同比增長113.4%。2008年2月,上述兩類保險產品實現保費收入471億元,同比增長284.3%,我國理財型保險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一、我國理財型保險發展面臨的機遇和風險
(一)面臨的主要機遇。一是資本市場明顯好轉。近三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出現了多年來難得一見的牛市,大量資金流向股票和基金,證券交易指數持續上升,資本市場迅速升溫,廣大投資者從資本市場上取得較大的收益,理財觀念明顯提升,出現了居民存款從儲蓄到投資的「大搬家」,由於理財型保險產品與股票市場聯系緊密,在此期間,理財型保險也獲得了較大的發展。二是人民幣對外升值對內貶值。由於我國經濟增長持續強勢,預期在未來的一段時間里,國際市場人民幣升值趨勢將會持續;同時,國內消費物價水平不斷上升,結構性通脹有發展苗頭,人民群眾對貨幣貶值的心理預期也越來越大,加大了對資金理財的需求。三是廣大人民群眾收入水平不斷提高。2007年,我國人均GDP不斷提高,達到2460美元,隨著生活生平的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在保險消費上的觀念也出現升級換代,對理財型產品需求也會不斷增加。四是保險產品、技術、人才等實力的增強。上世紀末,以投連險為代表的理財型保險產品由平安率先引入國內,由於發展初期的不成熟,在產品設計,信息技術、銷售管理人才、業務監管等各方面都不能滿足理財型保險產品的要求,導致這類產品出現了銷售誤導、群體性上訴、大規模退保等風波。經過近幾年保險公司逐步加強理財型保險資金、技術和人才的投入,使此類產品的發展基礎得到夯實,具備了較好的發展條件。
(二)可能產生的風險。一是業務大幅波動的經營風險。理財型保險產品對證券市場非常敏感。當證券市場繁榮時,投資收益率高, 理財型保險產品的需求就旺盛,保費收入快速增長;反之, 理財型保險產品的需求會減少,保費收入甚至出現負增長,保單退保率和成本均會大幅攀升。從2008年起,我國證券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理財型保險會隨證券市場波動而大起大落,影響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財務贏利、現金流等各方面,對保險業穩健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二是宏觀經濟金融的政策風險。一方面,我國當前經濟金融形勢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尤其是證券市場,受政策調控影響很大,會對理財型保險發展帶來較大的波動。另一方面,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按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很多理財產品收益開始納入個稅范圍,如國家已對個人投資企業債券(包括可轉債)開征20%的利息稅。保險公司理財型保險產品可能也會逐步納入,會影響該產品吸引力。三是信息不對稱的信用風險。在銷售理財型產品的過程中,保險公司與基金公司之間、保險公司與營銷員之間、營銷員與保險客戶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在此情況下容易產生道德風險,由個例的逆選擇發展到普遍的信用危機。在2000年前後平安發展投連險時出現的誤導事件和大面積退保風波就是前車之鑒。在當前社會公眾維權意識不斷上升的情況下,發展理財型保險若在某些環節上處理不當,可能會產生群體性上訪或公眾維權訴訟案件,影響保險業的誠信形象。
二、我國理財型保險的發展趨勢
(一)歐美國家理財型保險發展歷程。回顧歐美等國理財型保險的發展,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一是探索起步階段。從上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末,英美紛紛推出理財型保險,但理財型保險業務處於起步階段,發展較為緩慢。以美國為例,產品誕生初期,由於其投資收益並沒有表現出較傳統保險更明顯的優勢,在高利率時期,客戶可以通過存款很容易實現高於其他投資的收益,截至70年代末,理財型保險在美國壽險市場的份額也只有3%。二是高速發展階段。從上世紀80年代到上世紀末。隨著利率的降低、股票價格的上升和消費者對股票等高收益理財的熟悉,理財型保險的價值最終體現並受到消費者的認可,業務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年均增長超過30%。1999年,該產品在美國壽險市場的份額達到40%,在英國個人壽險市場達40%、養老金市場達53%。由於理財型保險產品的發展,拓寬了保險業務領域和市場空間,提升了保險與其他金融行業相比的競爭力,同時也使客戶享受到更豐富、更好的產品與服務。但在此階段,日本出現了一些大型保險公司破產的事件,其中過度銷售理財型保險產品且投資失敗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三是逐步成熟階段。從2000 年起,全球證券市場開始下滑, 投資理財需求迅速減少,歐美國家理財型保險增長減緩甚至負增長。從2000 年到2001 年,英國投連險的保費收入跌幅為34% ,法國、芬蘭等國的跌幅則超過40%,甚至出現一些專營理財型保險的公司被迫出售自己的業務部門以緩解財務的壓力。在此階段,保險公司積極採取措施,有效化解業務風險,隨著全球資本市場逐步好轉,理財型保險才開始復甦。
(二)我國理財型保險發展趨勢判斷。根據歐美國家理財型保險的發展歷程,結合當前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對我國理財型保險趨勢有三點判斷。一是正處在從起步轉入高速發展的階段。歐美發達國家理財型保險從起步到進入快速發展大約需要20多年的時間。由於廣泛引進國外理財型保險在產品、管理、技術等方面的經驗,有效縮短了前期探索的時間,結合我國宏觀經濟金融形勢,人民群眾收入水平和理財型產品的發展速度等因素分析,我國理財型保險產品推出不到10年的時間就開始轉入高速發展階段。二是未來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當前歐美發達國家的理財型保險業務均占較高的比例,如美國占壽險市場的50%,英國近60%。而我國理財型保險的比例約佔30%。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投資理財觀念不斷增強,理財型保險產品還會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三是短期可能會出現較大的波動。理財型保險發展與資本市場發展密切相關,2007年實現跨越式發展。在2008年,國內外宏觀經濟金融形勢錯綜復雜,美國次級債危機對全球經濟金融發展帶來較大的影響,國內經濟高速增長與結構性通脹並存,宏觀調控力度不斷加大;資本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進入關鍵時期,資金面供求矛盾加劇,市場會有較大幅度的波動,理財型保險發展可能會受到影響,產生種種不可估計的風險。